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的附件
国土资发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 20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储量规模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储量规模标准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源部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气地热(热水)万立方米≥20 20-10 <10地热(热气)万立方米≥10 10-5 <5放射性矿产矿石万吨≥10 10-5 <5金(岩金)矿石万吨≥15 15-6 <61.5万吨/年金(砂金船采)矿石万立方米≥210210-60 <6010万立方米/年金(砂金机矿石万立≥80 80-20 <2010万立方米/年下开采)万吨100100-30 <30年调整铁(露天开采)矿石万吨≥200200-60 <605万吨/年新调整锰矿石万吨≥10 10-5 <52万吨/年铬、钛、钒矿石万吨≥10 10-5 <5铜矿石万吨≥100100-30 <303万吨/年铅矿石万吨≥100100-30 <303万吨/年锌矿石万吨≥100100-30 <303万吨/年钨矿石≥100-30 <303万吨/万吨100 年钼矿石万吨≥100100-30 <303万吨/年镍矿石万吨≥100100-30 <303万吨/年钴矿石万吨≥100100-30 <30镁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铋矿石万吨≥100100-30 <30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稀土、稀有金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6万吨/年新调整耐火粘土矿石万吨≥20 20-10 <10萤石矿石万吨≥10 10-5 <5硫铁矿矿石万吨≥50 50-20 <205万吨/年自然硫矿石万吨≥30 30-10 <10磷矿矿石万吨≥100100-30 <3010万吨/年新调整砣纹岩矿石万吨≥30 30-10 <10硼矿矿石万吨≥10 10-5 <5岩盐、矿石≥20 20-10 <10芒硝矿石万吨≥50 50-10 <10碘矿石万吨按小型矿山归类砷、雌黄、雄黄、毒砂矿石万吨按小型矿山归类金刚石万克拉≥10 10-3 <3宝石矿石吨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云母工业云母按小型矿山归类石棉新滑石矿石万吨≥10 10-5 <5长石矿石万吨≥20 20-10 <10高岭土、瓷土等矿石万吨≥10 10-5 <5新调整膨润土矿石万吨≥10 10-5 <5叶蜡石矿石万吨≥10 10-5 <5沸石矿石万吨≥30 30-10 <10新调整石墨石墨万吨≥1 1-0.3<0.3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矿种类别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级别备注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煤(地下开采)原煤万吨≥120 120-45 <45 煤(露天开采)原煤万吨≥400 400-100 <100 石油原油万吨≥5049-10 <10油页岩矿石万吨≥200200-50 <50烃类天然气亿立方米≥55-1 <1二氧化碳气亿立方米≥55-1 <1煤成(层)气亿立方米≥55-1 <1地热(热水)万立方米≥2020-10 <10地热(热气)万立方米≥1010-5 <5放射性矿产矿石万吨≥1010-5 <5金(岩金)矿石万吨≥1515-6 <6金(砂金船采)矿石万立方米≥210210-60 <60金(砂金机采)矿石万立方米≥8080-20 <20银矿石万吨≥3030-20 <20其它贵金属矿石万吨≥1010-5 <5铁(地下开采)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铁(露天开采)矿石万吨≥200200-60 <60锰矿石万吨≥1010-5 <5铬、钛、钒矿石万吨≥1010-5 <5铜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铅矿石万吨≥100100-30 <30锌矿石万吨≥100100-30 <30钨矿石万吨≥100100-30 <30锡矿石万吨≥100100-30 <30锑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铝土矿矿石万吨≥100100-30 <30钼矿石万吨≥100100-30 <30镍矿石万吨≥100100-30 <30钴矿石万吨≥100100-30 <30镁矿石万吨≥100100-30 <30铋矿石万吨≥100100-30 <30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稀土、稀有金属矿石万吨≥100100-30 <30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石灰岩矿石万吨≥100100-50 <50硅石矿石万吨≥2020-10 <10 白云岩矿石万吨≥5050-30 <30耐火粘土矿石万吨≥2020-10 <10萤石矿石万吨≥1010-5 <5硫铁矿矿石万吨≥5050-20 <20自然硫矿石万吨≥3030-10 <10磷矿矿石万吨≥100100-30 <30蛇纹岩矿石万吨≥3030-10 <10硼矿矿石万吨≥1010-5 <5岩盐、井盐矿石万吨≥2020-10 <10湖岩矿石万吨≥2020-10 <10钾盐矿石万吨≥3030-5 <5芒硝矿石万吨≥5050-10 <10碘矿石万吨按小型矿山归类砷、雌黄、雄黄、矿石万吨按小型矿山归类毒砂金刚石万克拉≥1010-3<3宝石矿石吨按小型矿山归类云母工业云母按小型矿山归类石棉石棉万吨≥22-1 <1重晶石矿石万吨≥1010-5 <5石膏矿石万吨≥3030-10 <10滑石矿石万吨≥1010-5 <5长石矿石万吨≥2020-10 <10高岭土、瓷土等矿石万吨≥1010-5 <5膨润土矿石万吨≥1010-5 <5叶腊石矿石万吨≥1010-5 <5沸石矿石万吨≥3030-10 <10石墨石墨万吨≥11-0.3 <0.3玻璃用砂、砂岩矿石万吨≥3030-10 <10水泥用砂岩矿石万吨≥6060-20 <20建筑石料万立方米≥1010-5 <5建筑用砂、砖瓦粘矿石万吨≥30 30-6<6土计量单位/年大型中型小型页岩矿石万吨≥30 30-6<6矿泉水万吨≥1010-5 <5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1】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
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山规模划分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08•【字号】冀政[2005]84号•【施行日期】200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我省是矿业大省,矿业和以矿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产业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近年来,全省矿业经济迅猛发展,现有各类矿山8682个,从业人员近80万人,年产矿石量3亿吨以上,矿业年产值达240亿元,矿山采掘业及其后续相关产业产值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50%以上。
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基本稳定,为保障矿产资源有效供应、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管理中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特别是受“有水快流”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粗放,开发利用水平低,矿山数量多、规模小、资源浪费严重,一些矿山矿区范围交叉重叠、布局不合理,影响了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推动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发展,省政府决定用两到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工作(以下简称整合资源调整布局)。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满足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为主要内容,以市场配置为手段,对矿产资源重新规划、整合、配置,对矿山企业依法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矿业经济运行质量,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证。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叶腊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水泥用砂岩 矿石万吨 ≥60 60-20 <20 建筑石料 万立方米 ≥10 10-5 <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矿石万吨 ≥30 30-6 <6 页岩 矿石万吨 ≥30 30-6 <6 矿泉水
万吨
≥10
10-5
<5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
