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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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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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青岛科技大学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杨铁山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一、引言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

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

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

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

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

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

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

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司,无一不是研究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高手和权益受益人。

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现状及影响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喜忧参半。

一方面,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

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对策自主知识产权是一个民族得以生存和开展灵魂,也是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根本所在。

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科技日新月异使得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力竞争焦点。

创造自主知识产权固然不易,保护更显困难。

因此探索自主知识产权有效保护措施及其对策具有现实紧迫性和深远战略意义。

一、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我国法律为知识产权提供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保护措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权利是有效保护自主知识产权重要途径。

(一)及时合理地使用诉前证据保全。

及时合理使用诉前证据保全是我国法律为适应trips协议需要所作出重大修改,它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新措施。

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我国专利法通过司法解释新增了诉前证据保全规定。

在此之前,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中以及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第二次修改后专利法也新增了诉前财产保全规定,但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是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为日后判决、裁定作保证,诉前证据保全那么为日后诉讼提供证据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假设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行为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很显然证据保全能够在日后诉讼中使知识产权权利人获得主动,当然只是在执行诉前停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时,才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同时进展证据保全。

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诉前停顿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当事人要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也难以保护其合法权利。

因此,诉前证据保全作为一项新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具有很强适用性,它也是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强有力手段之一。

(二)及时合理使用“临时禁令〞,将“即发侵权〞及时制止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前。

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均具有难开发、易复制特点。

一旦有任何延误就很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损害。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摘要:标准化作为知识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推进产业创新升级、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将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化融合发展,融合知识经济和市场经济,将对知识产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创新能力培育、技术运用流转、管理效能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基于此,以下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对策建议引言我国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信息技术发展带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我国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世界加工厂”,到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空前激烈。

企业唯有建立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体系,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防患知识产权风险,才能摆脱当前国际上的知识产权风险危害,顺利开拓国际市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在世界市场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1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介绍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有条件地区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保护中心的设立切实为解决专利审查周期长、维权举证难、沟通不便等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服务平台,伴随着保护中心的发展,其覆盖城市越来越多,服务产业越来越广,是国务院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保护中心工作机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具体突出优势。

2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化问题分析2.1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的投入不足问题大部分传统民营制造企业往往以自身资金积累来完成企业自身的发展,[A1]这种资金运营方式的企业,一般不会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做出融资的决策;国内的许多民营中小型企业[A2],本身资源有限,向外界融资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我国汽车工业知名品牌为例

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以我国汽车工业知名品牌为例
长城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成功经验为我国自主品牌车企的发展提供了启示和借 鉴。为了提高我国自主品牌车企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以下对策值得:
四、总结我国自主品牌车企发展对策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自主品牌车企的扶持力度,通过出台相 关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拓展市 场渠道等。
基本内容
3、提高品牌意识。企业应强化品牌意识,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通过 合理的专利布局和申请策略,充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 品牌营销和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更好地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价 值。
基本内容
4、建立健全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管理体 系,包括专利申请、评估、维护等方面,确保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应用形成 良性循环。同时,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素养,为企业 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五、结论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 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重视,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
六、
谢谢观看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重 要议题。知识产权不仅对于激发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有着关键作用,同时也关系 到国家的科技与文化实力。本次演示将对当前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综 述,并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二、文献综述
三、长城汽车成功经验探讨
3、市场拓展方面:长城汽车在市场拓展方面也表现出色。通过多元化的销售 渠道和网络布局,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大利亚、南非等国家,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和 国际化水平。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一、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外形势知识产权,又称“精神产权”、“智力成果权”,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人类一切智力创造成果。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

运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通过权利转让、许可、合作等运作方式获取利益的经济手段就是我们所说的知识产权经济。

入21 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以知识产权为价值标准的知识经济,已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大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 知识产权经济是当今世界发展最迅猛的经济模式, 知识产业也是当今世界最赚钱的产业。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转化为资本投入经济运行, 是知识经济时代实现全球资产投入无形化的基础。

事实上,很多国际跨国公司并没有自己的加工企业或加工企业很小,如“阿迪达斯”、“耐克”等, 但依靠自己专利和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优势,通过委托加工、合作或许可等方式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合作, 拿走了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利润, 而合作企业只能获得少量的加工费,我国就有很多这样的企业,一双同样由中国生产的质量相同的运动鞋,“耐克”品牌和我国品牌的价格竞相差10 倍,这就是著名品牌的价值。

美国IBM 公司每项专利对外许可的收入为7. 5 万美元/年,美国德州仪器公司自上世纪80 年代中期对外实施专利攻势, 几年获得40 亿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自1999 年5 月以来,仅韩国现代公司就陆续向它支付了10 亿美元的专利使用费。

因此,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生存空间正在被挤占、压缩,而最终只能被“边缘化”或被市场淘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残酷性。

温家宝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仅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历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公认。

但是,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在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还不够完善,主要原因是:(一)惩罚力度不够与部分保护标准超越发展阶段并存一方面,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

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保护措施虽然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目前已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我国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方面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方面:(一)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东西较少,因而我国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成本上升,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由于科学技术的供应源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自然垄断地位,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市场的垄断权。

在此情形下,技术的转移将会出现更多的限制性的商业做法,从而迫使中国企业不得不付出更为高昂的成本以获取外国的先进技术,进而失去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例如,2003年我国“DVD”产品出口增速的大幅回落,显示其出口增长已呈减缓趋势。

