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砖生产线叉车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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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砖生产线叉车承包合同

篇一:生产线承包协议

装卸承包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汇江大厦502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承包时间:

承包期限为年月年月

第二条: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指定的(生产线)服务项目

第三条: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1、承包服务费

公司账户:青岛中劳联劳务服务连锁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响沙支行

账号:0612 1692 0902 2101 827

2、结算:.

A、甲方每月关账后,由生产部出具本月人工工作量与乙方核对,并以此为结算依

据计算服务费;

B、每月对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以电汇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开具税

务部门认可的承包费正规发票提供甲方;

第四条: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证书。

2、乙方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依法符合甲方要求的用工条件,(如符合国家从事食品饮

料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须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有必要的劳动技能,能够胜

任合同项下的工作.

3、乙方须保证指派人员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并将身份证等复印本提供予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采用的是用工项目合作模式,故乙方所派人员是乙方的人员,一切劳务关系是由乙

方和乙方雇佣人员双方建立的关系,与甲方无关;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所派遣人员解释有关

甲乙双方的关系和涉及乙方派出人员劳动纠纷、劳动管理的一些日常业务和工作,一切事宜

均由乙方负责向其雇佣人员说明或解释以及处理一切劳动纠纷,意外事故、工伤事故、治安

事件、偷盗事件、第三者责任事故、辞职、解雇等事宜以及上述所涉及的一切善后工作.

2.甲乙双方为项目合同承包关系,甲方负责每月支付乙方的承包费用以及节假日加班费,

甲方如向乙方获取劳务费发票,甲方须支付乙方7.6%的劳务税。

3. 甲方须给乙方派遣人员提供吃饭和住宿。

4.乙方必须确保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鉴于甲方工作量的不确定性,甲方有权

建议乙方增派、减少、替换相应工作人员,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增加或替换的工

作人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5.鉴于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甲方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行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加以制止,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不符合甲方公司规定的人员,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以保证甲方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进行。

6.本合同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人员患有不适合从事其岗位的疾病或传染病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换所派人员,而无须给乙方任何补偿或违约金。

7.乙方应确保其所雇佣人员的合法权利,依法为其在甲方工作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投保.由于乙方因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而造成工人罢工、怠工、缺岗,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所承包的工作项目顺利进行,由此而影响甲方生产并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服务费中扣除,严重的可追加赔偿.

8.由于乙方人员人手不足或不合标准,而造成生产线短暂或长时间堵线或叉车运输过程中有产品跌落等影响产量或损坏产品、设备的情况,乙方应承担相关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一《外包工作规章制度》。

9.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令及政府各项用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险的缴纳等),如有违反,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乙方不得在与其所派工作人员的合同中规定或者以其他方式承诺须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及人身意外伤害,乙方只承担社保局报销部分,如出现因工伤亡,乙方承担社保局报销的最大额度(由于得做伤亡鉴定,金额暂定不了,大概能报50万左右),超出社保报销额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该指派代表24小时跟班管理,并与甲方主管部门、主

管人员随时沟通,共同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甲方的相关工作要求在通知乙方当班负责人后,即视为同乙方全体人员周知,其他人员由乙方当班负责人传达.

5.鉴于甲方的特殊性(食品类生产企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换正在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如需正常调换正在甲方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并且安排好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接替人员。

6. 甲方应为乙方所派遣的工作人员提供服装、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需品。

7.乙方及所派工作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或其他一切属于甲方拥有的生产经营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予以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8.由于乙方人员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或乙方人员利用其职务截留、挪用、侵占甲方与客户交易的产品、货款、押金、广告品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所驻人员进行培训。乙方所派人员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内,要遵守甲方不时修订之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参照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罚款由乙方交纳或直接从承包费中扣除,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0.乙方人员严禁酒后上岗,若因此造成其它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工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擅离岗位、随处走动,必须在指定场所休息,并维护休息、工作环境卫生;如因随处走动、逗留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2.乙方工作人员不能偷甲方任何产品,不能偷拿或帮助他人偷拿甲方厂内任何物品,否则一经发现,将视为偷盗行为,甲方将按照乙方人员偷盗物品市价的2倍金额从保证金或劳务费中扣除,并视情节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期限及终止条件

1、本合同期内,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均需提前3 0天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贰万元人民币(RMB20000)的违约金(合同内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而无须支付补偿金或违约金:

A、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连续两个结算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费。但因乙方不及时提供有效税务发票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约付款的除外。

B、乙方工作人员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经甲方要求而不予更换的。

C、因乙方管理不善、乙方人员玩忽职守、疏忽大意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

3、若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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