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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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

对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的思考□费琛【摘要】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同时正处在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但我们的历史环境意识与文物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

本文就目前我国对历史建筑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上海“新天地”的改建为例,提出从转变观念意识,推进管理机制的转化、制定相关法规、强化规划控制,实现历史风貌的整体保护、扩大舆论宣传,培养和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方面采取措施,保持历史的连续性,使历史建筑遗产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继续保持生命力。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保护;建筑遗产;管理机制【作者简介】费琛,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2009级MPA研究生一、城市规划中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80年代初,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一再扩大,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城市遗产,在经济建设中的拆旧建新、历史古迹的建设性破坏与保护性破坏时有发生,致使一些古建筑、遗址、墓葬、碑碣、名胜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乃至经济效益都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

针对上述情况,国务院于1982年2月8日批转了基本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批准了北京等24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国家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自此,“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正式明确提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从此兴起。

20多年来,不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已编制完成,制定了保护措施,开展了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冷静观察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一)管理体系落后,保护措施单一。

长期以来,我国在建筑遗产方面的管理仍然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以“被动静态的保存”为主,在管理体系上也主要是由政府部门单向控制和管理,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而且还存在着“多头管理,表面管理”的现象。

关于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关系的几点思考

地带新建建筑物现象十分普遍 ,严重地破坏 文 物保护单 位周 围的环境 风貌 。 如三峡 工程 内包 括遗址 、 葬 、 墓 民居 、 古
桥梁 、 刻在 内的各类文 物一 千多处 , 中有 石 其
进社会 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提高经济发展水 不少是国家级,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按理说保 平, 改善 广大 人 民群众 物 质生活条 件为 目标 , 护 好这批文 物意 义重 大 , 但从 全 国发展 经济 ,
为广 大人 民群众 提供 充足 的物质产 品 。二者 都是 为满 足人们 日益增 长 的物质 和文化生 活 的需 要而进 行 的一种 活动 ,因而其 根本 的 目
的是 一致 的 , 但是 , 二者 的表现形 式或者说 工
根治长江水患 , 发电, 保护下游人民群众生命 安 全 的大局 出发 , 然后者 站在 了主导 地位 , 显 千多处 的文物古迹 , 不得 不做 出 “ 牺牲 ” 或

“ 步 ” 黄河小浪底 的情 况也是 这样 。 让 ,
作特 点又 是截 然不 同的 。文 物保 护工作 的重 要特 点是 “ ” 要使 文物 保持原 有状态及 进 保 , 行维 护 , 基本建 设大 多数是在 “ ” 而 破 的基 础 上来 “ ”两者 矛盾也 由此而 生 。 建 , “ 护为 主 , 保 抢救 第一 , 理利 用 , 强管 合 加 理 ” 文物 工作 的基本方 针 , 中华 人 民共和 是 《 国文 物保 护法 》要求 各级人 民政府 重视文 物
子孙高度负责 ” 的态度 ; 本着 “ 既有利于文物 保护 , 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发展“ 的原则 , 周密 , 稳 妥 ,细 致地 处理 好 文物 保护 与基 本建 设之 间 的矛盾 。
重大 基本 建设 工 程必 须依 照 《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等有关法规进行操作 , 在 项 目的每 一 阶段都 要 与文 物行 政部 门密 切联

博物馆文物保护不利原因与改进措施

博物馆文物保护不利原因与改进措施

博物馆文物保护不利原因与改进措施【摘要】文物保护工作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于子孙,传承文化的惠民工程。

本文分析了重庆市江津区文物保护工作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健全文物保护的措施及成效,强调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体制,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使用,依法保护等问题都存在着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大协调,不够和谐的地方,要使文物保护事业与社会和谐发展,必须加强《文物保护法》的普及、宣传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是当前博物馆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保护;措施随着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经济腾飞,文化繁荣,人民生活水平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盛世收藏”——各地区文物收藏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文物收藏活动多种多样,方式方法也各所不同。

文物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珍贵的遗迹,具有很大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如何做好文物的保护工作,这是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问题。

那么作为我国应当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呢?笔者基于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以下几点展开论述。

一、文物保护不利的原因分析1、对文物价值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领导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来衡量文物的价值。

如古建筑保护中有人认为这有碍基本建设的步伐(如新建旬阳一中校舍,强行拆毁古衙门,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反响),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以拆毁既成事实来对待文物保护,或者只算眼前的经济账,保护文物要花多少钱,而建设搞开发能赚多少钱。

不能充分认识到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历史文化积淀。

它不仅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素材,而且文物资源可直接或间接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是现代化建设中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2、缺乏文物保护意识。

