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技师考评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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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相关表格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相关表格

附件1高级技师资格申报须知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考评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高级技师条件的,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必备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

(五)专家推荐材料。

(六)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专业论文1篇。

(七)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以及技术项目完成情况、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二、辅助材料(一)各种奖励、成果、专利证书。

(二)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三)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

(四)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五)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自制目录。

附件2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公章):附件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单位姓名工种填表时间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说明一、此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具体。

二、照片用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三、“工作总结”字数为600字左右。

四、本表第1~4页由申报人填写,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五、本表一式两份。

附件4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公章):附件5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要求一、基本要求(一)具有汽车调度管理或汽车修理、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资格证书。

(二)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队(辆)管理的运作能力,在车队(辆)管理岗位上工作不少于5年,其车队长职务须有正式书面任职手续。

(三)连续安全行驶100万公里无事故。

(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信息处理和操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二、应知应会(一)应知1.掌握车队(辆)调度及运行控制的基本原理和科学调配车辆的知识。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苏人社发〔2014〕5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级技师申报对象及条件(一)申报对象凡取得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5年以上,并在《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谢谢你的观看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条件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等级的专业证书。

3.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4.任现职期间,在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或文章)1篇。

5.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操作和工艺上的技术难题,业绩突出,工作有创新。

6.具有传授技艺并具备培训高级工和技师的能力。

各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具体申报条件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详见附件6-22)。

(三)破格条件取得技师证书以来,工作业绩突出,技术上有创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1.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谢谢你的观看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二至三名的。

3.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专业)工作的。

江苏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考核实施办法来源:人社局发布时间:2012-01-11 09:40:55为贯彻落实中发15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为后备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和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1、预备技师的考核对象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及经省批准纳入招生计划招收预备技师学制班的学员。

2、2007年、2008年经省厅批准,各地已招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开展技师学制教育(不包括2008年9 月底前未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六年半或四年一贯制技师班学生),毕业时可直接参加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鉴定。

对于按规定经过考核合格的学生,发放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从2008年10月开始,除省厅同意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的部分知识技能型专业可开展直接培养技师试点外,省厅将选择部分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经省劳动保障培训部门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相关学校资质条件和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鉴定考核方案等进行评估论证后,进行预备技师试点,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

二、实施程序和办法1、教学评估。

申请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的学校,须将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队伍、设备设施及实训条件等材料报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由省厅或委托有条件的市劳动保障局组织技工教育及技能鉴定方面的专家对其教学计划与职业标准相符合程度、设备设施、师资等软硬件条件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具备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的资质条件,以及专业设置所对应的职业名称,经省厅批准后方可列入预备技师招生计划。

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应将省厅批准的招生计划、省厅同意备案的新生花名册,抄送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

附件1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服务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调动广大劳动者学技术、钻技能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政府部门对有认定意愿且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用人单位(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下同)和第三方评价机构(指以人才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下同),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备案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第三、四、五、六大类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开展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活动的认定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

但依据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结果,可按规定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第三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信息化平台建设、统一证书样式和编码,负责指导全省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对部(省)属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会、院校等驻宁机构开展评价进行认定并实施监管;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指导所属县(区、市)开展认定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当地评价机构(含驻当地部省属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管;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上级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认定工作。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苏人社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1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三章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五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六章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五条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三)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且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完整版)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千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级别范围内,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为“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第五条考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三)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第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应按照考评人员的申报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向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填写《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本人有关资历证明。

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技师考评材料要求:一、考评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装入带系绳的牛皮纸档案袋(规格330mm*230mm)。

二、统一封面(见档案袋封面模板),牢固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便于识别。

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袋内材料:(一)《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单独放,不需与以下材料装订在一起。

(表上“照片”处要贴照片。

)(二)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自制封皮和目录(见模板)。

1、技师量化考评表、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涉及加减分的相关量化证明材料;2、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由人事处统一提供)3、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贴格式见模板)4、申报技师考评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转岗前的高级工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转岗前的高级工报名审批表复印件);5、2018年、2019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2019年继续教育如未完成,请务必按文件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市工考办统一打印补充。

)6、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大专以上学历认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

