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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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制度

雷电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制度

雷电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制度1、目的为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车间。

2、职责安全部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下发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殊情况下电气仪表的应对处理工作。

3、设备设施防雷检测要求3.1装置设施及储罐防雷接地,由公司联系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检测出的不符合项立即进行整改,并出具检测报告。

3.2公司生产技术部按照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春检及秋季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保留好相关记录。

3、内容3.1预警信号的接收3.1.1天气预报3.1.2本地气象部门通过电话或者网络通知。

3.2预警信号分类雷电预警信号共分为黄、橙、红三个等级,逐级增强。

3.2.1 6 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为黄色级别。

3.2.2两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为橙色级别。

3.2.3两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的为红色级别。

4、应急响应4.1收到黄色级别的预警信号,要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在户外且附近没有安全避护场所的人员应尽快返回,注意接收后续天气预报预警信号。

4.2升级为橙色预警后,除停止户外活动外,不要在树木、塔吊、变压器下及孤立的棚子和小屋里避雨。

4.3收到雷电红色预警信号后,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并关好门窗;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要切断危险电源,远离电线、变压器等带电设备,远离铁塔、烟囱、电线杆、旗杆各种天线等高大物体,远离建筑物的避雷针及其下引线等。

湖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预报正文湖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气象局,市气象安全技术中心:为贯彻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防雷安全监管,提高防雷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市气象局制定了《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5月4日湖州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我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并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许可优化整合后职能范围内防雷装置所有人或受托人的随机抽查;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服务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双随机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二章双随机抽查机制第五条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正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通知(湖政办发[2004]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保护国家电能不受侵占,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电网运行安全,根据《刑法》、《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通知如下:一、市、县(区)应建立由同级人民政府及公安、工商、质监、国土、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反窃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打击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等行为的日常工作。

二、对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危害电力工程建设及妨碍电力行政执法等行为的,公安和工商、质监、国土、电力等部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和性质恶劣的涉电案件和线索必须督办,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需新建或规划建筑物时,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审批时,应会同当地电力部门审查后批准。

四、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对当地废旧金属收购部门、五金加工厂等单位开展清查行动。

依法查封无证经营的收购点,吊销接赃收购点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查处收购赃物的当事人。

五、制造或出售窃电装置的,由质监和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妨碍电力建设、供应和使用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用电检查人员或者抄表人员的;(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二篇)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二篇)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浙江省雷电灾害是一个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的气象灾害问题,它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雷电灾害,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浙江省制定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该办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浙江省雷电灾害应对能力和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这一办法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组建专业团队,加强预警工作为了更准确和及时地预测和预警雷电灾害情况,浙江省应当组建专业团队,包括气象部门、电力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

这个团队的职责是对雷电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应该包括灾害范围、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以便公众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

二、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为了提高对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报能力,浙江省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监测设备的建设和技术更新。

监测设备应包括雷电探测器、闪电定位系统等,能够准确迅速地监测雷电活动并进行定位。

同时,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雷电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水平,确保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为了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浙江省应当加强雷电灾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可以通过媒体、宣传册、宣传广告等形式,向公众介绍雷电灾害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告诫公众不要在雷电活动频繁的时候外出或从事户外活动,提前采取防护措施等。

同时,还应加强中小学教育,将雷电灾害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措施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建筑物和设施免受雷电灾害影响,浙江省应当加强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措施。

建筑物应安装避雷针和接地装置,设施应配备防雷设备,如避雷网等。

同时,要加强对建筑物和设施的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为了有效应对雷电灾害,浙江省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的建设。

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应急队伍和装备等,确保在雷电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一、引言在浙江省,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不仅引起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科学、合理的防御和应急办法至关重要。

本文将讨论2023年浙江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措施。

二、防御措施1. 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雷电监测系统,通过雷电监测站点实时收集雷电活动数据,为雷电灾害的预警和防御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系统应包括雷电观测仪器、气象雷达、闪电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与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2. 完善防雷设施:在公共场所、重要设施和高层建筑物上安装合格的防雷装置,完善接地系统和避雷针网络。

同时,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防雷设施建设,提高雷击保护水平,避免农田、农舍等被雷击引发火灾。

3.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雷电灾害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广泛宣传雷电灾害的预防、逃生和救援方法,提高公众的防御能力。

4. 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建筑工程雷电防护工程的监督力度,确保防护设施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对于未安装或防护设施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应急措施1.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各地应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雷电灾害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预案应包括预警、疏散、救援、抢修等内容,确保应急工作的及时和有序进行。