从目前来看,全社会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一些部门领导和干部根本不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重缺乏文物保护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本部门无关,文物保护与否对其政绩无任何关系,缺乏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历史文化街区具有时代特征和历史价值,但历史文化街区在城市建设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矛盾。

针对当前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面临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总结并分析了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城市化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面貌早已改观,但许多城市中至今仍然保存着一些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这些历史文化街区保存有大量的历史建筑甚至成片的历史街巷,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民风民俗得到了较好的传承。

历史文化街区丰富的文化遗产是城市悠久历史文化的实物例证,得到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当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现状当前历史文化街区面临的局面比较复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剧烈的社会变革,历史文化街区的许多历史建筑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长期缺乏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传统木构建筑如果缺乏维护和保养,保存的时间有限,要维持其基本使用功能已很困难,有的甚至已经成了危房,却得不到维修。

历史文化街区的有些部位已经挤进了新建的现代建筑,风格的统一性和景观的连续性遭到了破坏。

并且由于人们生产生活方式、交通方式的改变,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商业、手工业渐渐衰退,被商业大潮逐渐淹没,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历史文化街区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二是历史文化街区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改善生活条件与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建筑使用功能的不完善造成乱搭乱建等损害历史建筑及其传统风貌的现象不断增多。

又反过来造成环境质量的低下,一些居民迁居他处,有的历史建筑长期闲置。

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后,原住民多被迁出散落他处,回迁的比例极低,导致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灭失。

历史文化街区有空心化的倾向。

三是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开发力度的加大,以及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传统城区地皮的日益减少,历史文化街区越来越受到了开发商的青睐,取得这些土地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而获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论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摘要:文化遗产是先人留下的无价之宝,是历史的见证和再现,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目前,随着城乡基本建设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凸显,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和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本文以多伦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为例,剖析基层文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提出几点看法。

关键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g264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9-0299-02随着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省市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很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等一系列新情况、新任务的不断出现,如何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是基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思考的现实问题,本文将对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做简要的分析,并结合文物保护工作者的身份提出几点对策。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1.文物保护意识淡薄对文物的保护,部分基层干部以及大部分农牧民对文物的保护认识不到位,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毫不顾忌地占有出土文物,随意破坏文保单位周边环境面貌。

还广泛存在着“重经济建设、轻文物保护”的思想,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社会效益,视文物保护为包袱,缺乏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意识。

少数基层干部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情,与当地政府无关,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能与文物保护部门形成合力。

2.文物保护经费缺乏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主要经费来源还是政府财政预算。

这一点在《文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也是国务院要求的“五纳入”内容之一,然而在现实中很难落实。

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两难与双赢

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两难与双赢

论坛■栏目编辑/王 雷观察思考一、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两难境地一是市政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

“城市要发展,交通要先行”,南京作为一个拥有500多万人口的特大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道路的拓宽,使得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与减少,城市文化韵味的降低。

如随着集庆门的开辟和中华路、中山南路的拓宽,明清古街巷加速消失,像夫子庙周围的大小石坝街,“总统府”前的二公祠,市府大院内的武庙后殿,门东的剪子巷(古乌衣巷),门西的钓鱼台等古老的街巷,均因拓宽道路而毁于一旦;由于宁杭高速二期工程架桥的需要,享有“南京文明摇篮”的江宁老鼠墩史前文化遗存,因遭到施工单位的野蛮破坏,使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连被称为“南京城市名片”的法桐,也因道路的拓宽、地铁的施工而被迫“搬迁”;同样,由于地铁二号线的建设,作为展示南京古都风貌重要场所的明故宫可能又要面临灭顶之灾(针对于此,地铁二号线明故宫站点的选址曾经一度陷入难产)。

二是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

旧城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请,本无可厚非。

但由于在旧城改造中不切实际地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大开发,导致地下文物遭到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

如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位于清溪路西侧的明太子宫遗址几乎被破坏殆尽;由于老城改造中的过度开发,使美丽的莫愁湖成了包围在高楼大厦中的一口“天井”,极大地破坏了其原始景观;另外,作为南京文化象征、也是南京城市最大财富的民国建筑,由于城市改造而拆毁(如原中央银行等),目前正以每10年减少20%的速度“谢幕”。

造成上述问题和失误的原因是什么的?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认识的,也有实践的;既有经济的,也有技术的。

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南京是六朝古都,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60『城 乡 建 设』 2007-10612007-10 『城 乡 建 设』1.规划设计滞后或不当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城市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疤和深深的遗憾,在此过程中,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当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众多,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我们宝贵的文化资源。

在现代化进程中,这些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有效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城市规划、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求,往往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存在矛盾,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甚至面临着被现代化建设所“淹没”的风险。

市场化开发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也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如何有效保护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成为了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

通过深入分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讨缺乏全面规划与统一标准、市场化开发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我们可以寻找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问题意识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城市的文化传承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更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长远目标。