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是专利费的收取导致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加重,出口竞争力减弱,直接阻碍了出口规模的扩大。

(二)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我们在大力保护国外的驰名商标时,却忽视了对国内驰名商标的扶植与保护,致使国内一大批商标像“同仁堂”成药等在国外被抢注。

我国航天技术是强项,但在国内申请专利数仅几十项,国外来申请的有100多项。

自1985年以来,我国专利局受理国内发明专利申请3万件,其中向国外申请的不足4000件,这意味着99%的专利在中国以外地区可无偿使用。

(三)原产地标记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标明其原产地(地理标志)是一种通行做法,以表明产品的生长地、出生地、出土地或生产、加工、制造地以及某项服务来源地。

使用原产地标记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护生产者的利益,也是为了防止不法者假冒侵权杜绝欺骗性的或易引起误解的标记。

现在原产地标记已被许多国家列为维护本国利益的主要管制内容,并被一些国家当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原产地标记应该是我国的强项,但我国由于缺乏原产地概念,对原产地标记理解的肤浅,致使不能充分发挥原产地标记的功能。

(四)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当权利人以不公平、不适当的方式行使其权利(其实质是扩张其所享有的权利)时,即构成“权利滥用”。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

尽管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两条途径、协调处理”的方式,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仍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逐渐受到重视。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这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蓝图给与了明确。

2022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布了2021年度报告,报告指出要为持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解决“卡脖子”问题,实现科技上的独立自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新兴产业、高端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一步扩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具有重要的正向促进作用。

但具体到司法保护方面,当前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我国的司法保护相关的专业人才相对比较缺乏,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相应的赔偿率比较低,达不到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保护的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缺乏统一的标准,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引进专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才,加强统一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司法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当前存在的问题(一)缺乏专业性的人才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普遍需要设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构。

而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相对较少,在相对发达的地区只设立了专业机构,管辖范围受限。

虽然许多学者提出的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统一,但由于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差异较大,且采证标准没有统一起来,数据整合遇阻,当前,只有通过法院间多联系沟通才能实现。

浅析专利保护六大难题

浅析专利保护六大难题

18图书档案与影视文体自从我国加入WTO 之后,促使专利保护问题更加突出,相关问题也急需解决。

在后续研究过程中,人们需要找出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关键所在,以此来应对市场竞争。

为此,很多研究人员对此进行了深入性研究,截止到目前,我国每年都会申请大量的科技专利,但由于创新水平不足的,导致其管理工作受到了影响。

1.研究投入强度低根据国际经合组织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在1999年在科研领域之中便投入了2500亿美元,而我国一年内在科研方面的研究投入,只有美国的四十分之一,与美国一些知名大学一年内的开发投入数额相符。

站在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行业角度来说,我国在投资强度上,所占比例为0.7%,这也是我国科研投入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的具体比例代表,与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国家相差倍数达到了25倍[1]。

2.国民专利意识薄弱截止到目前,我国很多技术企业专利意识极为薄弱,对于自身的发明创造内容,不愿意去申请专利。

还有很多研发人员虽然有了很多发明创造,但申请专利的第一步需要进行文章发表,以及成果评定,最终进行评奖申请,这也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为这样做可以最先拥有发明创造权利。

从具体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重大科技成果数量达到了3万项,平均每年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却只有1万多件。

另外,在我国重大科技计划开展过程中,为了追赶世界先进水平,在现阶段的10年内实施了“863”计划,其中总共鉴定下来的成果有1200项,论文发表两万多篇,但其中申请专利的数量只有240多件,这也是我国专利行业发展不完善的表现之一[2]。

3.专利申请数量少在日本,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都会达到40多万件以上,在我国,该项数量也能达到20多万件。

在很多大型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效专利数量已经突破1万件,如杜邦、日立以及飞利浦等等,而且这些企业每年新申请的专利数量已经超过1千件,这也是这些企业牢牢占据国际市场的重要基础所在。

在我国,企业数量较多,这其中包括5000多个县级以上的科研单位,1000多高等院校发明专利,其专利申请总量与国外一个公司的数量持平,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在专利申请上需要进行进一步强化。

专利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专利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2 科研 人 员 自我保 护意 识 薄弱 , 、 让侵 权 者 有机
可 乘
这 是弓 起 侵权 的客 观原 因 。 多科研 人 员对 自 I 许
己呕 心沥 血 研 究 出来 的成 果 既 不懂 得 采取 有效 的 保 密 措 施 . 没 有 申请 专 利 的保 护 意 识 Βιβλιοθήκη 通过 发 又 如加猖狂 。
4 维权 困难 、 目前专 利 纠 纷 既可 以通 过 行政 方 式 也 可 以通 过诉 讼 方式解 决 在我 国已授 权 的专利 中被 侵犯 的 比例 相 当高 . 实践 中很 多专 利权 人对 行政 处理 的保
打击 专利 侵权 行 为 。
专 利侵 权行 为产 生 的原 因
维普资讯

