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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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往往会涉及一系列的纠纷和争议。

这些纠纷可能包括工期延误、货物质量问题、合同履行不规范等方方面面的问题。

作为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的撰稿人,我将就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审理范围的界定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首先要注意界定审理范围。

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三个阶段的纠纷。

其中,订立阶段主要涉及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解释、合同的变更等问题;履行阶段主要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支付问题、质量问题等;解除阶段则主要考虑合同的解除条件、违约责任等问题。

对于这些不同阶段的纠纷,我们应该分别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应的法律适用。

二、应注意的证据要点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还需特别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尤为重要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面档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付款凭证、工程监理报告等。

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要求、纠纷的责任归属等。

为了堪当合理地审理案件,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重视合同履行的特殊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我们必须特别关注这些问题。

需要审查合同的履行进度,以确定工程工期是否延误等。

应注意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于可能存在的施工缺陷、设计缺陷等进行评估。

另外,还需要关注合同价格的支付情况,以避免施工方或业主拖欠款项的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应根据这些特殊性,综合考虑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

四、加强合同解释的准确性在审理案件中,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释至关重要。

合同的解释直接关系到纠纷的解决和责任的认定。

为确保解释的准确性,我们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的文字表述,结合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意思,以及业界的惯例等进行综合解释。

建设工程合同庭审提纲

建设工程合同庭审提纲

庭审提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案件背景及双方主张1. 案件背景原告(甲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乙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项目。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预付款,但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停工。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拒绝履行。

2.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a) 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b) 要求被告立即恢复施工,并承担停工期间的损失;c) 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

被告主张:a)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b) 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c) 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

二、庭审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质量问题是否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3. 原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4. 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的承担三、证据及分析1. 证据a) 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b) 原告支付预付款的凭证;c)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d) 质量检测报告;e) 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2. 分析a) 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施工。

现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施工,且出现质量问题,构成违约。

b) 不可抗力:被告需举证证明质量问题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

如无法证明,则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

c) 付款义务: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不足。

d) 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被告的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停工,原告因此遭受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a)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

上海市中级⼈民法院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上海市中级⼈民法院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2015年)[发布单位]上海市中级⼈民法院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年来,审判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为此,市法院民六庭成⽴调研课题组,深⼊到乡(镇)、村和建⼯企业,⾛访部分基层法院和鉴定机构,对搜集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梳理汇总,形成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审判实务相关疑难问题解答》,于2015年10⽉22⽇经市法院第2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解答》是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基础,借鉴最⾼法院、地⽅法院主流观点,结合审判实际,对建设⼯程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了解答,以期能为两级法院的审判⼯作提供参考,促进审判质效的进⼀步提升。

⼀、导致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当事⼈请求确认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民法院应予⽀持:(⼀)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三)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四)承包单位将⼯程进⾏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五)中标合同约定的⼯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理由: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条规定上述⼀⾄三种情形合同⽆效。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百七⼗⼆条规定的禁⽌转包、违法分包,其⽬的在于防⽌⼯程⼏经倒⼿,造成实际施⼯⼈因承包费太低⽽偷⼯减料,直接影响⼯程质量。

《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投标法》)第三⼗三条规定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其⽬的在于保证招投标竞争秩序和确保⼯程质量,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效。

⼆、挂靠经营的特点及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解答:挂靠经营通常具备以下特征,即实际施⼯⼈以建筑施⼯企业的分⽀机构、施⼯队或者项⽬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与建筑施⼯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事任免、调动或聘⽤⼿续;实际施⼯⼈⾃筹资⾦,⾃⾏组织施⼯,建筑施⼯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程施⼯、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2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2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二)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是法院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繁杂,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将继续探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以便更好地指导法官的审判工作。

1. 合同解释问题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首先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但有时候在合同中可能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证据对合同进行解释。

同时,法官还应该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意图和合理预期,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2. 证据调查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证据调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官需要充分发挥调查职能,确保能够收集到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加以审查。

