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农商行关于停用重要空白凭证有关工作的汇报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停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有关工作的汇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因新系统上线,大部分旧系统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无法继续使用,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防范风险隐患,防止各类作废和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遗漏与丢失,有效杜绝利用重要空白凭证的经济案件发生,按照省联社《关于做好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停用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的通知》(*信联办〔***〕26号)的要求,对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在停用后的6个月内统一销毁,为此**农商银行组织安排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3日,对全辖43个营业网点和财务部核算中心的停用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核实检查和清点造册。
现将重空销毁有关工作汇告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随着新系统成功上线,**农商银行就组织清理核实召开了关于开展停用重要空白凭证清理销毁工作的专题会议,为加强对重空清理销毁工作的领导,经**农商银行研究,决定成立以董事长康见闻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财务管理、稽核审计、风险管理、安全保卫等部门总经理为成员的“重空销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督办“开展停用重空清理、核实、销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格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重空核实销毁工作,**农商银行高度重视,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抽调财务管理、稽核审计、风险管理、安全保卫、网络金融等部门骨干人员成立了重空清理核实及检查小组,分成5个小组,其中部门经理任小组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对辖内所有网点及核算中心重空进行了核实检查,检查面均达100%。
核实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为对营业网点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账簿、账账、账表核对,具体为根据营业网点“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业务凭证等资料,对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前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重空登记簿、上线切换前一日尾箱清单与重空实物核对;对停用重空按种类、起止号码及数量编制销毁清单,逐类逐份清点、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无误后登记造册,完善签章手续,计划报省联社有关部门同意后,会同市办事处领导,由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网络金融部、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销毁。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有价单证及重要空⽩凭证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有价单证及重要空⽩凭证的管理,保障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中国⼈民银⾏、商业银⾏、政策性银⾏、城市及农村信⽤社以及⾮银⾏⾦融机构办理⾦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续严密,帐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四条有价单证是指待发⾏的印有固定⾯额的特定凭证,包括:⾦融债券、代理发⾏的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定额汇票、定额本票以及印有固定⾯值⾦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五条有价单证的保管⼀、有价单证实⾏“证、帐分管”原则,由会计部门管帐,出纳(或发⾏)部门管证。
需要加签印章的有价单证,要严格执⾏“证、印分管”。
⼆、出纳库房应建⽴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
出纳专管⼈员变动时应办好交接⼿续。
三、有价单证的样本和暗记,⽐照⼈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第六条有价单证的调运有价单证应视同现⾦调出、调⼊。
调⼊⾏应在调出⾏预留印鉴。
第七条有价单证的领⽤业务部门领⽤有价单证时,应向出纳部门办理领⽤⼿续,并进⾏登记。
经办⼈员领⽤有价单证时也应办理领⽤⼿续并进⾏登记。
营业结束后,业务部门及经办⼈员持有的有价单证应装箱封存⼊出纳库房保管。
第⼋条有价单证的发出⼀、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销号控制。
⼆、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应将差错部分留查,不得发售使⽤,并及时与领发⾏和印刷⼚联系。
第九条有价单证的核算⼀、有价单证⼀律纳⼊表外科⽬核算,以原⾯值⾦额列帐。
会计部门建⽴“有价单证登记簿”进⾏明细核算。
⼆、已兑付、作废及停⽌使⽤的待销毁的有价单证应设表外科⽬单独核算。
第⼗条有价单证的核对⼀、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进⾏清库;业务部门保管的有价单证,应每⽇进⾏帐、实核对,保持帐实相符。
⼆、出纳库房保管的有价单证库存数,应定期与会计部门表外科⽬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有价单证按规定上缴时,应先由会计、出纳部门帐实核对相符。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操作,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基本制度》《农村信社内部控制实务》等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有完善的、先进的电子化监控设施。
营业厅内外配备完善的电视监控录像设备,每天营业开始处于监控状态,直至营业结束账务轧平,保证做到业务操作过程全部在监控之下。
(二)有较好的内部管理基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各项核算控制制约环节健全。
(三)设有专职的事后监督,能够实行全面的事后监督。
(四)每个柜员配备一台计算机终端、密码键盘、防伪点钞机、密码箱等必要设备,各专柜具有独立的操作空间,原则上柜员之间均用玻璃栏板隔开。
(五)综合业务柜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执行各项金融法规,熟悉各项业务操作程序,能够准确、迅速、高效的处理每笔业务。
第三条、实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制的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出纳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方法必须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实行综合系统的信用社所办业务必须进行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与营业人员,实行人员与时间的分隔,对会计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凡经事后监督审查的凭证、账表等均由事后监督员签章。