当前的城市保护现状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各个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情况和保护程度。

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例如缺乏全面规划与统一标准、市场化开发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和文化资源的流失。

我们需要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包括建立全面规划和统一标准、制定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公众参与和意识培养等方面。

只有通过积极的行动和有效的措施,我们才能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长远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传承作出应有的贡献。

2. 正文2.1 城市保护现状分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我国各地已经展开,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一、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

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

事例有重庆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

如1991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舟山,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

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较普遍。

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分明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

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状况。

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

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办法》,1953年发布了《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范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

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基本建设矛盾与对策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基本建设矛盾与对策

浅谈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基本建设矛盾与对策摘要:文物类建筑是历史的标志,沉淀着历史的回忆,如果没有历史文化沉淀的城市,是没有历史灵魂的。

现代城市的传统和现代文化之间、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之间,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

要想在两者中找到一个平衡点,需要城市管理者理性而科学的决策和规划。

本文试图对文物保护和现代的实际情况,从多角度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于亟需解决的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的矛盾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文物保护;现代城市建设;古建筑保护;价值;规划;设计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工业化的深入,加快了城市化建设,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加剧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冲突。

尤溪县也同样遭遇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种种矛盾和冲突。

同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可移动文物注定存在风化,人为损坏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寻求一种符合本地地域、文化背景下的保护方式,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关键所在。

“古建筑”,泛指现存的各类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村落、城市的旧城区乃至整个古城。

一座城市各个时期的建筑,像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着一个城市的沧桑岁月。

惟有完整地保留了那些标志当时文化和科技水准,或者具有特殊人文意义的古建筑,才会使一个城市的历史绵延不绝,才会使一个城市永远焕发着悠久的魅力和光彩。

国家建设部及时会同国家文物局遴选了一批历史价值高、有代表性的古建筑列入文物保护范围,同时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明确要求[1]。

这就是古建筑保护和笼统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之间,有针对性地设置了一个中间层次,即选择名城中为数不多但原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代表性地段,保护其建筑群的基本原貌及其特定的环境。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虽然按规划要求划定了若干历史街区,但实际的保护工作却迟迟没有启动,有些地方甚至将原来的保护区逐渐蚕食或随意取消,使本来该保护的古建筑荡然无存。

试论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对策

试论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对策

试论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对策发表时间:2016-08-27T11:18:28.467Z 来源:《文化研究》2016年4月作者:冯周[导读] 使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强大合力。

冯周四川省宣汉县文物管理所[摘要]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值得珍惜的宝贵财富之一。

保护文物就是保持我们的文化遗产,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

但是,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天生就是一对矛盾,在追求经济腾飞的今天,基本建设过程破坏文物的报道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诸多问题。

本文基于对文物保护行业的深入调研,浅陋地分析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原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抛砖引玉,为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聊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文物保护问题原因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一些大型水利建设工程、长距离能源输送工程、高速铁路、公路网等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新农村建设、大规模城乡建设如火如荼开展起来。

与此同时,经济利益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许多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那么,二者矛盾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如何去解决这些矛盾问题,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呢?笔者结合本行业实际提出一些拙见。

一、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原因浅析(一)文物保护意识不强。

个别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文物保护工作拖沓滞后,基本建设中存在随意破坏文物的现象;广大群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不够、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

原因浅析:一是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

二是个别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观认识不到位,视文物保护为包袱,是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障碍。

三是普通群众根本没有“文物保护、人人参与”的意识,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

(二)文物保护现状堪忧。

“洛阳方式”述评:城市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教训

“洛阳方式”述评:城市基本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与教训

摘 要
结 了有关经验和教训 。 关键 词 洛阳方式 城 市基本建设 文化遗 产保护
被写进 了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文物保护法 》。
研 究 文 集 ,为 中 国 的 文 物 考 古 事 业 做 出 了 突 出 的 贡
“ 阳 方 式 ” 的 出 现 , 不 是偶 然 的 , 它 是 洛 阳 洛
2 洛 阳基本建 设中的考 古发掘
洛阳配合基本建 设的考古发掘工作 ,早在1 5 2 9 年 就 开 始 了 , 是 建 国 后 全 国 最 早 配 合 基 本 建 设 进 行
考 古 发 掘 的地 区之 一。
1 洛 阳城 市基 本建 设与文 化遗产 保 护的
典型性
1 5 年 秋 ,洛 阳邙 山 脚 下 ,烧 沟 村 附 近 ,因 学 92
城 乡规划 ・ 园林建筑及绿化
Ur anan b d Rur a ig ・L ds p c t cur dVi ce c al Plnnn an ca e Arhi t e an r e es n e

