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热点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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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

税企间常见涉税争议问题处理详解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与税务部门的交互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由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企业业务的多样性以及双方理解的差异等原因,税企之间常常会出现一些涉税争议问题。

这些争议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声誉。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税企间常见的涉税争议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收入确认时间的争议收入确认时间是税企间常见的争议点之一。

企业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而税务部门则依据税收法规来判断。

例如,在某些销售业务中,企业可能在货物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时就确认了收入,而税务部门可能认为在收到款项时才应确认收入。

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企业需要提前缴纳税款,增加资金压力。

处理这类争议时,企业应首先深入研究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明确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上的差异。

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货凭证、收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企业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和业务实际情况。

如果与税务部门存在分歧,可以通过积极沟通,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解释,争取达成一致。

二、成本费用扣除的争议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税企争议的热点。

例如,企业的某些研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在扣除标准和范围上可能与税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

对于研发费用,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归集,并确保相关的研发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对于职工福利费用,要明确哪些属于可以扣除的范围,避免将不应扣除的费用进行扣除。

当出现争议时,企业应仔细审查自身的成本费用核算是否合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相关的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

如果沟通无果,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争议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往往会积极申请适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与税务部门产生争议。

比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等,企业和税务部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企业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时,要确保自身完全符合政策的各项条件,并准备好详细的证明材料。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不仅包括合伙企业 当年分 回的 6 0万元 , 还包括留存在合伙企业 的
扣除分回利润后的 留存所得 4 (0 — 0 万元 。可见 , 0 10 6 ) 该公 司投 资 者其应纳税所得额既不是根据会计利润计算 的 8 O万元 (6 10÷2 , ) 也不是按合伙企业分 回的 6 0万元来确定 的。需要提醒 的是 , 财税
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万元 , 0 也就是说 ,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
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 售( 营业 ) 收入 1%的部分 , 5 可据实扣除 ; 超过 部分 , 准予在 以后 纳
税年度结转扣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 务直接相关 的业务招 待费支出 , 按照发生额 的 6 %扣除 , 0 但最高 不得超过 当年销售( 营业 ) 收入 的 5 0 %。
费支 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 1%、.%的标准 内据 实扣除。 %、4 2 5 合
企业 的应纳说所得额中 ,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上例 , 合伙企业
中的公 司,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分得 的所得 6 o万元 ,并人其公 司 21 0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 假如汇缴 时经纳
税调整 , 确定该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20万元 , 0 由该公 司应分
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 , 若企业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则可按此 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口
得税。 也就是说 , 合伙企业要按照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生的生活费用 , 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
分别进行 汇算清缴。
合伙 人是公 司的, 其从合伙企业的所得 , 无论是否分配 , 在 是 当年分配还是以后 年度分配 ,均应在所属纳税年度 内申报缴纳所 得税。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清缴时 , 应 将当年在合伙企业所享有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份额计入

国际税收热点及非居民政策解析

国际税收热点及非居民政策解析

国际税收热点及非居民政策解析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税务逐渐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国际税收往往牵扯到多种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政策,因此,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政策,尤其是非居民税收政策,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当前国际税收热点及非居民税收政策进行解析。

国际税收热点全球税收改革全球税收改革是当前国际税收的一个热点话题。

全球税收改革是指各国政府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以应对全球各行各业的跨国公司获取海外利润而导致的避税行为。

在全球税收改革方面,全球多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参与了制定方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G20/OECD制定出的《基于共同原则的国际税收体系》计划,该计划主要是通过统一国际税收标准,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避税行为,促进跨国公司的公平税收。

数字化经济税收问题数字化经济也是国际税收的热点问题之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化经济发展迅速,成为全球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数字化经济的发展也给国际税收造成了挑战。

由于数字化经济的复杂性和跨境性,跨国公司往往可以在利润转移和税收避免方面采取各种手段。

因此,数字化经济税收问题成为当前国际税收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

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各国之间就减免和避免国际双重税收问题所达成的国际法律条约。

税收协定的主要目标是避免跨国公司或个人出现双重征税。

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扩大,税收协定的功能也不断被拓展。

除了避免双重征税外,税收协定在促进投资、刺激贸易、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非居民税收政策解析非居民所得应纳税种类非居民个人在中国来源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或者与居民个人及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所得的有关税收条款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偶然所得税等。