联社事后监督中心负责传票的装订,按月返还各信用社入档保管。
第五条、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业务量考核制度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第六条、岗位设置(一)联社营业部、信用社: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营业柜员岗。
(二)信用社、储蓄所:设主管柜员岗、综合柜员岗。
第七条、人员配备柜员的配备应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
联社、信用社营业室一般设置2_4名营业柜员,1_2名综合柜员,1名主管柜员,根据存款总量、日均现金收付量、会计业务及所辖营业网点多少,合理确定柜员人数,具体标准如下:(一)存款5000万元以下,日均业务量300笔以下,至少配备2名营业柜员。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
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在贷款发放、资产处置等业务经营活动中,收受他人现金或占有股份。
四、严禁发放虚假贷款和开立虚假账户(卡)。
五、严禁将柜员卡、密码交给他人使用。
六、严禁伪造、篡改、擅自销毁会计档案。
七、严禁伪造、变造、窃取、套取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
八、严禁私刻、伪造、私盖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及他人名章、客户印鉴。
九、严禁假借农村信用社名义代客理财。
十、严禁开具虚假的保函、资信证明、资金证明、存款证明。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十条禁令条款释义2——一、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和“小金库”。
1.账外经营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经营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采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不入法定会计账册等方式,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
2.“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包括资金、有价证券或资产。
主要表现形式为:隐匿收入(包括用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保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用佣金、代办手续费、财政性资金等其它收入设立“小金库”,用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等营业外收入及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包括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利息支出、佣金手续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转移资产(包括转移对外投资设立“小金库”,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转移清收的不良资产设立“小金库”)等。
二、严禁侵占、挪用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
1.侵占资金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农村信用社资金或客户资金占为己有。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11页
农村信用社(银行)信用代办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站业务管理,防范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保证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33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的意见》及人行×××市中心支行(##)247号《×××市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代办机构是指由符合规定条件,经一定程序审查批准,受农村信用社委托,按照委托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或协议书、下同)从事的代办农村信用社业务的机构,不属于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从事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从事代办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由管辖的农村信用社负责日常管理、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信用联社依据有关规定制定辖内的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并负责对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的指导、检查和协调。
第二章代办网点管理第七条信用社应根据“方便农民、合理布局、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立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
农村信用社业务代办网点的名称必须以所在地的地名命名,并统一定为“×××XX农村信用社XX信用代办站”(以下简称“代办站”)。
第八条设立代办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有一定的业务量,有利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2、持有农村信用社代办站《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3、农村信用社与代办员双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代理业务合同;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设施的场所,第九条代办站按村和经济发展区域设立。
第十条代办站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经批准可办成储蓄所或信用分社。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流程
重要空白凭证操作流程第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定购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由上级部门一订购。
每年根据的要求和本联社的实际需求量上报重要空白凭证的订购数量。
重要空白凭证到货后由联社本部库管员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种类和号段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到货确认函》并加盖联社公章传真至自治区联社,待自治区联社出库后联社本部库管员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入库或记账。
第二章信用社重要白凭证的领用由于重要空白凭证采用双人管理,因此信用社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须由本信用社两名职工一同前往。
联社本部库管员根据各信用社的要求领取重要空白平凭证。
经信用社工作人员核对数量、金额、号段无误后人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上签字,联社本部库管员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签章后交领用人留存,作为信用社入库、记账的依据。
同时由本部会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票样、有价单证登记薄》,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联社本部库管人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出库或记账。
