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公司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各公司总工办是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部门,负责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内容,组织好相关工作,各公司工程部负责配合和落实图纸审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总工办负责对施工图纸中的技术凝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和评审。
第七条各公司工程部的专业工程师负责熟悉和审核图纸,及时发现、反馈和纠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图纸设计质量,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公司不得将没有经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入施工使用。
第九条图纸审核工作的执行程序1、施工图内审阶段工作的执行程序为:⑴、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前,编制详细的施工图设计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要详实和具体,同时要有限额设计的具体要求;⑵、各公司总工办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积极和设计单位沟通,对设计图纸要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处理,并及时校正设计;⑶、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公司总工办接收图纸并清查登记,然后分发给该公司工程部相关工程师;⑷、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的组织下,工程部相关工程师对设计图纸进行阅读,施工图纸审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现问题,相关工程师对图纸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审核完成后,要将审核结果汇总,并填写“施工图审查记录表(S-1-001)”。
⑸、各公司总工办将图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并解决。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施工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一公司铁路项目部所有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图必须实行现场核对制度,当业主有相关制度时,一并执行业主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计文件核对及优化是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审核设计文件的目的是了解设计标准、设计规模、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及核对设计结构尺寸和复核设计数量,同时结合现场核对消除设计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差、错、漏、碰等问题,避免造成损失乃至工程隐患,完善优化设计,为工程顺利进展和确保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第二章施工图审核第三条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人员对全管段设计文件全面进行审核,清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备,了解掌握设计标准、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条件,审核线路平、纵断图、勘测资料,审核相关工程的联系、各设计专业的接口及相互衔接关系,审核施工过渡方案、重点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审核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费率等。
第四条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主管对本管段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逐个进行仔细审核。
第五条审核建筑物空间位置和相互关系(如征地界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各要素,桥涵、站场、挡护等建筑物的位置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结构形式、各部位尺寸)。
审核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设计数量。
第六条对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鉴定说明等对设计参数、结构尺寸的、设计说明等进行核对。
根据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审查有无交待不清的问题,需要增加或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第七条对设计施工建议方案进行核对。
第八条对设计采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否满足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核对。
第九条从构筑物平面位置上、结构形式上、“四新”技术上、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上、经济合理性上等多方面考虑,改善优化设计,需要变更设计的提出变更方案。
第十条对施工图核对工作中形成的审核等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管备查。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及成本的控制,提高各项目部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成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好预控,使施工图完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使建筑规划、结构、水电配套等设计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施工图做到表达清楚、正确无误,各专业间无相互矛盾,确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三条图纸审核工作分为施工图内审阶段和施工图会审阶段。
第四条图纸审核的依据为现行建筑设计规范、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委托书等相关要求。
第二章施工图内部审核和会审中的控制要点(划线内容是设计易发生的问题)第五条建筑施工图审核控制要点1、总平面施工图⑴、周边道路红线尺寸、建筑红线尺寸(含室外台阶)、楼间采光与视线间距(含落地阳台及界外现有建筑的距离)、配套公建(垃圾中转、公共厕所、生消水池、动力机房、消防控制、门卫保安、物业管理、人防车库)定位、消防通道宽度及其距离,满足规划和规范要求。
⑵、周边道路名称及其中线交点的水平坐标与路面高程(含未来的扩建、改建、新建路)、各建筑单体定位坐标及其室内外地坪高程、与原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之间的水平尺寸、方向指示等标注明确(基本为土方平衡经济方案)。
⑶、小区内道路高程、坡度、坡向与周边道路的自然排水和地下管网排水关系合理,无积水或倒流现象,满足地下排水管网最高点的最小埋深,适于市政设施连接,系为土方平衡经济方案。
⑷、单体建筑±0.00高程、出入口地面高程、室外散水高程与小区内道路高程、坡度、坡向的关系合理,满足小区管网与城市管网连接的埋深和坡度要求,宅前绿化覆土厚度和坡度满足规范要求。
2、地下室施工图⑴、核对地下室平面轴线尺寸,与基础平面轴线尺寸相吻合。
⑵、进出可供存放自行车的地下室,设有坡道。
公共走廊、套间式储藏间洞口处管道保温层或照明灯具下的净高满足正常通行要求,与相邻建筑连通时的各向定位(水平尺寸、竖向高程)合适。
《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设计要求,充分发挥图纸会审的指导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工程施工图纸会审。
第三条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应在收到图纸后、开工前进行。
第二章会审程序第四条图纸会审前必须组织自审,参与施工的各单位,分别审查本单位专业图纸内容,由土建(主导)施工单位汇总各专业自审问题,内部沟通后形成自审记录,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便各方事先了解、准备,利于图纸会审的准确、顺利进行。
第五条图纸自审需做以下准备工作:(一)图纸自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召集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特殊、复杂建(构)筑物工程,由各生产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各生产单位质安部召集相关人员参与;(二)了解合同承包范围,了解招标过程中关于图纸的变更内容;(三)查看图纸的完整性;(四)图纸涉及的规范、标准、图集准备齐全。
第六条自审内容(一)施工图纸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二)各工种、专业图纸之间有无矛盾;(三)结构设计是否考虑了施工安全;(四)设计的建筑结构体系是否符合公司现有施工技术装备条件,如需采取特殊措施来实现新技术项目时应考虑技术上有无困难,同时需考虑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经济问题;(五)图纸及说明的清晰、明确程度如何,图纸尺寸、坐标、标高、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相符且满足施工需要;(六)有无特殊材料、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来源、供货方式及时间能否满足施工总进度的要求。