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资助项 目 ( 目编号 :2 0 0 1)・ 项 0 30
Key W or ds
L Uoya ng SC he m e, Ur ban
洛 阳 城 市 基 本 建 设 与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经 历 了 复 校 基 建 发 现 大 量 汉 墓 ( 千 座 )。 1 5 年 1 月 2 近 2 9 1 2 杂 、 曲 折 的 道 路 。 它一 直 是 中 国基 本 建 设 中 , 处 理 与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关 系 的焦 点 之 一 。 5 年来 ,文 物 考 古 界 通 过 配 合 洛 阳市 的基 本 建 5 设 , 不 但 发 现 了偃 师 商 城 、 勘 探 、调 查 了 周 王城 、 日 , 中 央 文 化 部 、 中 国科 学 院 、 河 南 省 文 化 局 、 洛 阳专 署 文 物 管 理 委 员 会 、 洛 阳 市 文 化 局 联 合 组 成 洛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历史文化名城正面临着保护难题。

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是我国宝贵的历史遗产,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规划建设需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商业化开发的推动下,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风貌逐渐消失,文化遗产受到破坏。

政府管理不善、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公众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漠视也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寻找有效的对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推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2. 正文2.1 问题一:城市化进程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矛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一方面,城市化的规模扩大和人口增长导致了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这就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带来了压力。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的原有建筑被拆除重建,甚至被高楼大厦取代,使得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逐渐丧失。

城市化进程也带动了旅游业和商业化发展,这些商业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文化价值构成了威胁。

商业化开发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如何在城市化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

城市化进程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管理和社会参与,实现保护与发展的统一。

2.2 问题二:商业化开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冲击商业化开发导致历史文化名城原有建筑被改建或拆除。

为了满足商业需求,许多历史建筑被改变原有结构,甚至被完全拆除重建,导致历史文化价值丧失。

一些历史古城内的传统建筑被改建成商业街区,原有的文化氛围和历史风貌被破坏。

商业化开发带来了过度商业化的问题。

为了吸引游客和商家,一些历史文化名城过度发展商业活动,商业氛围过浓,严重影响了历史环境的原有特色。

谈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文物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韩淑青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16期摘要: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是文物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本文剖析了当前文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了在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新途径、新措施,以充分发挥文物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关键词:文物保护和利用解决矛盾社会效益中图分类号:K87文物是人类社会历史的浓缩,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是我国历史发展各个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和社会生活的历史见证,蕴藏着各民族人民的创造、智慧和崇高爱国主义精神、各民族团结奋斗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博物馆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关系到能否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关系到文物工作能否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保证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与损害,是文物工作者的职责。

基层的文物工作人员和机构处在文物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辖区内所有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等一系列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他们是整个国家文物管理机构中最基层的单元,具有最广泛性、最普遍性、最直接性、最深入性和最具体性的特点。

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面对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大部分基层文博单位,由于管理体制和领导认识等诸多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尚不能拿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纵观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明显滞后,或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现状不容乐观。

一、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1、缺少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队伍。

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

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

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和现代基本建设文/师 洋文物保护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文物类建筑不仅代表了历史,还是城市文化的沉淀和体现,在现代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对文物的保护。

但对于一些不可移动的文物的保护工作,和现代基本建设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本文对基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现代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且探讨了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保护文物的方法。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城市建设也越来越看重文化底蕴,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如果想要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就必须要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既实现对文物建筑的保护,又能体现出现代城市建设的特点。

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力度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尤其是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城市基础建设必须要以整个城市的全面发展为前提,这就导致城市基础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对于一些不可移动的文物,受到自然侵蚀以及人文损坏,保护起来的难度更大。

所以,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点课题,必须要努力寻求一种符合本地地域、文化背景的文物保护方式。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相关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指的是在一个区域内,由世世代代的先民所创造留下来的,在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等方面的遗产或遗址,比如古建筑物、传统聚落、古市街等等,随着历史变迁,这些文物依旧存在,不像书籍、文字、书画、音像资料等文物可以在不同的区域之间移动。

不可移动文物是反映一座城市各个时期发展历史的载体,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艺术价值,像一部史书、一卷档案,记录了城市的发展,只有完整地保存这些文物建筑,才能让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下去,焕发光彩。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现代城市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562020年第2期一方面,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动力,一座城市有自己独特的名片,文物资源就是名片内容之一,只有充分保护和利用这些文物资源,才能让城市建设独具特色,避免与其他的城市发展路径一样,而且这些文化特色可以为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支持,充分利用文化特色,建设文化产业,可以让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收益。

论城市建设对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产生的影响

论城市建设对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产生的影响

论城市建设对文物保护开发和利用产生的影响摘要:文物是人类历史长河当中经过人类实践创造或者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有形的物质遗产。