2.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救援等人员,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如警察、交通等)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和能力。

3. 加强灾后评估和恢复工作: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灾后评估,确定损失和恢复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恢复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快受灾地区的重建进程,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是指浙江省针对雷电灾害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应急预案。

下面是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主要内容:
1. 雷电监测和预警:浙江省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对全省范围内的雷电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发布雷电预警信息。

监测系统包括雷电观测站、雷电监测雷达等设备,能够提供精准的雷电监测数据和预警信息。

2.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在重点区域、高风险区域和人员密集区域,建设雷电防护设施,包括避雷针、接地网等。

对于一些重要的建筑物和设施,如高层建筑、电力设备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雷电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3.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媒体渠道等方式,提高公众对雷电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向公众普及雷电灾害的知识,告知应对雷电灾害的基本方法,如避雷姿势、避雷措施等。

4. 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一支专业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同时,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协同作战能力。

5. 针对不同场所和行业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根据不同场所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包括避雷、转移、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要加强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络和沟通,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总之,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是一套综合性的措施和预案,旨在提高对雷电灾害的预警能力,加强公众的安全意识,提供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的损失。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省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施策、强化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天气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浙江省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第五条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纳入本级防灾减灾工作的计划和预算中,并且加强对地方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七条公众应当增强雷电灾害防范意识,遵循有关规定,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防能力。

第二章防御工作第八条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在预测、预警方面的作用,提供及时、准确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十条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方案,并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实施。

第十一条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定期开展防雷宣传活动,提醒公众注意防范雷电灾害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根据地区具体情况,建立健全雷电灾害防御网络。

加强与气象部门、电力部门、通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加强雷电灾害防护设施的建设。

各地要合理规划,加强对公共建筑物、重要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护设施建设。

并定期检查、维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工作第十四条雷电灾害应急工作应当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预警时间。

第十五条各地应当建立统一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各地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供专业化的救援设备和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8]104号【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1【实施日期】2008.10.1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一日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维护和营造平安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消防安全扫雷行动。

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湖政办发[2008]49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2008〕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十七日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平安湖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湖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四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相应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18年)正文:----------------------------------------------------------------------------------------------------------------------------------------------------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2005年3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的《关于修改〈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以及灾害事故应急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将雷电灾害防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电力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雷电灾害防御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雷电灾害防御技术,宣传普及雷电灾害防御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湖政办发[2007]11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7〕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我市是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多的区域,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气象灾害极易引发洪涝、泥石流、滑坡和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次生(衍生)灾害。

为切实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一)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体系的统筹规划,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工程建设。

建立完善雷达、卫星、自动气象站等天气观测网和雷电、大雾、土壤墒情、太湖蓝藻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建成以提高中小尺度天气监测能力、气候变化、生态变化监测水平为主要目的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加强气象数据计算能力和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市、县配备移动气象应急监测服务专用车。

建成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为主要目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形成市、县二级网格化、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报体系。

根据水利设施、洪涝、城市积涝、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水路航运、大型工程等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南太湖水域、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和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暂时无法提供模板内容,请您谅解。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的提纲,供您参考:
一、背景和目的
1. 描述浙江省雷电灾害的发生情况和影响
2. 阐述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二、法律和政策依据
1. 引用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 介绍浙江省有关雷电灾害防御的政策和文件
三、责任和协作机构
1.明确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和职责
2.说明协作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四、灾害监测和预警
1.介绍雷电灾害的监测手段和技术
2.阐述浙江省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操作流程
五、灾害防御措施
1. 针对不同场所和设施的防御措施,如建筑物、户外设施、电力设施等
2. 防护设备和装置的使用指南
六、应急管理和救援
1. 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
2. 指导事故发生后的组织协调、救援和恢复工作
七、宣传和教育
1. 开展雷电灾害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认知和警惕性
2. 组织灾害防御和应急教育培训
八、评估和改进
1.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防御和应急措施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九、附则
1. 解释和补充本办法的相关条款
2. 确定本办法的实施日期
以上仅为提纲,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9年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应当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核准,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强化防雷安全管理,更好地通过社会公众加强监督,进一步从源头规范我市新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使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现将2009年度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取得竣工验收核准文书、依法可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公布如下: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范文1. 引言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但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作为浙江省的一部分,我们必须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灾害的发生和减轻其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浙江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措施。

