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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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行为,提高公务用车管
理水平,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节约财政支出,根据省、州、
县治庸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办发[2011]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林业局公务用车管
理有关事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各股室站办及下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
县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
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公务
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我
局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范围和内容
(一)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以下单位:局机关、
森林公安局、乡镇林站及林场等配备了公务用车的单位。
本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
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含商务车、面包车)等非生产用车,
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整治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省、市
或我县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
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省、市
或我县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
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使用的公务用车,利
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
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
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
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
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
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至14日)
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
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上报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6月-8月)
1、登记自查(6月14日至16日)。各单位对2011年6月10日前实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将登记情况在本单
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
况并对所有需报送的材料签字。
各单位将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于6月16日前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
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
汇总统计表》、《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
计表》报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止7月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
对,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止8月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
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
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并认真组织实施。8月30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