)7、专业论文1篇;8、工作总结(主要是近年来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9、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此项非必需材料);10、其他要求(1)申报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须连续安全行车无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证明,且持有B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2)其他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完(档案袋封面)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隶属:徐州市姓名:申报工种:(按照文件上的规范名称打印)工作单位:(正反打印,不需装订,单放入袋)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材料封皮)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技师申报材料工种:姓名:单位:材料目录技师量化考评表申报人:单位审核人:(单位盖章)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技师量化考评说明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及单位综合评价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一、品德评价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8.26•【字号】苏劳社鉴函[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的通知(苏劳社鉴函[2008]4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细化评价工作规程,特制定《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流程根据省厅《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苏劳社[2008]3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保证评价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符合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条件的企业,对本企业开展评价的主体职业进行调研、分析,确定需开展评价职业所覆盖的岗位和从业人员情况,制定本年度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工作计划(附件一),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8]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填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意见》(附件二)。

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通知企业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各市鉴定中心应帮助和指导企业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工作计划进行汇总,在每季度末将下季度计划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二、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评价组织实施机构,下设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应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组织对《企业高技能人才业绩评审表》中的具体评定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考评办公室组成人员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牵头,配备相应的企业技术骨干组成。

三、考评办公室受理企业职工申报,并指导参评人员填写《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申报表》和相应的业绩评审材料。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附件1-6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附件1-6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附件1-6
附件1
编号:
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职业(工种)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此表一式三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单位主管部门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综合考评记录
附件2:
编号:
高级技师考评申报表
职业(工种)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时间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

二、填表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此表一式三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单位主管部门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份。

注:篇幅不够,可另加附页
综合考评记录
附件3:
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4
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审简表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件5:
河南省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附件6:
河南省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苏人社办函〔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0〕79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系统整体工作水平,构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质量专项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内容围绕厅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按照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安排,着重对制度与组织建设,评价质量管理,服务效能等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制度与组织建设评估,主要是对制度建设情况、改革政策落实情况、队伍建设、机构建设等方面评估。

(二)评价质量管理评估,主要是对完成指标情况、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推进情况等方面评估。

(三)服务效能评估,主要是对命题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证书管理、数据统计、技术资源建设、投诉咨询处理等方面评估。

二、评估对象全省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三、评估方法质量专项评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规范的程序,采取自评和互评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过程和结果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工作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估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其中制度与组织建设占20%,评价质量管理占50%,服务效能占30%。

四、评估程序(一)自评。

(10月10日前)各市鉴定中心根据评估表自行对本单位工作进行评估,并将书面总结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互评。

(10月25日前)从各市抽调业务骨干和企业专家组成评估小组赴现场进行互评。

(三)审核。

(11月10日前)评估小组对各市自评和互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06•【字号】苏人社发〔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6日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基本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

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

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一)必备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024年江苏省盐城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大全

2024年江苏省盐城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大全

2024年江苏省盐城市职业技能认定考评员考核试题答案大全1、单选题(共100题)1. 技师、高级技师是 80 年代国家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 ( C ),是选拔高技能人才的一种制度。

A 、等级B 、技术职称C 、技术职务D 、荣誉2. 评价的内容包含了对试题和试卷各方面属性的评价,其中( C )是对试题分析的重要指标。

A 、信度评价和效度评价B 、效度评价和难度评价C 、难度评价和区分度评价D 、区分度评价和等值性评价3. 以下不属于职业分类基本内容的是( C )。

A 、职业类别编码B 、职业描述C 、职业任职标准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B)对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A、用人单位B、第三方评价机构C、用人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5. ( A )是指试卷所考内容不得超过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中所列的鉴定要素的范围。

A 、水平规则B 、层次规则C 、要素规则D 、难度规则6. 职业技能鉴定命题操作模型是依据技术模型确定的( A )。

A 、命题技术环节及其逻辑程序B 、鉴定要素和考核执行标准C 、试卷摸板和组卷模型D 、鉴定要素和组卷模型7. 职业资格工作网的系统按照( A )层结构进行开发。

A 、三层B 、四层C 、五层D 、六层8. 为确保鉴定公平、公开、公正,国家规定考评员执行考评任务时实行( A )制度。

A.轮换B. 集训C. 回避D. 督导9. 在职业资格考评中,( A )属于最高级的职业技能资格。

A 、职业资格一级B 、职业资格二级C 、职业资格三级D 、职业资格四级10. 在( A )中首次提出“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

