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二十五章 住宅部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af8d602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89.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标准化协会制定的
一项标准,用于指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相关工作。
该规
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般要求: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
依据、设计内容等。
其中包括了建筑用电负荷计算、电气
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电气线路布置等方面的要求。
2. 供电系统设计:包括了供电方式的选择、主变电站的选
址与布置、配电房的设计、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的设计等。
同时还规定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3. 照明设计:规定了民用建筑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
照明负荷计算、照明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照明线路的布置等。
同时还对照明控制系统、照明保护与维护等方面进行
了详细的规定。
4. 弱电系统设计:包括了通信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弱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其中涉
及到了设备的选择与配置、线路布置、系统集成与联动等
方面的内容。
5. 特殊场所电气设计:针对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商场、酒店等,规定了电气设计的特殊要求。
例如,医院的电气
设计需要考虑到手术室、病房、诊疗室等不同区域的电气
设备配置与线路布置。
6. 安全与保护设计:规定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安全与
保护要求,包括接地系统的设计、过电压保护、漏电保护、雷电防护等方面的内容。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一项详细而精确的标准,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https://img.taocdn.com/s3/m/11b3d0950b1c59eef9c7b491.png)
《住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处建筑常用的术语有 : 住处、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处、商住楼、低层住处、多层住处、中高层住处、高层住处、单元式住处、塔式住处、通廊式住处、联排式住处、跃层式住处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定采用防范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处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阻挡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高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处用电负荷不高出12kW 用单相进户供电,高出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地址:安装在户外A. 低层: 1~3;多层: 4~6 ; 按住处单元集中安装B. 中高层 :7 ~9;高层: 10 层及以上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 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处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 ; 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在 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处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处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处建筑分别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处建筑地下的最基层。
3.住处建筑应采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6e12db7f04a1b0717ed5dd85.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2.1 术语2.1.1 照明(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
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
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cc2cbd9ae518964bce847ca3.png)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1.0.3条I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
第1.0.6条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变电所和配电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变电所、配电所的高压及低压母线,一般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方式。
第2.1.2条6千伏或10千伏配电所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装设断路器:一、事故时需要切断电源;二、需要带负荷切换电源;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四、出线回路较多。
第2.1.3条从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以放射式向配电所配电时,该配电所的进线侧一般装设隔离开关。
第2.1.4条变电所、配电所的6千伏或10千伏非专用电源线的进线侧,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设备。
第2.1.5条6千伏或10千伏母线的分段处:,一般装设隔离开关,但由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装设断路器:一、事故时需要切换电源;二、需要带负荷操作;三、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要求;四、出线回路较多。
第2.1.6条6千伏或10千伏配电装置的出线侧,在有反馈可能的出线回路或架空出线回路中,宜装设线路隔离开关。
第2.l.7条接在母线上的阀型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一般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变电所、配电所架空进、出线上的阀型避雷器回路中,一般不装设隔离开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c499d023b3567ec102d8a64.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1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960a460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d9.png)
民用电气设计规范民用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使用者的生活和财产安全,合理利用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而制定的。
以下是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和要求:一、电线和电缆的选择和布线1. 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和电缆,必须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性能;2. 电线和电缆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布线,避免交叉布线、过载布线和乱绞布线;3. 在电线和电缆的穿管处应进行防水、防潮处理,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二、配电箱和开关插座的设置1. 配电箱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设置在通风良好、易于操作和维护的位置;2. 配电箱中的电路应明确标识,配合合适的开关插座使用;3. 开关插座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水、防尘性能良好,并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三、电路保护和接地1. 电路应设置过载、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以保护电器设备和使用者的安全;2. 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力系统可靠接地,减少漏电和静电的危害;3. 定期检查和维护电路保护和接地装置,确保其工作正常。
四、照明和照明安全1. 照明电路应合理布置,避免眩光和阴影,确保使用者的照明需求;2. 照明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防火、防水、耐久性好,并设置在合适的位置;3. 对于灯泡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功率,避免灯泡过热引起火灾风险。
