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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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5章课后习题 (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5章课后习题 (1)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5章课后习题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8年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单选题] *A. 乙和丙B. 乙、丙和丁(正确答案)C. 丁D. 甲、乙、丙和丁答案解析:解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

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正确答案)答案解析:(1)选项AC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对合伙企业有约束力,善意第三人丙有以主张取得工程机械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损失只能向擅自处分企业财产的合伙人甲追偿。

(2)选项B:甲偿还乙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按照题意,甲负有还款义务,其对乙的清偿有效;考生主要的疑虑是用于偿债的“钱”有污点(系无权处分所得),要知道,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钱”是天使,永远不会带着污点飞走)。

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于转让程序无特殊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 须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B. 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C. 须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同意D. 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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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

经济法第五章经济法第五章,那可真是个有趣又有点复杂的家伙!咱们先来说说这第五章里的市场秩序规制。

你知道吗,我前几天去菜市场买菜,就碰到了一件跟这相关的事儿。

当时我在一个摊位前挑西红柿,摊主特别热情,一个劲儿地说他的西红柿新鲜又便宜。

我正准备多买点,旁边来了一位大妈,小声跟我说:“姑娘,你可别光听他说,这价格比昨天贵了不少呢,而且他前两天还短斤少两被人投诉过。

”我一听,心里就犯嘀咕了,这可不就是违反了市场秩序嘛!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规定了,商家不能随意哄抬物价,更不能短斤少两欺骗消费者。

这一章还讲到了反垄断法律制度。

就像我们平时用的手机,有的品牌特别火,市场份额占比特别大,如果它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打压其他小品牌,那就不行啦!我有个朋友在一家小科技公司上班,他们研发了一款很有创意的软件,但是在推广的时候,却被一家大公司各种设置障碍,差点就黄了。

这就是典型的垄断行为,是经济法所不允许的。

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这可关系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大问题。

我记得有一次在商场里,两个卖衣服的店铺紧挨着。

其中一家为了抢生意,居然派人到另一家门口拉客,还散布谣言说人家的衣服质量有问题。

这多不地道呀!经济法第五章里就明确说了,这种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是违法的。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这一章也讲得很清楚。

比如说,我们买东西遇到质量问题,商家不能推诿责任,得按照规定给我们解决。

我上次买了一双鞋,没穿几天就开胶了,找商家退换,商家还不情愿。

我就搬出经济法第五章的知识跟他们理论,最后成功换了一双新鞋。

经济法第五章的内容,其实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

它就像一个保护神,保障着市场的公平、有序,保护着我们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总之,经济法第五章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我们多留意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就会发现它其实和我们息息相关,而且非常有用!我们得好好学习和理解它,才能在这个充满竞争和交易的社会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让整个市场环境更加健康和美好。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经济法-第五章(总则)
1.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2)签订确认书的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
法律设有规定,赋予名称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物才能成立
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借用合同等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 要式合同 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放贷的借款合同、
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
担保合同等应采取书面形式。
和手续
不要式合同
到达、生效 撤回、撤销、失效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4.要约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 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 生效。
【解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 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 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 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
第一节 合同法总则
3.承诺到达时间 (1)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解释】承诺期限起算点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 ,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 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经济法第五章答案

经济法第五章答案

第五章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婚姻法)、收养(收养法)、监护(民法通则)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也不能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担保法律制度。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选项B错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选项C错误。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后,保证人的责任承担。

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本题主合同的变更加重了甲企业的债务,因此保证人对加重的20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仍应对原先的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5[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求偿。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经济法基础》第5章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受让人 受让人是指通过合同或继承而依法取得专
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五) 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具备以
下四个条件之中任何之一项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外国组织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1)其所属国为《巴黎公约》成员国; (2)其所属国与我国有专利保护的双边协议; (3)其所属国对我国国民的专利申请予以 保护; (4)其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 科学发现。如万有引力定律、质量守恒
定律等。 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规
则,语言的语法,速算法或口诀,心理测验 方法,各种游戏、娱乐的规则和方法,乐谱, 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第二节 专利法
(四) 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诊脉法、 心理疗法、按摩、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 疫方法、以治疗为目的的整容或者减肥等。但 是药物或医疗器械本身可以申请专利。 4. 动物或植物品种。但动物和植物品种的 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二节 专利法
(二) 专利权人的义务 1. 实施专利权的义务 2. 缴纳专利费的义务 3. 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二节 专利法
(三) 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人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 弃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法
❖ 六、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 专利的申请 1. 专利申请原则 (1) 单一性原则 (2) 先申请原则 (3) 优先权原则
第五章 工业产权法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经济法 第五章