文物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有效的宣传带动,能够使社会大众更好的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中华文化,增强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从而更好的凝聚社会大众,给和谐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助推力。

在全新历史时期,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积极发展文博事业,认真分析当前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促进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建设;文物保护;关系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瑰宝,是社会文明和民族精神的物化载体。

现在的文化遗产,都是千百年来我国传统文明的结晶,反映了当时的文学、艺术、建筑、伦理和风尚,显示了历史脉络和传承关系。

这是我们的根,是我们今后生存发展的文化基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文明内容。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物保护和城市发展,两者是可以兼顾并重的,完全可以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试想,一座城市如果没有相匹配的文化基础设施就没有生命内涵,没有情趣,也没有韵味。

文化遗产保护作为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发展中理应得到重视,这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城市发展中应做好保护工作。

一、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矛盾产生的原因1、城市规划的理念不同。

古代城市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因素制约,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形成宫城居中,对称布局,正方形城市模式。

受封建社会传统伦理和哲学思想更加注重封建的等级社会结构,以创造和维持政治秩序为目标;现代城市则注重便捷的交通,布局上适宜经济的发展。

因此,现代化城市建设就难免要导致对古代建筑拆迁和保护的矛盾。

北京明清北京城有一条中轴线,这条中轴线始建于元朝,建成于明朝,历经清朝,延续至今。

紫禁城、皇城、内城和外城都坐落在这条线上,中轴线上曾排列着40多座古建筑,但部分古建筑已被先后拆除。

关于文化遗产破坏与保护对策

关于文化遗产破坏与保护对策

关于文化遗产破坏与保护对策姓名:XXX 学号20093051XXXX 09工程学院2010年春周三在一开始,我们先来看看世界上两个关于文化遗产破坏严重的例子。

2001年,塔利班不顾世界舆论的强烈谴责,执意炸毁了建于公元5世纪的阿富汗巴米扬大佛,种族清洗运动由此达到顶点。

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时期竹简,并不是经过科学的发掘,而是在工程中抢救出来的,与竹简相关的考古遗迹已在施工过程中被毁得荡然无存,极大地降低了它的科学价值。

这些损失都是无法不可否认,当前的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

随着城市化的、和包括西部大开发在内的各类开发活动的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越来越重要。

大规模的国土开发和城市化面积的扩大,自然状态的土地面积逐步缩小,这必然要使地下和地面的文化遗产面临新的破坏危险,而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和社会的全球化逐步导致创痛的民俗文化和民间工艺迅速消失。

此时,我们的文化遗产事业面临着许多问题与苦难:一、各种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随着城市建设和各项基本建设的发展,建设工程间接或直接地导致了文化遗产的破坏,或阻碍了文物的保护工作。

二、旧城改造及农村城镇化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历史名城的保护让人担忧,不少城市重开发、轻保护,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有价值的街区和建筑遭到破坏,破坏了原城风貌。

三、盗窃、走私文物与文物保护的矛盾。

由于打击力度不够,盗窃、走私文物等犯罪行为在90年代后愈演愈烈,这些造成了文物的大量流失海外及损坏。

四、文物流通秩序较为混乱,文物保护资金不足,专业人才缺乏,重大项目决策程序不够完善,以及开发利用过度,都有形无形增加了文物保护的难度。

认被称作“民间文化守望者”的中国文联副主席、著名作家、画家冯骥才为我们的文化遗产有一个问题,就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面对的是全球化这种同质化的文化,它把我们的文化变成了同一个样子。

同时它又是商业文化,能成为卖点的就利用,不能成为卖点的就抛弃、甚至毁掉。

金义都市新区古建筑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金义都市新区古建筑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筑 为清嘉 庆十年 重修 ,通面 阔 1 2 米, 通 进深 2 3 . 9 0 米 ,一进 明 表乌 黑发 亮 ,看上去似乎年代不远 。然而据史料记载 ,这座铁
间抬 梁式 , 次 间穿斗式 , 八 檩七步架 ,明间月梁上有二级斗拱 塔 由五代后周广顺二年( 9 5 2 ) 朱 宏基铸造于云黄 山下双林 寺内 ,
( 三) 要做好古建筑 保护工作应采取如下措施:1 . 组织精干
峰时期的典范之作, 堪称雕刻艺术博物馆 , 是雕刻艺术 中的一朵奇 力量在新区范 围内对 古建筑情况进行调查 , 全面 了解掌握古建
葩。
年) 傅翕 ( 字 玄风 ) 依 山结庵 , 大 通六年( 5 3 4 年) , 开基建寺 , 名“ 双

