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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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资料讲解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资料讲解
2020/7/31
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内 平衡; 二是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对 “人”、“事”、“岗”会根据单位、部 门情况对应得更合适,更切合实际; 三是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把“必要条件 ”理解为“充分条件”。
2020/7/31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需要说明的是:职业资格包括执 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2020/7/31
第十九条 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 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 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 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 业单位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 实施办法》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 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020/7/31
主管部门除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 织实施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外,主要明 确了3项具体工作:
1、制定、报批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实施意见;
2、审核、报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 设置实施方案。
2020/7/31
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2020/7/31
第二十条规定源自于省《实施办 法》。第一款条件操作性比较强,其 它三款条件操作起来比较难把握。申 报时由主管部门进行平衡,最终审批 权限在省人社厅。
2020/7/31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 置特设岗位的条件。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与高层 次人才引进的矛盾; 二是鼓励柔性引才; 三是特殊需要的处理。
2020/7/31
第十一条 为了增强实施办法的操作 性,我们对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程序、核 准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首次岗位设置 时,事业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在报批岗位 设置方案中一并明确。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6•【字号】甬政发[2007]10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视野,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机关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均应按本办法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根据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本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和管理。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公开招聘的命题、考务组织、信息发布、组织报名等各项工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甬人[2021]37号〕各县〔市〕区D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碰到的咨询题和建议,请及时反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治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试行方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21〕13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有关咨询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21〕37号〕和?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治理实施意见〉的批复?〔浙人社函〔2021〕122号〕精神,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进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治理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治理,且依据国家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均纳进岗位设置治理实施范围。

拟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那么上应实施岗位设置治理。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申请(样式)》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申请(样式)》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申请(样式)》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

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

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

,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66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交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海外领事保护和我市涉外事件处置的协调、管理工作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香港、澳门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职责。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官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政〔199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名称、性质、隶属关系、职责任务、级别规格、领导职数、内部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比例、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企事业组织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

第五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编委)及其办事机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第六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行市编委及市编办(以下统称市编制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市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遵循如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和调控的原则。

市编制部门根据社会发展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按计划审批机构编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30•【字号】甬政办发[2005]168号•【施行日期】200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5〕26号),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对外继续保留宁波市物价局牌子。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统筹协调、总量平衡、结构调整,主管物价工作和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将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职能,交给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二)划入的职责1.原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指导综合性改革,以及城乡、社会体制改革和企业上市等职责。

2.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非重点城建项目初步设计会审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1.负责电力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

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上报说明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1、单位名称、规格、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等核定数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填写,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填写机构改革时“三定”规定核定的数;表格内涉及事项的实有数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2、领导职数的实际配备数,科级正职指本单位的正科级干部,科级副职指本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含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

3、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数等表格内容,按照本表设计要求,用数来表示。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4、单位名称、规格、经费来源、事业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数等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填写,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构名称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5、实有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同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中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一致。

7、主管部门要将系统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都填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上。

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8、现任职务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府公布的职务为准,其他干部以享受工资待遇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正县级干部、副县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级*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填写(参照实名制职称数据),事业工人按照“技术工*级”填写。

9、单位人员排列顺序要求:一是单位领导职数、一般干部、工勤人员三中岗位的编制互不挤占;二是单位领导副职按组织任命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任职文件为依据);三是一般工作人员(含正副科级干部和正副主任科员),按进入本单位时间先后确定(分配文件、调动文件为依据);四是同时进入本单位的人员按工龄长短确定(并入机构人员以进入原单位时间为准)。

10、使用编制类别填写行政编制、后勤事业编制、事业编制。

岗位所在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要在备注中注明编制所在单位。

11、离岗人员职务不用填写,是否在编填否,使用编制类别填为不占用本机关编制人员,并在备注里面注明离岗时间和离岗原因。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8•【字号】甬政办发[2010]196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建设宁波杭州湾新区的决定》(甬党〔2009〕18号)文件决定,设立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保留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浙江慈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牌子。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新区的贯彻实施,拟订、发布新区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新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督工作。

(四)负责编制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依法管理新区土地储备、整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区货物、物品的审批。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第一篇: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 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甬人〔2010〕36号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一)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宁波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起草、报批和全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二)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相关政策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部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职责。

(三)各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是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

二、核准权限(一)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县(市)、区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报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核备案。

