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复习进程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01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
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
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残保金知识点总结
残保金知识点总结一、残保金的意义和作用1.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
残保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机制,旨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的生活和工作权益。
通过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就业援助,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享受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和就业权益。
2.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
残保金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社会融合,帮助他们摆脱贫困和孤立的状态,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实现自我价值,提高自尊心和自信心。
3.调动残疾人的生产积极性。
残保金可以作为一种经济激励措施,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生产劳动,提高生产能力和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实现自给自足。
4.促进残疾人的精神健康。
通过提供必要的福利和援助,残保金可以促进残疾人的精神健康,减少因经济困难和身体残缺带来的心理压力和自卑感,提高生活质量,增强生活信心。
二、残保金制度的政策规定1.残疾人认定的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精神或感觉功能残缺的人,需要社会进行康复、教育、职业培训或者劳动就业帮助的人。
残疾人认定是残保金制度的基础,必须符合法定的残疾标准和认定程序。
2.残保金的发放标准。
残保金的发放标准根据残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确定,一般包括基础补贴、护理费、生活补助、教育培训和职业就业援助等多个方面,既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又促进了他们的就业和发展。
3.残保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
残保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康复治疗、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养老保障等多个方面,政府和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办法和监督制度,保障残保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4.残保金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
为了促进残保金制度的实施,我国政府还为残疾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医疗救助、教育培训和购房免税等多项措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三、残保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1.实施效果。
多年来,随着残保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残疾人的生活和就业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庭,参与社会生活和工作,实现了自食其力和自立自强。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
最全的残保金政策知识解答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一01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
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
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
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是指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就残疾人保障金政策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操作讲解的活动。
首先,残保金是指国家对于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金,旨在帮助残疾人减轻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
因此,对于残保金政策的培训及操作讲解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针对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的内容目录:1. 残保金政策的基本介绍:包括残保金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宗旨和政策内容等内容。
这部分是一个基础性的知识点,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讲解。
2. 残保金政策的申请条件和流程:介绍残保金的申请条件,包括残疾程度、经济状况等,以及申请流程。
讲解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3. 残保金政策的待遇标准和发放方式:解释残保金的具体待遇标准,如生活补贴、康复费用报销等,以及发放方式,如月发和季发等。
同时也要介绍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4. 残保金政策的变更和更新:介绍残保金政策的变更和更新机制,及时向参与培训的单位或个人传达国家最新的政策变动,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政策。
5. 残保金政策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详细讲解如何填写残保金申请表格、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等操作方法,以及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资料准备、申请时限等。
通过以上培训内容,能够使参与培训的单位或个人了解和掌握残保金政策的相关知识,同时能够熟练操作相关手续,提高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培训提供者也应根据不同参训人群的需求,量身定制相应的培训内容,增加实际操作演练的环节,帮助参训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政策。
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问题解答
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问题解答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各地方政府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来确保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问题进行解答,以帮助需要了解相关信息的人们更好地享受到这项社会福利。
一、申请条件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是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残疾等级:残疾人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评定,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残疾。
通常有一级至四级的等级划分,等级越高,享受的保障金金额也越高。
2. 收入状况:残疾人的收入状况是申请保障金的另一个重要考核因素。
通常来说,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残疾人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保障金。
二、申请流程残疾人保障金的申请申报流程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但总体上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材料:在申请前,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等。
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有助于加快办理过程。
2. 填写申请表:根据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残联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
3. 提交申请:将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残联。
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到办理窗口递交申请。
4. 审核和评估:社会保障局或残联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残疾等级评定和收入核查等。
5. 发放决定:审核和评估结束后,社会保障局或残联会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发放决定。
若符合条件,通常会在一定时间内将保障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
三、常见问题解答1. 发放时间: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为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发放一次。
确切的发放时间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残联。
2. 发放金额:残疾人保障金的发放金额根据残疾等级和家庭收入情况而定,等级越高、收入越低,发放的金额越高。
确切的金额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或残联。
3. 续领办理:一般情况下,保障金的发放是需要进行续领办理的。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概述与解读
残保金减免政策的概述与解读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也逐渐加大。
其中,残疾人群体是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群体之一。
为了给予残疾人更好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支持,各级政府陆续推出了一系列的残保金减免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概述与解读。
一、残保金的定义与背景1. 残保金的概念残保金是指由政府主导或资助的,为残疾人提供的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需要。
2. 残保金的发展背景残保金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他们的社会参与度。
同时,也是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享受平等的生活和机会。
