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标准[详]

合集下载

内规镜清洗消毒规范

内规镜清洗消毒规范
分钟 18、采用机器清洗、消毒前必须先行手工清洗;


高 压




定时器
(一)基本设施(续)
第九条 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 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 行管理。
第十二条 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 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门禁规范
➢19
外科刷手外设科刷施手设施
(二)清洗与消毒原则
第十一条 一、内镜及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
检查要点(续)
5、患者接受诊疗前须进行抗-HIV、抗-HCV、 HBsAg等检测 查看诊疗登记本
6、抗-HIV、抗-HCV、HBsAg阳性或其他特殊 感染患者应使用专用内镜或安排在每日最后诊疗, 并对诊疗室实施终末消毒。现场查看登记本
检查要点(续)
7、查内镜胃镜数量及附件(活检钳等)配置 与医院规模和诊疗患者人数是否相匹配
不规范清洗 消毒及个 人防护
检查要点(续)
4、是否设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 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 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 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 50 毫升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 品、配置符合要求的镜柜。
查看设施是否齐全
(二)多酶洗液应当每清洗1条内镜后更换。
(二)清洗与消毒原则(续)
清洗 (一)多酶洗液浸泡后的内镜,用水枪或者注
射器彻底冲洗各管道,以去除管道内的多酶洗液 及松脱的污物,同时冲洗内镜的外表面。
(二)用50毫升的注射器向各管道冲气,排出 管道内的水分,以免稀释消毒剂。
(二)清洗与消毒原则(续)
消毒 第十七条 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或者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4、内镜的清洗消毒需要单独的房 间吗? 内镜的清洗消毒需要:分设单 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 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5、内镜清洗消毒需要什么清洗 消毒剂? 内镜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 适用于内镜的消毒剂、75%乙醇。
二、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

预处理—水洗—多酶清洗—清 洗—消毒—冲洗
三、硬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

水洗—多酶清洗—清洗—消毒灭 菌—冲洗
第一步

水洗—— 使用后立即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除去血液、粘液等残留物质,并 擦干。
第二步
酶洗—— 将擦干后的内镜置于多酶洗液中 浸泡,时间按使用说明。
第三步

清洗——
1、彻底清洗内镜各部件,管腔应 当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可拆卸 部分必须拆开清洗,并用超声清 洗器清洗 5—10分钟。

二、纤维内镜的结构

不同型号的内镜构造不完全相同, 但均具有以下的基本构造: 前端部、弯曲部、插入管、操纵 部、接目部和导光光缆。
2011-9-7
蓝天白云
30
1. 前端部 前端部是内镜的硬性部分,有多 个小孔和窗,分别为送气出口孔、 活检钳出口孔、物镜、导光窗。

送水送气孔: 位于观察窗旁,是送水送气管道 的共同出口,当注气时,气体由 此孔进入腔内,使腔扩张。当注 水时,水从此孔出来冲洗物镜镜 面,保持清晰视野。

2、器械的轴节部、弯曲部、管 腔内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 注意避免划伤镜面。
第四步

消毒或者灭菌—— 1、适于压力蒸汽灭菌的内镜或者内镜部 件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注意按内镜 说明书要求选择温度和时间。 2、环氧乙烷灭菌方法适于各种内镜及附 件的灭菌。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XXX,XXX: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研究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研究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洗濯消毒技术操纵标准(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附件:内镜洗濯消毒技术操纵标准(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洗濯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请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当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胃镜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标准

胃镜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范标准

胃镜清洗消毒灭菌操作规一、基本要求1、胃镜室应当制定和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从事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胃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胃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胃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4、胃镜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5、灭菌胃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6、工作人员清洗消毒胃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7、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胃镜及清洗消毒设备:(1)、胃镜及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有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2)、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ml注射器、各种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3)、清洗消毒剂:多酶洗液、适用于胃镜的消毒剂、75%乙醇。