金义都 市新 区的古建筑
林佛殿 ” 。现在仍屹立在水库边 的双林铁塔仅残存两层 , 高2 . 1 5
金义都市新区孝顺城隍庙是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现建 米 ,四周设有铁栏杆 ,塔身刻着各种 图案 。除局部生锈外 ,外
建设 和古建筑 保护之间的矛盾会随之激化。我想对建设 中的金 装饰 以及建筑结构 、 构造方面又融入 了独特 的地 方木 雕、 砖 雕、
义都 市新 区古建筑 保护谈一些不成熟的分析与建议 , 恳请大 家 石雕 工艺 ,雕刻的花饰 、图案内涵丰实 ,工艺精湛 。
斧正 。
千年古刹双林寺 , 始建 于南北朝 梁初。 南梁朝普通元年( 5 2 0
“ 我们维修 古建筑 , 保护古建筑 , 也应遵 循的一个原则 , 上 融家祠 、 厅堂和 家居建筑为一体 , 是典型的江南 民居建筑 。 黄 生说过: ” 山八 面厅以其精湛绝伦 的石 雕、 砖雕和木雕艺术 著称 , 整个立面 恢复其 固有 的感觉 ,可不能整 旧如新 。

分析海口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

分析海口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

分析海口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作者:王治国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 2016年第2期王治国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中心和重要的海、陆、空交通枢纽。

海口市人文荟萃,积淀了弥足珍贵的人文史迹。

海口古风醇厚,民间传统文化丰富多彩。

琼剧、木偶戏、八音等极富地方生活气息;以纪念冼太夫人为主题的军坡节成为海南最受民众欢迎的民间节日之一;数百年来盛行于府城地区的元宵换香(花)节演变成为元宵节的主要民间特色娱乐活动。

一、海口市文化遗产现状海口文物古迹众多,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达1566处(全省不到4000处),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量的三分之一强。

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25处,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6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1处,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18处,海口市文物保护单位100处。

此外,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骑楼历史文化街区、府城历史文化街区。

海口骑楼建筑街区比较完整地保存了骑楼建筑街区的空间形态、走向和尺度,基本保存了南洋风格骑楼建筑群。

目前,骑楼建筑多数年久失修,不协调的现代建筑陆续取而代之,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建筑立面乱拉、乱挂、乱建,严重破坏街面景观,机动车交通秩序混乱等,已成为十分突出的现象。

府城传统民居建筑街区呈矩形平面、不规则的方格路网结构,城内主路呈错位十字相交,仍保持东西主轴线(文庄路、忠介路)和南北次轴线(中山路)的原有格局和走向,比较完整地体现出府城城市特色。

目前,府城街巷两侧已有相当数量的民居、商铺被改造为现代建筑形式,整体街区历史风貌已遭受破坏,“一线天”街巷日趋严重,如鼓楼街、关帝巷、尚书直街等。

二、海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在妥善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上,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二)文物保护制度体系还不够完整。

最新 文物保护存在的不足及建议探析-精品

最新 文物保护存在的不足及建议探析-精品

文物保护存在的不足及建议探析文物保护不应以获取利益为前提,但文物保护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篇探究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的,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文物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人类创造的或与人类生活相关的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一切有形的物质遗存。

当前社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影响力大小的衡量越来越依仗于软实力。

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离不开文物事业的发展。

加强文物保护,发展文物事业,能够提升文化软实力,扩大文化影响力,更好地传承和发扬我国优秀的。

通过文物的保护和文化的宣传,能够使民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历史文化,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从而更加有利于增强人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推动力。

文物保护不应以获取利益为前提,但文物保护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加强文物保护,发展文物事业,还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发展旅游经济,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带来契机,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要重视并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大力发展文物事业,认真分析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目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

由于有些地方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损毁严重。

2.基建过程中,损毁文物现象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

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

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现象也时有发生。

有些人随意并私自修整、装修文物、擅自改变文物现状,恢复原状较为困难导致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物被破坏。

3.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且文物保护相关法规不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有时难以开展。

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法律位阶冲突的案例(3篇)

法律位阶冲突的案例(3篇)
2. 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启示
本案反映了法律位阶冲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确保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统一。
(2)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质量,确保其符合上位法规定。
(3)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4)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及时纠正法律位阶冲突问题。
二、案件事实
1. 案件背景
某市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市中心,是该市的历史文化名区。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休闲娱乐的需求日益增长。某市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需求,拟在该历史文化街区修建一座大型购物中心。
2. 法律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对文物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文物资源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破坏性开发、建设。”
四、启示
1. 加强立法审查。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强法律位阶冲突的审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完善立法程序。在立法程序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减少法律位阶冲突的发生。
3.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法律位阶冲突的处理方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法律位阶冲突的处理方法
(1)遵循上位法原则。在法律位阶冲突的情况下,应遵循上位法原则,即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2)明确法律适用顺序。在处理法律位阶冲突时,应明确法律适用顺序,即先适用上位法,后适用下位法。
(3)协调立法机关。针对法律位阶冲突,立法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2. 法律位阶冲突的成因
(1)立法时间的差异。《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制定的,但两者颁布的时间相隔较长,导致部分内容存在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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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分析辽阳市文广新局刘志扬城市历史文化遗存作为城市的历史信息,诠释着城市的发展进程,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存,对于体现城市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品位,具有特殊的意义。