在调查证据的过程中,法官应当注重对证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判决错误。

3. 验收标准问题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对于判决案件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法官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应当仔细研究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验收标准过于苛刻或存在歧义,法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行为和合同精神进行合理解释,并依法作出判断。

4. 合同履行问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合同的履行问题是常见的争议点。

法官需要仔细审查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并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合同是否得到有效履行。

如果发现合同的履行存在问题,法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法官需要仔细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判断其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法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违约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同时,法官还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违约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综合考虑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作出判决。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技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技巧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庭技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工程量的认定、工程质量的评判以及违约责任的划分等问题。

在法庭上,如何准确、高效地展示证据,阐述立场,提出论点,是每个当事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充分准备是成功的关键。

当事人应当在庭审前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法官可能关注的焦点问题。

同时,收集并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往来函件、工程进度记录、质量检验报告等,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在法庭上得到合理利用。

明确诉讼请求和辩护策略。

在法庭上,表达清晰的诉讼请求有助于法官理解你的立场和目的。

辩护策略应当围绕证据展开,确保每一论点都有证据支撑。

在此基础上,构建逻辑严密的论证链条,使法官能够顺利跟随你的思路。

第三,有效利用证人证言。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专家证人的意见往往对案件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选择具有专业背景和良好信誉的证人出庭作证,可以为你的案件增添说服力。

同时,确保证人的证言与案件事实相符,避免因证人的不实陈述而损害自己的利益。

第四,妥善应对对方证据。

在法庭上,对方可能会提出与你方证据相矛盾的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保持冷静,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客观分析,找出其中的漏洞或不足,并提出有力的反驳。

这要求你在庭审前就对可能出现的对方证据有所预判,并准备好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五,注意法庭礼仪和沟通技巧。

在法庭上,尊重法官和对方律师是基本的法律礼仪。

同时,清晰、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复杂的句子结构,以便法官和陪审团能够更好地理解你的立场。

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法庭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且充满压力的过程。

保持耐心,准备好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包括意外的证据出现或对方策略的突然改变。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注,有助于你更好地应对法庭上的挑战。

建设工程合同庭审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庭审注意

建设工程合同庭审注意事项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1. 审查案件管辖权:首先要确认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对于涉及异地施工的案件,要特别关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诉讼地点。

2. 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确认原告和被告是否为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承包人,还需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3. 审查证据:梳理原告和被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签证、付款凭证、竣工验收报告等,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4. 审查诉讼请求:确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事实依据。

5. 确定鉴定事项:对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在庭前确定鉴定的事项和范围,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制定庭审方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庭审方案,包括庭审流程、当事人陈述、证据出示、质证、辩论等环节。

二、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庭审纪律:遵守庭审纪律,保持法庭秩序,尊重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2. 注意听审:认真听审法官的提问和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

3. 证据出示和质证:在证据出示环节,注意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质证环节,针对对方提交的证据,积极提出质疑和反驳意见。

4. 辩论环节:在辩论环节,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积极争取法官的支持。

5. 注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顺序:遵循法庭调查在前,法庭辩论在后的原则,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6. 配合法官审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积极配合法官审理案件,遵守法官的指令,不得擅自发言或扰乱法庭秩序。

三、庭审结束后的注意事项1. 提交判决书申请书: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情况,及时提交判决书申请书,明确诉讼请求和判决结果。

2. 审查判决书:收到判决书后,仔细审查判决书的内容,确认判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 判决书的执行:对于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及时履行。

如对方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事实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事实审查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事实审查要点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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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学习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这么久,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理解,合同的有效性是审理的重中之重。

比如说这个合同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合同,那合同很可能就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老板骗你说这个东西有神奇功效,结果根本没有,你肯定不愿意就这么认了这个交易。

