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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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分单确认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 既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Fra Baidu bibliotek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报关单核销表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或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故意推诿责任,影响企业正常通关或使企业无 法办理出口结关的;
四、各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的职责
1、航空公司与地面代理责任与义务
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出口航班电子舱单信息的查询、下载 、传输及地面代理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进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小时内下载SITA 网中的FFM,FWB,FHL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至 机场数据平台;对于出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 小时内下载SITA网中的FFM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 至机场数据平台
地面代理端要保证进、出口电子舱单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 理知识培训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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