可当前,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往往发生矛盾,似乎要建设就不能顾及文物保护,要保护就会影响城市建设。

在更多的情况下,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被人们所忽视,甚至被视作城市发展建设的一种障碍、负担和包袱。

辽阳作为有着2300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如何在城市建设中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如何处理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关系,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和矛盾广泛引起社会关注。

近年,类似事情在中国频频发生,即便是首都北京亦不例外。

由于人们热切地、甚至有些盲目地追求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呈现出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现代化模样,许多城市中的历史文化遗迹,特别是大量未被政府挂上“国字号”明令保护、散落城市各个角落的历史遗迹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被拆除的危险。

城市建设已成为城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

2007年10月,在辽阳市文城尚品住宅小区施工现场发现一处古墓葬遗址,经文物保护部门初步认定为汉代墓葬,并从中出土文物近百件。

此处发现的汉代墓葬距离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汉魏壁画墓仅有不到1000米的距离,因此考古价值非常大。

文物保护部门欲对整个建筑工地进行调查、勘探,但当时天气逐渐转冷,野外勘探无法继续,故双方协商待08年开春转暖进行勘探。

可文物保护部门在第二年春天欲进行调查勘探时,发现施工单位已对地基进行混凝土浇筑,地下考古层彻底被破坏,考古调查与勘探工作被迫终止。

2009年5月,辽阳市政府在市林科所苗圃院内征地11万平方米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文物保护部门在建筑施工前进行了文物调查、勘探,发现汉墓41座,出土大量文物,如此巨大规模的汉代墓葬群受到考古界广泛关注。

而经济适用房作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若停止建设将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若继续勘探、挖掘将影响到项目建设和工程进度。

是停止项目建设就地保护历史遗迹,还是确保项目顺利完工回填墓葬停止考古勘探?二者间出现了争论,一个是不可再生的历史遗迹,一个是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程,后经专家多方论证,省文物部门决定就地进行文物保护,市政府只得重新为经济适用房选址,但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工期已经受到了影响。

2010年3月,辽阳市文物保护部门对滨湖花园小区中代建楼盘中的600平方米进行文物勘探调查,发现一处古建筑遗址角落,发现遗址后省级考古部门在原址基础又扩大至19000平进行勘探,经挖掘勘探、专家论证,确定为金代清安寺遗址。

遗址规模宏大,保存完好,众多专家给予高度评价,辽宁省文物局要求就地进行古遗址保护,划定控制地带,将遗址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二年后可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控制地带范围内不得进行建筑施工。

随着滨湖花园小区考古勘探的进行,文物保护部门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就没有停止过,挖掘初期是延误建筑工期,然后是开发商不承担文物勘探所需经费,当省文物局表示遗址必须保护后,开发商的土地必将被政府收回,但开发商的土地和相应损失如何补偿,这一系列问题都成为开发商与文物保护部门的矛盾焦点。

以上三个案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间存在的矛盾,归纳总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政府重视项目建设,轻视文物保护。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城市改造,不断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但在项目建设中往往忽视了文物保护工作。

在项目建设的总体策划中,很少考虑到文物的保护问题,基本上是未经考古调查、勘探便进行施工建设,只有建设过程中发现了古代文化遗存后才报请文物主管部门,这就直接产生了文物保护与项目建设间的冲突,甚至必须二者选其一,选择项目建设,舍弃文物保护,必然使文化遗存受到破坏;若选择调查、勘探并进行文物保护,则必然延误工程进度,一旦发现重要遗迹则需原址保护,导致工程项目彻底停止,从而损失巨大,这也就产生了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间的矛盾。

矛盾产生后多因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可观,或是一些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对政府项目,领导行为,文物行政部门无能为力,而最终往往选择的是项目,损失的是文物。

2、开发商重视经济利益,置《文物保护法》于不顾。

《文物保护法》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这一条明确提出,基本建设的考古经费应列入工程预算,由工程投资方承担,根据具体测算标准,工程建设中的考古经费金额巨大,这正是投资方建设前不报请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和勘探的重要原因,同时担心工程受阻、延长工期、承担考古经费,故对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多采取抵制态度,即便是工程建设中发现古代文物遗存,也经常隐匿不报,甚至肆意破坏,强行施工。