像那种施工企业资质要是不够却签了合同,这个合同也很可能无效。

对了还有个要点,工程价款的结算也特别麻烦。

这里面涉及到工程量的计算,这个可不好搞。

我总结就像给房子刷墙,到底刷了多少面积有时候施工方和发包方会扯皮。

还有工程价款计价方式,是按照固定总价呢,还是单价包干之类的。

我就困惑这单价包干了,那要是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又该怎么算。

我想起来一些案例,有些工程因为钢材价格突然涨了很多,双方就为这个超支的费用闹上法庭。

工程质量问题也是审理不能忽视的要点。

要是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谁来负责检测,谁来承担修复费用,这里面的弯弯绕绕可不少。

我理解就像盖房子,要是房子的墙歪了,到底是设计的问题,还是施工过程中的操作问题。

这检测就得找有资质的鉴定结构,这部分费用又由谁承担又是个问题。

工期延误问题也常常在审理中碰到。

比如说因为发包方没有及时提供场地、图纸之类的导致延误了工期,和施工方自己组织不利导致延误工期的后果肯定不一样。

我学习中发现分清责任归属超级难。

参考资料的话,我觉得《建筑法》《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

还有一些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都能帮助理解这些要点。

学习技巧的话我觉得就是多去看实际案例,在一些法律网站上都能找到很多这样的案子。

从别人的纠纷中学到经验,这样有助于加深对这些要点的理解。

在记忆方面呢,自己总结归纳每个要点项下的常见情况。

比如说工程价款结算下有工程量、计价方式等小要点,这样做分类就会更好记。

不过我也知道我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还得继续深入研究这些要点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庭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庭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庭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开庭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环节,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对双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审查,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以下几个方面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开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前,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和答辩状。

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付款凭证等,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证据交换。

同时,当事人应当认真准备答辩状,明确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二、开庭审理的程序开庭审理主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开庭宣布: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2. 当事人陈述:双方当事人依次陈述自己的主张和事实依据。

3. 证据举证:当事人双方依次出示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证。

4. 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5. 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6. 最后陈述:当事人最后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请求。

三、开庭审理的重点问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关键:1. 合同效力:法院将审查合同的成立、生效和解除情况,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2. 合同履行:当事人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3. 工程质量:当事人应当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辩论,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4. 工程价款:当事人应当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扣除等问题进行辩论,提交相关证据。

5. 违约责任:当事人应当就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进行辩论,提交相关证据。

四、开庭审理的注意事项1. 遵守法庭纪律: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按时出庭,不得无故缺席或者中途退庭。

2. 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不得侮辱、诽谤或者威胁对方当事人。

3. 有序举证和质证:当事人应当有序举证和质证,不得随意插话或者干扰法庭审理。

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

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

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一、引言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发生争议并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过庭审程序进行裁决的一种法律手段。

本文将介绍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的主要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程序概述1. 提起诉讼建设工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决争议。

诉讼请求应当包括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2. 受理和立案法院会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进行受理,并决定是否立案。

受理后,法院将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在法院公告中公布相关信息。

3. 庭前准备在庭审之前,法院会依法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传票、举证、质证等程序。

双方当事人应配合法院进行相关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4. 庭审程序庭审程序一般包括开庭、举证、质证、辩论、总结陈述等环节。

庭审时,双方当事人应尊重法庭秩序,发言时应如实陈述,合法合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5. 判决或裁定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判决或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义务或享受权益。

三、注意事项1. 举证责任在庭审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各方应当根据自身的权益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资料,并且在庭审时按照法院要求进行举证。

2. 法庭秩序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官的指令。

不得妨碍庭审的正常进行,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

3. 法律顾问当事人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帮助解决争议并在庭审中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

律师能够对相关法律进行解读,并帮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四、结论建设工程争议诉讼庭审程序是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手段。

遵循正确的庭审程序,充分准备相关证据,尊重法庭秩序,将有助于实现公正裁决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你说,要是一个工程队辛辛苦苦干完活,结果拿不到钱,那得多憋屈啊!就像你辛苦工作了好久,却没得到应有的报酬,这能不气人嘛!咱就说啊,在这个过程中,合同可太重要了!就好比是指引方向的灯塔,没有它,那不就抓瞎了嘛。

