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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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

(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二)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

完善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基地,积极促进县内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免费就业指导、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凡愿意在本县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到相应岗位就业。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性奖补。

(三)促进转移输出就业

建立商会联系乡镇帮扶机制,搭建与沿海和省内经济发

达地区的劳务对接平台,每年组织商会企业回乡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对已在外求职务工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可与当地驻外南部商会联系,经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找到合适自己的、更好的就业岗位。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四)强化就业兜底安置

2016年对计划退出的60个贫困村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劳动保障协理、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环卫及其他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就地就近安置就业。每个村开发5个公益性岗位,每个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五)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

培训的内容有: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培训专业有焊工、汽车修理工、模具工、美容美发、计算机、厨师等。二是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开展传统

工艺、绝技绝活培训。

培训的方式有:一是组织我县具体培训资质的学校开展培训。县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负责培训楠木片区,升钟职中负责升钟、大坪片区,县综合培训中心及其他培训机构负责其余片区。二是委托外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者较集中的地区,充分发挥我县建立在各省、市商会的作用,组织贫困劳动者就近参加培训。三是外出务工贫困劳动者自主参加培训。对较分散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者,可就近就地自已选择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凭发票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六)落实创业补贴

对五年内毕业未就业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有创业意愿并自主创业稳定发展6个月以上的,经审核合格后,按政策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对经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对象,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对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七)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对五年内毕业的低保家庭大学毕业生和残疾人大学生在本县内求职成功的,一次性给予求职补贴800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大学毕业生本人申请进见习基地实习的,全部纳入见习补贴,每月补助标准为800元,

最长不超过1年。

对年龄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员灵活就业并购买社会保险的,其社保补贴标准为1800元,其他贫困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为9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的,提供10万元的免息创业担保贷款。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八)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

从办理2017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

(九)提高医保补偿水平

对省扶贫移民局精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给予全额报销。

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病种范围,经市、县基本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逐步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补偿范围,结合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报销额度。

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等20种新增康复

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将因病致(返)贫的重点疾病作为主攻方向,先期选择疾病负担重、社会影响大、治疗效果确切、诊疗路径清晰的9种大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实行病种付费。

(十)实行“八免五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平均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补助。

(十一)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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