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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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口岸:货物的入境口 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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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有效期:对外贸易合 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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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停口岸:货物在运输中 曾经停靠的外国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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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货物的境内目的 地。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 规格,数量及号码。 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 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填入此栏。 货物存放地点:货物存放的地点。 用途:本批货物的用途。自以下9选项中选择: 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5)伴侣动物 (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出
入
境
货
制
物 报
检
单
的
填
报一 检、 单填 填制 制《 总出 体境 要货 求物
报 检 单 》
每份报检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不同的合同 分开填报;同一合同不同的品名分开填报 (即要求同一品名,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 一地点,同一收、发货人,同一报关单的货 物报一批);同一合同各种货物混装在一个 包装箱内的,需提供报检商品清单(清单内 容要求包括:海关编码、商品名称、数/重 量、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商品总值)。
随附单据:在随附单据的种类前划“√”或补填。 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 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外商投资财产: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 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邻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 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入领证人姓名。
二五.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 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报检单具体填写要求
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 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10,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9,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0, 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11, 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12, 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13, 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14, 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15, 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16, 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17, 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18, 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19,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20,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21,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22, 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编号报检单位登记联系电报检日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1.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应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
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按所申报货物的货值填写,货值必须与合同或?发票?一致,填写时应注意币种。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H.S.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
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出入境货物报检数据填制要求(一)报检日期:填写报检单发送日期。
(二)入境收货人/出境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卖方。
应填写收/发货人备案登记号和收/发货人名称,填写的名称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中文名称、合同中的买方/卖方及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因特殊原因不能备案登记的收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经批准可使用本局特殊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
(三)集装箱号:多个集装箱号码之间用半角逗号。
(四)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退运货物”与“是否退运”标记应一致。
(五)用途: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用途”一栏选择“9其他”的,必要时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具体用途。
如入境报检HS编码监管条件为R,申报用途为“其他”的,应在“特殊要求”栏注明“仅用于工业用途”或“不与食品相关”等。
(六)资质或审批:根据要求需随附许可/审批文件时,“随附单据”栏需点选“许可/审批文件”;在“许可证/审批号”选择相应的许可证/审批号,并填写编号。
(七)验证条件:1.“01 目录内/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入境强制性产品认证(3C)范围内货物。
(2)出入境预包装食品。
2.“02 目录外/非预包装”选项适用情况:(1)HS编码监管条件含有“L”,但是实际货物不在认证范围内的入境货物。
(2)出入境非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
(八)“废旧物品”:入境废旧物品必须填写。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应选择“废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废”字样;旧机电产品等旧品应选择“旧品”,同时货物名称应含有“旧”或“*成新”字样。
(九)产地:出境报检货物产地需填写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如“350205 厦门市海沧区”。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选择“990002 境外”。
(十)目的地:入境报检货物目的地为直辖市的,应具体到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否则应具体到市级行政区名称。
(十一)CIQ代码:出境报检时为必填项,需填写货物对应的CIQ代码。
填制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1.编号“编号”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本批货物报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号。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电子报检的受理回执中自动生成。
报检单编号由15位数字组成,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别代码(1代表入境、2代表出境、3代表包装),第8、9位为年度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准确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10位数代码。
该登记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5位为企业类别(9代表代理报检单位、其他代表自理报检单位),后5位为流水号。
4.联系人和电话填写报检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5.报检日期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6.发货人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发货方(买方)。
根据通关单联网核查要求,此项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一致。
中外文名称均需填写。