专 刊 双 低 字 现 状 炙对 策 户的
刘张 洛
专利 权 是 指 国家 专 利 主管 机 关 依 法 授 予 专 利
先 申请 专利或 被他 人盗 用后 , 才追 悔莫 及 。 3 专 利行政 部 门管理 力度 不够 、 专利 侵权 行 为的普 遍性 . 首先 与各级 专 利行政 管 理 部 门 的人 、 力配 备 不足 有 关 ; 次 在处 理 专 财 其
权人 带来 精神权 利 和财 产权 益 。 几年 我 国授予 专 近
利 的数量 突 飞猛进 . 随之而 来 的专利 侵 权行 为也 逐 年s Di因此 , 了更好 地保 护专 利权 , 必须严 厉  ̄i : 。 为 就
行政 保 护 . 显 苍 白 无力 . 而 使专 利 侵 权行 为更 常 从
( )给 专利 权人 造成 直接 经济 损失数 额在 5 2 0万元

以诚 为本 的商 业道德 规 范 . 不择 手段 非法 获取 他 人

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与对策

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与对策

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与对策一、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高科技行业成为了全球经济中最为重要和瞩目的领域之一。

然而,在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以下将从盗版、仿冒、专利侵权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分析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问题。

1. 盗版和仿冒产品泛滥在高科技行业,盗版和仿冒产品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

由于高科技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广受欢迎度,众多企业或个人利用这一商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给正当创作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严重时甚至影响到了消费者和企业信誉。

2. 专利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在高科技行业,专利创新是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然而,许多公司或个人存在对他人专利的侵犯现象。

特别是在新兴领域,企业常常试图通过剽窃或抄袭他人的创新来获得商业利益,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了严峻挑战。

3. 法律监管不到位高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带来了更复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但法律监管却没有及时跟上。

当前现行法律对于高科技领域中的新型侵权行为缺乏明确规定,导致追究侵权责任变得困难。

此外,执法部门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也面临挑战,无法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二、高科技行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为了解决高科技行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性对策。

以下将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加强企业自身保护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高科技行业中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挑战,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互联网交易等领域加强立法工作。

同时,通过加大投入和人力培训,提高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

2. 强化监管执法在高科技行业中,监管执法是确保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应加强相关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加大打击盗版和仿冒产品的力度。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为受侵权者提供更好的维权渠道,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裁。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科技企业是当今社会中的活力源泉,而知识产权保护也对于这些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高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却面临着很多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

问题一:技术窃取和侵权技术窃取和侵权是高科技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之一。

某些竞争对手或者不法之徒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包括渗透网络系统,窃取公司的保密信息,或者盗用公司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对策:企业可以采取防范措施,包括提高网络安全性、加强门禁控制、对敏感文件进行加密、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护等方案。

问题二:用户隐私保护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用户隐私保护同样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高科技企业通常都会收集用户的信息来强化产品研发和营销活动。

然而,如何同时做到用户隐私保护和信息收集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

对策:企业可以采取实名认证等方式,让用户在使用产品前了解并确认个人隐私的使用方法,并保护用户隐私不被第三方窃取或销售。

问题三: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成本高昂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对于企业来说成本是非常高昂,特别是对于小型的高科技企业。

一些企业可能会放弃维护自己的专利而任由其他公司抄袭自己的产品。

对策: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比较经济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例如,企业可以寻求专利授权,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可以得到减少。

可以考虑与其他企业合作,联合起诉侵权者等等。

问题四: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规定存在差异由于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规定存在差异,高科技企业在跨国合作开展业务时,有可能面临法律和规定方面的难题,特别是在专利的国际保护上。

对策:企业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支持解决法律纠纷。

此外,企业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加入知识产权组织、与企业合作等。

总之,随着高科技企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日益凸显。

然而,高科技企业采取适当的预防、管理措施,以及在发生争议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帮助,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与对策

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与对策

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与对策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在国内外都日益凸显。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保护的法律和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企业在国内外开展专利保护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

本文将就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进行探讨,并提出针对这些差异的对策。

一、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1.法律体系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这直接影响了专利保护的执行和效果。

国内的专利保护主要依托于《专利法》等法律法规,而国外则有各自的专利法律体系。

比如,在美国,专利法律体系相对成熟,专利审查和诉讼程序相对较为严格;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专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法律保护相对薄弱。

2.专利权益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专利权益的定义和保护程度也存在差异。

国内对于专利权益的保护范围较广,包括专利权的使用、转让和许可等权益,同时还有法律制裁对专利侵权的行为。

而在国外,专利权益的保护程度因国家不同而变化,例如,欧洲专利仅在欧洲生效,对于世界其他地区的有效性需要单独认证。

3.侵权诉讼差异在国内,侵权诉讼通常由法院审理;而在国外,专利纠纷通常采用诉讼、仲裁等多种方式解决。

此外,国外的专利诉讼程序一般更加复杂,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

二、对策针对专利保护的国内外差异,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以提高专利保护的效果:1.加强国内专利布局鉴于国内的专利保护环境相对较好,企业应加强国内专利申请和保护,构建强大的专利阵地。

例如,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申请专利,防止技术泄露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2.深入了解国外专利保护系统和规则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规则和制度,企业需深入了解,研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避专利纠纷的风险。

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国外专利进行监测和保护,及时申请国外专利,以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

3.灵活运用专利许可和合作面对国内外专利保护的差异,企业可以采取合理的专利许可和合作策略。

通过许可和合作可以实现技术转移和共享,同时也能够降低部分专利纠纷的风险。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个相当陌⽣的名词,⼀些⼈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

许多⼈,甚⾄是⼀些知识分⼦,既不懂得维护⾃⾝的知识产权,⼜不会尊重别⼈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肆意践踏知识产权。

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了,但却不知道运⽤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及,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据报载,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每年受理的具有较⾼技术⽔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没有取得专利保护。