信用社二级柜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入库或记账。
第三章信用社一级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信用社一级柜员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票样、有价单证登记薄》,并由一级柜员与二级柜员做凭证调剂后使用。
第四章信用社一级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信用社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要求按顺序使用,并且不得预先加盖印章,对非机控重要空白凭证要求建立登记薄,使用后及时进行表外记账,并且由三级柜员进行销以便对其使用、结存情况进行跟踪。
日终时,三级柜员对本网点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监督一级柜员入库。
每月三级柜员需对本网点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同时登记《查库登记薄》。
农信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浙江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试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价单证是有面值的特殊凭证,包括国库券、各类债券、定额存单及有固定金额的其他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
第三条市联社及所辖营业机构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必须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二章有价单证的管理第五条有价单证实物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会计科目使用按《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执行,领入机构按单证种类设置明细账并以原面值金额列账核算。
第六条有价单证由联社清算中心统一购入或调入,单证实物视同现金入联社现金凭证总库保管,各级营业机构领用实行逐级调拨、双人领送。
(一)信用社向市联社清算中心领用有价单证时,应提交加盖业务公章的请领单,清算中心凭以记账并发出有价单证,领取有价单证后应逐份清点,发现多缺漏页错号时,应将差错部分留查,由联社向发行部门或印刷厂家联系处理。
发出方和领入方均应登记《重要物品领送、押运、交接登记簿》,详细登记有价单证领取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移交人、传递人、接交人等内容。
(二)信用社辖属机构向其管辖信用社领用有价单证,比照信用社向市联社领用流程操作。
(三)各机构间需调剂未出售或未使用的有价单证,必须由上一级管辖机构办理调拨手续,临柜人员有余缺需要调剂的,应视同现金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有价单证调运做到交接严密、双人押运。
第八条市联社各级营业机构应建立《有价单证登记簿》,按有价单证品种分类建户,详细登记领入、发出、作废、代保管的有价单证份数和金额、号码、日期等内容。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合作银行,下同)网上银行(以下简称“网银”)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保证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人行《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服务式银行业务系统,具有转账结算、网上支付、信息查询、客户理财等功能。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提供以下服务:(一)账务查询服务:存贷款账户余额查询、交易明细查询等。
(二)银行交易服务:内部转账、支付转账、自助缴费、汇兑业务、惠民卡贷款、理财业务等。
(三)网上支付:网上购物付款等。
(四)账户状态管理服务:账户挂失、登录用户密码修改等。
(五)个性化定制服务:界面排列、业务选择、信息选择、历史交易分析提示、问题回复、产品推荐、理财、预约服务等。
(六)客户交流服务:咨询、申请、求助、建议、留言、投诉、回复等。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网上银行系统主要包括管理系统和客户交易系统。
(一)管理系统包括RA证书管理系统、网点客户系统、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和内部管理系统。
RA证书管理系统是银行内部证书管理系统,实现银行内部各级机构的建立以及各级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网点客户系统是银行各注册网点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所使用的系统,实现客户信息维护、账户信息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管理。
网上支付后台管理系统是网上支付业务的证书管理系统,实现对银行内部网上支付各级机构的建立、操作人员证书的管理。
内部管理系统是面向农村信用社内部用户开发的,旨在为网上银行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数据、报表等各方面支持的系统。
(二)客户交易系统包括个人网银系统和企业网银系统。
第六条网上银行电子指令是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向银行业务系统发出的查询、转账结算等信息。
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最新]
附件4:XXXX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XXXX 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XXXX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有价单证是指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四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指由信用社或客户填写金额并经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存单等,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
第五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是信用社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有价单证由国家及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省联社根据业务需要统一领购。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由省联社根据业务需要,指定厂家印制。
结算类凭证由省联社到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刷厂定购;卡式凭证(含柜员卡)由省联社银行卡管理部门定购或制作;其他凭证由县级行社根据业务需要提出计划,到省联社指定印刷厂定购,不得到非定点厂家印制或定购。
第八条省、市、县级行社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各级会计部门负责保管,营业网点指定专人管理。
第九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十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变动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
交接时,凭证管理员按当日实有库存数详细填列《交接登记簿》,并与会计有关账簿核对,凭证经接管人、监交人清点无误后,3人共同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
《交接登记簿》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凭证管理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前台普通柜员与凭证管理员领取或上缴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时也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应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