五、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问题;2. 对于老旧和损坏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以保证其正常运行;3. 避免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材料,确保使用环境的安全。
六、紧急情况和应急预案1. 设置紧急开关和应急照明设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采取措施;2. 制定和演练电力故障和火灾的应急预案,确保使用者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3. 确保适当的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的存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以上是民用电气设计规范的一些要求和建议,我们在使用电力系统时应谨慎操作,遵守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课件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4724142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84.png)
•19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9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4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3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a3b3da9b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2d.png)
某医院电气设计案例
总结词
高效、人性化
详细描述
该医院电气设计注重高效、人性化的原则,以满足医院特殊用电需求。设计充分考虑医疗设备的用电 负荷、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设计还注重为患者和医务人员提供舒 适的环境。
某学校电气设计案例
总结词
节能、环保
VS
详细描述
该学校电气设计注重节能、环保的原则, 以满足学校教学和生活的用电需求。设计 采用了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如LED照 明、高效电机等,有效降低了能源消耗。 同时,设计还充分考虑了学校的特殊用电 需求,如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
体育场馆的电气设计
体育场馆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场 馆规模、功能和用途,确定合 理的供配电方案和设备配置。
体育场馆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各 种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用电需求 ,提供安全、可靠、灵活和节
能的用电环境。
体育场馆的电气设计应注重节 能和环保,采用高效的用电设 备和节能技术,降低能源消耗 。
体育场馆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 虑赛事和活动的特殊性,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用电设 备和人员的安全。
备用电源与应急供电系统
为建筑物提供电能,通常来自电力系 统或自备电源。
在主电源故障时,为重要负荷提供应 急供电,确保关键设施的正常运行。
供配电系统
负责电能的输送和分配,包括高低压 配电设备、电缆、电线等设施。
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照明设计
照明质量
确保足够的照度,减少眩光和 阴影,提供舒适的视觉环境。
教育建筑的电气设计
教育建筑的电气设计应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提供安全、 可靠、舒适和节能的用电环境。
教育建筑的电气设计应注重节能和环保,推广使用节能 型用电设备和智能化控制系统,降低能源消耗。
住宅设计、装修规范电气部分PPT课件
![住宅设计、装修规范电气部分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bca4473d172ded630a1cb63f.png)
电气部分条文
GB50096-1999(2003版)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 应采用TT、TN-C-S用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 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 导线应采用铜线,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分支 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 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 件、备件应齐全。
16.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 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 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3 施工要点
16.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 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 木砖上。 16.3.11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 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 端子上。 16.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 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4.4.3 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 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4.4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 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 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 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 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679760d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d6.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它主要包括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
以下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是电力系统的设计规范。
电力系统是指供电系统、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的总和。
按照规范,电力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同时,电力系统的设计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用电。
其次是电气设备的规范。
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缆、开关设备等。
在设计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气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参数进行选型和安装。
此外,还需要考虑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如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电气线路的设计也是关键的一部分。
电气线路指的是电力系统中的电缆、导线等,并且还包括线路的布置和敷设方式。
在设计时,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的长度、功率损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线路的功率传输效率和安全性。
照明设计也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需求,并且考虑到节能和舒适性等因素。
根据规范,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照明标准,如照明亮度要求、照明色温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电气安全防护的规范。
电气安全防护是指保护人和设备免受电气事故的影响。
根据规范,民用建筑应合理设置电气防护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并且还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涉及到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才能保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进行电气设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教程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教程](https://img.taocdn.com/s3/m/d27c38c1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63.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教程介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应遵循的一系列技术指导和规范。
