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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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改革开放之初,百姓物质生活的匮乏使得温饱、小康等物质层面的目标成为现代化的实实在在的目标,当时政府也曾经提出过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获得更多的实惠之类。随着时代的进步、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本届政府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以来,推动更加全面的改革、提升百姓精神追求层面的目标显得愈发重要和突出。由物质基础到精神目标的跨越和构建,不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党的执政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尊严与幸福”,势必将成为中国发展道路上一座崭新的里程碑。

1.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尊严的保障

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尊严的产生,首先依赖于各级政府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裁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权利纠纷。法治实行的关键,则首要在保障《宪法》中公民权利的有效落实。在《宪法》所载明的公民诸权利中,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权和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权,对于解决中国当下的经济发展方式、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经过30多年的法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近年来,民生方面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最主要体现在对私权的保护上,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还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法》。公民有了更多的知情权、话语权和参与权、监督权,有了更多的社会福利保障,也有了更多对公权力的约束和规制。“无救济则无权利”,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填补了亿万国人的许多“权利空白”,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确立“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第一次专章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网络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其中也得到彰显。

2.丰厚的经济基础是尊严的前提

贫穷不会有尊严,为衣食困扰不会有尊严。“更有尊严”是一个鲜明的时代命题,是在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一个占世界人口1/5的发展中大国,经济从一度濒于崩溃的边缘发展到总量跃至世界第四,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之后的重大社会目标, 新世纪的尊严和幸福感息息相关,将尊严提升到新的高度、深度和广度。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地生活着。从国际经验来看,经过数十年经济高速增长,中国已经有了充足的经济基础来实现民生权利,有能力让普通百姓过上富足的生活,已经有了让百姓有尊严的经济

基础。

人的尊严是具体的、历史的。尊严在中国有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民族的独立,这是集体人权;第二阶段就是解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第三阶段就是目前我们经历的阶段——要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具体权利,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涉及到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尊严的问题。比如,人的生存需要基本的空间,但目前高涨不下的房价,正在威胁部分老百姓生活的尊严,那么政府如何通过政策调控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以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群众的住房需求,这就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又如,人的尊严要在劳动中才能充分展示出来,如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高校毕业生不再“被就业”、失业者能再就业,让广大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乐其业,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必须破解的现实难题。再如,人的尊严需要完善的社会保障来支撑,缺少社会保障,人民生活的尊严随时将面临威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无论出现何种情况不致引发生存恐慌或生存危机,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不容忽略的问题。

进入2010年,从中央到地方,每一项新的举措都在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目标越来越近。“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正是让每一个中国公民葆有尊严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物质基础,尊严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全面的发展环境是尊严的基础

社会主义社会本质上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核心和归宿,也是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的最高体现。人的全面发展依靠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意味着把人逐渐从自然界的束缚和制约中解放出来,更大程度地获得人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发展生产力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人民生活尊严的物质基础。同时,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通过教育发展提高人的素养和能力,摆脱愚昧和落后,人民才能优雅地生活,使生活富有尊严。道德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没有道德的完善也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和各种道德实践活动的锤炼,促进人的德性养成,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是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不可缺少的条件。

每一个个体的尊严和幸福,不仅取决于自己的奋斗,更有赖于社会的公平调节与人文关怀。户籍、教育、医疗、就业、保障,那些现实存在的壁垒,是人民

群众平等、自由、全面发展必须破除的对象。极其复杂的利益博弈和社会改革需要勇气,更需要措施。我们要创造的不仅仅是社会财富,更要确立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平等的社会法则,创造让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新的技术,新的生活和新的传播方式正在改变旧有的社会结构,当新生代们开始用行动表达自己的意愿时,这种发展环境的完善迫在眉睫。平等、自由、全面的发展,并不意味着简单地重复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而是要关注到现代人必须具有的人性光辉,关注到社会的转型和个人的转型,当个人的转型得以使整个社会形成新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准则时,才有可能将国家的转型推向真正的现代化。每一个人都能平等、自由、全面的发展,才能最终构成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基石。

二、2010年民生工作新举措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更有尊严”,对于老百姓来说,其实就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今年,中央财政将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8077.82亿元,比2009年增加651.34亿元,增长8.8%。年初,国务院各部委召开的工作会议中,一条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改善百姓民生的主线已逐渐清晰地展现出来。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就业是国家政治成效与经济发展状况的最重要指标,可谓是民生之本。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千方百计地扩大就业,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而2010年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显示,仅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达到630万人,比2009年的611万多19万人。中央财政拟投入433亿元用于促进就业,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和退伍、专业军人的就业安置工作,努力实现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900

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的就业任务。

1.国家和各地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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