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翻译本质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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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翻译
Shanghai J our nal of T r anslators f or Science and T echnology
2001N o .3
[收稿日期]2000-09-04
[作者简介]杨大亮(1952-),男,上海电力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教授,研究方向:文学翻译与翻译教学。张志强(1964-),男,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副教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
翻译本质再认识
杨大亮 (上海电力学院外语系,上海200090)张志强 (河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河南453002)
[摘要]本文对国内外关于翻译本质的讨论进行了简要评述,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定义翻译,认为翻译是译者设法将一种语言所传递的信息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跨文化交际行为。同时,作者对翻译是科学还是艺术之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不宜简单地说翻译是艺术,更不能说翻译是科学。翻译是一项具有艺术性和科学性的实践活动。艺术和艺术性,科学和科学性,不能混为一谈。[关键词]翻译本质;定义;科学;艺术;科学性;艺术性
[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41(2001)03-0007-05
翻译本质是译论中一个最根本的问题,也是一个译界争论不休的老问题,尽管有人想在20世纪给这场争论画上句号,但争论还在继续。笔者在拜读过一篇篇高论后,对此也有所想,写出来就教于译界诸家。
一、翻译定义评述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人们对翻译这一“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主要见诸于人们给翻译所下的形形色色的定义,因为“定义”是要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的。因此,为了洞察翻译的本质,笔者拟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内外翻译定义,进行简要的评述。
卡特福德给翻译下的定义是:the re-placem ent of tex tual material in one lan-guage (SL )by equivalent textual m aterial
in ano ther language (T L )。
(Catford ,1965)即“一种语言(译出语)的话语材料被另一种语言(译入语)中的对等的话语材料替代”。在这里,翻译似乎主要是两种“存在状态”,一端是“源语”,一端是“译语”,既不讲翻译主体,也不提翻译过程,很难说它切中了翻译活动
的实质。
奈达则认为:“翻译是指首先从语义上,其次是从文体上用最贴切、最自然的对等语,在译语中再现原语的信息。”(Nida,1964)与上一定义相比,这并没什么根本差别,它只是把上一定义中的“对等”具体化了一些而已。费道罗夫引进到中国的时间其实要早于以上两位(50年代初),费氏在回答翻译是什么时说:“翻译是用一种语言手段忠实、全面地表达另一种语言表达的东西。(传达的忠实和全面是翻译区别于转述、简述以及各种改写之所在)”(蔡毅,1995)可以看出上面两位的“等值论”其实正来自费氏的“忠实”、“全面”。在揭示翻译活动的本质方面,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那就是没能明示翻译与其它活动的根本区别,它们所区分的只是不同类型翻译之间的一些量的不同和质的不同,它们把不忠实、不全面、不对等的翻译都排斥在翻译之外。其实,“摘译”、“编译”之类的活动都还是翻译,因为上述活动都主要表现为语言间的意义转换。费氏在80年代对其翻译定义进行了修订,认为“翻译是将一种语言(源语)的言语产物用另外一种语言(译语)予以再现”。“翻译是一种语言创作活动”。(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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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1995;谭载喜,1991)。定义的变化反映了论者翻译观的变化,这里已没有了“忠实”、“全面”,翻译成了“一种语言创作活动”。这一变化可谓深刻。它一方面是国际语言学研究中从规定语法到描写语法的转变在翻译研究中的反映,另一方面则说明了论者的认识在不断改变。
在对翻译本质的认识上,威尔斯比以上三位又进了一步:“翻译是将源语话语变为尽可能等值的译语话语的过程”。(蔡毅,1995)首先,这里没有了硬性的规定,只说“尽可能等值”;其次,“过程”揭示了翻译活动本身与翻译活动的“结果”之不同。英国语言学家H.
G.Widdow son曾言:“结果”与“过程”之分非常重要。(吴义诚,1997)前苏联的翻译理论家巴尔胡达罗夫对区分“过程”与“结果”的重要性也有专门论述。R.T.Bell在其著作T rans-lation and T ranslating一书中,细述了translatio n一词的三个含义:1)translating,指翻译过程;2)a tr anslation,指翻译过程的产物;3)translation,抽象概念,既包括“过程”也包括“产物”。(王克非,1997)在汉语中,翻译一词的含义除了上述三个外,还增加了“译员”一项。(如:他是个翻译。)“翻译”一词有这么多“所指”,论者在论及其本质时不首先限定其“所指”又怎能说得清楚?笔者认为,我门谈的翻译应指翻译行为、翻译过程。只有在如此限定以后,关于翻译本质的争论才有意义,探讨才能深入。
对翻译的定义国外还有许多,但就其在中国的影响而论,笔者认为当首推上述。在国内不少学者也依自己的理解给翻译下了定义,笔者在这里也择其一部分加以讨论。
张培基等编写的《英汉翻译教程》开篇给翻译下的定义是:“运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思维内容准确而完整地重新表达出来的语言活动。”(张培基等,1983)可以看出,书的编者是把翻译作为行为来界定的。在这里,翻译是一种特殊的语言活动,它与其它同为语言活动的行为如文学创作有所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该事物的本质。其缺点就在于它与国外某些定义一样,加入了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翻译活动面貌的“准确”、“完整”一类的限定词,不具定义应有的概括性。80、90年代翻译研究成绩斐然并在国际上影响日盛的以色列Gideon Toury教授说:“T he basic thing one m ust be ready to accept is that bad translations are first and foremost translatio ns,not so mething co mpletely different.”(T oury,1998)不准确、不完整的翻译终还是翻译,不是其它不同的活动。正如蔡毅、王克非等学者指出的那样,应当把翻译的定义与翻译的质量要求/标准区别开来。许多人因此给翻译重新下过定义。蔡毅(1995):“将一种语言传达的信息用另外一种语言传达出来”。王克非(1997a):“翻译是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文化活动。”王克非(1997b):“翻译是译者将一种语言文字所蕴含的意思用另外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文化活动”。王先生的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多了“译者”二字,较之于他本人的第一个定义及蔡先生的定义,虽说只多了两个字,但却进了一大步。因为翻译活动含主体、客体两方面,少了“译者”二字,就不能将翻译的主体明示出来。谈到主体,笔者想要在此指出,有不少人将机译中的电脑作为主体,按翻译主体将翻译分为人工翻译、机器翻译两类,这样做似乎欠妥,因为“主体”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的是与“客体”相对的、有意识的人。电脑在很大程度上更像代替人的手和口的工具,其有限的分析能力也是悉遵人们给它编制的程序,至少目前是这样。方梦之先生(1999)在其《翻译新论与实践》一书中,推荐给我们的翻译定义是:“翻译是按社会认知需要,在具有不同规则的符号系统之间所作的信息传递过程”。这一定义的长处,正如方先生所释,在于它高度的概括力:既包括了语际翻译,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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