本教程将介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重要性以及常见的设计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本教程的学习,读者将了解到如何进行安全、高效和可靠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
目录1.设计依据2.设计要求–电气负荷计算–电气装置选型–电缆敷设与布线–接地设计–设备间距和通道设计–防雷与过电压保护–照明设计–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安防系统设计3.设计注意事项4.结论1. 设计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行业标准、电气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单位自身的实践经验。
其中,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依据,建筑行业标准和电气行业标准则是具体指导设计和施工的技术规范。
2. 设计要求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和技术指标。
2.1 电气负荷计算电气负荷计算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基础,它包括对建筑内各种用电设备的负荷需求进行准确的估算和计算。
在进行负荷计算时,需要考虑建筑的用电设备种类、数量、功率以及使用方式等因素,以确保电气系统能够满足建筑内所有用电设备的需求。
2.2 电气装置选型在进行电气装置选型时,需要根据建筑的负荷需求和安全要求选择合适的开关设备、保护装置、仪表和电缆等设备。
选型时要注意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额定电流、额定容量等参数,以确保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并满足安全要求。
2.3 电缆敷设与布线电缆的敷设和布线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电缆的敷设路径、敷设方式、敷设高度以及电缆的保护措施等方面。
在进行电缆敷设和布线时,需要考虑电缆的安全、可靠和美观,避免与其他设备和结构物产生干扰。
2.4 接地设计接地设计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关键环节,它涉及到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
在进行接地设计时,需要合理选择接地方式和接地电阻,以确保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并能有效地抵抗雷电和故障电流的影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88c0bac52d380eb63946da1.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总则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术语照明(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
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
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
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b51910c7375a417866f8f8d.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 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 16-83)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1 总则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2.1 术语2.1.1 照明(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cd01b0e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b8.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确保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办公楼等各类民用用途的建筑。
2. 设计原则和标准2.1 安全原则•电气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电气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安全隔离,防止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预防电击、触电和其他电气事故。
2.2 可靠性•电气设计要考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确保供电连续和稳定;•选择优质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其可靠性和寿命;•设置备用电源和应急保障措施,以备不时之需。
2.3 高效性•设计要充分考虑能源利用效率,使用节能设备和控制系统;•合理规划电气线路,避免电阻、电感等损耗;•采用恰当的自动化系统,提高电气设备的控制效率。
3. 设计阶段3.1 设计概要•确定电气需求及负荷分析,包括照明、动力、暖通空调等;•绘制电气平面布置图,明确电气设备的位置和布线;•编制电气系统单线图,标明电气线路、开关设备、电源及负荷等信息。
3.2 设计参数•确定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和功率等关键参数;•根据负荷需求,确定电缆和线路的截面积、敷设方式和保护措施;•考虑电路容量、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等设计要求。
3.3 设计计算•进行电线电缆的电压降、功率损耗和电流负载等计算;•根据电气负荷和相关参数,确定电缆的敷设方式和长度;•检查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的选择和设置是否合理。
3.4 设备选型•根据设计要求和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电气设备;•优先选择具有节能功能和高效性能的设备;•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维护保养的便捷性。
4. 设计方案4.1 配电系统•根据负荷需求,设计合理的配电系统结构,包括主配电室、次配电室和终端配电箱等;•确定配电系统的额定电压和电流等参数;•设计并配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确保配电系统的安全性。
4.2 电气线路•根据设计概要和参数计算结果,规划电气线路走向;•选择合适的电缆和电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合理设置线路支线和分支箱,便于管理和维护。
住宅筑电气设计规范J
![住宅筑电气设计规范J](https://img.taocdn.com/s3/m/867e1168bcd126fff6050b3e.png)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5 月3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https://img.taocdn.com/s3/m/c3e3ff15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9e.png)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一、总体要求1.住宅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设计应确保住宅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3.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住户的实际需求和用电负荷,并合理配置电气设备。
4.设计应采用科学有效的电气布线设计,避免朝阳墙面布置插座或电器用具。
二、用电负荷计算1.用电负荷应根据住宅户型、面积、用电器具功率及使用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2.设计时应合理预留电气负荷的余量,以应对日后可能出现的用电增加。
三、电源供电设计1.设计时应采用220V交流电作为住宅的主要电源供电方式。
2.应确保供电线路能够满足住宅的用电负荷需要,并合理布置供电插座。
3.住宅应设置地线,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接地。
四、电器用具安装1.设计应根据住宅平面布置合理安排电器用具的位置,并遵循电气设备定位的相关规定。
2.安全电源插座应按照规范布置,并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3.照明设备的安装应满足住户的实际照明需求,同时可以节约能源。
五、照明设计1.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住宅各空间的特点和功能需求。
2.设计时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布置合理的开关和控制装置。
六、线路敷设和保护1.电气线路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敷设,并保持足够的通风和散热。
2.线路应设有保护装置,如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
3.线路敷设应避免与其他设施和构筑物相互干扰。
七、低电压系统设计2.低电压系统应与电气线路进行分开敷设,并设置相应的终端插座和接口。
总结: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住宅安全和经济合理运行而制定的技术规范。
