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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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生管理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操行考核评价以记分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获得,思想品德的形成,身心健康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提高,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

第三条考核按照全员考核、全程跟踪、全面考查,公正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是学生评优、选先、升学、毕业、安置就业的主要依据。毕业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暂缓推荐就业实习。

第五条考核实习百分制。周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操行考核评价等级,起评分75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至84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是对学生个人的评价,考核成绩不作为评价班级、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操行测评内容

1、两操:

无故缺席,步伐不齐,动作不规范,衣着不整,说笑打闹,不呼口号等每次扣

0.5—1分。

2、三餐:

(1)打饭、打水不排队,跑跳、拥挤、起哄,不按时、不按规定地点用餐,往地上泼水,丢饭菜渣,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餐具洗刷不净,摆放不齐等行为每次扣0.5分.

(2)浪费饭菜,浪费水电,往水池倒饭菜,不服从管理,顶撞执勤人员齐口炊事人员等行为每次扣1分。

3、午晚休:

(1)不按时就寝、熄灯,说话、制造声响影响他人休息,听音乐,不按时起床,乱串宿舍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2)未经允许留外人住宿或夜间外出,夜不归宿者扣1—3分。

4、上课:

(1)迟到、早退,破坏课堂纪律,自习课随便下位、打闹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每次扣0.5~1分。

(2)故意旷课,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不服管理,干扰老师讲课或违反微机房、实验室管理规定行为每次扣1~3分。

5、校内常规:

(1)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上下楼梯跑跳、拥挤、攀爬扶手,不经允许出入办公室,乱翻乱拿别人物品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2)举止不端,污言秽语,衣着不整,发型怪异,佩戴首饰,私折他人信件,乱揭别人邮票,不尊重师长,不尊重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等行为每次扣l—1.5分。

(3)不请假外出,外出超时,不按规定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破坏会场秩序,翻墙越窗,攀高,到施工工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等行为每次扣1.5—2分。

(4)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谈恋爱,偷盗、抢劫、诈骗,欺凌弱小,索要他人财物,耍流氓,到网吧、游戏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酒吧等不适合中职生活动的场所或参与赌博、传销、阅读观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每次扣2—5分。

6、卫生

(1)不按规定时间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彻底,随手乱扔垃圾或遇到乱扔的垃圾不能随手捡起,特别是将垃圾丢到窗外、墙外、卫生间、大小便池、建筑工地、绿化带等垃圾箱、垃圾池以外的地方每次扣0.5—2分。

(2)污损墙壁、桌凳、黑板、门窗等,卫生工具乱放,不及时清理痰盂、纸篓、垃圾箱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3)不按时清扫卫生间、楼梯、楼道,将地漏盖打开,在卫生间放杂物,厕所冲刷不及时或打扫不净等行为每次扣1一1.5分。

7、宿舍

(1)卫生保持不好,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整理不规范,放置不条理,往地上泼水,乱动纱窗,向窗外扔杂物,乱调床铺、桌子、等室内用品,关门声响较大等每次扣0.5—1分。

(2)在宿舍喧哗、起哄、打闹,故意摔砸物,燃烧纸张:在宿舍下棋、打扑克、做各种球类活动或吃饭、喝酒、抽烟等每次扣1—5分。

(3)乱扯、乱拉、乱钉影响宿舍整洁,私自安装、拆卸插座、开关或使用照明以外的其它电器等每次扣2-5分。

8、爱护公物

(1)用脚踹门、踹墙,刻划、损毁桌凳等行为每次扣1—2分。

(2)故意破坏门窗、床铺、用电设备、供水设施、电话、栏杆、

扶手,破坏花草树木、体育器材及其它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除赔偿处罚外扣1一5分。

(3)不按时关灯,不该开灯时开灯,不用时不关水龙头等扣l一2分。

第九条奖励、处罚及教师评议

1、在学院举行的各类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评、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根据成绩可奖l一5分。(如集体参加的参加者均可获得1-5分的奖励)

2、在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根据成绩和级别可奖5-10分。同一项竞赛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在校内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抢险救人等受到学校及上级机关表彰的奖5一10分。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根据级别全班同学每人可奖2—6分。

5、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2分,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扣5分,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0分。

6、奖励和处分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评议分别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及格记0分,不及格记2分。

第三章测评程序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学生操行考核评价由专业部负责,学生处、团委等协同,各班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操行考核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测评成绩于下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完成,整理存档至专业部。

第十四条毕业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学期测评成绩之和/学期

数。

第十五条测评要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如发现违纪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测评结果要按学期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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