第七条图纸会审的一般程序:业主或监理方主持→设计方图纸交底→施工方代表提问题→逐条研究→形成会审记录文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会审要求第八条阅图中发现的问题应归纳汇总,会上派一名代表为主发言,其它人可视情况适当解释、补充。
第九条项目部指派专人作好记录,以便核查。
第十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整理会审记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时,要绘图明示,形成会审纪要。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日期:年月日盖章: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核的依据1、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XX建指《XX铁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XX建指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所掌握的资料及信息。
第三条施工图审核的重点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相关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2、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3、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4、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
5、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6、设计文件总体性和专业性间的衔接。
第四条施工图审核的分工1、各工区总工牵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首轮审核;2、局指总工牵头,各工区总工参加,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重点审核。
第五条施工图现场审核程序1、各工区按施工图现场放样。
要求涵洞标出轮廓线及出入口标高,桥梁标出墩台(特别是跨越重要道路及其他建筑物两侧的墩台)位置、轮廓线,隧道标出隧道洞门位置、洞身开挖及边仰坡开挖轮廓线,路基挡护构筑物轮廓线,取(弃)土场的位置。
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2、局指汇总并提出重点审核工点、部位,特别是需进一步完善的隧道洞口位置及防护、桥梁墩台位置及防护、路基挡护及排水系统、涵洞新增、取消、改孔、方向、标高和功能兼顾及建议需进一步地质补勘的部位等,并整理上报。
第六条具体要求经现场审核无需完善设计的工点才能申请开工,已确定需完善设计的工点纳入变更设计管理,由工区编制原始资料上报局指。
未经现场审核的工点不准开工。
第七条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2、本办法局指施技部负责解释。
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XX集团有限公司YH5标段工程指挥部二OO五九月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杜绝质量隐患,保证运营安全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范施工图审核行为,明确审核分工,解决施工图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1.1. 总则1.1.1为了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满足业主工程管理部门施工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赣龙五标所有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图必须实行现场核对制度。
当业主有相关制度时,一并执行业主管理制度。
1.1.2设计文件核对及优化是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审核设计文件的目的是了解设计标准、设计规模、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及核对设计结构尺寸和复核设计数量,同时结合现场核对消除设计文件中可能存在的差、错、漏、碰等问题,避免造成损失乃至工程隐患,完善优化设计,为工程顺利进展和确保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1.2. 施工图审核1.2.1指挥部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及有关人员对全管段设计文件全面进行审核,清理设计文件是否齐全、完备,了解掌握设计标准、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条件,审核线路平、纵断图、勘测资料,审核相关工程的联系、各设计专业的接口及相互衔接关系,审核施工过渡方案、重点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审核主要工程数量、征地拆迁数量,审核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费率等。
1.2.2各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主管对本项目部管段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全部设计逐个进行仔细审核。
(1)审核建筑物空间位置和相互关系(如征地界线、线路平、纵断面图各要素,桥涵、站场、挡护等建筑物的位置及与周围建筑物关系、结构形式、各部位尺寸)。
审核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的设计数量。
(2)对照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设计鉴定说明等对设计参数、结构尺寸的、设计说明等进行核对。
根据设计文件、图纸说明,审查有无交待不清的问题,需要增加或变更的提出设计变更方案。
(3)对设计施工建议方案进行核对。
(4)对设计采用的工程建筑材料是否满足工程产品质量要求进行核对。
(5)从构筑物平面位置上、结构形式上、“四新”技术上、施工安全质量和工期上、经济合理性上等多方面考虑,改善优化设计,需要变更设计的提出变更方案。
(6)对施工图核对工作中形成的审核等资料必须进行登记并保管备查。
施工图图纸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图纸审核管理办法
施工图图纸审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图图纸审核工作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规划设计部必须对如下内容进行审定。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者是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
一、总体规划审核
1、具体方案
2、竖向规划
3、管线综合
4、环境方案
二、单体方案审核
1、典型方案
2、立面方案
3、管线系统方案
三、环境施工图审核
1、总图
2、竖向规划
四、报批图审核
1、总平面图、鸟瞰图、立面图
2、各层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配筋图
五、施工图审核
1、建筑、结构、水暖、电施工图
2、各专业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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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纸会审快速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纸会审快速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图纸会审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施工图纸会审的快速审查工作。
第三条本企业应坚持以预防为主,全面控制,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施工图纸会审委员会,负责企业施工图纸会审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施工图纸会审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技术部门、质量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设立施工图纸会审科,负责企业施工图纸会审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施工图纸会审科设科长一名,工作人员若干。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科室的施工图纸会审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图纸会审流程第七条施工图纸会审流程如下:(一)技术部门应在施工图纸发放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初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应提交给施工图纸会审委员会进行会审。
(三)施工图纸会审委员会应按照会审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审,并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
(四)会审结束后,施工图纸会审科应根据会审结果,制定施工图纸会审报告,并对会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四章施工图纸会审管理第八条施工图纸会审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会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确保会审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审应全面、细致,确保施工图纸的各个环节得到充分审查。
