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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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理、完整,避免合同纠纷。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2.1集团公司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2)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3)审核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4)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5)组织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6)开展合同管理培训和宣传。

2.2各部门、子公司应当指定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合同管理制度;(2)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归档工作;(3)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4)向合同管理机构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

三、合同签订流程3.1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性和诚信度。

3.2合同承办人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制定合同草案,并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核。

合同草案应当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3.3合同管理机构应当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2)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3)合同签订程序的合规性。

3.4合同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合同草案,由合同承办人提交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5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当及时将合同正本、副本及有关资料归档保存,并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登记。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欺诈,减少合同风险,预防和消除合同纠纷,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根据《合同法》和南京邮政局合同管理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集团公司内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二条企业在买卖、赠与、融资租赁、承揽、运输、技术、保管、委托、居间、担保、抵押、转让、建设工程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签订合同并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合同条款应该明确、完备,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第四条签订合同应当使用规定的标准(示范)合同,没有标准(示范)合同文本的,合同格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综合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部是合同的综合管理部门,综合办、市场发展管理部等相关部室是合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合同的承办单位是合同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定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与重大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或文本的起草工作。

(四)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

(五)监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履行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

(六)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印章,办理总裁、董事长授权委托书。

(七)(七)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的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知识的培训。

(九)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合同有效成立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经纪律监督定金预付款支付及货款的结算。

对未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的业务,有权不予付款和结算。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内各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

2.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所有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并负责合同管理流程的制定和完善。

3.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由各分子公司负责,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各方责任和权利,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

–合同起草应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规和风险可控。

2.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审批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各级审批人员和审批时间限制。

3.合同的签署–审批通过的合同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交由各分子公司进行签署。

–合同签署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授权签约人员的权限进行。

4.合同的执行与履约–合同执行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方应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合同管理责任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

2.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执行。

3.每个合同的起草人、审批人、签署人、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执行。

五、合同管理措施1.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合规性。

2.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定期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分子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办法的整改。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中国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四个统一”(统一平台、统一归口、统一流程、统一文本)、“三全管理”(全口径、全过程、全覆盖),发挥“三项作用”(服务管理、服务监督、服务决策),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财政补贴、政策性收入及行政性规费税支出、纳入“四项经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管理的支出或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小额采购支出外,企业经济活动对外付款或收款(回款)均应签订经济合同。

对无需签订合同的零星小额采购支出范围、金额标准等,由各单位在合同管理办法或财务报销办法中具体确定。

严禁将大额合同分拆为零星小额采购规避签订合同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特指经济合同,是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与其他民商事主体之间,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及系统各单位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分为以下七类:(一)投资类合同:包括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投资协议、合资协议、合作协议、合资合同等资本性支出项下的协议,以及股权转让合同、资产并购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等并购合同;(二)基建类合同:包括施工合同、建安合同及其他基建类合同;(三)物资类合同:包括基建物资采购合同、生产物资采购合同、电煤采购合同、燃气采购合同、办公行政采购合同及其他物资类合同;(四)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服务合同、生产服务合同、信息化服务合同、金融财务服务合同、交通运输服务合同、租赁服务合同,后勤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以及管理咨询与服务合同、培训合同等其他类服务合同;(五)销售类合同:包括购售电合同、供用热合同、煤炭销售合同、煤化工产品销售合同、工程及服务销售合同、设备销售合同、进出口贸易合同、副产品销售合同、资产处置合同、CDM合同及其他销售类合同;(六)融资类合同:包括:贷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信托贷款合同、循环贷款合同、透支合同、贴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等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备用信用证协议、保函等担保合同,信托产品合同,以及债券发行协议等其他类融资合同;(七)其他类合同:包括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协议、意向书、综合授信协议、承兑协议、账户管理协议等非资财合同,以及承诺函、支持函、安慰函、授信协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并涉及民事责任承担(支付、赔偿及违约责任等)的特殊文件等。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合同风险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以及合作协议等合同。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罚、资料保管等行为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管理和综合归口管理为主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二)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三)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四)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不得损害单位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理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依法签订的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合同订立部门和执行部门均应严肃对待,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无故不履行合同。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当重视、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级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沟通情况、互相协作,不断提高合同管理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管辖范围第十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一)买卖(购销)合同;(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三)承揽合同;(四)货物运输合同;(五)供水、电、气合同;(六)仓储合同;(七)财产租赁合同;(八)借款融资合同;(九)保险合同;(十)技术贸易合同;(十一)其他各类经济合同。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指集团公司针对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1. 合同目录: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目录,明确记录和管理各类合同的主要信息,便于合同的查询和监管。

2. 合同签订程序:规定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合同需经过哪些部门或个人审批,并要求在签订合应保证相关部门的参与与审批流转。

3. 合同审查: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风险进行审查,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合同履行管理:要求各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确保合同的履行进度和质量,避免因履约问题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5. 合同变更管理: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原则,明确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风险控制措施,并要求进行相应的审批和备案。

6. 合同存档管理: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要求合同的存档、归档和保管,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完整和易于查阅。

