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贷款基础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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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PR简介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各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目前,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

LPR报价行目前包括18家银行,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前,各报价行以0.05个百分点为步长,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交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并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计算得出LPR,于当日9时30分公布,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18家LPR报价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银行、台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最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行。

2.什么是LPR

(一)最优银行的最优客户贷款利率

所谓LPR,即最优惠贷款利率或称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是指最优银行的最优客户贷款利率。如果我们银行分为最优银行和其它银行,将客户分为最优客户和其它客户,则意味着有如下公式和关系

(二)新LPR与旧LPR不具有可比性

1、新LPR包括18家报价行,比旧LPR多了8家中小银行,即多了西安银行、台州银行、微众银行、网商银行、渣打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

2、旧LPR是参照贷款基准利率(1年期和5年期以上分别为4.35%和4.90%),变化频率和幅度和贷款基准利率保持一致;新LPR每月公布一次,参照1年期MLF利率(3.30%)。

(三)此次降息幅度不能只看新LPR与旧LPR的数值差额,具体要看四个要素的实践情况

正是由于新增的8家报价行均为中小银行,且其负债成本要明显高于之前8家、资产收益要明显高于之前。并且之前的旧LPR实际上是被贷款基准利率所压制,而MLF利率作为政策利率是偏高的,因此新LPR理论上的数值要比旧LPR高很多。

基于此,我们认为降息幅度不能只看新旧两个LPR的数值差,如4.25%和4.31%虽然仅相差6个BP、原贷款基准利率一LPR只相差10个BP,但实际上降息幅度要远大于6个BP或10个BP的表面降息幅度。

真正的降息幅度取决于四个因素:(1)银行预计以10-20BP的降息幅度来应对,以进

行贷款的抢先投放,否则量上不去;(2)在客户进一步向报价行汇集后,非报价行会进一步降低利率来应对,否则只能接受客户流失的结果;(3)如果银行业不做出降息的举动,预计央行会采取强制性窗口指导,引导利率下行;(4)新增客户会结合最新情况,与银行讨论还价,客户的议价能力也增强,并拉低新投放信贷利率。

3.使用LPR的经济体

(一)仅美国、中国陆港澳等四个经济体在使用LPR

从我们目前搜集的信息来看,当前除中国大陆外,仅有美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经济体尚在使用LPR这一指标,但美国基本上已经处于弃用的状态。其中,中国香港使用的最为广泛,目前香港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基本是以最优惠贷款利率作为基准的,且公布频率上既有月度亦有年度。

可以看出,在目前使用LPR的四个经济体中,美国最早、中国香港次之(和联系汇率制同步)、中国澳门随后、中国大陆最晚。因此基本可以认为中国大陆的LPR充分借鉴了美国和中国香港的经验。

(二)中国式LPR定价和利差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应该说新LPR完全具有中国自身的特色,无论在定价抑或是利差设定上均有明显的扭曲。

1、美国LPR与其基准利率之间的利差约为300BP(1995年后美联储与美国各类银行达成协议),实际上这个固定利差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才真正稳定下来。

2、中国香港和澳门均在250BP以上,当然也并非一成不变。仅以中国香港为例,2009-2015年期间,LPR与其基准利率的利差高达450BP,2015年后才开始缓慢收窄,目前再次已收窄至250BP附近。

3、中国大陆的LPR与OMO利率的利差尚不到200BP。中国式LPR的定价也明显低于中国香港和美国,目前美国LPR和香港LPR分别为5.25%和5.125%,分别高出中国4.25%约100个BP和87.50个BP。

(三)根据美国和香港的经验,短期内利差收窄是必然的,中长期内可能会再次恢复至常态

很显然,LPR定价和利差均明显小于美国和中国香港,这从利率的内涵来说是有悖逻辑的。当然,考虑到中国香港和美国在最初使用LPR时,与其基准利率之间也有一个先收窄的过程,随后进入扩大并逐步稳定的常态(美国在2000年后利差才开始逐步稳定下来。这意味着当前LPR被强行压低的后果是短期内会造成利差收窄,但中长期内利差仍将恢复之前的状态,因此LPR的使用在短期内必然会造成利差的显著收窄,至于中长期内的走势我们也只是根据经验推断,起码短期内的形势是确定的。

4.新LPR特点

(一)LPR新机制是为了让其更具市场化

始于2013年的LPR自2016年后,仅于2018年4月上调了1个BP至4.31%,其它

时间均未作过调整。

以过去的视角来看,始于2018年二季度的市场利率全面显著下行并没有进一步带动LPR的相应下行,而2016年四季度-2018年一季度市场利率的大幅上扬也没有带动LPR 的明显上行。因此在2016-2018年市场利率经历一个完整的上升—下行周期期间内,LPR 始终保持平稳,并没有反应出市场的些许变化。基于此,此次8月20日的LPR新报价机制是为让其更具市场化,而相较于之前的贷款基准利率,市场化程度也确实有所提高,毕竟LPR参照的基准在2016-2018年期间。

(二)此次LPR虽是酝酿许久,但仍是匆忙推出

虽然自今年4月份以来,央行及相关政策文件多次释放出加快变革LPR的信号。不过受制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信贷利率下行不明显、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然处于高位,特别是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推动,使得本次LPR新报价机制的推出虽然表面上符合一季度以来的政策诉求,但是某种程度上却有匆忙推出之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第2天,即8月17日确定)。

(三)“新LPR不会提高风险溢价”说法值得商榷

央行在8月20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发布会上表示,由于所有银行对最优客户的定价基本会参照最优惠利率,并且国有大行的新LPR较改革前会降低,能够抵消新增报价行带来的LPR上行影响。但是这一说法可能值得商榷。

1、大型银行和新增报价行的最优客户内涵上有明显差异。

2、大型银行和新增报价行的最优客户结构以及比例差异也较为明显,整体上新增报价行以及中小银行的最优客户比例非常低,甚至不足10%。因此,对于新增报价行而言,LPR 的参考价值并不高。

3、对于非报价行而言,其最优客户和其它客户之间的结构也存在类似的关系,通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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