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辽教发[2011]13号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工作要求规范
思政课教师工作要求规范思政课教师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以下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学历、学位要求: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岗前培训取得合格。
2、政治思想要求: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民族教育,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服务。
同时,教师应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
教师还应对国家、学生高度负责,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教师应认真研究和研究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学规律,积极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教师应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勇于创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教师还应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平等、互助友爱,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惯和宗教。
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知识结构要求: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理论知识,懂得并掌握教育、教学规律。
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美育知识、伦理道德知识、计算机知识等。
4、能力要求:教师应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如教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板书能力、普通话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等。
教师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及管理能力,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做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身体素质的要求:教师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书育人工作。
二、课前的准备1、任课教师上课前,须先了解所教班级的教学计划,明确所任课程的性质,如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或讲座课,考试课还是考查课,统招生还是自考生,以便确立备课、授课的水准。
2、选好适用的(或领取学校按有关要求配备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参考资料,并认真加以钻研和研究,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校思政教师准入制度范本
学校思政教师准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政治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类学校思政课教师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的核心任务是确保思政课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保障思政课教学质量。
二、思政课教师资格条件第四条思政课教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专业知识;(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六)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第五条思政课教师还需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一)从事思政课教学的专职教师,应当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相关专业背景;(二)兼职思政课教师,应当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哲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准入程序第六条思政课教师的准入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考核、面试、考察和公示等环节。
(一)报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向学校提交报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三)专业考核。
学校组织专业考核,主要测试报名者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政治素质;(四)面试。
学校组织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五)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等情况;(六)公示。
学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准入管理第七条思政课教师准入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学校应当每年对思政课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进行审核。
第八条对不符合思政课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学校应当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任职条件一、教授任职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具有广博、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学术造诣较深,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骨干力量和学术带头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具有心理咨询师和就业指导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担任辅导员且带学生数量须符合山大党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年承担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64课时(包括专题讲座、报告会)。
(四)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造诣较深,任现职期间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包括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CSSCI不少于2篇);或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1部全国统编教材,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五)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或为主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二位);或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三位);或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二位)。
(六)任现职以来历年学生考评均为优秀。
(七)有参加省级以上培训或校外挂职锻炼交流的经历。
(八)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副教授任职条件(一)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
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思政课作为高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起着重要作用。
作为思政课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
以下是思政课教师的六个要求:一、政治理论素养要求思政课教师作为政治教育的传承者和引导者,需要具备扎实的政治理论素养。
这包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深入理解和把握,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的熟悉和运用能力。
只有具备政治理论素养,思政课教师才能够准确传达和引导学生理解这些理论,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
二、思政教育理念要求思政课教师应当有明确的思政教育理念,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思政课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质和道德观念,以及社会责任感和价值观念。
思政教育应以人为本,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能力培养,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教学能力要求思政课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开展高效的思政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灌输正确的知识和理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和独立思考。
同时,教师还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引导学生将思政课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四、学科知识储备要求思政课教师不仅需要具备政治理论素养,还需要有一定的学科知识储备。
思政课是一门综合性课程,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基本知识。
只有掌握了这些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师才能够更好地传达和引导学生对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理解和分析。
五、社会实践经验要求思政课教师应当具备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将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教师应了解社会的发展动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教师能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思政课所学知识。
六、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思政课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辽宁省思想政治职称评审条件
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高 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一条高等学校教师应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二条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作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搞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二、业务条件第三条教学工作量1、晋升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原则在140学时以上,其中师范院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60学时以上;专科学校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在180学时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应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3、各类学校中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应略高于其他教师;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经营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在授课时数、授课门数上可降低要求,但不能低于规定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位、资历、进修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复习课程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老师职评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
师范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和相关深化职称制度改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专职从事思想玫治理论课授课任务的教师(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
第三条思政课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学为主型(长期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思政课程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S(指长期从事思政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教授和副教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1.拥护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自觉用思想头脑: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3.模范践行高校教师师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退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退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身心健康及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期间,按照《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要求。