这些技术⼀旦公开,就等于⽩⽩流失。

还有的发明⼈只是申请中国专利,⽽不申请其他国家和地区专利,也导致专利⼤量流失。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1985年专利法实施⾄20世纪末的⼗四五年时间⾥,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不⾜3000件,反⽽将11.3万多项发明⽆偿地“奉献”给了世界各国。

对于⽬前市场上⼤量存在的盗版盗印等知识侵权⾏为,⼈们的反应也相当漠然。

不少⼈,甚⾄⼀些地⽅和部门的领导,思想认识也有许多偏颇。

认为“黄”是有害的,应该“扫”掉,⽽“⾮”则⽆关紧要,盗版盗印产品价格低廉,只要内容健康,就没有必要予以查处和打击,从⽽给“扫黄打⾮”⽃争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 就企业⽽⾔,我国企业⾯临的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益严峻。

知识产权成为部分跨国公司打压我国竞争对⼿、谋求更⼤利润的主要⼯具。

21世纪,世界巨头竞争最锋利的武器——知识产权,是中国加⼊WTO以来国内企业⽬前遇到的最棘⼿的事情。

⽬前,跨国公司⾮常重视在我国的专利申请⼯作,⽇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我国公司不得不⾯对的棘⼿问题。

反观国内企业,合理利⽤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维护境外⾃⾝知识产权权利的状况却不容乐观。

由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近⼏年来遇到了种种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商标抢注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叔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口 文立君
一 、 知 识 产 权 保 护方面 存在 的 问题
( 一 )知 识 产权 保 护 意识 淡 薄。 由于 历 史等原 因 , 知 识 产权 的概念 对大 多数人 来说仍是相 当 陌 生 的名 词 。 许 多人 , 甚 至 是 一 些 知 识 分子 , 既 不 懂 得 维 护 自身的知 识产权 , 又 不 会尊重 别人 的知 识 产权 , 个别 的甚至 肆 意践踏知识 产权 。 我们 的许 多知 识成 果诞 生 了, 但却不知道运 用 法 律 的武器 予 以保护 , 结果后 悔莫及 , 造 成 了不 应 有 的损 失 。 据报载 , 近年来我 国每年取 得 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 3 万 多 项 , 而 每年 受理 的具有较高技术水 平 的发 明专利 申请只有 1 万 多件 , 还 有 2 万 项 左 右 的成 果 没 有 取 得 专 利 保 护 。 这 些 技 术 一 旦 公 开 , 就 等 于 白 白流 失 。 还 有 的发 明人 只 是 申请 中国 专 利 , 而 不 申请其他 国 家和 地 区 专利 , 也 导致专 利 大量 流 失 。 近 几 年 我 国企业 知 识产权保 护意识虽有一 定提高 ,但 受惯性思 维的影 响 , 整 体保护 意识 仍然 比较淡薄 。 ( 二 )缺 乏 知 识 产权 保 护 措 施 。 知识产权 , 需要 国家政府 综合运 用 行政 、 经 济 、 法律等手段 , 对其予 以保 护 。 但 是 , 由于 我 国知 识 经 济和商品经 济发展 滞后 , 知 识产权保护工 作还 面 临着许 多 困难 。 就法律来说 , 国家虽 然 颁 布 了 《商标 法 》、 《著 作权 法 》、 《专利 法 》等 , 但 相对 于 内涵 和 外 延 极其丰 富 的知 识 成果 和人类无 穷无尽 的创新 能力而 言 ,现 有 法律制度仍然很不完备 , 也 很不配套 。 同时, 知识 产权领域有 法 不 依 , 执 法 不 严 , 违 法不 究的现 象 也 时有发 生 。 就行政而 言 , 国家虽 然 已经 成立 知识产权局 , 但面对面广量大 的知 识市场 , 面对大量存在 的违法侵权行 为, 仍然缺乏健全 的管理 网络和强 有力的管理 措施进行应对 。 就经 济而 言, 知识市场还 没有普遍 建立 起扶优 限劣 、 优胜 劣汰 的运 行机 制 , 往往合 法 经 营 的收益 微薄 ,而 盗版侵权 的则大发横财 。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

浅议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随之而来的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系列现实困境。

在这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好知识产权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现实困境和对策两方面对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深入探讨。

一、现实困境1. 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国企业中的主体力量,民营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投入相对较少,对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依赖程度较高。

这导致了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上的不足,难以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民营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相对薄弱,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一些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忽视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导致了技术和产品的抄袭、山寨现象较为突出。

3. 法律环境不健全当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已经建立,但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诉讼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民营企业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许多困难。

一些地方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对侵权行为缺乏有效打击。

4. 保护手段单一由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认识不深,民营企业在保护手段上比较单一,多数企业只采取了简单的保密措施,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全面和深入。

5. 跨国合作中存在风险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与国外企业开展跨国合作与交易。

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尽相同,民营企业在跨国合作中面临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

二、对策分析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民营企业应加大对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只有不断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

2.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培训企业内部应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只有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才能形成全员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要 1 l 纪 是 知 识 经 济 的 时 代 , 有 创 新 精 神 才 能 迎 接 挑 战 、 创 2世 只 开
未 来 。 高校 作 为创 新 成 果 的 重 要 发 源 地 , 须 加 强 知 识 产 权 的 保 护 , 必 以
激励 、 引导和促进创新 。本文试从保护意识 、 章制度 、 规 管理人 员等方 面

