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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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摘要:本文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出发,通过对规划管理部门批后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总结提炼出工程插建、扩建问题、超面积建设、改变使用性质、改变外装饰颜色及材料问题、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地块“征而未用”等一系列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管理工程,它包括规划编制、审批、批后管理三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批后管理是动态规划的反馈环节,对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准确、灵敏、有力地反馈执行城市规划的结果,能够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实施,并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数据依据与管理经验。
1、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内容
本文所探讨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工程的进度,批后管理又可以具体分为开工验线、施工过程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目标是:首先,充分发挥规划管理的反馈作用,通过对城市管理各个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居民的走访、调查,及时得到真正适合市民居住的未来城市发展的意向,从而为规划编制及修订提供参考;其次,通过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的控制与管理作用,有效地制止城市中的违章建设,确保规划的正确实施。
从动态规划原理来看,动态规划是城市规划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它不应仅停留在规划研究与编制的方面,还必须将规划与管理融为一个有机整体才有可能解决规划的动态管理问题,决不能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脱节,规划审批与批后监督脱节,没有批后的监督管理,规划管理就失去了意义。
2、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快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2.1、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现象,在村庄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
在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程序性违章,此类建筑建设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由于编制规划时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的局限,使某些地区的规划功能不够健全,这些插建、扩建建筑为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实际是对规划
的弥补和反馈;另一类为实质性违章,此类建筑本身缺乏存在的合理性,既违反城市规划法规,又给周边生态环境以及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此两类都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
2.2、工程项目超面积建设
工程项目超面积建设是指在批准的详规范围内,符合用地性质并经审批的项目,建成后建筑面积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考虑到设计单位和测绘部门之间会在面积核算上出现标准误差,以及建设单位施工时可能会出现施工误差,青岛开发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对面积指标给予了一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单体建筑面积的误差通常不应大于3%。但从近年来开发区的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来看,超面积建设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2.3、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改变外装饰颜色及材料等
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是指由于地块的区位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后,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趋利改变。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主要表现在:(1)建成区域内的居住用房“破墙开店”;(2)阁楼对外开户,由储藏室改为居住。改变外装饰颜色及材料主要是指在老建筑外装饰翻新时按自己的意愿更改批准的材料及颜色。
2.4、其它一些问题:(1)由于区域划分等特定历史原因,某些片区部分建筑夹在新旧规划之间,难以监管;(2)部分建设单位由于资金不足或出于自身经营需要,对已征地块长期不启动开发,造成地块“征而未用”,产生一系列管理问题。
3、对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相关对策与建议
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待完善的方面,其中有体制、机制、法制等宏观原因,也有规划管理部门自身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问题。对此谨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如下:
3.1、建立健全批后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批后管理工作人员素质。制定《批后管理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细化批后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行电子化报建,完善相关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数字规划档案馆,充分发挥批后管理工作的反馈作用。加强和完善各级规划管理机构的职能和队伍建设。
3.2、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在通过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传播媒介进行规划宣传的同时,积极走进社区、服务对象进行普法宣传和规划成果宣传,增强规划管理的透明度,防止滥用权力。让社会和服务对象感受规划部门不断开拓进取、不断改进服务的决心和勇气,增强社会各界对规划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为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3、实行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为公众了解、参与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之相应地,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也急需建立和完善建立市民参与监督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设立社会监督员,及时查处降低环境质量、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确保规划完整有效实施。从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街道办事处、企业单位、热心市民中选聘一定数量的规划协管员,协助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监督。
3.4、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各职能处室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加强与国土、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争取当地办事处的支持,对重点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联合执法。规划管理是一个综合管理的概念,仅靠规划批后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因为诸如房屋改变使用性质、破墙开店等问题,既是规划问题,又涉及房产、工商等领域。由于部门之间工作条块等的原因,相关职能部门之间仍然需要进一步协调工作。
3.5、对建成小区内的插建项目应分类认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不同管理方式。对于居住区内属公益性插建的建筑物,如果该建筑物不影响整个小区的环境和规划技术要求的,可以在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考虑暂时保留。由于公益性的插建项目具有规模小、布点多的特征,如果全部要求按正常手续报批,对规划管理部门和建设者都带来不便。因此最好的方法是由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认定”并“保留”。
3.6、统一面积核算标准,加大对超面积建设行为的处罚力度。建设项目面积的核算,应当在规划、房产、设计、测绘等部门实行统一的标准。在工程方案报批时要求建设单位附带建筑面积的计算过程说明,由专门机构进行面积核算。
3.7、设定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部门负责宏观调控,尽量减少改变使用性质的建设行为。
3.8、加强对开发商的资质审查及监督管理,确保民生项目顺利开建。待开发地块长期征而未用,相当部分是由于开发资金不到位。建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必须对开发商的实力、信誉严格把关,保证其能尽快启动开发建设。即使遇到开发单位临时遇到经济困难,也应先完成土地平整工作,辅以临时绿化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这样既可避免了地块内产生各种问题,又可提高社会和经济综合效益。
4、结语
我国城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在这样的形势下,广大规划管理工作者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更加清醒地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高水平规划的重要性。努力营造重视规划、强化规划、尊重规划、和谐规划的良好氛围。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管理理念,进一步做好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改善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方式,并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关系,研究解决管理的各种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