不得事先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流程
重要空白凭证操作流程第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的定购重要空白凭证一律由上级部门一订购。
每年根据的要求和本联社的实际需求量上报重要空白凭证的订购数量。
重要空白凭证到货后由联社本部库管员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种类和号段进行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到货确认函》并加盖联社公章传真至自治区联社,待自治区联社出库后联社本部库管员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入库或记账。
第二章信用社重要白凭证的领用由于重要空白凭证采用双人管理,因此信用社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须由本信用社两名职工一同前往。
联社本部库管员根据各信用社的要求领取重要空白平凭证。
经信用社工作人员核对数量、金额、号段无误后人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上签字,联社本部库管员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签章后交领用人留存,作为信用社入库、记账的依据。
同时由本部会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票样、有价单证登记薄》,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联社本部库管人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出库或记账。
信用社二级柜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第一联入库或记账。
第三章信用社一级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信用社一级柜员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须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同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票样、有价单证登记薄》,并由一级柜员与二级柜员做凭证调剂后使用。
第四章信用社一级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信用社柜员使用重要空白凭证时要求按顺序使用,并且不得预先加盖印章,对非机控重要空白凭证要求建立登记薄,使用后及时进行表外记账,并且由三级柜员进行销以便对其使用、结存情况进行跟踪。
日终时,三级柜员对本网点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核,无误后监督一级柜员入库。
每月三级柜员需对本网点各柜员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同时登记《查库登记薄》。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1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凭证。
按照用途分为存款类、贷款类、结算类和其他4个类型。
存款类包括:各种空白存单(折)、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出国人员存款证明书、借记卡卡片等;贷款类包括:借款借据、贴现凭证、收贷凭证等;结算类包括:各种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系统内资金划拨单等;其他类指股金证.第三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由各市州、县联社财会部门负责.坚持“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第四条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中涉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印制与保管第五条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由省联社根据业务需要或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在定点厂家印制。
第六条各市州、县联社按季向定点厂家报送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厂家按计划安排印制。
市州、县联社、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均不得自行印制或外购重要空白凭证(向人行或其他开户行领取的除外)。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必须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各级信用社应指定专人(库管员)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
做到领发手续严密、保管安全可靠。
库管员变动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三章调运第八条市州、县联社到定点厂家调入重要空白凭证。
市州、县联社的库管员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加盖联社公章。
由库管员和1名财会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定点厂家办理调运事项。
定点厂家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验来人身份后,登记领用凭证种类、数量、启迄号码并办理出库,库管员认真清点,进行质量、数量和号码段的配对检查,随同人员复核无误后,共同在定点厂家的出库单留存联上签字认可。
重要空白凭证由定点厂家送货上门时,市州、县联社先将盖好公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传真到定点厂家,不得仅用电话联系。
(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简称重空)及有价单证的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空,是指无面额的由农村信用社或客户签发后即具有款项划转效力或资产权益证明效力的空白凭证或介质。
本办法所称有价单证,是指农村信用社购买或待发行的、印有固定面额的特定凭证。
第三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和介质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另有特殊或单行制度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必须严格管理重空及有价单证,做到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手续严密,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安全。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主管部门为各级运营管理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牵头统筹各条线、各部门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重空及有价单证的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
各业务部门、营业网点负责本条线、本网点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购及销毁申请、日常使用及保管。
第七条《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于重空及有价单证的领发、使用、保管、销毁等事项记载,由统一柜员系统联动交易自动登记。
第二章种类与印制第八条重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存款类凭证:存单、存折、定期储蓄一本通、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证明书、股金证、支付密码器等;(二)贷款类凭证:贷款本息收回凭证等;(三)结算类凭证:支票、本票、汇票、信用证等;(四)卡类介质:借记卡、信用卡、网银UKEY、手机银行贴片卡、网银证书等。