二、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类型1. 生活起居方面的减免生活起居方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托养津贴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帮助残疾人能够更好地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2. 教育方面的减免教育方面的减免政策包括残疾人教育补贴、残疾人奖助学金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残疾人的教育发展,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3. 就业方面的减免就业方面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补贴、残疾人就业援助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率。
4. 医疗方面的减免医疗方面的减免政策包括残疾人医保补贴、残疾人医疗救助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帮助残疾人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三、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申请与享受条件1. 申请条件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申请条件一般包括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残疾证明以及相关申请表格等。
2. 享受条件享受残保金减免政策的条件主要是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与经济状况。
通常情况下,残疾人需要持有国家相关的残疾证明,同时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经济条件限制。
四、残保金减免政策的申请流程1. 了解政策残疾人或其家属需要了解相关的减免政策,并获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解读。
2. 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身份证明、残疾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所需材料。
3. 申请填写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
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
残保金政策培训及操作讲解是为了让相关人员了解残疾保障金政策,并掌握相关操作知识和技巧。
下面是一个基本讲解流程的示例:
1. 残保金政策概述:
- 介绍残疾保障金政策的背景和目标。
- 解释残保金的定义和范围。
2. 残保金申请条件:
- 详细说明残保金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
- 强调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义务。
3. 残保金申请流程:
- 介绍残保金的申请流程和步骤。
- 指导申请人如何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4. 残保金发放标准和金额:
- 解释残保金的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
- 强调不同等级残疾的对应补贴金额。
5. 残保金发放的周期和方式:
- 说明残保金的发放周期和方式,例如每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 解释发放方式,如银行转账或邮寄支票等。
6. 残保金维持和取消条件:
- 介绍残保金维持和取消的条件。
- 强调如何遵守相关规定和义务。
7. 实际操作演示:
- 通过模拟案例或实际操作步骤,演示如何申请残保金。
- 澄清常见问题和疑虑。
8. 答疑解惑:
- 回答参训人员的问题,解决相关疑虑。
- 强调咨询渠道和相关联系方式。
在讲解过程中,讲师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和实际操作演示,让参训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残保金政策和操作的要点。
同时,讲师还需关注参训人员的反馈和理解情况,及时解答疑问,确保培训效果。
成都市残保金政策知识问答(新)
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知识问答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权利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
政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二、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三、政府怎样使用保障金的?保障金全部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四、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谁?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含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五、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保障金按月计算,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
月应缴额按上年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怎样确认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当月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月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七、怎样确认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八、不依法缴纳保障金怎样处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九、申报缴纳保障金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所在地的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国家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的特殊就业保障补贴。
它的出现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上欣欣向荣,让他们在生活中具有更多的经济权利。
因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知识培训至关重要,有助于残疾人更好地享受其福利。
以下是详细的讲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首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对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遭受各种不公正待遇的弥补,旨在提高残疾人就业竞争力。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领取一定的补贴,用于资助他们的生活和工作。
其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领取条件:1. 符合残疾人就业条件。
2. 有完整的报名资料和需要证明文件。
3. 具有残疾人证并通过相应的评估,符合困难就业人员的标准。
4. 原则上每人只领取一次补贴,且未能完全达到无故失业条件。
除了领取条件,领取资格还需要注意的一种情况是:部门和机构表示能够安排就业并提供就业的残疾人不符合领取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部门和机构应该及时通知残疾人并提供帮助。
然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需要提交的材料: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一份(需贴撕销章)。
2. 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残疾人证与其复印件。
3. 最近两年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证明缴纳该地的税费。
4. 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纳税证明。
5. 申请人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6. 需要填写和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补贴标准。
根据不同的就业情况,残疾人可以获得不同的资金支持。
一般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就业岗位数量和代表性。
2. 所在地的消费水平。
3. 就业能力和未来预期的就业情况。
4. 特殊需求问题,比如交通和食品。
总的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知识培训,对残疾人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更多的人了解其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才能更好地从中受益。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残疾人受益于这一政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
三、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知识问答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一项政府性基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缴纳的用于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按照年度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差额人数与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1人的单位可免于接受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法律依据?答:(1)《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点五的单位,按照本年度差额人数和所在县(市、区)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应制定下年度录用残疾人计划;按职工比例计算安排不到一人的单位可免于接受残疾人,但应按规定比例差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如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1)中央、省属单位、外省市驻晋单位以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由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2)地、市所属单位和企业,由各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3)县(市、区)所属单位、企业(含个体)及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由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征收;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包括哪些方面?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入包括:(1)按规定对达不到就业比例的部门,单位收取的“保障金”;(2)“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3)“保障金”有偿使用取得的占用费收入;(4)滞纳金收入及其他收入。
5.依法应缴纳残保金的有哪些单位?答: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含中央、省属、外地驻市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征收标准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问答汇总