设计应充分考虑用电负荷、电源供电、电器用具安装等因素,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设计时应合理预留电气负荷的余量,采用220V交流电供电,同时布置供电插座和设置地线。
照明设计应考虑各空间特点和功能需求,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布置合理的开关和控制装置。
线路敷设和保护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并设有过载保护器、短路保护器等保护装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txt.doc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txt.doc](https://img.taocdn.com/s3/m/d8640b5c6edb6f1aff001fa1.png)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
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1.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7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
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2.1 术语2.1.1 照明(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饮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
(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
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
(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
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
(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
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
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
(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
(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
民用住宅建筑电气线路消防安全设计
![民用住宅建筑电气线路消防安全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eaba4cf4700abb68a982fbc4.png)
民用住宅建筑电气线路消防安全设计提要:目前我国居民住宅已由实用型转向小康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功率电器已逐步普及,但由于在电气线路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安全问题,致使电气火灾时有发生,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据统计,我国住宅电气火灾占全国电气火灾总数的一半左右。
目前我国居民住宅已由实用型转向小康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大功率电器已逐步普及,但由于在电气线路设计过程中忽略了安全问题,致使电气火灾时有发生,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据统计,我国住宅电气火灾占全国电气火灾总数的一半左右,而且在住宅火灾原因中居于第一位。
为了减少住宅电气火灾的发生率,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非常有必要对住宅建筑电气线路进行消防安全设计。
一、住宅建筑电气线路火灾原因分析1、电气线路过负荷引起火灾。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对家庭用电负荷一般要求不超过4KW,但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电器日益增多,家庭用电负荷越来越大,如大功率的电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额定功率动辄上千瓦,数个电器同时使用,极容易导致过负荷跳闸,而居民对这种问题的处理方式通常是加大保险丝的,这样就容易由于导致电线加速老化,久而久之就会因过负荷引起火灾。
2、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短路、接触不良、断路、漏电等引起火灾。
住宅设计插座数量一般较少,随着用电水平不断提高,为用电方便,乱拉临时线或乱接插座板现象很多,住宅内电源插座板的设置数量不断增多,电源插座板成了影响用电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北京市对住宅插座使用情况的一项调查,居民普遍反映住宅设计的固定插座数量偏少,长期使用插座板的人占85.5%。
由于居民缺乏电气安全知识,多用双芯单层绝缘线来接插座板,这种电线没有护套,易因挤压损伤而破坏绝缘,又因不注意加接PE线,使所接家用电器不能接地,如果插座板为不合格产品,其接触压力和接触面积均不足,负荷电流稍大插座板即因接触不良而产生异常高温。
住宅设计规范(电气)
![住宅设计规范(电气)](https://img.taocdn.com/s3/m/5c549914f18583d04964596d.png)
6.5 电气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1 应采用TT、TN-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6 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7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5.4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6.5.4的规定。
6.5.5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它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6 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
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7 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楼宇对讲系统。
住宅建筑面积标准。
一类住宅、二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55-70平方米,这两类住宅适用于一般干部和职工。
三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适用于县、处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级的知识分子。
四类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积90-120平方米,适用于厅、局、地(市)一级干部和相当于这一级的高级知识分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二十五章住宅(小区)电气设计设计规范2010-06-08 17:16:44 阅读3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JGJ 16-2008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1 一般规定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4)消防设备供电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不应作用于切断电源,只应作用于报警。
5)电源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报警除在配电柜上有显示外,还宜在小区值班室设声光报警。
7 住宅小区路灯的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8 供配电系统应考虑三相用电负荷平衡。
9 单元(层)应设电源检修断路器一个。
10 只有单相用电设备的用户,其计算负荷电流小于等于40A 时应单相供电;计算负荷电流大于40A 时应三相供电。
11 当每户住宅采用单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两极;当采用三相供电时,进户的微型断路器应采用三极。
且应设置自复式过、欠电压保护器。
12 电度表容量应按用电负荷标准选择。
电度表宜选用带有远传通信功能接口的产品。
13 电度表应按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安装。
当采用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的电度表时,安装位置可由工程设计决定。
14 电度表后宜装设断路器。
25.3.2 多层住宅1 电源引入1)多层住宅小区应分区域设置若干户外10/0.4/0.23kV 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从户外变电站至单元总电源箱采用等截面电缆供电。
2)多层住宅宜采用树干式供电,并宜采用电缆埋地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电源箱可选用室内型或室外型。
3)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住户与商业设施宜分别引入电源并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业设施的电度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公共电表箱内。
2 配电系统1)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系统。