第九条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有以下几种:(一)中间业务合作方重要空白单据:保单等;(二)建库成功后打印的印鉴卡;(三)柜员卡;(四)其他视同重空管理的凭证及介质。
第十条有价单证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购买的有价单证: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单证;(二)待发行的有价单证:定额储蓄存单、定额股票、定额债券、代理发行销售有面额的各类债券、票据、资金卡,以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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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经济案件,使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达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一)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三)银行本票。
(四)储蓄存款凭证:储蓄存折、储蓄存单。
(五)县辖往来报单:县辖往来借方报单、县辖往来贷方报单。
(六)特约电子汇兑往来凭证:往账借方凭证、往账贷方凭证、来账借方凭证、来账贷方凭证、自带凭证。
(七)大额支付系统专用凭证。
(八)贷款收回凭证。
(九)股金证。
(十)需要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的其他凭证。
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一)凡属重要空白凭证,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二)表外科目总账下,按“保管”、“使用”柜组设立分户账。
(三)“保管”分户账下按凭证种类设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代替);“使用”分户账按“柜组人员”设立明细账(以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登记簿代替)。
(四)使用柜组设立按份销号登记簿。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运送(一)县级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部门审核同意,县级信用社领导签字后,凭县级信用社介绍信派专车到指定地点领取,押运人员(不含司机)不得少于2人。
(二)信用社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经会计主管审核同意,信用社主任签字后,按照专车、双人押运的规定,到管辖联社领取。
信用社车辆、人员达不到要求时,由管辖联社派车、派人(押运人员不少于2人)送到信用社。
四、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县级信用社领回重要空白凭证后,其保管人员根据实际收到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在用纸库中设专柜加锁保管。
凭领用单按凭证种类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登记收到数量和起止号码,将领用单报会计部门,会计部门按每份一元的假定价格,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分户账(按凭证种类设置)。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一)县级信用社凭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领用单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凭证种类分户账,凭证保管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二)信用社取回或收到县级信用社送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后,将收到的实际数量与领用单核对无误后,由信用社凭证管理员入库专柜加锁保管,按凭证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账簿、传票、领用单交会计主管复核并盖章。
六、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与使用信用社柜组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由柜组经办员填写领用单(一式二联)并签章,经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后,向凭证保管员按份领取,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经办员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柜组”分户账;经办员将凭证领回后,按种类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薄”。
1、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的出售与使用。
从管库员处领回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由记账员负责管理,记账员收到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客户购买时,应以一次每种一本为限(业务量大的客户不超过三天的使用量),凭加盖客户预留印鉴的一式三联的领用单购买,付给客户支票时在账页账首处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分别登记该本支票起止号码,并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应解汇款所需的现金、转账支票由应解汇款柜复核员管理,按份使用销号。
需要时经办员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领取一本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凭证管理员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应解汇款柜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作附件),综合员处理账务时,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
支票领回后分别按现金、转账支票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客户领用时按份销号,领用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或签字,并经记账员复核签章。
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应解汇款柜”分户账。
将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交会计主管逐份审查销号无误后盖章。
2、储蓄存单和存折的使用。
储蓄所(柜)领用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时,由储蓄事后监督员会同储蓄所(柜)人员凭加盖储蓄所(柜)公章、负责人签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取。
领用单一式二联,一联领用单凭证保管柜留存,按凭证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事后监督员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另一联领用单交储蓄所(柜)凭以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进行账务处理,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XX 储蓄所(柜)分户账。
储蓄所(柜)领取凭证时,要认真核对存单和存折的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储蓄存单、储蓄存折分别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按份销号。