县(市)、区直属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核准,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三)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按规定报国家、省和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供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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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结构情况
管理人员数 现有 核定内设 核定领导 在编 机构领导 职数 人员 职数 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其中 “双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办事 未定 肩挑 正高 副高 科员 小计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员 级 ”人 级 级 员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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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结构情况
管理人员数 现有 核定内设 核定领导 在编 机构领导 职数 人员 职数 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工勤技能岗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 十 十 小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三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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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情况
工勤技能岗位数 管理岗位等级 正高级 聘用人员 总数 七~十 级
专业技术岗位等 副高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工
小计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专业技术岗位等 副高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工
小计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小计
一 二 三 四 五 级 级 级 级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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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情况
工勤技能岗位数 管理岗位等级 正高级 聘用人员 总数 七~十 级
专业技术岗位等 副高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工
小计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小计
一 二 三 四 五 级 级 级 级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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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用情况
十 十 十 六 七 八 九 十 一 二 三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级
一级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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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一览表

内设机构一览表

(四)内设机构一览表序号机构全称其他全称机构级别/规格内设机构类别政法类内设机构类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工勤编制机关其他编制行政/政法专项/事业编制工勤编制机关其他编制职数实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填表人: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审核人:领导签字:单位公章:内设机构信息指标解释1.内设机构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

2.内设机构其他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其他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其他全称。

3.机构级别/规格:选择型指标,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级别/规格(机构级别属于行政机构内设机构指标、机构规格属于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指标),包括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未定级和其他,“未定级”指未明确级别的机构。

4.内设机构类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计入个数的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2)纪检监察(未派驻)、(3)离退机构、(4)机关其他等机构。

5.政法机构内设机构类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审判机关审判业务机构,指导履行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案件管理、执行、法律政策研究等职能的机构;司法行政机机构指导履行政工党务、文秘、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法警总队/支队/大队。

(3)检察院机关司法行政机构,指履行政工党务、文秘、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保障等职能的机构;检察业务机构,指履行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察技术等职能的机构;法警总队/支队/大队;6.行政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行政编制数。

7.工勤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的,用于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人员的编制数。

8.机关其他编制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在群团机关使用的事业编制、在行政机构使用的尚未消化的自定编制或事业编制。

9.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37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已经按照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

(四)加强指导在甬高校统战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化服务型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转型提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家庭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甬政办发[2011]270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特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

(三)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经济科学发展。

(四)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向所监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并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数方案

内设机构及职数方案

内设机构及职数方案一、部门设置1.人事部门:负责招聘、培训、员工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

3.市场部门:负责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策略制定、客户关系管理等市场营销工作。

4.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产品测试等研发工作。

5.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计划、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和质量控制等生产管理工作。

二、职位设定1.总经理:负责整体管理和决策,并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2.部门经理:负责各个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实施总经理的指示。

3.人力资源经理: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

4.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核算、资金管理等。

5.市场经理: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并实施。

6.技术经理:负责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工作,推动公司的技术进步。

7.生产经理:负责生产计划和制造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8.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工作,拓展市场,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

三、职数分配1.人事部门:总经理1人,人力资源经理1人,人事专员2人。

2.财务部门:总经理1人,财务经理1人,会计2人,出纳1人。

3.市场部门:总经理1人,市场经理1人,市场调研员2人,品牌推广专员2人。

4.研发部门:总经理1人,技术经理1人,工程师3人,测试员2人。

5.生产部门:总经理1人,生产经理1人,生产计划员2人,质量控制员2人。

6.销售部门:总经理1人,销售经理1人,销售代表4人。

四、工作流程1.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进行内部分工和工作计划制定。

2.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和指导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3.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和沟通,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

4.部门经理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本部门的工作进展和问题。

在实际制定内设机构及职数方案时,还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组织可能会有不同的部门和职位设置,还可能会有特定的职能和工作需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调整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调整情况表

7.文件名称及文号,填写核定领导职数文件的名称及文号。

同一机构涉多个文件的,按时间顺序填写。

8.随此表报送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XLS或XLSX。

9.随此表报送核定领导职数文件的电子版,电子版格式为PDF。

10.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通知为准。

机关和事业单位。

副省级市的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台账报省级编办备案。

3.“机构规格”为正厅级、副厅级、未定级。

4.“机构类别”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开发区、(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新区、功能区、风景名胜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的党工委和管委会)。

5.“编制数”填单位行政编制数或事业编制数
6.领导职务名称,按核定领导职数文件中的职务名称填写:数量按核定领导职数文件填写,同一领导职务层次中不同名称的领导职数分行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表说明:
1.本表由各省级编办负责填报,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

首次报送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此后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此表报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局备案。

当季度未发生变动的,要零报告。

2.“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未明确机构规格但核定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或配备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厅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调整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省级编办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7•【字号】甬政办发[2003]213号•【施行日期】200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3]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遵循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原则,根据市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并参考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确定市属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方式打好基础。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政事、事企分开原则严格区分行政、事业、企业的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归行政机关,确需交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委托;除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外,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生产经营性职能应从事业单位剥离;以营利为主要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为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对现有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同时参考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原则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缺编较多或“空壳”的市属事业单位,应归并重组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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