8、胃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1)、凡穿破粘膜的胃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2)、所用胃镜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3)、胃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4)、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5)、胃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6)、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胃镜进行清洗。

9、胃镜室应当做好胃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使用胃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的等事项。

二、胃镜的清洗与消毒(一)、清洗步骤、方法及要点包括:1、水洗(1)、将胃镜放入清洗槽:1)、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用纱布反复擦洗镜身,同时将操作部清洗干净。

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胃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清洗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进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规范》实施,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内镜消毒合格标准为

内镜消毒合格标准为

内镜消毒合格标准
一、消毒剂选择
内镜消毒应选择高效、广谱、低毒、稳定性好的消毒剂,并应进行效果监测。

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等复合消毒剂。

二、消毒时间
内镜消毒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一般建议每次使用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消毒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三、消毒方法
1. 内镜应先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污渍和细菌;
2. 使用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或擦拭消毒;
3. 消毒后应使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内镜,去除残留消毒剂。

四、微生物指标
1. 内镜消毒后,细菌总数应不超过20cfu/件;
2.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
3. 消毒后内镜表面细菌的杀灭率应达到99.9%以上。

五、细菌培养
1. 应定期对内镜进行细菌培养,以监测消毒效果;
2. 每次细菌培养的采样点应不少于3个,采样部位应包括内镜的头部、中部和尾部;
3. 细菌培养结果应符合微生物指标的要求。

六、残留物质检测
1. 内镜消毒后,应进行残留物质检测,以确保消毒剂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2. 检测指标应包括消毒剂的浓度、pH值等;
3. 残留物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七、人员培训
1. 应定期对内镜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消毒意识;
2. 培训内容应包括内镜清洗、消毒、残留物质检测等方面的知识;
3.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详]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标准[详]
病毒基因类型一样;活检管道从未用刷子刷洗,附件从 不用压力蒸汽灭菌,内镜2%戊二醛仅浸泡5分钟 • 1997年,4例气管镜传播结核;原因:手 工清洗、未完全浸没、活检钳未灭菌、酒 精漂洗和干燥失败
案例
• 软式内镜的感染案例
• 自动内镜:爆发绿脓杆菌感染;原因:进水管道、 气道或洗涤器容器-设计时难以恰当的消毒;形成 生物膜。爆发的终止用酒精漂洗已经机器处理的 内镜,接着压缩空气干燥。
• 新的内镜有水过滤器以降低微生物由自来水传给 机器的危险
我国内镜医院感现状
• 1.内镜的种类 • 从消毒的角度来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消
毒的内镜,如胃镜、肠镜、支气管镜、喉镜、阴道镜等, 另一类是需要灭菌的内镜,如腹腔镜、椎间盘镜等,这 两类内镜在用于诊疗操作前,前者需要达到高水平消毒, 后者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管理对策
• 2 制定和完善内镜管理的各项制度 要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各医院《内镜清洗、消毒、
灭菌管理、记录制度等》。从而使内镜的管理有 章可循,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管理对策
• 3 分区操作
• 分设 诊疗室(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 、

防护用品)
• 清洗消毒室(通风)
• 不同部位内镜:分(时)室诊疗
背景
造成消毒不彻底,成为患者发生医院感染的重要因素之 一,有引发疾病传播的危险。随着我国《内镜清洗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按《规 范》要求,使用内镜清洗消毒工作逐步实现了科学规范 化管理。
案例
• 软式内镜的感染案例
• HCV、绿脓杆菌、结核和胞内分枝杆菌 • 法国:2个病人做肠镜后出现HCV感染;
存在的问题
• 导致内窥镜消毒不彻底的技术因素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4月5日印发校对:郭燕红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胃镜清洗消毒