第六条职业资格与能力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具有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务可暂不作要求。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
思政教师是负责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在学校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思政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也非常高。
首先,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
政治素养是指思政教师要具备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理论水平则是指思政教师要熟悉马克思主义理论,具备较高的思想理论修养,能够将其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引导学生正确的思考。
其次,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
教学能力是指思政教师要能够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思想和品德。
表达能力是指思政教师需要具备清晰明确的表达思想的能力,能够将复杂的理论知识用简单明了的语言传达给学生,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
再次,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在学校中,思政教师常常需要与其他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合作。
团队合作能力是指思政教师需要能够与他人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则是指思政教师需要善于与他人沟通、理解和妥善处理矛盾,以促进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家校合作。
此外,思政教师还需要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思政教师的岗位涉及到培养学生的思想和品德,对于学生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思政教师需要对自己的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最后,思政教师需要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的意识。
思政教育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的知识,在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下,思政教师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理论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
综上所述,思政教师岗位的基本要求包括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思想理论水平、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及不断学习的意识。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求,思政教师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应有的贡献。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思政教师是高校或中小学中担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是培养青
年一代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关键人才。
思政教师的工作要求高、责任重,
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其次,思政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
思政教师要能够
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思政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学生和家长进行良好的互动、共同
探讨问题,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
再次,思政教师应具备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思政教师要坚守初心,
热爱教育事业,将个人的兴趣和发展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他们应具
备较强的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关注社会动态和国
家发展,用自己的行动和言行引领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最后,思政教师应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和开放的心态。
由于社会发展
速度快、知识更新快,思政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他们要有求知欲,注重教育和教育实践的研究,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不断
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和见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综上所述,思政教师岗位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包括:优秀的思想政治素
养和理论修养、良好的教学能力和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以及持
续学习的能力和开放的心态。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要求,思政教师才能更
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做出贡献。
学院思想政治理论专职教师准入细则
XXXXX学院思政理论课专任教师准入细则一、聘用原则1、员工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2、采用外部招聘与内部招聘相结合的原则;3、学院各岗位的人员聘用以各部门编制为依据;4、在有岗位空缺或机构新设或调整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招聘;5、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无不良学习及生活记录;6、学历学位至少为研究生硕士,其它有突出研究或贡献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士。
二、人员需求计划1、由思政处依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配备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梯队建设、专业发展等综合因素提出用人计划,除突发性人员需求外,各部门每学期人员需求计划不得超过两次。
2、人事处对缺岗补充人员申请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对增加岗位的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报院长批准。
三、实施招聘1、人事处根据部门的增补人员申请和批准,首先向内部员工公布招聘信息,在内部优先招聘适合的人员来补充岗位需求;其次从人事处的人员登记信息库中筛选;仍无法满足需求时,向外公布招聘广告或请内部人员推荐社会合适人选;2、人事处人事专员对应聘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证件检查及基本资格鉴定,并安排应聘人员填写《XXXXX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同时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资格证等)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3、由人事处经过初试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后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复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准备;4、参加复试、测试(试讲)评审人员,应将对应聘者的成绩和个人意见写明,以便人事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四、试用期考核管理1、新聘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经验比较丰富或在试用期表现比较突出者,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可提前转正。
2、岗前培训:(1)新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学院发展历史、文化、校训、现状、规划、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培训;(2)由思政处安排专人负责对新入职教师进行本部门业务、工作技能、工作标准等培训(具体培训方式、标准等由思政处具体制定)。
3、思政处应加强试用期内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从岗位工作的实际需求出发针对教师的教学态度、业务水平、工作适应性等各方面加强考核管理。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我院在职在岗的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订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
思政课教师任职条件想当思政课教师呀,那可得有些特别的本事呢。
思政课教师得有扎实的知识底子,就像盖房子得有稳固的地基一样。
这知识可不光是思政专业那点事儿,历史、哲学、文化啥的都得懂。
你要是给学生讲思政课,讲着讲着遇到个历史典故,你却两眼一抹黑,那哪行啊?就好比厨师做菜,要是连盐和糖都分不清,这菜能好吃吗?思政课教师得像个知识渊博的老学者,肚子里装着满满的知识宝藏,随时能拿出来给学生分享。
品德方面那也得是杠杠的。
你自己要是个品德有问题的人,怎么去教育学生要正直善良呢?这就像一个歪脖子树,还想给别的小树做榜样,让它们长得笔直,那不是笑话吗?思政课教师得像那明亮的灯塔,自身散发着正能量的光,学生们看到了,就不由自主地朝着光明的方向走。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来说那都是无声的教育。
要是在生活中教师经常说谎、不守信,那在课堂上讲诚信的重要性,学生能信吗?表达能力也不能差。
你心里有再多的好想法,就像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来,那可不行。
得能把那些深奥的思政理论,用通俗易懂的话讲给学生听。
这就像翻译一样,把那些复杂的“学术语言”翻译成学生能理解的“大白话”。
要是教师在讲台上干巴巴地念那些理论条文,学生估计早就神游天外了。
比如说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只是照着书念,得结合生活中的小事儿,像尊老爱幼啊,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这事儿,来讲清楚每个价值观背后的意义。
思政课教师还得有创新精神。
现在的学生可聪明着呢,老一套的教学方法他们可不买账。
如果总是一成不变地讲课,就像每天吃同样的菜,谁都会腻的。
得想办法把课堂变得有趣起来,像用多媒体展示一些有趣的思政小视频啊,组织学生进行思政主题的辩论啊。
这样的课堂就像一场精彩的演出,教师是导演,学生是演员,大家一起把思政课这个“大戏”演好。
对社会现实也要有敏锐的洞察力。
思政课可不是脱离实际的空中楼阁。
教师得知道社会上正在发生什么事儿,这些事儿对学生有什么影响。
如果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思潮,教师得像个领航员一样,引导学生正确看待。
教师职务资格任职条件
沈阳师范学院教师职务资格任职条件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保证教师职务评审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自觉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条例与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岗位职务职责,服从需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申报讲师、副教授和教授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承担一年以上(含一年)兼职班主任工作(含共同课教师)且须考核合格以上。
(三)下列情况均应视为不具备晋升教师职务基本条件: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坚持不改者;2.因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令,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3.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仍无明显改变者;4.任职后拒不接受工作任务、不履行职务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5.在职务评聘中有不正之风干扰评聘工作,或弄虚作假者。
二、学位、学历、资力、进修要求(一)助教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个月以上;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且获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以确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二)讲师1.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个月以上,经考核具备履行讲师职务职责能力者,可以确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2.晋升讲师职务:大学本科毕业未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获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两年以上。