比如说,甲方和乙方签了合同,规定好了工程的各种细节,像什么质量啊、工期啊、费用啊之类的。

那要是某一方不遵守合同,这不就乱套了嘛!比如说甲方突然要求增加好多额外的工程,乙方能乐意吗?这就好比本来你计划好了假期去海边玩,结果突然领导让你加班,你心里能爽嘛!所以啊,合同得严谨,双方都得遵守。

在纠纷审理的时候,证据那就是关键啊!就像侦探破案一样,没有证据
怎么能行。

比如乙方说甲方没给钱,那得拿出证据来呀,像什么付款凭证啊、聊天记录啊,这些可都是重要的证据呢。

要是没证据,那不就成了空口白话啦!
而且啊,审理的时候还得看合同的效力呢。

要是合同本身就有问题,那后面的一切不都白搭了嘛。

这就好像是建房子,根基要是不稳,房子能结实嘛!比如说合同里有霸王条款,这能合理嘛!
还有啊,双方的诚信也很重要啊!要是都不讲诚信,那还怎么合作呢。

明明答应好的事情,转眼就不认账了,这多让人气愤啊!这就好比是朋友之间约定好了一起做一件事,结果对方临阵脱逃了,你说气不气人!
总之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可多了去了,每一个都得重视起来。

咱可不能让那些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人得逞,得维护好大家的合法权益啊!我觉得,只有这样,才能让建设工程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一、庭审前准备阶段1. 审查诉讼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庭前准备阶段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证据交换和初步质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

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需要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以便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3. 司法鉴定工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如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鉴定。

因此,在庭前准备阶段,法官还需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释明等问题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4. 其他程序性工作: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还需要完成审查管辖、确定审判组织、确定 trial date 等程序性工作。

二、庭审阶段1.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庭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口头陈述,是法庭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

(2)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的口头陈述,是对当事人陈述的补充和印证。

(3)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展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庭审中应进行展示和质证。

(4)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对案件专业问题进行鉴定后形成的意见,是法官判断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5)勘验、现场查看:勘验、现场查看是对案件相关场所、物品进行实地查看,以核实案件事实。

2.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辩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法庭辩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诉辩意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要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要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要领一、事实陈述要清晰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清晰地陈述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的事实。

这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变更、终止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事实陈述应当基于证据,避免主观臆断,确保法官能够准确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二、证据提供要充分证据是证明事实的关键。

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施工日志、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付款凭证、通信记录等。

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并在庭审中予以展示和说明。

三、法律依据要明确在庭审中,当事人应当明确指出自己主张的法律依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

法律依据的明确性有助于法官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四、争议焦点要突出庭审过程中,各方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争议焦点可能涉及合同的有效性、违约责任、赔偿金额等。

通过对争议焦点的深入探讨,有助于法官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提高审理效率。

五、辩论要有条理在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应当有条理地发表意见,逻辑清晰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避免情绪化的言论和无关的陈述,以免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

六、尊重法庭纪律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保持庭审秩序,不打断他人发言,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发言,确保庭审的严肃性和效率。

七、积极应对法官询问法官在庭审中可能会对某些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询问。

当事人应当积极回应,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进行虚假陈述。

八、注意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记录庭审过程的正式文件,当事人应当关注庭审笔录的内容,确保其准确性。

如有异议,应当在庭审结束前提出。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庭程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开庭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一旦提交至法院,首先进入的是立案阶段。

原告需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对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若条件成立,法院将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随后,法院将组织庭前准备会议,此环节旨在澄清双方争议焦点,整理事实和证据,促进案件有效沟通。

在此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询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做出相应说明。

紧接着是开庭审理阶段,这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核心部分。

开庭当天,法官会先宣读案件基本情况及庭审纪律,接着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告则提出答辩意见。

之后,法官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调查,包括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交叉询问等。