【 摘
我 国 高校 知 识产 权 保护 的 问题 与对 策
张 艳 华

却 常 不 明 确 。学 校 与 师 生 之 间 的 知 识 产 权 权 利 归 属 纠 纷 时 有 发 生 , 些 教 师 将 职 务 发 明作 为 非 职 务 发 明 申请 专利 , 者 将 职 务 发 一 或
( 昆明理 工 大 学法 学 院 6 0 2 ) 5 2 4
பைடு நூலகம்
权 保 护 状况 明显 改 善 , 社 会 知 识 产 权 意 识 普 遍 提 高 。高 校 聚 集 全
了众 多 的优 秀学 生 和 教师 , 仅是 培 养 人 才 的摇 篮 , 不 也是 智 力 成 果 的 发 源地 , 高校 作 为 科 技 创新 的生 力 军 与排 头兵 , 自然 应 该 成 为 知 识 产权 创 造 、 施 、 理 和 保 护 的 主 要 阵 地 和 重 要 主 体 , 年 来 高 实 管 近 校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问 题 提 上 了议 事 日程 , 总 体 而 言 却 不 尽 如 人 但 意 , 何提 高 高 校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水 平 , 高 校建 设 中面 临 的 重 要 课 如 是
已经 上 升 到党 的 决 策 层 面 , 成 为 了 国家 的 大 政 方 针 。 在 党 的 十 并
保 护 这 一 基 础 性 质 的 工 作 重 视 程 度 不 够 , 此 种 背 景 下 强 调 知识 在