2. 浙江雷电灾害概述浙江地处江南地区,地势起伏,山地和沿海地区交替出现,复杂的地形地貌为雷电的发生创造了条件。

根据统计数据,浙江地区雷电灾害频发,每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无法估量。

雷电灾害在农业、交通、通信等各个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3. 浙江雷电灾害的原因分析雷电灾害主要由于大气层中云间产生强烈的电荷分离,形成强电场和强电流,最终演化为雷电放电。

主要原因包括大气层中的水滴、冰晶、气体的运动与碰撞以及气象条件的异常变化等。

4. 浙江雷电灾害的特点浙江地区雷电灾害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多发性:浙江地区雷电灾害频发,尤其是夏季和梅雨季节。

(2)强烈性:浙江地区雷电灾害的放电强度较高,能够造成严重的破坏。

(3)灾区分布广泛:雷电灾害在浙江地区各个地方都有发生,涉及农村和城市地区。

(4)灾害形式多样:浙江地区雷电灾害不仅包括雷击人、动物和建筑物等物体,还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等次生灾害。

5. 浙江雷电灾害的防御措施为了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在浙江地区需要采取以下防御措施:(1)建设雷电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雷电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雷电活动,提前预警。

(2)加强科普宣传:开展针对公众和特定行业的雷电灾害科普教育,提高人们的雷电安全意识。

(3)加强建筑物防雷设计:对于公共建筑、居民楼和重要设施等,加强防雷设计和防雷装置的安装,提高雷电防护能力。

(4)采取雷电防护措施:在户外活动、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避雷装置和避雷设施,保障人们的安全。

(5)加强抗灾救援能力:加强抗灾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6. 浙江雷电灾害的应急措施在雷电灾害发生后,必须采取紧急措施来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

浙江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模版浙江雷电灾害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制定了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模版。

一、背景和目的雷电灾害是一种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为了科学有效地防御和应对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本办法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综合管理的原则。

将防御和应急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全面预防、准确预测、及时报警、高效救援、全程监控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对人民群众的损失。

三、防御和应急措施1. 完善雷电监测系统。

建立完善的雷电监测和预警系统,包括雷电监测设备、雷电预警中心等,确保对雷电灾害的准确预测和及时报警。

2.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雷电灾害的危害性和防御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3. 健全防御体系。

建立完善的灾害防御体系,包括组建专业队伍、完善救援预案、加强物资储备等,提高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4. 加强监测和预警。

加强对雷电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包括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发布等,准确判断灾情,及时采取措施。

5. 强化应急救援。

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包括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提供紧急救助设施、开展科学救援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6.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工、协调机制、宣传教育制度等,确保防御和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2. 加大投入力度。

政府要加大对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的资金支持,增加设备的投入,提高科研技术的研发水平,保障防御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国际合作。

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加强合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防御和应急工作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

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雷电防护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富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本市防雷减灾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其下设的防雷减灾机构负责防雷减灾的具体工作。

市发展计划、建设、安监、供电、质监、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减灾机构承担对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监督;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防雷工程的设计和防雷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监测与预警第六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防雷减灾技术、防雷产品以及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压滤机滤布厂家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第七条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八条因雷电灾害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须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与鉴定。

第三章防雷装置建设与设计审核第九条下列易遭雷电灾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必须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的设施;(三)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和储存场所;(四)电力生产设施和输配电系统、重要电气装置;(五)因气候条件、特殊地理位置,历史上多次受雷电袭击地区的建(构)筑物及设施,重点文物保护建筑物、物资仓库、露天堆场;(六)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湖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2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9日湖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和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防范、处置事故的能力与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应急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15)(以下简称《导则》)《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预防、应急和救援相结合,加强重大风险隐患处置,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湖政办发[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湖州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加强调查评价。

以县区为单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吴兴区等低山丘陵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强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工作。

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县区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市水利局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山洪灾害调查)(二)强化重点勘查。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三)开展动态巡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7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30•【字号】湖政办发【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0日湖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减灾委员会2.2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2.3 市减灾委办公室3 灾害预警响应4 信息报告和发布4.1 信息报告4.2 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7.2 物资保障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5 人力资源保障7.6 社会动员保障7.7 宣传、培训和演练8 附则8.1 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避险中人员强制转移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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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雷电防御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9年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应当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防雷设计方案未经审核核准,不得交付施工;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为强化防雷安全管理,更好地通过社会公众加强监督,进一步从源头规范我市新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使我市防雷减灾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现将2009年度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合格并已取得竣工验收核准文书、依法可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公布如下: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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