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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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2020)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长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长坝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有效发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就业困难人就业,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现就我镇公益性岗位具体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区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发,符合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用以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协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过渡性援助岗位,公益性岗位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其他径实现就业。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
协助管理类岗位。主要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职能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非营业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基层就业服务协管、劳动仲裁调解、劳动保障协管、社会保险协理、扶贫开发、医疗计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司法宣传调解、民政协管、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市政协管等。
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公共环境绿化、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治安巡逻、文化科技体育服务、助残服务等。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原则
(一)开发原则。严格执行谁开发谁管理的属地负责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招用、动态退出的原则。
(二)管理原则。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办室及村(居)要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管理考勤台账。
三、公益性岗位具体管理办法
(一)协助管理类岗位人员(内设办室用人)参照《长坝镇人民政府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执行,由党政办及用人办室参照《机关职工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公共卫生保洁岗位人员由村(居)进行管理。根据各村(居)实际,明确其具体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及任务,建立岗
位管理考勤台账,各村(居)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附工作图像资料,经村(居)支“两委”签字盖章后报社保所(附件1)。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限:协助管理类岗位人员(内设办室用人)按《机关职工管理管理条例》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公共服务类岗位人员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根据各村居实际需要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时刻做到举止文明,遵守公德民约,树立良好形象。
(四)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按时按量完成村(居)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村(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宣传和动员,保持环境卫生责任片的干净整洁,做到村村整洁、户户干净。
(五)各村居按照“人适其岗、岗尽其能、人岗匹配”的原则,合理分配工作,确保“有位则有人,有人则有事”,防止“养懒汉、人浮于事、他人代替上岗”等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教育批评,再犯取消任用资格。
(六)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工作期间工作考核实现现金奖惩制度,由村(居)具体负责起草、监督,交社保所备案,交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执行。
(七)严格请假制度。必须口头或书面向村(居)主要负责人请假。
(八)社保所要采取定时、不定时的方式加强公益性岗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通报。
(九)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政府将向用人单位退回人员:
(1)不遵守政治纪律的;
(2)不服从用人办室及村(居)主要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3)以他人顶替上岗,经教育不纠正的;
(4)严重违反村(居)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给村(居)造成严重影响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治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7)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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