在证据调查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阐述各自观点,争取法官支持。

法官也会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专业意见,以助于查清事实真相。

接下来是最后陈述环节,双方当事人可就整个案件发表最后的观点和请求。

法官在听取完所有陈述后,将宣布休庭,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

评议结束后,法院将在另一次开庭中公布判决结果。

判决书将详细阐述法院的裁判理由及判决内容,包括是否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流程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案件可能因地区、案情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差异。

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通过以上步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程序得以规范运行,确保了法律程序的正义与效率。

对于参与其中的当事人来说,充分准备并理解每个环节的重要性,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推动争议的合理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由于涉及多方合作、资金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合同条款的执行尤为关键。

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导致整个项目的延误或失败。

因此,当事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若协商不成,方可诉诸法律途径。

假设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由甲公司负责施工,乙公司负责提供材料并支付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公司提供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受阻,甲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以下是该纠纷可能的庭审过程:法庭会核实双方的身份及代理律师,确认双方对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无异议后,进入正式审理阶段。

甲公司的代理律师首先陈述了案情,指出乙公司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

甲公司据此要求乙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更换费用、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等。

随后,乙公司代理律师回应称,所提供的材料是按照行业标准采购的,且在签订合同时已向甲公司明示了材料的具体情况。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的要求缺乏依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交叉询问环节,法官针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甲公司提交了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和工程进度记录,证明材料问题确实存在并影响了工程进度。

乙公司则提供了采购合同和质量合格证明,试图证明其提供的材料符合约定标准。

在听取了双方的辩论后,法官可能会提出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例如材料问题是否为甲公司施工不当所致、乙公司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等。

双方进行了最后的陈述。

甲公司强调,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影响,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公司则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应承担额外责任。

在休庭评议后,法官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如果判决支持甲公司的诉求,乙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如果判决支持乙公司,甲公司则需要自行承担因材料问题导致的额外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庭审范本仅为一种可能的情形,实际的庭审过程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庭审的结果也会受到证据的充分性、法律规定的解释以及法官的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提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提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庭审提纲一、开庭前准备1.1 确认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核实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法律资格。

- 确认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是否到齐。

1.2 宣布法庭纪律- 告知当事人遵守法庭秩序。

-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

二、案件基本情况确认2.1 确认案件基本信息- 确认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确认双方当事人名称及住所。

- 确认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

2.2 确认合同关系- 确认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和合同双方。

- 确认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

三、事实查明3.1 证据提交与交换- 要求双方提交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变更协议、工程进度记录、支付凭证等。

- 安排证据交换,确保双方有机会对对方的证据进行审查。

3.2 事实陈述- 邀请原告陈述其主张的事实基础。

- 邀请被告就原告的陈述提出答辩意见。

3.3 证人询问- 如有证人出庭,依法进行询问。

- 确保双方有机会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

四、法律适用4.1 法律依据确认- 根据事实查明的结果,确认适用的法律条文。

- 讨论民法典、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性。

4.2 法律责任分析- 分析双方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赔偿范围和金额的合理性。

五、辩论阶段5.1 双方辩论- 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辩论。

- 确保辩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

5.2 法庭提问- 法官可就案件关键问题向双方提问。

- 通过提问澄清事实,指导双方理性辩论。

六、最后陈述6.1 原告最后陈述- 给予原告最后陈述的机会,总结其诉讼请求和理由。

6.2 被告最后陈述- 给予被告最后陈述的机会,总结其答辩意见和立场。

七、休庭评议与宣判7.1 休庭评议- 法官退庭进行案件评议。

- 考虑双方的意见和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7.2 宣判- 宣布判决结果。

- 说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

八、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环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环节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环节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由乙方负责某地块的商业建筑施工。

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双方因工程质量和进度问题产生了争议。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而乙方则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工程延误。

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走上了法庭。

开庭前,双方律师分别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工程进度报告、质量检测报告、付款记录等。

法官在审阅了所有材料后,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开始,法官首先确认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宣读了庭审纪律。

法官要求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甲方代理人详细阐述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种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并提出了赔偿损失的要求。