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

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

政策与商法研究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8期134作者简介:慈彬彬(1978-),女,汉族,本科,研究方向:法律㊂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慈彬彬(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山东威海264400)摘 要:在新时代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都呈现出专利授权总量和申请强度持续增加的良好状况,我国目前在市场上的商标注册活跃度较高,并且各种专利的实施度也较高,而我国政府部门也建立了完整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以及司法保护体系,但与此同时工作人员也面临专利质量和发明专利实施率有待提高的问题,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并且确认新形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产权保护滞后的一系列问题,建立良好的专利质量保护知识核心,并且打造新形势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以及保护平台,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助于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持续加强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援助工作,这样能够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得到进一步有效地应用,并且得到相应的保护㊂关键词:知识产权;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中图分类号:D 9 文献标识码:A d o i :10.19311/j.c n k i .1672-3198.2021.18.0640 引言随着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市场上的重要性,已经受到了各行各业的高度关注,而知识产权不仅是国内的重要竞争已经成为国际科技和经济竞争的制高点,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以及发展进入到了一个重要的变革阶段,而我国的自主创新在这样的环境下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㊂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一切与人力智力活动相联系的无形财产权是法律授予权利人对治理成果进行拥有,并且使用的权利,这种权利中包含许多类型其中包含文艺演出作品以及工业产权等较为常见的产权,同时也包含植物新品种产权和商业机密等较为少见的产权类型,工作人员需要意识到其中的特点并且加以重视,这样才能有助于提高产权的总体保护质量㊂1 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1.1 专利申请总量增长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并且各种知识产权对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在不断增大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专利授权量有明显的增加趋势,年度授权量增加比率大约为10%~12%左右,尤其是在进入了2017年后,我国的产权授权总量达到了183.6万件,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高速增长后,我国自2015年以来近5年内专利授权的数量增长速度呈现平稳的状态,增长率大约为5.0%左右,尽管在近5年来我国的专利授权数量,总体增长速度较为缓慢,但具有代表性并且具有创新能力的年度授权数量增速却有明显提高,并且这已经超过了我国专利授权总量以及其他类型专利授权总量的总体增速㊂自2017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进行发明专利授予的专利数量有32.6万件增加至58.4万件,年均增速则达到了25%同期我国的专利授权总数以及实用型新型专利授权总数的年均增长率,大约为8%~10%㊂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现近5年来我国的整体专利发展方向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并且一系列的产权应用质量也在不断增高㊂所以我国新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呈现良好且快速地发展㊂1.2 商标注册活跃度高随着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商标申请以及核准注册量已经连续15年位于世界第1位,并且在2015-2020年间,中国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346.5万增加至869.2万,年均增长率大约为30%左右㊂而在2018年当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已经达到了842.6万件,占年度申请总量的94.2%㊂在进行版权登记时,其中包含的登记类型包含著作权登记以及版权合同登记等多种类型,我国自2015年以来,包括图书和音像制品以及各种网络出版物的版权合同登记量在各年间有波动的状况,在2017年达到总高峰,而在进入了2018-2019年后,有明显的降低,在2020年趋于平稳㊂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不同省份在进行登记时,著作权登记量存在极大的不均衡性㊂据我国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数据,在2017年我国的东部地区大约有569,781名著作权人进行了登记,而这个数据直接占到了中国著作权登记人数总数的76.1%,登记数量相较于其他地区明显更高,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较为密切的关联㊂1.3 专利实施效率增加在对我国知识产权局发表的调查结果中发现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在近年来呈现明显的波动,在2015年专利实施率大约为64.2%,随后的两年有明显的降低趋势,但在2018年至2019年有所回升,达到56.3%对不同类型专利权人的专利实施率进行分析后,发现导致波动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有较为密切的关联,但由于市场企业的发展,所以企业在进行专利登记时,有效实施率基本可以保持在70%左右㊂而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专利的实施率上只有50%左右,并且波动水平相较于企业来说明显更高,所以对于发明专利来说,企业表现出来明显的优势,而在企业内部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专利发明以及有效实用新型和有效外观三类设计的专利,实施率相较于大型企业来说明显更低,说明小微型企业在进行专利的实施时,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与难度㊂1.4 互联网下的著作权保护随着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化时代网络盈利模式的逐渐成熟,我国数字出版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而在2017年至2018年的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中发现我国的全年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规模超过7,000亿元,并且这个数字在2018年至2019年均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多个领域的现代商贸工业2021年第18期135共同发展,说明我国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成绩显著㊂而在数字出版版权维护方面,我国的相关版权局为了保障出版者的利益,都在不断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网络时代的背景进行更新和完善,致力于维护完整且健康的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网络版权环境,而自2005年以来,我国版权局联合国务院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展开了完整的网络侵权和盗版的网络打击活动,对于网络侵权以及盗版等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作出了专项整治,通过对网络著作和网络音频以及网络云储存等内容的相关整改,我国的网页空间㊁应用商店以及广告联盟等多方面领域的盗版问题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并且在盗版过程中也形成了良好的成效㊂2 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面临的问题2.1 发明专利比重的以及实施率有待提升从知识产权的数量来看,我国在目前已经成为知识产权的大国㊂虽然我国目前具有庞大的知识产权储备,但中国的专利质量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依旧存在着极大的差异㊂一方面来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在总生产量中占比并不高,大部分的专利活动资源都投入了含量较低的专利创造以及申请中㊂而对我国的专利进行分析后,发现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在我国所有专利申请中仅占10%左右,而美国以及日本等国家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的比重甚至可以达到50%~90%㊂其次,有效发明专利在市场上的实施率和产业化率并不高㊂在2016年我国有效发明专利的实施率仅为52%,而其中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占比达到了67%,对于我国整体的发明专利优化来说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我国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整体发明专利实施率仅为10%~30%㊂2.2 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缺乏活跃度知识产权交易是实现知识产权增值以及产业化的一个重要方式,就目前来说我国整体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还呈现不成熟的状态,整体交易的状况虽然较为稳定,但依旧处于欠活跃状态,即使是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㊂我国虽然通过知识产权进行抵押融资,在市场上的发展速度不断增长,但整体来说规模依旧过小我国的发明专利或者知识产权融资贷款,在市场上总贷款的规模仅为0.2%~0.3%左右㊂其次我国的整体知识产权国际贸易规模,相较于欧美国家来说有一定的差异,从对比结果中发现我国知识产权使用出口额度仅占到了全球总额度的0.4%㊂2.3 知识产权的海外战略部署还有待加强随着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我国对于海外知识产权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有逐年扩张的趋势,但相较于传统知识产权强国和近年来加速追赶的其他国家来说,我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申请以及授权和注册依旧处于一个较为落后的状态㊂3 强化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的对策和建议3.1 建立以专利质量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专利质量是直接决定产权社会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专利的转化是实现社会效率的关键环节,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整体专利转化以及专利质量都处于一个发展状态,所以我国需要尽可能提升专利的质量并且促进专利的转化,形成一系列的政策体系,这样才能有助于建立完整的专利管理质量通过这种方式发挥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使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地提升㊂一方面来说,需要对我国专利的审查过程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行改革,尽可能推动专利行政机关严控专利授权要件的质量,而为了使过程的透明度得到提升,我国可以建立健全且完善的专利技术检测报告制度,可以公开专利在审查过程中的一系列检索方式和检索要素等,也可以采用相关的监督措施使专利审查人员更为严谨地对主题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判断㊂为了使公众的参与度得到提升,可以通过网络的方式建立完整的公众专利审查制度,在网络上开展对应的审查平台,可以采用一系列的激励因素,促进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专利申请主题的了解中,这样能够有助于保障专利的整体审核质量㊂3.2 建立新形势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保护平台首先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且跨部门联动的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应急以及维权援助机构和相应的机制,我国需要尽可能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能力,一方面来说需要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的维护与援助,另一方面也需要设置相应的援助机构,为国内和国外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相应的援助㊂虽然每个部门总的来说只能有限,并且力量分散,并没有实现跨平台和跨部门的协作,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合作,所以我国需要建立一个跨部门联动的协作平台,并且尽可能将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应用于其中,跟踪评估特定产业领域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潜在风险并且做出国内的通报,这样能够建立起良好的预警机制,形成多形式的维护联盟,做好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援助,借此保护我国的海内外知识产权㊂3.3 推进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和实体产业的不断发展,智能制造,以及互联网将成为新时代我国产业发展的主要业态,而在这样的新形势背景下,针对新业态及新领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及措施,都需要由我国相关工作人员引起重视,一方面来说需要由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特点以及需求,制定符合相应规则的产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也需要深度融入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结果的收益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调研,尽可能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通过这种方式有助于使专利申请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对于更多优质的专利来说是良好的促进而对于质量存在问题,或者是无法对市场经济产生促进作用的专利,则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㊂4 结语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而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较为明显,有关工作人员需要对其引起重视,并且做好进一步的管理,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的质量得到提升,借此也有助于使我国的整体知识产权环境得到优化,对于我国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建设以及发展来说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㊂参考文献[1]李净欣.关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国际规则的思考[J ].上海人大月刊,2020,(11):50-51.[2]戚建刚.走中国特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之路[J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06):114-124+156.[3]李苹. 互联网+ 时代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困境和出路[J ].今古文创,2020,(33):95-96+25.[4]周漫丽.新时代国家网络安全观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研究[D ].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20.。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一、引言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技术创造等领域中所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维护创新环境、促进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和司法实践三个方面。