1、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答:2016年的申报缴纳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报缴纳地点应当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地点相同。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答: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
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门申报需提交的资料答: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自行下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标准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保障金。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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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02问: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倘若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就须缴纳保障金。
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03问: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问: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行政依据是什么?答:2015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72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首次以行政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主体地位。
将之前地税部门的“代征”变为“征收”,流程更加清晰,权责更加明确。
05问: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保障金主要用途有:1.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补助;6.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06问:保障金由地税代征以来的效果如何?答:湖南省地税系统自2006年开始代征保障金。
10年间,湖南地税部门站在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度,着力发挥自身征管职能和信息管费优势,积极探索和创新税收与保障金同征同管的新措施新办法,构建了政府主导、残联委托、地税代征、部门协控的保障金代征体系,保障金征缴面进一步扩大,征缴质效明显提高。
10年来,湖南省地税系统累计代征保障金21.32亿元,为促进湖南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07问: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答:主要变化有五个方面:一是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务、残联的职责,确保保障金征收、管理、使用更加规范;二是明确规定了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保障金的计算基数;三是适当扩大了保障金使用范围,细化了对各种残疾人就业形式的扶持措施;四是规定了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对征收主体进行了明确。
原由财政部门代扣的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保障金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
08问: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答: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二09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所称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答: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10问:湖南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答:我省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11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答: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2问: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答: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13问: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答:可以计入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4问: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答: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保障金季缴纳额=保障金年缴纳额÷4保障金月缴纳额=保障金年缴纳额÷12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15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16问: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三17问: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答: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
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18问: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定书。
19问:用人单位向主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答: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出具核定书,并及时将审核情况提供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0问:用人单位申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提供哪些资料?答:应当提供下列资料: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花名册;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用人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资料。
21问:保障金的缴费地点是怎么规定的?答:用人单位应缴的保障金向其主管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用人单位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机构所在地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场所的所在地。
22问: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答: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如属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23问:用人单位在办理保障金申报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答:用人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已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应提交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核定书,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4问: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申报缴纳保障金?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由地税局负责征收。
以前由财政部门代扣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缴费人登记,进行保障金费种认定,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应缴的保障金。
残保金知识系列之五33问: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答: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地方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受理,财政部门按用人单位所属级次的权限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至用人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再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批复文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34问: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时需提供哪些资料?答:需提供以下资料:(1)由主管地税机关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报告;(2)遭受灾害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由保险公司或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3)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证明资料。
35问: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答: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6问:用人单位应向哪个部门申请退费?答:由用人单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7问:用人单位因减免或多缴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费?答:可以。
用人单位多缴的保障金可以选择直接退费,也可以抵扣下期应缴费。
但当用人单位既有应退保障金又存在以前年度欠缴保障金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先将用人单位的应退保障金抵扣欠缴的保障金,抵扣后有余额的,办理应退余额的退库。
38问:用人单位申请退费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单位签章的《基金规费退(抵)费申请表》;(2)《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3)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退款报告;(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在职残疾人和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相关证明资料;(6)退款所需的其他证明资料。
39问: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答: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40问:哪些违反保障金管理的情形将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答:(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