非居民应税所得的税率非居民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根据税法规定在境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适用20%税率;其他适用税率为10%。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答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 《 企业 资产损失税前扣 除管理办 法> 的通知》 国税发[ 0 9 8 号 ) ( 2 0  ̄8 第十一条规定 , 具有法 律效力 的
外部证据 , 是指 司法机关 、 行政 机关 、 专业 技术鉴定部 门等依法 出
具 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 有法律效 力的书面文件 ,主要包 括 : 1 司法机关 的判 决或者裁定 。 2 公安机关 的立案结 案证 明 、 () () 回复 。 因此 , 企业如能提交上述规定 的判决 、 结案证 明等资料 , 可以 提交相关资料到主管税 务机关进行审批 , 审批通过后 , 经 可以在税
损失 , 属于 由企业 自行计算扣 除的资产损失 。 第十条规 定 , 企业发
生属于 由企业 自行计算 扣除的资产损失 ,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
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 的亏损 , 利企业不参 与分配 。 盈 具体分 配公
式 如下 : 成员企业分配的亏损额= 某成员企业 单独计算盈 亏尚未 (
弥 补的亏损额 ÷各成员企业 单独计算 盈 亏尚未弥 补的亏 损额之
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现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问题 , 通知如下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 , 在按照
在税前扣除。劳务派遣接 收企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薪酬给劳务派
遣公司 , 对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 , 相应产 生的工资费用不 能作 为工 资、 薪金在税 前扣 除, 也不能作 为计算三 项经费税前扣 除数 的基数 。
残疾职工的工资 ,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 缴申报时 ,允 许据实计算 扣除。 在年度终 了进行企业所得税 年度 申报 和汇算清缴时 ,再依 照本条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亏损企业可 以享受残疾人工资加计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纳税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精选文档

问:公司现有一客户,月底前要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 于次月付款,月末前我单位不会完成产品的组装及发货,问 此时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否已经发生?企业所得税上要确 认收入吗?
• • • • • • • • • • • • • • 答:1、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上收入确认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9〕875号)规定,除企 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 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19〕18号)规定,红字 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列资料(表二)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80个常见涉税争议热点问题与风险规避

税企之间常见的涉税争议热点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讲义一、税法运用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处理与法律风险规避(一)企业所得税常见纳税争议问题(案例)与法律风险规避1、新准则“谨慎原则”运用的纳税争议问题(案例)★基本案情——风险销售案例:2007年12月份,A企业向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并开具了普通发票,但货款未收取。

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 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企业。

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但直到2008年5月底之前,货款仍未到帐。

A企业依据新准则“谨慎原则”和新会计制度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时未申报纳税,意在延期而非隐瞒,但当地税务局检查发现时,却要坚持依法按故意偷税论处。

★涉税争议——纳税人未申报,有规可循;税务局要处罚,有法可依。

同样是“权责发生制原则”下操作,为何其处理的结果正好相反?熟是熟非?★法规依据1——新会计制度及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新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联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条件,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

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对2023年税务稽查的19个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对2023年税务稽查的19个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01.偷税漏税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02.税务机关调取企业账簿进行检查的,应当什么时候归还?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八条规定,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03.被执行人不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税收法规不完善、征管手段不够丰富、征管效率低下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促进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

一、税收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税法中存在许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也存在一些法律空白。

这样会导致征管部门难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也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了许多机会和逃税的空间。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税收法规的完善:1. 完善法规,明确征收税收的范围和标准。

应该增加税收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对纳税对象的监管,完善税收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税收的全面、准确和及时征收。

2. 优化税收负担,减轻居民所得税的负担。

可以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进行调整,适度降低税收负担,并施行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和扣除额政策。

二、征管手段不够丰富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征管手段不够丰富,只有简单的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导致纳税人逃税的空间相对较大。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征管手段的创新:1. 数据比对和分析。

通过对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税收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可以更好地识别不合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征管。

2. 技术手段的运用。

通过引入大数据、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可以更高效地识别涉税信息和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逃税行为。