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储蓄事后监督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该储蓄所(柜)分户账。
活期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储蓄存单按份使用销号、销账。
每日营业终了,储蓄所(柜)根据活期储蓄存折使用销号登记簿当日使用、作废数量,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由储蓄事后监督员核对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储蓄所(柜)分户账。
作废的储蓄存单和储蓄存折,储蓄所(柜)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登记凭证号码,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在号码下方处剪口(多联式存单剪客户联),储蓄存折和单联式存单在剪号联空白处填写该份凭证全位号码,当日交事后监督员,储蓄事后监督员将作废凭证号码剪下,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作废”栏内,作废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在当日传票后面。
储蓄事后监督员凭领用单按储蓄所(柜)分别凭证种类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根据各储蓄所(柜)开户、换折和交来的作废凭证按日并逐笔销号,与储蓄所(柜)使用、作废、结余数量按日核对。
3.联行往来(县辖往来、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银行汇票)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联行往账重要空白凭证由往账经办员管理;联行来账重要空白凭证由来账经办员管理;银行汇票由银行汇票经办员管理。
经办员需要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一式两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持领用单在凭证保管员处领取。
凭证保管员凭领用单分别种类付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领用单作附件),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
经办员收到凭证和领用单回单联,认真核对凭证数量、号码,无误后,按凭证种类、起止号码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使用时逐份销号。
凭领用单回单联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联做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复核员要按日对使用销号逐笔认真复核,结余数量逐份核对,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
每日营业终了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联行往来柜组”分户账。
4.贷款收回凭证的使用。
贷款收回凭证由贷款记账员管理。
信贷员需要贷款收回凭证时,向贷款记账员提出申请,贷款记账员填制一式二联领用单,会计主管审查同意后,贷款记账员凭领用单到凭证保管员处领取,凭证保管员以一联领用单付记贷款收回凭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交综合员,付记表外科目总账和“保管”分户账,贷款记账员收到凭证后与领用单回单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领用单回单作附件),交综合员收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分户账。
信贷员向贷款记账员领取贷款收回凭证时,贷款记账员应按凭证领取人设立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登记起止号码,领取人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签收,经贷款记账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发给凭证,使用时贷款记账员按领取人交回的份数、作废份数按日并笔销号,核实结存数量,复核员复核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上盖章。
每日营业终了按份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经复核员复核无误后交综合员登记表外科目总账和贷款柜表外科目分户账。
5、作废重要空白凭证的处理。
作废的应解汇款支票,联行(县辖、特约电子汇兑、大额支付业务、银行汇票)凭证,贷款收回凭证,凭证管理人在当时当面将对外生效联凭证号码剪下,(一个号码的凭证应在剪号联空白处补填凭证全位号码)粘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的“作废”栏内。
在作废凭证各联加盖“作废”戳记,将作废凭证装订在当日会计传票的最后一份凭证之后。
七、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各级信用社要经常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现金库存的同时,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管登记、领用手续、使用销号、账务核算以及账实相符等情况。
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及时发现和解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定期检查各市(地)﹑县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会计主管要定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
县级信用社主任每年至少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主管主任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负责人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级信用社会计辅导员每月对分工负责的信用社和储蓄所(柜)进行一次重要空白凭证检查;信用社主任每月至少对本社(含储蓄所、柜)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检查;信用社会计主管要坚持每周一次和节假日查库制度,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认真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各级信用社的主任、主管主任、会计负责人、会计辅导员,对重要空白凭证除定期检查外,还应不定期检查或抽查。
(三)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要将请领、使用(作废)、库存三者核对相符。
发现不符的,应立即报告管辖社并限期查明原因。
八、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的交接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科长或会计主管监交,在认真核对库存数量、登记簿和表外科目总分账后,交接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清单及其有关账簿上盖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含柜台管理员)在未办理交接前不得离职。
九、其他事项(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使用必须符合印、押、证、机分管分用的规定,管理、使用联行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联行重要空白凭证。
人员较少的信用社实行交叉管理,管理印章、密押人员不得管理该种业务的重要空白凭证。
(二)管理印章的会计主管不得管理重要空白凭证。
(三)储蓄所(柜)管理储蓄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管理储蓄重要空白凭证。
(四)各类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为教学、实习、模拟练习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