随后,被告方进行了答辩。

乙方代理人针对原告的指控进行了反驳,并提出了自己的证据,试图证明工程延误和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支付义务所致。

在双方陈述完毕后,法官进入了询问环节。

法官针对案件的关键问题,如工程质量的具体标准、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款项支付的时间节点等,向双方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双方代理人均需就法官的问题进行回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官宣布进入举证质证阶段。

双方代理人相互对对方的证据进行了质疑,试图找出对方证据的不足之处。

在此过程中,法官也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举证质证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可能会提出调解建议。

如果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法官将继续审理案件。

法官宣布休庭,并告知双方等待判决。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议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最终的判决。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正客观是法官的基本准则。

法官需要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公正的评价。

同时,法官还需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解说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解说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解说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庭审过程对于解决这类纠纷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为您提供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解说范本,帮助您了解庭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注意事项。

庭审开始前,双方当事人应提前到场,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庭审开始后,法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法官的调查。

法官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出示证据。

此时,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出示证据,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说明。

在出示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

这意味着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虚假的或者捏造的。

同时,证据应当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不能是无关的或者间接的。

2.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

这意味着证据的收集、保管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音、录像等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取证,导致证据被排除。

3. 证据应当具有关联性。

这意味着证据应当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不能是无关紧要的或者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的。

在出示证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是指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以削弱对方证据的效力。

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质证应当针对具体证据进行,不能泛泛而谈或者偏离主题。

2. 质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凭空捏造或者恶意攻击。

3. 质证应当尊重法庭纪律,不能侮辱、诽谤对方当事人或者干扰庭审秩序。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进行辩论。

辩论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争论,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正确。

在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1. 辩论应当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不能涉及无关的问题或者人身攻击。

2. 辩论应当有条理、有逻辑地进行,不能胡搅蛮缠或者重复陈述。

工程建设合同案件审理要点

工程建设合同案件审理要点

工程建设合同案件审理要点工程建设合同案件由于涉及的技术细节多、金额大、周期长,其审理过程往往比其他类型的合同更为复杂。

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要点:一、合同有效性的审查需确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的完整性、签字盖章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

还应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签约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二、合同条款的解释对于争议条款,应基于合同的整体内容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避免片面解读。

若条款含糊不清或存在多种解释可能,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惯例进行合理推断。

三、履约情况的核实详细审查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情况等。

对于违约指控,应查明事实并评估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

四、违约责任的认定在明确违约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违约方的责任。

这包括违约金的计算、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及可能的损害赔偿等。

五、变更与索赔的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常伴随变更指令和索赔要求。

审理时应考量变更是否合理必要,索赔是否依据充分,以及双方是否遵守了合同中关于变更和索赔的程序规定。

六、证据的审查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照片视频等直接证据,以及专家意见、鉴定报告等间接证据。

同时,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力。

七、适用法律的选择根据合同性质和实际争议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文。

特别是涉及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安全规范等方面,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八、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确保裁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非法因素的影响。

在裁决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损失及利益平衡,力求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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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庭审要领(上海高院)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

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三种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居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较少发生。

一、庭前准备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法官在庭前准备阶段不仅要完成审查管辖、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等程序上的工作,而且要进行证据交换和对证据初步质证,同时由于此类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因此还需对当事人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是否予以准许、当事人未提出申请是否需要释明等问题均需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1、审核诉讼主体资格通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案件的当事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

庭前准备阶段需要对双方当事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承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主体还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1)实际施工人、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诉讼参加人在因转包、非法分包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选择向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发包人起诉;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

首先,从合同关系上看,发包人与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多重转包或分包情况下至少与第一违法分包人、转包人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其次,在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欠款案件时,必然要触及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效力定性,因此可以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视为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的“桥梁”;再次,此类纠纷的核心问题通常是工程造价的结算和工程款的支付,作为参与施工工作的一方或多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参加诉讼,有利于人民法院就工程造价结算,甲供料结算,已付、代付、垫付费用结算等事实的查明。