胃镜清洗消毒

而且也不刺激眼睛和鼻。手洗和自动
清洗器均可。
操作流程 初洗

1.内镜使用后立即用清洁纱布擦拭内镜插入部, 并反复送气、送水10秒; 2.关闭内镜图像处理机器电源; 3.盖上防水帽,做漏气试验,在清洗消毒前确保 内镜无渗漏;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用纱布反复擦洗镜身, 同时将操作部清洗干净; 5.取下活检入口阀门、吸引器按钮、送气送水按 钮进行清洗,高压水枪冲洗内镜各孔道; 6.用清洁毛刷彻底刷洗活检孔道和导光软管的吸 引器管道。
胃镜清洗消毒
林坚雄 2014
原则


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 的内镜及其附件,如喉镜、气管镜、支气 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 等,应当达到《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的高 水平消毒。 凡穿破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 电刀等,必须灭菌。
原则



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 灭菌。 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 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
操作流程 消毒


1.将内镜及各类按钮擦干后置于消毒液中, 管腔内充分注入消毒液。非全浸式内镜的 操作部,必须用清水擦拭后再用75%乙醇 擦拭消毒; 2.胃、肠镜、喉镜2%戊二醛消毒时间不 少于10分钟;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 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消毒时间不少于45分 钟;当日不再使用的内镜应当延长消毒时 间至30分钟。
登记


内镜清洗消毒登记 内容: 病人姓名 使用内镜的编号 清洗时间 消毒时间 操作人员姓名

消毒 方法


酸性氧化电位水
从1993年酸化水在日本医院应用于内镜消毒之后, 酸化水作为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型消毒剂就受到业 界的广泛关注。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中国护理管理 2 4年6月15日第4卷第3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内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内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内镜诊疗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第八条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第九条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一、内镜及附件:其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二、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编者按随着医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各种内镜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内镜诊疗技术在疾病的早期诊断、治疗以及微创手术和特殊治疗方法的开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如同许多医学发明一样,内镜诊疗技术同样会产生相应的并发症,由于内镜诊疗需要进入人的体内,在接触粘膜的过程中,极易因粘膜破损使内镜沾染致病微生物,有的内镜检查需要做活检,活检钳直接钳取患者的组织标本。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内镜清洗消毒设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4月5日印发校对:郭燕红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编辑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编辑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卫生部办公厅2004年4月5日印发校对:郭燕红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内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内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精选全文

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1.目的: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内镜清洗消毒机的消毒效果,补充《消毒技术规范》的内容,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软式内镜(包括胃镜、肠镜、支气管镜)清洗消毒机的消毒效果评价。

3.检验项目:(1)杀微生物因子强度的测定(含变化曲线)。

但已获得卫生部消毒药剂卫生许可批件的,不再重复此项检验;(2)电器性能与安全性的测定;(3)寿命试验;(4)所用消毒剂对金属腐蚀性试验(获得卫生部消毒药剂卫生许可批件时已做此项试验的,不再重复检验);(5)工作环境空气中相应有害杀微生物因子(臭氧、环氧乙烷)的测定;(6)模拟现场试验(按本规范模拟现场试验方法进行).多次重复使用的外加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消毒药剂卫生许可批件,其适用范围应可用于医疗器械高水平消毒,并按使用说明书中提供的消毒剂连续使用的次数和时间检测有效成分含量,下降率不得超过10%。

4.内镜清洗消毒机模拟现场试验4。

1试验器材(1)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其悬液的制备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

1。

1.2。

3(2)进行;(2)胰蛋白胨大豆肉汤培养基(TSB);(3)中和剂(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鉴定合格);(4)胰蛋白胨大豆琼脂培养基(TSA);(5)稀释液(0.1%蛋白胨生理盐水);(6)模拟内镜体:聚四氟乙烯管(外径10-12 mm,内径 6 mm,长度1000 mm)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7)载体:聚四氟乙烯管(外径6 mm,内径4 mm,长度2-4cm)经脱脂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后备用。

4.2试验方法取0.02 ml芽孢悬液(1×108cfu/ml~5×108cfu/ml)滴染于聚四氟乙烯管载体内壁,涂抹均匀,置 37℃培养箱中至干燥,制成染菌载体备用。