3.本科毕业需学习过硕士研究生学位主要课程。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思政教师岗位基本要求
思政教师是高校中非常重要的一类教师,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要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
因此,思政教师的岗位基本要求也相对较高,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复杂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能够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
他们需要具备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思想方法,能够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他们需要与学生、同事和家长等多方面进行沟通,能够有效地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
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共同协作,共同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
思政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自我修养和终身学习意识。
他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思想,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教育环境。
思政教师的岗位基本要求包括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思想政治素质、
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自我修养和终身学习意识等方面。
只有具备这些基本要求,才能够成为一名优秀的思政教师,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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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浏览次数:276添加时间:2011-6-1 8:57:07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任职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二、思想政治条件与职业道德要求第二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
团结合作,勇于创新。
教风端正,治学严谨。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延迟晋升教师职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纪律,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经济损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2.违反工作纪律,有违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者;3.无故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违背学术规范,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三、学历、资历条件与任职能力要求第四条学历、资历条件1.考核确定职务条件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一年以上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
2.晋升职务条件晋升讲师职务:没有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五年以上;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副教授职务:没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晋升教授职务:没有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其中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的教师,可按正常条件晋升);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第五条任职能力要求1.进修培训要求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需要,完成国家和省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规定的培训任务和其它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教学与研究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
新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参加由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上岗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晋升讲师职务:具有本学科较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知识;具体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能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实际,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并取得明显的工作成效,得到领导和学生的好评。
晋升副教授职务:具有系统而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具有较强的剖析能力。
具体承担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或全面负责一个院(系、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开拓创新,并取得较好成效,其经验在省内外有较大的影响。
晋升教授职务: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比较渊博的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领域有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善于在工作中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开创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局面。
3.外语、计算机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四、业务条件第六条晋升讲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知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能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当代社会流行的主要观点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研究成果对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教学效果优良,善于教书育人。
获得过校级表彰1次,或年度考核有1次被评为优秀。
积极参加省委高校工委和省教育厅开展的一系列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
(三)实践能力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实践技能,胜任所教课程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能独立地开展调研工作,能了解所教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
在学生服务方面,有担任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导师)一年以上的经历;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或心理咨询,或上党课,或面向学生开展形势政策专题讲座,或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等。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七条晋升副教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独立、系统地担任过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0学时,教学效果好。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1.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的状况。
具有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的基础知识。
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
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针对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现状,运用思想政治理论课方面最新研究成果和相关学科知识,对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新观点和新的工作方法。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研究成果对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实际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三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主持编写过通用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
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名)。
(2)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国家、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教授学术水平。
(3)作为主要撰稿者(前2名)起草的教学经验材料在省级以上相关会议上进行过交流,或者撰写的调研报告为省级以上领导机关提供了参考决策。
(4)获得过校级教学优秀奖。
(三)实践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领域里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4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八条晋升教授职务业务条件(一)教育教学工作1.独立、系统地担任一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30学时。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为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指导过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使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领域的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年轻教师、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能力;运用政治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针对新时期学生思想的新特点、新形势,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具有规律性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提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工作实绩与研究成果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一篇,公开出版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或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CSSCI)或北大版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省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下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奖项排名前3名,省部级奖项排名前2名);(2)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课题1项以上;(3)主持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三)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在学校建设、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在学生服务方面,能结合新时期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过面向学生的专题讲座,开展心理咨询,组织指导社会社团活动或开展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6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五、附则第九条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十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论文为公开发表在有“CN”、“ISSN”刊号上的学术论文;论著、译著或教材为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CSSCI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检索机关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第十一条本条件中所要求的科学研究课题专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计划项目;所要求的教学成果奖专指三年一次的国家教学成果奖和省级教学成果奖;所要求的科学研究奖专指教育部、省政府、省社科规划部门、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其他研究课题、教学获奖、研究获奖,只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