7. 合同风险管理:要求集团公司对合同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

8. 合同纠纷处理:规定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划分,明确集团公司应如何处理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包括与合同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

9. 合同经济效益评估:要求对合同履行的经济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和,为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10. 合同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其积极参与合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合同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内容,具体的办法还需要根据集团公司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三、参与集团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九、其他相关的合约事务.第九条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第三章合同谈判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力法第一多⅛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二)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涉及集团公司承担义务的承诺函、保证函等不具有履行标的的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_28好能及贵修第四条经营管理部职责经营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合同标准(或示范)文本,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负责审查合同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计价依据、合同标的,合同结算、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三)负责组织招标类合同送审、签约、装订,对非招标类合同履行审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办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六)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台帐、分发、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单位)职责合同承办部门(单位)是指按职责分工确定或由集团公司领导指定,包括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机电设备部、征地拆迁部、投资开发部等业务部门和运营分公司、置业公司等分子公司。

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招标代理等单位参照合同标准文本(或类似合同文本)编制或审查合同条款。

(-)负责非招标类合同的谈判、送审、签约、装订。

(三)负责承办合同的履行。

(四)保管与承办合同有关的资料,如合同书、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文件等)、电话记录和对方当事人资信等材料,并及时整理移交。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

公司负责管理以下合同:(一)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二)对外订立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万元(含本数)人民币以上的非贸易类合同;(S)对外订立使用公司审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但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合同;(四)对外订立的质押监管类合同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合同。

第五条公司综合部行使以下职责:(一)制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工作;(四)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合同审批手续;(五)管理各部门备案的合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六)组织处理合同纠纷;公司各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合同。

第四条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合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合法。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

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

第八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授权事宜按公司授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授权或审批、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不得出现事后合同。

第十条选择合同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

国企最新合同管理办法

国企最新合同管理办法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国投集团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职责,控制风险,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集团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集团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一)维护权益,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三)分工负责原则。

第五条审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财务风控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审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该办法的执行;(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三)管理集团合同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四)协同外聘律师事务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六)接受各部门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七)处理合同纠纷;(八)建立合同登记台账,负责指导合同的档案管理;(九)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具体操作。

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

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二)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三)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财务风控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合同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集团资金计划;(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集团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同结算审查及办理支付结算。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七条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第八条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合同管理。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管理。

2 原则2.1 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合同管理,切实做到管理有规定、签约有约束、履行有监督、权益有保障,根据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2.2 集团范围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3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禁止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禁止合同先履行后补签的行为。

2.4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项目招标、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底线、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2.5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据集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合同进行审批和评审。

2.6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实行合同责任人制度。

3 机构和职责3.1 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合同事务管理,其主要职能是:3.1.1 负责制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1.2 组织或参与项目招标、合同洽谈,审查和评审待签合同;3.1.3 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付款;3.1.4负责合同责任人培训考核及合同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3.1.5 负责制订各类标准格式的示范合同文本;3.1.6 负责合同的统一编号工作。

3.2 集团法律事务部派驻各片区的法务人员,负责该片区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3.3 合同经办人员为合同责任人,应当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同从业资格证书后,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洽谈、合同报批、合同签订和履行。

4 合同底线集团所有合同条款的约定,均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底线;确因业务需要超越合同底线的,应当报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

4.1 集团所有合同的基本底线是:4.1.1 在合同条款中不得设定我方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4.1.2 解决纠纷的诉讼管辖均由合同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2 各类合同的底线分别为:4.2.1 基建工程类合同底线:4.2.1.1 应当收取施工单位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2.1.2 确保有合同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2.1.3 合同付款应当分期进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在先,付款进度在后;4.2.1.4 工程洽商变更额度限制: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5%。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公司经营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该办法共分为十章,包括合同管理、职责划分、合同分类、合同起草、合同审查和审批、合同签订和台账管理、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到期管理、档案管理和其他规定。

其中,根据《公司权责管理清单》规定内容制定的合同审批流程是重要的讨论要点之一,包括审批流程图和差异化授权一览表。

一般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重大合同由公司董事长审批与签署。

此外,合同管理部门和承办部门的职责划分也是重要的内容之一。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办法对合同起草、审查和审批、签订和台账管理、履行管理、到期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同时,还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制定了差异化授权一览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最后,办法还规定了合同保管、借阅等其他规定,以确保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合同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合同审批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四)按照合同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合同签署手续(签字和加盖印章),并向相关部门分发合同;五)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及时上报合同履行情况,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六)及时更新合同台帐,并按照规定归档合同文本和相关材料;七)协助公司各部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八)对本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九)涉及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各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制度、流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合同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效、高效。

第七条合同分类公司合同分为以下几类:一)采购合同;二)销售合同;三)劳动合同;四)租赁合同;五)技术合同;六)服务合同;七)借款合同;八)保密协议;九)其他合同。

第八条合同起草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照公司合同模板或者依据公司业务需要制定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文本的准确、完整、规范。

第九条合同的审查和审批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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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围、变更授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围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卡;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企业涉诉情况;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节合同评审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围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围组织本部门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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