因特殊原因不能注册登记的发货人(如使馆、科研单位和个人等),可使用特殊单位代码。
7.收货人填写要与外贸合同中的收货方一致。
由于出境货物的收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许多公司没有相对应的中文名称,因此,收货人中文一栏可以填制“***”。
8.货物名称(中/外文)填写本批货物的品名及规格,应与进口合同、发票所列一致。
货物名称应能反映货物的具体特性,不得填写笼统的名称或与客户约定的代码。
9.H.S.编码应填写所报检货物的8位税则号列,以及第9、第10位附加编号。
此编码以海关公布的最新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H.S.编码应与货物报关时申报的编码一致。
10.产地填写本批货物的生产(加工)地,填写省、市、县名。
11.数/重量应填写本批货物的数/重量,注明数/重量单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一致。
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填制数/重量时,对于H.S.编码对应的第一计量单位必须输入,且不得对计量单位进行修改。
怎样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怎样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
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码。
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日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
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 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件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进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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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转运应填写一、二 程船名,此栏填写二程 船名及航次,一程船名 及航次请在备注栏体现。
16、信用证号:信用证结汇的填写信用证号 码,非信用证结汇的应在该栏注明结汇方式
17、贸易方式:指“一般贸易”、“三来一 补”、“易货贸易”、“边境贸易”、“无 偿援助”、“其他贸易”等。
18、货物存放地点:报检时货物具体的堆存 或仓储地点,便于安排检验检疫 。
1、一般贸易 2、样品
3、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货物 4、暂时进出口货物
5、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货物 6、保税区进出区货物
7、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8、出口加工区进出区货物
9、退运货物
10、过境货物
11、暂时进出口货物 12、来料加工
23、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 地。填货物的报关地;该栏是报检人要求 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 通关单”的重要依据之一。
24、到达口岸:货物的人境口岸。
25、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 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 码。
26、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 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 其他要求填入此栏。
8、货物名称: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货号应 与合同、信用证一致,合同与信用证不一致时,以 信用证为准;此栏加填生产批号。
9、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 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 类为准。
10、产地:货物的实际产地(例如:产地是南昌 的货物不能直接填写南昌而应填江西南昌市);该 栏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坚持产地检验检疫的 重要依据之一。
11、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 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如何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技能点拨
30.按照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在所需证书前的□内打√,并填写上正本和/或副 本的数量。如果仅是法检产品出具“通关单”,则在“出境货物通关单”前面 的□内打√。 31.报检人郑重声明及签名:报检人的声明已经印就在上面,报检员必须亲笔 签名,此时报检单才真正缮制完毕。
报检录入系统
总结提升
工作任务
技能点拨
14.如实填写船名、航次、飞机航班号等内容; 15.在“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其他”等下拉框 中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贸易方式货物同时报检时,要分开申报; 16.填写申报货物的存放地点; 17.填写申报货物所属的合同号码; 18.填写申报货物所属的信用证号码,非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填写***; 19.电子端口申报时,从下拉框中选择; 20.填写货物的实际装运日期。
技能点拨
21.填写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目的港所在的国家; 22.对限制出口商品,填写许可证或审批单号码;对自由出口商品,填写***; 23.填写实际起运港; 24.填写实际到达的最终目的地; 25.生产加工出口商品的工厂在商检局的注册号。
技能点拨
26.填载货集装箱规格,如为拼箱出口,工厂自送货,此栏可以填写***; 2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有特殊要求,注明; 28.填写与发票上一样的唛头,若无唛头,填写“N/M”。 29.一般要提交发票(副本)、装箱单(副本)、合同(副本)、厂检单 (正本)和包装 性能结果单(正本),在对应的□内打√,其他的视具体情况选择。
如何缮制出口商品的报检单
• 认真阅读相关单据信息,遵循报检单的填制规范,缮制 出口报检单。
• 报检单缮制完成后,需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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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首先,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应准确无误,以确保货物的顺利出口。
在填写时,需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价值等信息,
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果有任何变更或误差,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向相关
部门报备。
其次,出境货物报检单中必须填写准确的报关事项。
这包括货物的成
交方式、进出口合同号、包装方式、货物的特殊属性等。
此外,对于一些
特殊货物,如冷藏品、危险品等,还需要在报检单上做出特殊备注。
此外,出境货物报检单还需要填写相关的卫生、安全和质量认证等信息。
例如,对于食品类货物,需要在报检单上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码、
卫生许可证号码等;对于化妆品或医疗器械,需要填写产品注册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是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依据。
另外,出境货物报检单还需要填写货物的特殊要求和检验要求。
这包
括对货物的包装要求、运输要求、储存要求等。
在填写时,需要根据实际
情况和合同约定,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规则非常重要。
只有将所有的相关信息
填写准确无误,才能确保货物的顺利出口,并满足海关和其他监管机构的
要求。
因此,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需要积极配合报关员及相关出口业务
人员,确保所有必要的信息都被正确填写,并及时更新。
同时,还需要密
切关注海关和其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以便及时调整填写内容和
方式。
出境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报检单填写要求出境报检单填写要求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写的以"***"表示,不得留空。
除此之外,出境报检单还有哪些填写要求呢?1,发货人:填合同中的卖方;2,收货人:一般填合同中的买方,证书中不要求打上收货人的,可留空;3,货物名称:按实填写货物的中英文名称;4,H.S编码:根据海关公布的H.S编码填写,每份申请单一般可填5个不同的`编码;5,产地:填报检货物生产所在地县(市);6,数/重量:填货物具体数量,如衣服的件数,重量填净重,饮料填填容积(如升);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数/重量;7,货物总值:根据合同或发票的金额填写并注明币种,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金额、币种;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的外包装种类(如纸箱、木箱等)及包装种类代码和具体的件数;有多个H.S编码的,要根据每个H.S编码对应填写包装种类及数量;9,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按运输工具的类别填写(如海运、空运等)及运输工具名称(如船名等);10,贸易方式:按实际的贸易方式填写(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等);11,货物存放地点:填写货物存放具体地点;12,合同号:填外贸合同号(或内贸合同号);13,信用证号:用信用证结汇的要填写信用证号码,没有的可留空;14,用途:填写入境货物用途;15,发货日期:按货物实际发货日期填写;16,输往国家(地区):填货物到达国家或地区填写相应代码;17,许可证/审批号:对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填写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或审批单号,不需质量许可证或卫生注册证或出口审批的货物可留空;18,启运地:填货物出运的港口;19,到达口岸:填货物到达的港口;20,生产单位注册号: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编号;21,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按实填写,不用集装箱运输地可留空;22,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合同、信用证上有条款或有其他要求(如在检验检疫证书上要注明信用证号码等)的应写明,没有要求的可留空;23,标记及号码:根据所附单据上的唛头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实训南京蓝星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实训南京蓝星1. 报检单信息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具体如下:(1)报检单号:报检单号是报检所需的唯一标识,由海关系统自动生成,填写时不需要手动填写。