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2)多层住宅的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向各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系统,由层配电小间或配电箱向本层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
3)住宅的楼梯照明、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用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
4)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电度表。
25.3.3 高层住宅1 电源引入1)高层住宅在底层或地下一层设10/0.4/0.23kV户内变电所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十八层及以下住宅,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柜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柜至室外宜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为100~150mm,照明、电力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入。
3)十九层及以上住宅,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采用放射式系统供电,电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宜分别引入。
2 配电系统1)向高层住宅供电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插接母线式系统,宜根据功能要求分段供电;——电缆干线系统,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应急照明可以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
2)高层住宅每户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照明电源,有线电视系统、访客对讲系统等公共电源,宜单独装设电度表。
3)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在每层配电间内。
25.3.4 别墅群区1 电源引入1)别墅群区宜分区域设置10/0.4/0.23kV户外预装式变电站(带环网柜)。
2)别墅群区宜采用树干式或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方式供电,低压供电以别墅为供电单元采用电缆进线,进线处应在室内或室外设置电源箱。
3)对用电负荷较大,离小区变电站较近的别墅,也可采用放射式供电。
2 配电系统1)别墅的配电,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决定配电方式,当每户用电负荷为12kW 及以下时,宜采用单相配电,选用单相电度表;当每户用电负荷超过12kW 时,宜采用三相配电,并应考虑单相负荷的平衡配置,选用三个单相电度表。
2)别墅住户的配电箱宜安装在一层或便于检修的地方。
3)别墅的内部庭院照明应由住户配电箱供电。
4)别墅区的室外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用电由小区变电站供电。
25.4 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负荷计算25.4.1 住宅楼的负荷容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适当留有余量,保持一定的超前性。
25.4.2 普通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见表25.4.2。
25.4.3 康居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基本型(1A):4kW/户;提高型(2A):6kW/户;先进型(3A):8kW/户。
25.4.4 普通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25.4.4。
25.4.5 康居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见表25.4.5-1~表25.4.5-3。
25.4.6 照明1 照明设计应适应住宅建筑功能多样、灵活多变的发展需要。
2 照明设计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要求和使用条件,分别选取适宜的照度,照度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
3 住宅(小区)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均应安装节能型自熄开关或设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的双控延时开关。
4 高层住宅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十九层及以上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疏散指示标志。
十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可不设疏散指示标志。
2 )十二层至十八层高层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应设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灯具可安装在门口上方,底也距门口200mm,并宜标注楼层号。
25.4.7 住宅用电负荷计算住宅用电负荷的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需要系数见表25.4.7。
25.5 配电设备25.5.1 每户应配置一块电度表、一个配电箱(分户箱)。
每户电度表宜集中安装于电表箱内(自动抄收数据远传系统的电度表可除外)。
电度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5.5.2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
25.5.3 住宅配电箱(分户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具、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
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
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25.5.4 电源插座的安装位置应考虑用电设备(电视、电话、计算机、电冰箱、空调等)使用方便。
住宅内电源插座宜暗装,一般插座、柜式空调器插座底边距地0.3m;壁挂式空调器插座、抽油烟机插座、电热水器插座底边距地不低于1.8m。
25.5.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 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25.5.6 灯具的选择视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照明和开启式灯具,并宜选用节能型灯具。
25.5.7 卫生间、浴室等潮湿且易污场所宜采用防潮且易清理的灯具。
25.6 配电线路25.6.1 配电线路的选择、保护及敷设方法应遵照本规范第7 章及第8 章的有关规定。
25.6.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布线方式,住户室内配电线路宜采用暗敷设。
导线应采用铜线,住宅单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三相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6mm2。
25.6.3 一般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柜式空调器、电热水器等电源插座回路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导线截面。
25.6.4 单相电源回路的中性线应与相线截面相等。
25.7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25.7.1 住宅(小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第13章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25.7.2 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并能就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康居先进型(3A)住宅的气体漏报警时应能自动切断气源、打开排气装置并向住户及小区管理中心报警。
25.7.3 十九层及以上的高级住宅和多层高级住宅,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8 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25.8.1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系统应由周界安全防范、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家庭内的安全防范及小区安防监控中心等组成。
25.8.2 根据住宅小区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功能要求,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系统配置标准见表25.8.2。
25.8.3 住宅小区周界安全防范1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宜由栅栏和周界入侵探测报警装置及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2 如无栅栏,宜对封闭式住宅小区的周界设置进行无盲区入侵探测报警系统。
3 当周界入侵探测装置被拆除或线路被切断时,安防监控中心应能接收到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