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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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案例运用——房地产
1干预原因:
(1)从公共产品层次上:商品房本身不是公共产品,而是私人产品。
(2)住房权方面,隶属于生存权,属于人的基本权利,是公共产品;但保证居住权不一定意味着对房屋的所有权。(3)市场势力的垄断性层面上
A商品房本身的供给并不垄断;B土地资源的垄断性
在市场势力上,政府干预房地产应该仅仅从使用权的出让上进行干预,而不应该直接干预地产行业的
商品房供给。
外部性层面:住房市场的外部性——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失调层面:房地产业的经济联动性
(4)分配公平问题上
市场分配强调效率,按照要素进行分配,但是要素禀赋本身就不是公平的,市场分配必然使得财富
多的人拥有更多的住房,而财富不足的人难以实现住房权利
2、干预目的
公共品层次——满足居住权
垄断性层次——保护土地资源、限制土地开发和使用,维持土地交易市场均衡发展,管制土地交易行为
外部性层次——解决居民住房权利的民生问题
宏观经济层面——利用房地产市场的联动作用,调节经济运行
3、干预范围:
(1)保证住房权利而不是住房所有权,因此保障失去住房权利的社会群体
(2)干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限制土地交易规模
(3)干预住房财富的分配不公,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水平
4、干预手段:
(1)财政收入上的手段:
税收调节财富的分配不公、缓解公平问题(房产税、契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制—规费收入
(2)财政支出上的手段:
住房保障政策实施与落实—政策制定落实;
普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社保强制干预;
银行利率调整(货币手段)
总结:
1、房地产市场失灵的方面并不在于商品房供给需求上,而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上、在于住房权利保障上、
在于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上。
2、政府干预房地产,不应该是干预商品房的供给需求,更不应该参与到商品房的提供上来,而应通过保障
性住房满足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税收形式的公平分配财富,社会保障措施引导住房权实现。
3、政府应该整体通过税收、利率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正常正确稳态发展,提升房地产市场对宏观经济运
行的联动性。
4、反观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存在渔利行为,政府干预商品房供给、土地出让市场的功能弱
化与渔利行为明显、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等。
5、该干预,但是干预应该在相应的范围内,有所为有所不为!
住房权应该如何保障?政府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保护?
对于有能力购房阶层、住房权利自己可以实现,政府可以引导;
对于能力有限的工薪阶层、通过住房公积金引导其实现住房权;
对于无能力,通过政策性房保证这部分人的居住权,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理论知识点: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市场失灵?
失灵1:公共产品——房地产是公共产品?
失灵2:垄断性——房地产市场具有垄断性?
失灵3:外部性——房地产市场具有外部性?
失灵4:宏观经济失调——房地产行业发展失调,引致宏观经济失调?
失灵5:社会收入分配公平——个人在房地产上的财富拥有量上有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