三、征管效率低下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效率较低,导致纳税人的合规性较低,同时也给税务部门造成了较大的负担。

因此,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征管效率:1. 加强信息共享。

通过建立更为完善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可以更好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和经营行为,及时进行征管和调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2. 加强法治理念。

要建立一整套纳税人信用度、公开透明、行政监管和法律途径相结合的纳税人管理体系,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部门的征管能力和水平。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工作人员的税务咨询热点问题解答税务工作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职业,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以便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在实践中,税务工作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热点问题,下面将针对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个人所得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个人的收入和相关扣除项目进行计算的。

首先,需要确定个人的收入类别,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然后,根据个人的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最后扣除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项目。

例如,如果纳税人有子女正在接受学前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费用的减免。

如果纳税人赡养了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享受赡养老人的减免。

3. 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具体的申报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税务工作人员或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问题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税务问题,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答。

1.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利润和适用税率进行计算的。

企业的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5%。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参考税务局的相关规定或咨询税务工作人员。

2.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费用和税前损失等。

生产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制造费用等。

财税-有关财税热点问题解答

财税-有关财税热点问题解答

财税-有关财税热点问题解答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服务上汇桔网找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上汇桔网一、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具发票?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即财税政策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还需要专项申报吗?还需要备案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__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财税审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__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如何判定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如何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__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__〕119号)等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制度解读 IO IYI E P E A I N LC P NT R R T TO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问 : 业 自建 厂 房 投 入 使 用 半 年后 进 行 扩建 。 生 扩 建 费 用是 企 发
问 : 商 投 资 企 业 以 前 享 受 过 “ 免 三 减 半 ” 收 优 惠 . 营7 外 两 税 经 年后要注销 。 否需要补缴税款? 是
企业因 国家无偿收 回土地使用权而形 成的损失 ,可作为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
所得 。 因此 , 中国公 民在境外博 彩所得 , 应按偶然 所得应税项 目计
征个人所 得税 , 适用 比例税率为2 %。 0
问 : 业 由于 投 资 者 投 资 未 到位 而发 生 的 利 息 支 出 。 否在 企 企 能 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 根据《 政部 、 财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补贴 收入 征税等 问 题的通知》 财税[ 9 5 8 号 ) ( 19 ] 1 规定 , 企业取得 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 他补贴收入 , 除国务 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规定不计入损益者 外 ,应一律并人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 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 2 0 年取得 的返还 土地出让金 , 07 属于财政性 补贴收入 , 国务 院 、 但
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 旧前进 行改扩建 的 , 如属于推倒重置 的 ,
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 旧后的净值 ,应并 入重 置后 的固定资产计
税成本 , 在该 固定 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 , 并 按照税法规定 的折
号) 规定 , 外商投资 企业按照《 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 外 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 ,0 8 20 年后 , 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 营期发生变化 ,导致其不符合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 财税 (0 9 l 5号 ) 2 o ]0 相关规定执行 。
问 : 人 独 资 企 业 收 到 对 外投 资分 回 的利 润 。 何 缴 纳 个 人 所 个 如
得税?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 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 关
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口径 的通知》 国税函[ 0 1 ( 20 ] 8 ) 4号 第二条规定 , 个人 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 回的利息或者股息 、 红利 , 不并入企业 的收入 , 而应单独 作为投资者个人取 得的利息 、 股息 、 红利所得 , 利息 、 息 、 按“ 股 红利所得” 应税项 目计算 缴纳个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 强税 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 ) 的通知》 国税发(0 9 14号 ) ( 20  ̄1 第六条
规定 , 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 目管理 。 未按 规定取得 的合法有
效凭 据不 得在税前 扣除。发票管理办法 》 《 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不符合
制 度解读fO IYIT R R T  ̄b L E P E X iN P C N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问 :企 业 拨 缴 工 会 经 费 应 取 得 何 种 凭 据 方可 在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扣除?
可以适当缩 短 , 最短可为 2手。因此 , 企业可根据单位实 际情况进 行 相应 确认 ,如需缩短折 旧或摊销年限 的, 则按照规定进行 申请
生产 , 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号文件所规定的“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为企业” 中的企业应为
文化企业 。同时, 财税 [0 9 3 2 0 4号文件规定 “ J 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 是指 从事 新闻出版、 广播影视 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 因此 , , 转制 后的文化 企业 的经 营范 围应符合上述限定。具体可参见《 财政部 、