A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B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C 、《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D 、《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11. 编写操作技能鉴定点是一个( D )的过程。

技师量化考评表

技师量化考评表
技师量化考评表
申报人:马呈铭单位审核人:林雅乾(单位盖章)
品德评价
(满分为18分;基准分为10分)
加分
加分原因简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2
3
4
5
减分
减分原因简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2
品德评价小计
10
业绩评价
(满分为20分)
年度考核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6
20
14、15、18年年度考核优秀
其他奖励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2
3
4
5
荣誉称号分
记分原因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2
2014-2015学年校“优秀共产党员”
2
3
创新成果分
记分原因简要说明
工考部门复核
省评审专家审查
1
2
3
业绩评价小计
8
单位综合评价
(满分为2分)
2
量化考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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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范围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附件3
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须知
凡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人在确定考评范围内各工种岗位上工作并符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申报条件的,须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必备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近5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

(四)2017年或2018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

(六)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复印件。

(七)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包括公示结果)。

(八)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包括公示结果)。

(九)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1篇。

(十)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开具近5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

(十一)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十二)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
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近5年发生并与本工种相关。

(一)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

(二)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

(三)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

(五)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除审批表外,其余材料装订成册,并自制目录,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5。

复印件须由各单位负责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附件4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
(单位盖章)审核人:单位负责人: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说明
高级技师综合评审以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为评审依据,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品德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

品德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基准分为12分)。

其中,工匠精神权重为10%(满分10分),包括:信念坚定、爱岗敬业、精益求精等方面;职业操守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办事公道、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等方面;诚实守信权重为5%(满分5分),包括:求真务实、遵规守纪、言行一致等方面。

品德评价基准分为:12分。

评价参考:(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获加分。

一是,在政治品德、社会公德、敬业奉献方面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

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3分。

二是,弘扬工匠精神,无私奉献,形成积极社会影响,收到服务对象或相关单位表扬信、锦旗等。

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

三是,在品德研究方面有成果并在报刊公开发表的。

每项可加1分,最高可加2分。

(二)有以下情况者,予以减分。

因涉个人品德方面问题,曾受到通报批评的,每项(次)减1分;曾受到处分的,每项(次)减3分。

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较大失误、影响单位声誉、或带来经济损失的,每项(次)减1-3分。

品德评价为满分者,评价无效。

品德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品德评价记为0分。

如在单位或在参加培训考核期间严重违纪,则品德评价不合格,评审时一票否决。

二、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成绩,由省人社厅组织。

分为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调研报告和述课。

理论考试权重为25%(满分25分),操作技能考核权重为25%(满分25分),调研报告和述课权重为10%(满分10分)。

三、业绩评价
由所在单位考评,评审专家复核。

业绩评价权重为20%(满分20分)。

其中,年度考核情况和其他奖励权重为10%(满分10分),荣誉称号权重为5%(满分5分),创新成果权重为5%(满分5分)。

年度考核情况,是指年度考核获一次优秀,记2分;年度考核获一次通报表扬,记1分。

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其他各类奖项,本单位奖励记0.5分,上一级单位奖励记1分,以此类推。

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称号,是指获劳模、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荣誉,国家级荣誉记5分,省部级记4分,市厅级记3分。

其他荣誉称号,视情记分,一般不超过2分。

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分。

创新成果,指由组织认定的,在本职工作中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绝技绝活等。

按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力进行评价,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创新记5分,有全省有影响的全面创新记4分,在当地有影响的较大技术改进记3分,简单技术改进且有成效的记1分。

如无创新成果,则不记分。

以上各项,总分不超过5
分。

业绩评价中如有弄虚作假,则业绩评价记为0分,同时品德评价视为不合格。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的品德评价和业绩评价两项,记录时间为取得技师资格以来。

其中,因同一事件,涉多处加分(记分)的,以最高分记入,不重复加分(记分)。

这两项评价中涉及加分、减分或记分项,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需签名,《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公示5个工作日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附件5
申报高级技师材料封面工作单位(公章)申报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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