2.1 法律法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司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2.2 司法机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机构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等。

这些司法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司法机构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2.3 司法实践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司法实践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司法实践包括案件受理、审理和裁决等过程。

在案件受理阶段,司法机构会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

在审理阶段,司法机构会依法进行证据收集、调查取证、听证辩论等活动,最终做出裁决。

司法实践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三、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具有以下特点:3.1 法律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对完善,涵盖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个领域。

这些法律法规为权利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措施,保障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2 司法机构专业化程度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专业化程度得到了显著提高。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热点问题。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所创造出来的发明、发现、原创作品等的权利,是创新和创造活动的产物。

保护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和创造活动的动力源泉,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对策两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从国内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制建设不完善。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其次是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力度,但是执法力度仍然不够,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加强合作,提高效率。

再次,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其次,从国外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一些欠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其次是跨境侵权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跨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国际合作亟需加强。

再次是知识产权争议复杂。

在一些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的争议复杂多样,特别是在专利领域,涉及到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等多个因素,需要制定更加细化和完善的保护政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次,加大执法力度。

鼓励执法部门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各类侵权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借助国际机构的力量加强跨境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加强技术交流与转让,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

此外,还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

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面临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我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却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和保护措施缺乏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首先,由于历史原因,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尚显陌生,缺乏深刻的理解。

部分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和方法存在认知偏差,甚至在知识分子中也存在对知识产权的轻视和侵犯。

这不仅导致了大量科技成果失去专利保护,还加剧了盗版盗印等侵权行为的泛滥。

企业面临国际知识产权竞争环境日益严峻,但部分企业对国际专利的申请较为薄弱,导致知识产权大规模流失。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相对较低,企业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现象普遍。

此外,即便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侵权行为,社会对此反应也相当漠然,存在认为盗版产品只要内容健康即可不予查处的思想偏差。

对策: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方法和作用,使公众逐步建立起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体系,修订和解释相关法规,使其更符合知识产权的丰富内涵,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完备性,确保法律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

改变思想观念:针对企业和公众,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培训,促使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同时倡导社会舆论,改变对盗版行为的漠视态度。

2.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缺乏的问题: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法律、行政和经济方面均存在不足。

法律制度虽有《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但相对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创新,法律制度依然不够完善。

同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知识产权市场缺乏扶优限劣、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使得合法经营的利润微薄,而盗版侵权行为却能大发横财。

对策:法律完善:不断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解释,提高法律的完备性,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合理的法律基础。

强化执法力度:改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效率,对违法侵权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减少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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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1—25作者简介:谢晓玲(1964—),女,湖南醴陵人,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科研办主任,法学高级讲师。

第19卷第5期2007年10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dong I nstitute of Public Adm inistrati onVol 119No 15Oct 12007我国专利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谢晓玲(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广东 中山 528400)摘要:我国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存在不少问题,究其原因,有专利权人主观原因,企业运作方面的原因,也有立法不足和执法不力的原因。

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提高专利权益意识,明确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理顺侵权赔偿途径,完善行政保护程序等方面采取措施。

关键词:专利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中图分类号:D92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533(2007)05—0035—05 ,专利法起到了保护发明创造、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

目前我国专利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专利侵权现象比较严重。

不严格保护专利权,短期内看不出利害关系,但长期就会使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受挫,影响技术创新和转让、国外投资以及市场对本国的开放,损害个人和国家利益。

一、我国专利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1.专利文件存在缺陷,专利的核心技术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

专利申请涉及到的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专业性强,法律对文件的要求也非常高,因此高质量的专利保护文件是专利保护的关键。

但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专利文件所提出的保护范围的内容与专利技术主要特点有差异,专利技术公开后发现侵权行为,以拥有专利权主张权利时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专利文件不科学、不规范,出现问题或专利的权利要求文件未设定恰当的保护范围,导致所要保护的内容无法得到保护。

2.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举证困难,专利侵权公开化现象严重。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调查取证工作非常重要,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指控,就必须掌握侵权者的侵权事实。

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很多证据都需要原告方提供,这就增加了被侵权方调查取证的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专利权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极为有限,自己取得的对方侵权证据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而要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公证,又受到公证机关本身的操作规程和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等诸条件的限制。

3.专利法对专利侵权行为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规定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

我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主要是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缺乏判决前对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措施。

在许多国家的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原告,在法院判决前,有权请求对被告的活动下达临时性禁令。

[1]专利行政机关虽然有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行政措施权,但由于它的单一性,没有查封、扣押等行政措施职权,专利行政机关没有罚款及没收侵权产品等行政处罚权,保护效果不佳。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调处权是一种被动的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由于法律只追究侵权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侵权成本比较低,对侵权行为制裁作用不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专利保护中的职能作用未发挥。

4.专利保护的行政程序不完善。

专利法第七53章专门规定专利权的保护,但保护的程序不完善,已不适应现代行政法的理念,与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不相适应。