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税费热点问题一问一答手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费热点问题及其解答:
1. 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收入的一种税收。

政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获得财政收入,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2. 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收入类型和扣除项目。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根据不同的收入类型,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3. 企业所得税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企业发展。

4. 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涉及到企业的利润和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

一般来说,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5. 增值税是什么?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增值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商品和服务的流通。

6. 如何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的计算涉及到商品的销售额或服务的营业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

一般来说,应纳税额是销售额或营业额乘以税率。

根据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型,有不同的税率。

7. 印花税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政府通过征收印花税来增加财政收入,并规范经济活动行为。

8. 如何计算印花税?
印花税的计算涉及到所书立的凭证和税法规定的税率。

一般来说,应纳税额是凭证金额乘以税率。

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型和行业,有不同的税率和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税收政策热点解答
权属登 记 。 一种情 况 , 则 上给予 办理退税 , 也 有例外 。 据 第 原 但 根 《 家税 务 总 局 关 于办 理 期 房 退 房 手 续 后 应 退 还 已征 契 税 的批 复 》 国 ( 税 函 [0 2 6 2 ) 定 , 易 双 方 已 签 订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 国 2 0 )2 号 规 交 由于 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 , 如果 购 房 者 已按 规 定 缴 纳 契税 , 在
63 ) 定 , 1号 规 当购 房 人 从 银 行 取 得 抵 押 凭 证 时 , 购房 人与 原 产 权 人 之 间 的房 屋产 权 转 移 已 经完 成 , 须 依 法 缴 纳 契 税 , 种 情 况 退 房 必 这 就不 再 给 予 退 税 。 二 种 情 况 , 则 上 已纳 契 税 不 予 退 还 , 也 有 第 原 但 例外 , 同 及 发 生 如 该 的房 屋 土地 权 属 转 移 无 效 的 , 已缴 契 税 可 以给 予 退 税 。
制度解读 I O I YI T R R T T O LC E P E A I N P N
税收政 策热点解 答
问 : 资 企 业 是 否 要 缴 纳 城 建 税 和 教 育 费 附加 ? 外
办理 期房退房手续 后 , 对其 已纳税款应予 以退还 。 但其 中有例外 的 情况, 即购房人 以按揭 、 抵押 贷款方式 购买 房屋 的 , 根据《 国家税务 总局关 于抵押贷 款购买 商 品房征 收契税 的批复 》 国税 函[9 9 ( 19 ]
屋权属 的无偿 划转 , 不征收契税 。 因此 , 同一 自然人与其设 立的个
人 独 资 企 业 、 人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进 行 的 土 地 、 屋 权 属 无 偿 划 转 行 一 房

面试热点税务知识问题

面试热点税务知识问题

面试热点税务知识问题税务知识是企业和个人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在求职面试还是实际工作中,了解税务知识都能为个人增加竞争力。

在税务领域,有一些热点问题经常被用来考察应聘者的税务专业素养。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面试热点税务知识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增值税相关问题1.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什么?2.请解释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3.增值税税率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商品和服务?4.请解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和退税的规定。

5.什么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种类?请分别解释其用途和核验方法。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2.请解释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请列举几个常见的扣除项目并说明其计算方法。

4.请解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5.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三、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2.请解释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3.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请列举几个常见的扣除项目并说明其计算方法。

4.请解释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四、税务稽查与税务风险防范1.请解释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手段。

2.企业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措施和建议?3.个人在个人所得税风险防范方面有哪些措施和建议?4.请解释税务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方法。

5.什么是反避税规定?请列举几个常见的反避税规定并说明其适用范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面试热点税务知识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认真学习和回答,可以提高自己在税务专业方面的竞争力。

当然,税务领域的知识非常广泛和复杂,还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在面试中取得优秀的成绩!。

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为改革现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散征收、分兵把口的专管员固定管户的税收征管制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总结各地税收征管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其主要任务,就是围绕新的征管模式,建立“一项制度、四个体系”。

