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保密承诺书(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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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登记表填表日期:

员工保密承诺书

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尤其保密管理制度,严明保密纪律和泄密责任,现特郑重做出如下的确认和保密承诺:

一、本人承诺,本人在公司及派驻公司任职工作期间和离职后规定的保密期限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及派驻公司的相关保密管理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恪守本人与公司签订的《保密承诺书》和本承诺书的各项保密承诺,保守公司及派驻公司的商业机密但不限于商业的其他机密信息;

二、本人确认,公司及派驻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销售、财务财产、行政管理、人事劳资、重大决策、诉讼法案、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各相关档案资料等状况的机密:

1、有关公司经营销售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谈纪要、决议;业务渠道、营销渠道、客户名单、中介单位;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利润率;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

2、有关公司的营销设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产品概念、流程、方法、设计、系统、方案、模式、成本数据、开发资料及公司电脑、网络资料等密级文件资料;

3、有关公司的财务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贵方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各种财务资料;

4、有关公司的人事劳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事劳资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任免变动;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或裁员计划;

5、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等行政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企业形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等;

6、有关公司的诉讼法案机密:准备或进行中的诉讼/仲裁及重大、较重大的非诉讼/仲裁的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法案;包括具密级的诉讼/仲裁或非诉讼/仲裁的文件资料;

7、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应用软件程序、信息技术设计开发文档、信息系统配置数据、发明、作品、工艺、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操作手册、数据库、构思、概念以及相关资料等;

8、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策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发展战略和计划、销售计划、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经营数据、客户名单、客户档案等、价格方案、分配方案、组织架构、数据库、重要的管理方法、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公布的组织人事变动情况、客户情况、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情况、采购计划和业务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公司审计、稽核形成的报告和资料、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9、有关公司向第三方(例如:加盟公司、合作单位、友好单位和约定的其他利益单位)承诺所应保守的商业秘密。

三、本承诺书之规定不妨碍公司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之保护;本人在任职期间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公司有关的保密级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设计、手册、摄影、录音、录像、教材、规范汇编)均属于公司所有。本人须在公司要求时或任职期完结时将上述密级文件资料包括正本与副本交还公司或当场销毁,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藏保留或复印复制或外传泄密。

四、本承诺书确认的商业秘密无论以任何形式存放及价值如何,均视为其不为公众知悉、能够给公司带来利益,并且已经由公司采取了相适应的保密措施;本人不得以此为借口随意外传泄密或作免除责任的理由。

五、未经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故意或过失运用、私存、泄露、散布、公布、演讲、发表、出版、传授、转让、出卖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本公司其他职员)知悉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六、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之后仍对本人在公司及派驻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前述的各种类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本人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

七、在职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在公司及派驻公司所掌握且有保密义务的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八、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公司及派驻公司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号、商标等作为网络域名或者作外单位或组织的字号进行注册,也不得授意他人注册;不得以抄袭、复制、模仿等任何方式侵犯公司及派驻公司商号商标等知识产权。

九、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及派驻公司许可,不得兼任与公司及派驻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顾问等,或者自己开办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企业和从事与公司及派驻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本人离职之后两年内仍负有前款的义务。

十、违约违诺责任。无论本人有意无意违反本承诺书或与公司及派驻公司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劳动合同》约定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任何一项相关保密义务时,须依法依约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立即停止违约违诺行为,如实交代情况,积极配合公司及派驻公司和有关各方的消除泄密影响,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制止、补救泄密带来的更大影响,把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点;

2、公司有权根据泄密事实,果断对本人采取立即停职、中止行使职务权的非常措施,待最后查清再作出具体处理直至解除劳动聘用关系,采取非常措施可以不经预先告知本人;

3、公司因此遭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本人承诺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按经济损失额度的15%承担违约金;造成公司或派驻公司名誉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程度承担违约违诺金2-10万元;侵权赔偿可以先从本人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取,不足的部分再另行追偿;

4、泄密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重大的,公司有权根据国家经济、刑事法律交由辖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十一、若因本承诺书所述保密或竞业限制事项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公司有权视届时的情况,由公司或派驻公司或公司授权的关联、合作单位依法向辖区公安机关报警,请求立案侦查;

十二、若本人违反保密或者竞业限制条款,依约应该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不包含本人给第三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声誉损害赔偿;第三方有权独立提出维权主张和经济赔偿要求;

十三、本人确认,本人承担上述责任不以公司或派驻公司实际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作为前提,若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而导致公司解除了与本人的劳动关系,决不以任何理由否认公司预期解除劳动关系的正确性、合法性,决不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等劳动权益;

十四、本承诺书中的“离职”“公司”概念:离职是指以劳动合同关系的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本人不辞而别的离岗离职行为;公司是指与本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广西锦绣前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加盟公司、合伙/联营单位、合作单位等直接利益单位;

十五、本人确认:本承诺书已经仔细审阅过各项内容,并完全理解承诺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完全了解法律赋予本人的各项权益,本人自愿签署本承诺书并受其约束;本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向前追溯的时间至本人入职公司之日。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特具此保密承诺书,以资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手印):

承诺.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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