(2)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作为诉讼参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相对发包人而言均是承包人,对业主而言都是施工方,因此均应当按照建筑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连带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对于此类因建设工程质量而引发的纠纷,鉴于实体法明确规定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因此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以免日后再发生讼累。

2、审核当事人诉辩意见审核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主要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找出争议焦点。

通过对原告诉状、证据以及被告答辩状的审核,初步了解整个基本事实以及双方的争议焦点所在。

(2)审查被告的抗辩是否构成反诉,如构成反诉,应当及时向被告释明。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中经常发生被告将反诉内容作为答辩意见提出,要求直接在本诉中抵扣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法官应当准确判断上述主张是属于抗辩还是反诉,并根据个案情况分别作出释明。

在作此类判断中,势必对基础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而不能简单以常规进行判断。

例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最常见的情形是,承包人向发包人起诉主张工程欠款,而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或工程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此类答辩意见,一般认为属于反诉请求。

经审核,如被告的抗辩意见构成反诉,应当向被告进行释明,要求被告就该部分主张另行提起诉讼。

(3)如双方对解除合同均不持异议的,可以先判决解除合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其它合同纠纷不同,停工、窝工必然发生大量费用,因此审理这类纠纷,法官首先需要树立解决纠纷、减少损失的意识,避免当事人在诉讼中扩大损失。

如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虽然均主张对方违约,但均同意工程施工合同不再继续履行,那么法官在审理中,就不能将目光仅仅停留在解决谁违约、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上,而是首先作出合同终止履行的判断(可以通过中期判决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部分调解笔录的方式),确定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进行中间交接和结算,以避免停工、窝工、工程款利息、材料耗损等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司法鉴定工作(1)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因此在举证期限到期后,法庭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过程中应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有其特殊性,如案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么涉及到司法鉴定这部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司法鉴定中由双方进行确认,无需作为庭前交换的证据材料。

(2)组织司法鉴定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对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进行审核;对已付工程款、垫付材料款等财务凭证进行审核;对相关有争议的签证、结算材料印鉴或签名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设计修复方案以及对修复方案所需费用作出预算等。

当事人如在庭前提出鉴定申请,应委托高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后,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鉴定结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初步质证意见,需要补充鉴定的,应当及时与鉴定机构沟通并要求鉴定机构出具相关的补充意见。

二、法庭审理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需要查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等。

1、审查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对合同的性质进行判断。

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第一步需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判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

这些内容是其他合同所不具备的,具有特殊性。

(2)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是审查的重点,庭审中需要重点审查:(A)施工人是否具备施工资质;(B)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的情形;(C)是否有挂靠的情形;(D)是否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手续;(E)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招投标的事实。

(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

在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之后,可以结合相关事实对其效力作出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进行招标)、签约的起由(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方面进行认定。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A)合同主体不适格。

按照《建筑法》的上述规定,只有具备相应法律资质的法人单位才有资格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这一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范畴。

(B)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以下建设项目包括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从上述规定来看,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限于几个特殊的类型。

另外,《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导致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这些情形主要存在于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人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若中标无效,则当事人由此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必然无效。

(C)违法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其特征为:(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

在司法实践中,转包往往表现为,转包人在承接建设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部,也不派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核实查清进行实际工程建设的单位不是承包人而是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承包人也没有为工程项目成立项目部,也未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隶属于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则基本可以认定承包人的行为为非法转包。

(D)关于垫资条款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法官在审理涉及垫资问题的案件时,首先应对合同效力进行判定。

只有在判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审理好垫资纠纷。

在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时,如果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即发生纠纷,而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均要求继续履约的,法官应当要求双方先修订原先的无效合同,使之变为有效;如对已无履行可能和履行必要的无效合同,则应当对已投入部分进行审计,而后根据审计结论以无效原则来进行判定。

若合同有效,则应按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之规定,遵从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有约定利息的,按利息判决,无约定利息,则对当事人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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