一项制度就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四个体系就是建立税务机关和税务代理机构相结合的纳税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收监控体系;人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按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征管组织体系。

从而实现五个实质性转变:一是由现行的税务专管员上门征税向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纳税转变;二是由现行的税务专管员分管纳税户向按专业化分工进行管事转变;三是由现行的重征轻查向重点稽查转变;四是由传统的手工操作向主要运用计算机进行管理转变;五是由现行的单一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

这个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比较先进的征管模式,是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模式。

因此,这次税收征管改革,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的意义绝不亚于税制改革。

它不仅是我国税收征管方式的改革,对于更好地实施依法治税,巩固新税制成果,增强全社会的自觉纳税意识,实现税收执法的规范化,减少税收收入的流失,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更是税收观念上的变革,其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影响之深,需要投入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因此,它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改革热点问题,也是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必须认真对待并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下面,就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谈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征管改革中的热点问题热点之一深化征管改革,建立新的征管模式,对地方财政收入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由于这次征管改革涉及税务征管机构调整,城市市区由现行的按行政区划为主设置征管分局改为按片或结合行政区划设置征管分局,农村按经济区划设置征管分局,并要减少、合并部分基层征收机构,相应地调整各分局的税源管辖范围。

税收热点整理总结

税收热点整理总结

税收热点整理总结引言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税收领域也出现了许多热点问题。

本文将对当前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和总结,以便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税收相关的重要议题。

1. 个人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税收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涉及到税率调整,还有个税起征点和扣除项目等方面的问题。

1.1 税率调整针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差别化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一个普遍的趋势。

近年来,不少国家都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和减轻高收入者的税负。

1.2 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指个人起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收入门槛。

目前,不少国家都在逐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1.3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法定项目的合理设置是个税改革的关键。

通常情况下,国家会对特定的支出进行扣除,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2. 增值税改革增值税是国家重要的间接税收方式之一,也是税收领域的另一个热点问题。

当前,增值税改革主要涉及增值税税率的调整和优化增值税应税项目。

2.1 增值税税率调整近年来,不少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差别化的增值税税率,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

2.2 优化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界定和调整,关系到增值税的征收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在现代经济中,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3. 跨境电商税收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跨境电商税收问题也成为税收领域的热点之一。

当前跨境电商税收主要涉及进口税收、跨境支付和跨境电商平台的征税责任等问题。

3.1 进口税收跨境电商涉及到进口商品,进口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问题。

国家通常会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进口贸易的发展和增加税收收入。

3.2 跨境支付跨境电商涉及到跨境支付,支付方式的选择和税收政策的配合是一个热点问题。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税局官方解答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14个热点问题

一、小型微利企业1.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是什么?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优惠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3.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的措施有哪些?答: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8号),推出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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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了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税收问题予以及时、权威答复,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从2009年起,每月从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各种途径受理的问题中,整理出一部分出现频率较高、回答难度较大的问题及其答案,经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相关单位审核后,陆续在本栏目予以公布,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能否适用20%的优惠税率?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也确实是讲,核定征收企业自2008年起,一律执行25%的法定税率。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多久?假如差不多按旧法提取1年折旧,现在该如何衔接?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旧法规定可能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作调整。

新法实施后,对此类接着使用的固定资产,能够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差不多计提折旧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法规定原则的,也能够接着执行。

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于2009年6月收到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2008年股利。

请问这部分股利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适用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依旧2008年的?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而“实际利润额”是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往常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因此,上述公司收到境内被投资企业分配的2008年度股利,应以被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来确认收入实现的时刻,假如股利属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免税收入,能够在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从利润总额中扣减。

某公司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开发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治理方法或具体治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能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公布日期:2009年11月02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企业给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否在税前扣除?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不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答:依照《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治理方法》(国税发〔2009〕88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经清查和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比照顾收账款损失进行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企业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申报扣除。

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要紧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担保。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关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季报时需要如何样弥补亏损,“实际利润额”栏该如何填写?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往常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可能利润额计入本行。

依照《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讲明》规定,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1日至最后1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1日的累计数。

依照上述规定,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1日的累计数。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1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可能使用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讲明;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讲明;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纳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讲明;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008年度后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公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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