(2)出口日期:填写出口货物的日期,也就是货物离开中国的时间。
(3)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出口所经过的口岸,例如南京禄口机场、上海港等。
(4)批次号:填写货物的批次号码,该号码在货物被生产时就确定好了,一般是厂家或生产商给出。
(5)商检名称:这是填写商检机构的名称,例如南京市商务局检验检疫局等。
(6)检验日期:填写货物通过检验的日期,一般是在货物通过海关前进行检验,由商检机构验货。
2. 品名和货物信息填写在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上,还需要填写以下品名和货物信息:(1)品名:填写货物名称,通常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填写,以方便海关查验。
(2)规格型号:具体规格和型号是为海关查验提供依据的,由货物生产商或销售商提供。
(3)数重:数重是指货物的数量和重量,填写时需要准确无误,以避免海关出现疏漏。
(4)生产日期:货物生产日期需要填写具体的年、月、日等信息,遵循国家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5)用途:填写货物的用途,以便海关了解货物的具体情况,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审查。
3. 唛头和包装信息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上,还需要填写唛头和包装信息:(1)唛头:是在货物包装上贴上的标签,用来说明货物的编号、重量、寄达地和寄达人等相关信息。
(2)包装规格:填写货物的包装规格,例如箱子、袋子、木板等等,以方便海关查验。
(3)包装数量:填写货物包装的数量,例如箱数、袋数等等,以方便海关查验。
(4)单价和总价:填写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用于报关和首靠海关等出口手续。
4. 其他信息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上,还需要填写其他信息,包括:(1)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编号:填写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的编号,如果有的话。
(2)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例如空运、海运、铁路、公路等等。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要求一、基本规定:1.报检单必须使用国家局统一制定并统一印刷的报检单,目前使用的出境货物报检单格式编号为[1-2(2000.1.1)]。
2.出境报检以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并存的形式进行,必须确保书面报检单和电子报检信息完全一致。
3.报检单必须按照所申报的货物内容填写,填写内容必须与随附单据相符,填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对无法填写的栏目或无此内容的栏目,统一填写“***”。
4.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经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人应在签名栏签名,注意必须是本人手签,不得代签。
5.填制完毕的报检单在办理报检手续前必须认真审核,检查是否有错填、漏填的栏目,所填写的内容是否与随附单据一致,防止因填单差错而延误办理报检手续。
6.原则上一批货物填写一份报检单。
“一批货物”是指:同一合同、同一类货物、同一运输工具、运往同一地点。
特殊情况除外。
7.其余规定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执行。
二、填单制单说明: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 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
3.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4. 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5.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的日期。
6. 发货人/收货人:是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根据不同情况填写。
预验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
出口报检的,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7. 货物名称:按所申报的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
8. H.S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位应在报检单上加盖公章。
报检单位登记号:指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注册登记的编号。
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填写报检人员联系电话。
报检日期:指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的日期。
发货人:填写贸易合同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收货人:填写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的买方名称,一般填英文即可。
货物名称:填写与合同一致的名称(申报产品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填报其在《名录》中的名称),应注意申报名称与单证及货物标识的一致性,根据需要可注明货物的商品名称、别名、代号、型号、规格或牌号等信息。
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以海关最新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产地:填写货物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
对经过几个地区加工生产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包装的地区作为该货物的产地。
进口货物复出口的情况,产地填“境外”。
数/重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填报数量和重量。
重量一般填写净重,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货物总值:填写货物在贸易合同、对外发票上所对应的货值和币种。
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货值和币种。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有辅助包装的,如托盘,应同时填写辅助包装信息。
没有包装的填“散装”或“裸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出境时所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舶、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其他。
货物存放地点:指货物实际存放的地点,应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合同号:对外贸易合同编号。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栏目内容确实无法填写的以“***”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报检注册登记号。
3.发货人:指本批货物的贸易合同中卖方名称或信用证中的受益人的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4. 收货人:指本批出境货物的贸易合同中或信用证中买方名称,如需要出具英文证书的,填写中英文。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名称所对应国家检验检疫机构制定公布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所列的货物名称填写。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的代码,填写8 位数或10 位数。
7.产地:指货物的生产/加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地区(市)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以净重填写,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的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件数及种类: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报检时,未能确定运输工具编号的,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2.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13.货物存放的地点:指本批货物存放的地点位置。
14.合同号:指贸易双方就本批货物出境而签订的贸易合同编号。
15.信用证号:指本批货物所对应的信用证编号。
16.用途:指本批货物出境用途,如种用、食用、奶用、观赏或演艺、伴侣、实验、药用、饲用、加工等。
17.发货日期:按本批货物信用证或合由所列的出境日期填写。