(三)会审过程中,会审人员应保持沟通和协作,共同解决问题。
(四)会审记录应真实、完整,会审结果应书面报告。
第九条施工图纸会审科应建立施工图纸会审档案,保存会审记录、会审报告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会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如有违反,将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施工图纸会审委员会应对会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本办法。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施工图审查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的管理,规范审查行为,提高审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审查范围与内容(一)审查范围凡在本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均应进行审查。
(二)审查内容1、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防火设计、节能设计等方面的强制性条文。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
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二、审查机构与人员(一)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
审查机构应独立开展审查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审查人员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从业经验,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审查资格证书。
三、审查程序(一)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报送审查机构。
报送的资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二)受理审查审查机构收到报送资料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审查过程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或者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四)审查意见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当明确指出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查。
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复审。
四、审查时限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一般情况下,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审查时限为 15 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工程为 10 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公司图纸会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公司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图纸会审管理工作, 保证工程施工和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图纸会审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局科技部负责图纸会审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负责局直管项目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公司(区域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本公司图纸会审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本项目的图纸会审工作。
第三章图纸会审的管理第七条图纸会审工作包括图纸预审、图纸会审、会审纪要的整理与发放。
第八条图纸预审是在本企业内部自己组织进行,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土建、专业安装方面的技术员、工长、预算员、质量检查员等以及分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时,公司、局相关部门或总工参加。
图纸预审主要是内部各方将图纸上发现的问题集中统一,并讨论明确要求修改的预案,确定正式图纸会审时的重点发言人,为正式图纸会审做准备。
第九条预审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总整理记录 ,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图纸会审时间。
第十条图纸预审发现与合同内有出入时, 应通知合同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承包方)组织召集施工承包方(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各单位参加人员一般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技术人员施工承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所有参加图纸预审的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其它所有设计人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和其他现场监理人员。
第十二条参加图纸预审和会审的人员, 必须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标准, 明确工艺流程, 认真审核图纸。
第十三条图纸会审后要及时整理会审记录,各参加单位均应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图纸会审中的问题需通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解决时,执行《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
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实施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包括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供热工程、道路工程、桥隧工程、公共交通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并负责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初审上报工作。
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设计审查办)受市建委委托对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以下简称远城区)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各远城区建设局具体负责,并接受市建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内容和程序第五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完成、且办理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依据规定可以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咨询合同。
工程图纸会审管理办法
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充分发挥图纸会审在施工中的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纸会审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必须在施工前进行。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施工图纸的解释与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施工图纸会审是为了使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更深入地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要点、清除施工障碍、以便准确完成施工任务而进行的。
通过会审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思想,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方便施工,经济合理的目的。
第二章图纸会审的组织工作第四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参加。
会审时间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条施工单位参加图纸会审,人员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对于重点工程、公用建筑、结构复杂和高级装饰的工程,图纸会审应通知公司技术部(室)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图纸会审工作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前应指定单位工程图纸会审总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审查图纸,对各专业重要节点进行翻样,最大程度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消灭漏查项目,对施工图中的错误和疑点、设计是否结合施工单位的装备和施工能力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还应对现场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正式会审前,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厂总工程师要组织内部预审,准备好会审意见,以便会审意见中各专业提出的问题集中、明确,会审中有的放矢。