经济法 第五章
• 这里包括货币的法学、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 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和 及各部门都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保持与中央政府一致 的宏观调控行动。
• 2、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 宏观调控主要有四个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 这四个目标都具有强烈的公共物品属性特征,即以弥补 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熨平经济周期、平衡总供求、提 供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性目标。
• 其实施就是处于上端的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下端的经营者 和消费者的行为,使其行为符合市场规制的规则,或者 对其违反规制规则的行为进行制裁。
• 4、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 市场规制权是有边界的,它的边界就是市场失灵的范围 内。
• 在市场仍然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要保持必要的抑制, 否则就会造成对市场的侵扰。
•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一、调制主体的职权
• (一)概述
• 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市场 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他们分别对于国家调制 经济的三种职权,即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运 营。
• 1、宏观调控
•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调制主体通过制定经济计划或规划、 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等,影响或诱导经营者经营活动的 行为,从而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或者经济结果的优 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社 会进步。
• 叶光认为“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 标准制造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叶光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起诉它们的目的 是想还调制乳本来面目,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自2019年7月份开始,蒙牛等乳制品企业开始对相关产 品的包装陆续进行了强化调制乳标识的改进。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经济法-第五章-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 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 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 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7、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 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 帐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 问; (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4、如果“3”中火烈鸟公司的欠款尚未到 期,赵、钱获悉火破产,可否申报债权?
5、火烈鸟公司和丙公司签订一笔买卖合 同,向丙公司购买50万的上等布料,管理人解 除了该合同,丙公司可否申报债权?可以什么 理由申报债权?违约金是否也可申报?(5)
1、火烈鸟公司在一年前向甲银行贷款100万, 约定2年后归还,现甲知道火破产,可否申报债 权?(1)
2、火烈鸟公司从戊公司购进一批纽扣,签 给对方一张20万的支票,随后进入破产程序, 而银行不知情,仍把20万划给了戊。现在银行 该怎么保护自己权益?(7)
3、火烈鸟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由赵 某、钱某做保证人,到期后因火烈鸟公司无力还 债,乙向赵、钱分别追回了50万和80万,还有70 万债务未追回,乙可否申报债权?赵和钱如何保 护自己权益?(3)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2、若受理: (1)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务人15日内提交 相关材料 (2)受理同时指定管理人 (3)受理后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3、若不受理: 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服10日内 向上一法院上诉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先生为一名工程师,2012年1月为一企业做产品设计,当月预付报酬30000元,3月设计完成又取得50000元,该工程师共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6000B、18600C、22000D、250002、2012年10月,某中国居民因出租自有的一套检测设备,取得租金收入为5000元.设备原值10万元.根据规定,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不考虑其他税费)A、400元B、420元C、800元D、1000元3、郝某系某大型企业职工,2012年12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00元,从所在企业取得企业集资利息收入1000元.本月郝某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50B、0C、200D、6004、根据最新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计算适用( ).A、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B、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C、20%的比例税率D、适用5%-45%的超率累进税率5、下列所得中,“次"的使用错误的是().A、为房地产企业设计图纸的收入以每次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作为一次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按照一次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C、租赁房屋以一个月的收入作为一次D、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作为一次6、张某2012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当月工资1800元,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A、3600元B、4345元C、2725元D、5245元7、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万元。

A、18B、24C、25D、308、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适用的税目为()。

A、工资薪金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9、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 )。

《经济法》课件(第5章)

《经济法》课件(第5章)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合同法》第3条)
(1)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等。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பைடு நூலகம்同法》第4条)
(三)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
(1)公平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 用权利,也不得显失公平。 (2)公平合理分配相互的风险与责任。 (3)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 条)


案例6-1 甲公司(下称“甲”)向乙公司(下称“乙”) 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 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 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 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 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 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 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 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 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 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试分析甲公司发出传真订单、乙公司回复和甲公
(九)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 实质性变更的后果:承诺就不成其为承诺,而 是一项新的要约。 2. 非实质性变更的后果: (1)当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该变更或者已经在要 约中明确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则该承诺无效。 (2)当要约人并未及时对该变更表示反对,并且 在要约中也未曾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则 该承诺有效,并且合同的内容以已经对要约 内容作了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为准。
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

经济法-第5章

经济法-第5章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 定: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001年7月1 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该设备已 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要求行
问:(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B.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D.差旅费津贴3.甲企业2021年5月份向当地某小学捐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通过当地县政府捐赠,另外5万元直接捐赠,该企业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元。