试验时,先将模拟内镜体在50 mm、500 mm和 950 mm处剪开,取染菌载体分别连接在50 mm、500 mm、和 950 mm处,将模拟内镜体装放于清洗消毒机内规定的位置,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消毒程序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卫生部关于印发《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进步加强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镜消毒工作,将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实施,开展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镜诊疗和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镜诊疗业务。

附件: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二○○四年四月一日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医疗机构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开展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镜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第六条从事镜诊疗和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镜清洗消毒方面的知识,接受相关的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镜的清洗消毒应当与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分设单独的清洗消毒室和镜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镜诊疗室应当设有诊疗床、吸引器、治疗车等基本设施。

第八条不同部位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

第九条灭菌镜的诊疗应当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清洗消毒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以下要求配备相应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一、镜及附件:其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相适应,以保证所用器械在使用前能达到相应的消毒、灭菌合格的要求,保障病人安全。

二、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流动水清洗消毒槽(四槽或五槽)、负压吸引器、超声清洗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通风设施,与所采用的消毒、灭菌方法相适应的必备的消毒、灭菌器械,50 毫升注射器、各刷子、纱布、棉棒等消耗品。

三、清洗消毒剂:酶洗液、适用于镜的消毒剂、75%乙醇。

第十二条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照以下原则:一、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人体无菌腔室的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等,必须灭菌。

二、凡穿破粘膜的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三、凡进入人体消化道、呼吸道等与粘膜接触的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按照《消毒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高水平消毒。

四、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

五、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它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时间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七、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镜进行清洗。

第十三条镜室应当做好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容应当包括,就诊病人、使用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等事项。

第十四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负责对本机构镜使用和清洗消毒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软式镜的清洗与消毒第十五条软式镜使用后应当立即用湿纱布擦去外表面污物,并反复送气与送水至少10秒钟,取下镜并装好防水盖,置合适的容器中送清洗消毒室。

清洗步骤、方法及要点包括:一、水洗(一)将镜放入清洗槽:1、在流动水下彻底冲洗,用纱布反复擦洗镜身,同时将操作部清洗干净;2、取下活检入口阀门、吸引器按钮和送气送水按钮,用清洁毛刷彻底刷洗活检孔道和导光软管的吸引器管道,刷洗时必须两头见刷头,并洗净刷头上的污物;3、安装全管道灌流器、管道插塞、防水帽和吸引器,用吸引器反复抽吸活检孔道;4、全管道灌流器接50毫升注射器,吸清水注入送气送水管道;5、用吸引器吸干活检孔道的水分并擦干镜身。

(二)将取下的吸引器按钮、送水送气按钮和活检入口阀用清水冲洗干净并擦干。

(三)镜附件如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使用后,先放入清水中,用小刷刷洗钳瓣面和关节处,清洗后并擦干。

(四)清洗纱布应当采用一次性使用的方式,清洗刷应当一用一消毒。

二、酶洗(一)多酶洗液的配置和浸泡时间按照产品说明书。

(二)将擦干后的镜置于酶洗槽中,用注射器抽吸多酶洗液100毫升,冲洗送气送水管道,用吸引器将含酶洗液吸入活检孔道,操作部用多酶洗液擦拭。

(三)擦干后的附件、各类按钮和阀门用多酶洗液浸泡,附件还需在超声清洗器清洗5~10分钟。

(四)多酶洗液应当每清洗1条镜后换。

三、清洗(一)多酶洗液浸泡后的镜,用水枪或者注射器彻底冲洗各管道,以去除管道的多酶洗液及松脱的污物,同时冲洗镜的外表面。

(二)用50毫升的注射器向各管道冲气,排出管道的水分,以免稀释消毒剂。

第十六条软式镜采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或者灭菌时,应当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并进行化学监测和生物学监测。

第十七条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或者灭菌时,应当将清洗擦干后的镜置于消毒槽并全部浸没消毒液中,各孔道用注射器灌满消毒液。