具体表现在:专利法57条关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侵权行为认定及处理,只规定认定的机构、采取的行为措施及救济途径,但对侵权行为认定申请的受理、审理、决定的方法、步骤等一系列的程序没有规定; 58条对假冒专利的处理及59条对冒充专利的处理没有调查取证程序、处理程序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救济途径也没有规定;对专利权的保护没有设置听证程序;没有规定专利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

[2]5.实用新型专利的稳定性差,影响专利权人对专利的保护信心。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采用登记制,很多不具有“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又容易由于缺乏“三性”而被依法撤销或无效,导致专利权的稳定性差。

主张专利权的一方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中要向法院提供专利“三性”检索报告,法院才立案。

专利“三性”检索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事人申请而出具。

从道理上讲,专利权人应该对此项专利的合法性充满信心。

然而,有部分实用新型专利“三性”检索的结果是否定的,而这种否定结果的检索报告又不能再经行政或司法途径复核,也就意味着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无法启动法律程序来追究专利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责任,专利权人对打官司失去信心。

专利权没有法律保护,会严重挫伤专利权申请专利的积极性。

6.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多但质量不高,很容易被撤销和无效,给专利权保护带来法律障碍。

从专利批准率看,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011899件,授权专利总量为1588924件,批准率为5218%。

其中发明申请数量为976651件,授权数量为266513件,批准率为2713%;实用新型申请数量为1204320件,授权数量为775943件,批准率为641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为830928件,授权数量为546468件,批准率为6518%。

外观设计的批准率虽然最高,但呈现量多质不高的特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撤销和无效的三种专利中最多的是外观设计专利。

目前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常常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当事人又要卷入无效诉讼,专利侵权诉讼只能中止。

在无效争议中专利人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应诉、打官司,又增加了专利权人的保护成本。

二、我国专利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1.专利权人对如何保护专利权认识不足。

专利法第26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这些文件既是启动专利申请程序的必要条件,又是专利审查的基础和依据,还是专利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技术和法律信息以及申请被批准授权后判断侵权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开发和专利申请涉及到的法律文件非常多,而且专业性强,法律对文件的要求也非常高,高质量的专利保护文件是专利保护的关键。

由于专利保护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的机构和人员在选择代理机构上比较随意,甚至为了节省成本选择一些没有正式资格的机构或人员进行代理,导致专利保护文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不到位,专利代理行业协会未发挥作用,不具有资质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变相从事代理业务,专利申请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严重。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与专利产品的技术主要特点存在较大的差异,专利技术公开后发现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主张权利时会因该项专利技术的专利文件缺陷导致保护不到位,给侵权人有机可乘。

[3]2.企业侵权行为的隐秘性越来越强,专利权受损害方举证不能是造成举证困难的客观原因。

从侵权企业上看,一方面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对侵权产品设置严格的保密措施,他人很难获取有关产品的信息资料。

另一方面,现代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及企业的外向型能力加强,也为侵权行为提供方便,有些企业从侵权产品的生产到销售都是单一的客户,有些企业的侵权产品不在国内销售,直接销往国外,要取得侵权产品的证据材料几乎是不可能。

由于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难度,有些国家和地区有专业的专利调查公司。

例如,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专业的调查公司,俗称私人侦探社,负责进行专利侵权取证。

我国内地则完全依赖主张权利的一方进行。

[4]3.专利法没有赋予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职权,是专利权保护不到位的立63法原因。

我国专利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分为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冒充专利行为三种。

针对这三种行为,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权属纠纷等)和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职权。

从实际情况看,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的执法地位一直是专利实践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专利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地位不明确,无疑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障碍。

同时针对不同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的规定:产品专利的举证责任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而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指控的一方)负举证责任。

但在现实中方法专利很少,大约只占专利总量的1%左右,大量的是产品专利,大约占专利总量的99%。

专利法对举证规则的规定没有考虑现实情况,比较严格的保护专利权的证据规则只运用在少数专利权的保护中,多数产品的专利权保护处于被动地位。

即便如此,专利法也没有规定可以运用行政权调查侵权行为;对于假冒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专利法的保护力度大,处罚措施比较严厉,管理专利部门有主动查处权和行政处罚权。

而这两种比较明显的侵权方式现实中很少见,据推算只有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实际上大量的产品专利权目前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5]4.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登记制是造成专利权保护落空,发明创造积极性受挫的主要原因。

专利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

但第40条又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专利法对专利权的要求和确认专利权的要求不一致,从而出现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只需要进行登记,不需“三性”审查。

重复申请或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获得专利批准后,又因不具备“三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专利权无效或者作出专利权不具有“三性”的检索报告。

对专利权的认定前后矛盾是对专利权保护极不慎重的表现,使人们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产生质疑,挫伤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5.对专利侵权行为采取单纯的民事制裁的解决方法是专利侵权现象猖獗的根本原因。

有人认为专利权是私权,侵犯专利权只是对私权造成损害,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侵犯专利权行为应该只适用民事制裁而不适用行政制裁。

也就是说,公权力不宜介入私权领域,所以专利行政机关就没有调查取证权,没有行政处罚权。

专利行政机关面对侵权行为无能为力,引起专利权人对专利行政机关极为不满。

从专利法本身来看,我国1984年的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不服专利管理机关的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后来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又改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时我国刚刚实施专利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又未建立,法院处理专利案件有技术困难,通过专利管理机关来处理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切实可行。

在后来专利法的两次修改中,专利行政机关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只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职权和因专利侵权行为可以引起的赔偿争议的调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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