在2021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的捐赠数额为()万元。

A.5B.15C.18D.20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B.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可以税前扣除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5.2021年甲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A.162万元B.280万元C.270万元D.188万元6.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二、多选题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20年卷2)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

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单选题]A.承诺B.要约(正确答案)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邀请答案解析:(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本题中,梁某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属于梁某向丁某发出的要约,丁某未回复要约失效;丁某次日欲以2000元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丁某向梁某发出的要约。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正确答案)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3. (2018年改)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单选题]A.3月2日B.3月3日(正确答案)C.3月5日D.3月6日答案解析: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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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按照约定执行;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 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一般了解: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 保证 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其他
例1(单)下列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是( )。 A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 B 土地所有权 C 医院设备 D 大学教学楼
例2:某村农民刘某经营一砖瓦厂,向信用社贷款3万元购置制砖机。 信用社答应为刘某借款3万元,但要刘某提供抵押。信用社与刘 某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之后,便将3万元借给刘某。 后因该年夏天洪水将刘某砖厂淹没,刘某损失惨重,无力偿还贷 款。信用社多次催款未果,便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 还本付息,否则拍卖抵押物,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县人民法院 查明:刘某砖厂的土地使用权属村集体所有,而小货车在订立合 同时交通肇事而被交警扣押,只有彩电属刘某所有。
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无效。(抵押合同
与抵押权分离)
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民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向银行贷款之前,公民 甲已经向公民乙借款10万元,并以同一套住房与公民 乙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如果公民乙及银行的还款期限均到期,但甲无能力还 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可以公民甲的住房折价或变卖受偿 B.因为公民甲的住房已经抵押,银行的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 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 有的价值20万元的设备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 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设备为抵押,向乙银行 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张某 到期不能还款,该设备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 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
抵押权无效 C.公民乙的抵押权无效 D.公民乙的抵押权在先、银行的抵押权在后,
故公民乙应先于银行受偿
E.与公民乙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 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 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 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造成该汽车的
例:100万的债务,50万的担保物,其余 50万找了保证人约定保证额度50万.担 保物拍卖所得40万,担保物拍卖所得60 万则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五、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 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期间(效力)
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 除保证责任。
“主张权利”的方式: 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 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 任。
四、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2、共同担保(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 (1)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 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 清偿责任。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三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 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的实现: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 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 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 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 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的要求,甲以自己所有的价值 80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置A抵押。在抵押合同中约定: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 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丁公司作为保 证人与乙银行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 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 期间。
第二节:保证 一、概念 1、保证: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 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合同: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当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 任的协议。
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单务合同 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名合同
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二次抵押无效 D.偿还甲银行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五、抵押物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
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 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 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 抵押权的除外。
例:甲厂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除用本单位价 值30万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厂提供担保,约 定:甲厂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贷款到期后甲未偿还,银行向法院起 诉.请求甲还本付息;乙承担连带责任.
问:1.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否正确?
2.法院判决甲厂还本付息后,甲厂仍不还则债 权人能否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担任保证人.
④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经营
活动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不得为保证人的有( A.某中学 B.某公司经理 C.某公司财务部 D.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分公司
)。
三、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是 否合法?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
(4)法院作出判决后,甲仍不能还钱时,丁公 司需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节:质押 一、概念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 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 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 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人的资格 保证人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例:工大管理学院可不可以成为保证人?工大?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
①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 除外。
②分支机构只能在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内进 行保证
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 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 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 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采取何种保证方式,应预先约定。如果当事人对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 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没有设立 B.该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
丙退还该汽车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四、担保范围
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 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同一抵押物上可能设立数项抵押权。
二、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 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 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三、担保的分类 (1)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担保
(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3)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
四、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二、抵押权的标的
1.抵押权标的的范围:不动产;动产;权利;将有 的动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 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 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第五章:担保法律规定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保证 第三节:抵押 第四节:质押 第五节:留置 第六节:定金
第一节:概述
一、担保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物权法》、 《担保法》、《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完善 的担保法律制度。
(1987、 2007 、1995、2000)
规定不同适用《物权法》
例如,甲公司以价值1亿元的厂房作抵押,从 乙银行获得2000万元贷款,厂房价值显然远高 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若不允许再抵押,将造 成资源的浪费,亦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融资,因 此,当甲公司又从丙银行贷款3000万元时,不 妨再以该厂房作抵押。如此,同一抵押物之上 设有两项皆属有效的抵押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下 列规定清偿:
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
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 同保证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①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 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的共同保证; ②连带共同保证是:第一,各保证人约定均对全部 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第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没 有约定所承担保证份额的共同保证。问:抵Fra bibliotek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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