出境货物报检单(含详解)
出境货物报检单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说明报检单位名称•填写出口商公司中文名称,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报检登记号•填写公司基本资料中报检单位登记号。
报检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报检单位电话•填写出口商基本资料里的电话。
报检日期•年、月、日符合日期格式。
编号•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填写出口商公司中、英文名称,应与公司基本资料一致。
收货人•填写进口商公司的中、英文名称。
货物名称(中/外文)•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合同里商品对应的海关编码。
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90。
产地•填写出口国中文名称。
数/重量•填写合同中商品交易数量,并注明计量单位,用中文填写。
•如:500包。
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币别和总值填写。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单位用中文填写。
比如“370盒”。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海运方式下,请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船名;空运方式下,则参考进仓通知单中的航次。
贸易方式•在POCIB里,都为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海运方式下,请参考订舱时生成的配舱回单里的货物存放地;空运方式下则不用填写。
合同号•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
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
用途•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必须为日期格式,并且在合同日期之后。
输往国家(地区)•填写进口国中文国别。
许可证/审批号•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填写出口港中文名称。
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到达口岸•填写进口港中文名称。
请在“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运部机构网站的“航线及运费”,或在空运部网站“常用查询”中查询。
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国际商务能力为本位训练讲义——报检实务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方法
小链接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方法(1)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2)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预检报检的,可填写生产单位;出口报检的,应填写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8)收货人:填写外贸合同中的买方名称。
(9)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
(10)H.S.编码:填写本批货物的商品编码(8位数或10位数编码),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11)产地: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2)数/重量: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
(13)货物总值:填写本批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出口贸易合同与发票上的货物总值一致。
(14)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5)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6)合同号:填写出口贸易合同、订单或形式发票的号码。
(17)信用证号:填写本批货物的信用证编号。
(18)贸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
(19)货物存放地点:填写本批货物存放的具体地点或厂库。
(20)发货日期:填写出口装运日期,预检报检可不填。
(21)输往国家和地区: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买方所在国家和地区,或合同注明的最终输往国家和地区。
(22)许可证/审批号:如为实施许可/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必须填写其编号,不得留空。
(23)生产单位注册号:填写本批货物生产、加工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编号,如卫生注册登记号、质量许可证号等。
如何规范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16.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
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
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26.随单据:报检时随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
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
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则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
持一致。若没有标记或号码,则填写“N/M”。
25.用途: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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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
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
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
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
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
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
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
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
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
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
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
比如“370 CARTON”。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
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请在配舱通知中查找。
贸易方式
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通常都为一般贸易。
货物存放地点
报验商品存放的地点,也是商检机构施检或抽取样品的地点。
在SimTrade中,货物存放地点请参照配舱通知中的相关内容。
合同号
报验商品成交的合同号码。
信用证号
按实际情况填写信用证号。
如属非信用证结汇的货物,本栏目应填写“无”或“/”。
用途
商品的用途,一般用途明确的商品也可不填。
发货日期
按照货物的装运情况填写。
输往国家(地区)
指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或地区(英文)。
许可证/审批号
需申领许可证或经审批的商品填写,一般商品可空白。
启运地
办理报关出运的地点或口岸,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到达口岸
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得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生产单位注册号
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没有可不填。
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
按实际情况填写,可参照配舱通知。
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
填写对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书的要求,即检验检疫条款的内容。
检验机构制作证书的检验结果内容时会参考此栏的内容。
标记及号码
填写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与合同相一致。
中性包装或裸装、散装商品应填“N/M”,并注明“裸装”或“散装”。
随附单据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还有发票及装箱单。
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
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
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
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需要证单名称
按照合同、信用证及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并签发证书的,应在报检单上准确注明所需检验检疫证书的种类和数量(在SimTrade中通关单必须选择)。
检验检疫费
此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签名
由出口商公司法人签名。
领取证单
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验日现场由报验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