第七条施工图纸会审中应抓住如下一些要点:1.施工图是否是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是否是正式签署的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政策;是否结合本地区情况;2.工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哪些合理的改进意见;3.是否满足施工单位的技术和机械装备能力。
施工现场的条件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改建扩建工程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条件);4.图纸的各部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无误、设计说明和图纸是否一致,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5.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管线工程等各专业图纸间是否有矛盾;钢筋细部节点及预埋管节点是否符合施工要求;6.地质勘察资料中的地质条件与基础设计要求是否一致;7.特殊建筑材料、构件的数量及定货、进货渠道;8.管道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是否有矛盾;9.大型构件和设备的吊装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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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0 - / 45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
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1 - / 45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
(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五)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只能在1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六)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第七条乙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 3 - / 45(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
(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第八条具有甲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 4 - / 45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具有乙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三章资格管理第九条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程序: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电子文档。
- 5 - / 45(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房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 6 - / 45申报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资格证书变更。
第十二条申请资格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 7 - / 45(五)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资格有效期届满,审查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
第十四条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
(二)现有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 8 - / 45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人员变动情况。
(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需变更审查人员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审查人员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审查人员的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 9 - / 45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四章省外机构进浙备案第十七条省外甲级审查机构经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备案的省外审查机构持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单独成册的《省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
- 10 - / 45(四)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九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省外审查机构进入本省各市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应在承接第一项业务后到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11 - / 45第二十一条备案有效期不超过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届满,省外审查机构需要继续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委托和审查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委托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填写《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送审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设计合同。
(二)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附件。
(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图及电子文件(一次性提供)。
(六)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
- 12 - / 45(七)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八)审查机构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送审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原件。
(七)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应建面积、实建面积由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核定。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核对《送审表》和送审材料,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审查机构自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二)分专业进行审查,形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审查报告书》),并提交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设计单位- 14 - / 45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机构。
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机构确认。
(四)审查机构提出终审意见,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6,以下简称《审查合格书》)。
(五)审查机构在一次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查专用章”)。
对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待确认建设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满足审查要求后,在更换的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回复意见不应使用修改联系单。
(六)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七)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机构退还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 15 - / 45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