非全浸式镜的操作部,必须用清水擦拭后再用75%乙醇擦拭消毒。

第十八条需要消毒的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时,浸泡时间为:(一)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浸泡不少于10分钟;(二)支气管镜浸泡不少于20分钟;(三)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镜浸泡不少于45分钟。

第十九条需要灭菌的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灭菌时,必须浸泡1 0小时。

第二十条当日不再继续使用的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支气管镜等需要消毒的镜采用2%碱性戊二醛消毒时,应当延长消毒时间至30分钟。

第二十一条采用其它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器械时,必须符合本规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在使用器械进行清洗消毒之前,必须先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对镜进行清洗。

第二十二条软式镜消毒后,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步骤进行冲洗和干燥:一、镜从消毒槽取出前,清洗消毒人员应当更换手套,用注射器向各管腔注入空气,以去除消毒液。

二、将镜置入冲洗槽,流动水下用纱布清洗镜的外表面,反复抽吸清水冲洗各孔道。

三、用纱布擦干镜外表面,将各孔道的水分抽吸干净。

取下清洗时的各种专用管道和按钮,换上诊疗用的各种附件,方可用于下一病人的诊疗。

四、支气管镜经上述操作后,还需用75%的乙醇或者洁净压缩空气等方法进行干燥。

第二十三条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镜,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第二十四条镜附件的消毒与灭菌方法及要点包括:一、活检钳、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镜附件必须一用一灭菌。

首选方法是压力蒸汽灭菌,也可用环氧乙烷、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或者选用符合本规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适用于镜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进行灭菌,具体操作方法遵照使用说明。

二、弯盘、敷料缸等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非一次性使用的口圈可采用高水平化学消毒剂消毒,如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 mg/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

消毒后,用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无腐蚀性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

注水瓶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第二十五条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第二十六条每日诊疗工作结束,用75%的乙醇对消毒后的镜各管道进行冲洗、干燥,储存于专用洁净柜或镜房。

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

储柜表面或者镜房墙壁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第二十七条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清洗消毒,具体方法及要点包括:一、吸引瓶、吸引管经清洗后,用有效氯含量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 mg/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刷洗干净,干燥备用。

二、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经充分刷洗后,用有效氯含量为5 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 mg/L过氧乙酸擦拭。

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

第二十八条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镜进行再次消毒。

如采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消毒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冲洗、干燥后,方可用于病人诊疗。

第四章硬式镜的清洗消毒第二十九条硬式镜的清洗步骤、方法及要点包括:一、使用后立即用流动水彻底清洗,除去血液、粘液等残留物质,二、将擦干后的镜置于多酶洗液中浸泡,时间按使用说明。

三、彻底清洗镜各部件,管腔应当用高压水枪彻底冲洗,可拆卸部分必须拆开清洗,并用超声清洗器清洗5~10分钟。

四、器械的轴节部、弯曲部、管腔用软毛刷彻底刷洗,刷洗时注意避免划伤镜面。

第三十条硬式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及要点包括:一、适于压力蒸汽灭菌的镜或者镜部件应当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注意按镜说明书要求选择温度和时间。

二、环氧乙烷灭菌方法适于各种镜及附件的灭菌。

三、不能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镜及附件可以使用2%碱性戊二醛浸泡10小时灭菌。

四、达到消毒要求的硬式镜,如喉镜、阴道镜等,可采用煮沸消毒20分钟的方法。

五、用消毒液进行消毒、灭菌时,有轴节的器械应当充分打开轴节,带管腔的器械腔应充分注入消毒液。

六、采用其它消毒剂、消毒器械必须符合本规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具体操作方法按使用说明。

第三十一条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的硬式镜,消毒后应当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再用无菌纱布擦干。

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硬式镜,灭菌后应当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再用无菌纱布擦干。

第三十二条灭菌后的镜及附件应当按照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第五章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第三十三条消毒剂浓度必须每日定时监测并做好记录,保证消毒效果。

消毒剂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

第三十四条消毒后的镜应当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灭菌后的镜应当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