这些问题反映出开发商重视经济利益,缺乏文物保护意识,置《文物保护法》于不顾,从而出现明显地违法行为。

3、文物执法力度不足,是导致基本建设中出现文物违法案件的重要原因。

在城市基本建设中,一旦项目建设与文物保护产生矛盾,往往是文物保护为项目建设让路,新发现的历史文化遗迹受到破坏,不能合理保护,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文物保护法》行为。

但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文物执法明显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文物违法案件的主体多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政府部门,而涉及政府或有政府做后台的企业法人,文物执法案件根本执行不下去,最终不了了之,使《文物保护法》的尊严遭到践踏,也为基本建设中的违法案件打开了绿灯。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第三十一条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从《文物保护法》原文中可以看出,进行基本建设工程,要“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而不是在过程发现文物“之后”才报请文物主管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和勘探,同时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应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既然《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应“事先”进行考古调查,且经费列入工程预算,那为什么不能很好执行呢?主要有如下三方面原因:第一方面是《文物保护法》只规定大型基本建设工程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对大型工程如何界定,法律没有说明。

这意味着所谓中小型基本建设工程可以不向文物部门报告,使相当数量的建设工程将游离于法律的管理保护之外,我们不应当轻视中小型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按文物保护的要求,任何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都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因而法律应当规定任何工程都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而不仅限于大型基本建设工程。

第二方面是《文物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文物部门在基本建设工程中进行文物保护所具有的权力,无法对国家计划建设土地部门及建设单位侵害文物的行为构成有效约束。

虽然《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似乎体现了文物部门所具有的权力。

但由于目前基本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选址权力在国家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建设单位的基建申请如果得到上述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就可开始施工。

建设单位往往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而不向文物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情况,相关部门也没有义务向文物部门报告工程情况,导致文物部门所谓的权力空虚,对建设单位没有明显的约束力。

第三方面是《文物保护法》只规定省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才具有对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进行保护处理的权力。

这种规定显然忽视了市(县)级文物部门对当地文物保护的作用,事实上大部分市(县)级文物部门正在全面参与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由于现行的块状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使省级以上文物部门能够调动的文物保护力量有限,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全部由其包办,显然力不从心。

因而市(县)文物部门全面参与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当为顺理成章,但不是无限扩大市(县)文物部门的权限。

因为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所具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使很多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单靠某一级文物部门是不能完成的,必须是多级文物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

因而要提倡上下部门间的通力合作,互相配合。

当然上级文物部门对下级文物部门始终处于领导地位,应当对多级文物部门共同进行的任何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解决方法】1、推进城市立法,完善文物保护法规。

《文物保护法》对城市基本建设中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要求基本建设“事先”要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同时指出经费应列入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文物保护法》作为国家法律只能对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起到指导作用,而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许多不够详尽的地方,更不可能结合各地区的文物保护实际情况出发,这就需要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通过推进城市立法来加强区域内的文物保护,通过法律条文形式明确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间的关系,彼此间的相互权利与义务。

作为没有立法权的中小城市,可以通过“市长令”的形式来替代立法,但辽阳市文化部门多年来在文物保护方面一直推进在具体操作中还有许多不够详尽的地方,只能对全国范围内的起指导作用,2、争取部门配合,将文物勘探、经费预算,纳入审批环节。

《文物保护法》中指出,基本建设“事先”要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同时指出经费应列入工程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这只是在法律层面提出的要求,如何具体落实,这就需要文物保护部门积极与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沟通,争取将文物调查、勘探作为审批项目之一列入基本项目建设审批,成为相关部门的审批前置,即如果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则规划等部门不能批准进行项目建设。

另外,文物部门还应争取政府支持,对政府预挂牌出售的土地在出售前进行文物调查、勘探,经费由政府预支,在挂牌出售时经费纳入土地拍卖价格,由开发商承担,这样即有利于文物调查、勘探的进行,也不影响项目开发进度。

3、加强文物执法,维护《文物保护法》尊严。

文物执法是指对破坏文物的一种强制行政行为,面对文物违法行为必须加强文物执法,维护法律尊严。

这就需要一方面改善文物执法环境,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尤其对政府和开发商重点介绍文物保护法规,通过案例、座谈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增加文物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建立文物执法体系,健全文物执法机构,完善文物保护法规,对典型案件、重点案件毫不手软坚决处置,争取与公安部门配合打击文物违法案件,使得对城市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没人愿意也没人敢去轻易以身试法,充分维护《文物保护法》尊严。

历史文化遗存属于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不只是文物部门的职责,《文物保护法》也不是单单为文物部门设立的法律,文物保护应当是政府各部门共同的职责,但在文物保护中一方面是文物部门在职责履行中能力不足,阻力重重,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另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只顾部门利益,不履行职责,互相不配合,甚至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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