矿山规模划分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1:富煤地区山西、内蒙古、陕西为15万吨/年;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
附件1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铁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铁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
经研究,确定其最低指标要求如下:一、“三率”指标要求(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1)大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
(2)中小型露天矿,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露天矿生产建设规模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的规定确定。
2.地下开采。
根据铁矿矿床的围岩稳固性和矿体倾斜度等自然赋存条件的不同,地下开采铁矿的开采回采率应达到表1规定的指标要求。
注:①根据《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将矿体围岩稳固性划分为稳固(Ⅰ级、Ⅱ级、Ⅲ级)、不稳固(Ⅳ级)和极不稳固(Ⅴ级)三类;②缓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30°、倾斜是指矿体倾角30°≤α≤55°、急倾斜是指矿体倾角α>55°的矿体。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含铁矿物的主要自然类型和磨矿细度的不同,铁矿的选矿回收率指标应达到表2规定的指标要求。
表2 主要铁矿类型的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注:①磁铁矿是特指磁性铁占有率大于85%的铁矿。
磁性铁占有率(ω)=入选原矿中磁性铁(mFe )含量(%)/入选原矿中全铁(TFe)含量(%)×100%;②中细粒级:磨矿细度-0.074mm占90%以上;细粒级:磨矿细度-0.044mm 占90%以上;微细粒级:磨矿细度-0.037mm占90%以上;③除磁铁矿的选矿回收率特指磁性铁回收率外,其余铁矿种类的选矿回收率均指全铁回收率;④指焙烧工艺条件下的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综合利用率包含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选矿废水综合利用率。
1.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
当共伴生矿物的品位达到表3规定的值时,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要对此元素的综合利用方式提出指标要求。
国土资发[2004]208号关于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30-10
<10
≥10
10-5
<5
≥20
20-10
<10
≥20
20-10
<10
≥30
30-5
<5
新调整
≥50
50-10
<10
按小型矿山归类
按小型矿山归类
≥10
10-3
<3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生产建
设规模按小型矿山归类
按小型矿山归类
-3-
石棉
石棉万吨
≥2
2-1
<1
新调整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石膏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5
<5
新调整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
<5
叶蜡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新调整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20
<5 <30 3 万吨/年 新调整 <60 5 万吨/年 新调整 <5 2 万吨/年
<5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30 3 万吨/年
国土资发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调整部分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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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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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储量规模标准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储量规模标准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国土资源部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龙江、山东、安徽、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9万吨/年;云南、贵州、四川为6万吨/年;湖北、湖南、浙江、广东、广西、福建、江西等南方缺煤地区为3万吨/年。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资源(储)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六款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现予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说明:1.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依据的单元:(1)石油:油田天然气、二氧化碳气:气田(2)地势:地热田;(3)固体矿产(煤除外):矿床;(4)地下水、矿泉水:水源地。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划分标准
6. 矿山规模:是指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其产品生产能力进行的分类。
矿山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以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作为划分标准(详细划分标准见下表):凡产品比较单一的行业,以产品生产能力作为划分大、中、小型的标准,如原煤、石油、有色金属等;生产多种产品的矿山,以其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来划分。
对涂料级高岭土的划分标准,可参考高岭土的划分标准。
矿山规模主要为具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按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所界定的大型、中型或小型规模。
如一个矿山企业具有多个矿山,则矿山规模主要指各个具体矿山的生产建设规模,而不是指整个矿山企业所具有的生产建设规模。
请严格按下表列出的具体划分标准选择填写。
填写方式:大型、中型、小型(填写时仅选择其中之一填写,下同)。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注:引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 0 0 4 ] 2 0 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
知国土资发号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国土资发[2004]208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根据现在全球矿产市场的形势和我国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推动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调整和优化,提高我国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我司决定对部分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并将此次调整的通知如下:1.背景和目的:我国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是现有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也无法最大化地利用资源。
此次调整的目的是通过调整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矿石品质,增加产量,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
2.调整的矿种:此次调整针对的是石油、天然气、铝土矿、铅锌矿四个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
3.具体调整措施:(1)石油和天然气:我司决定适应矿产市场的需求,加大对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开发力度。
将在原有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钻井数量和开采区域的面积,以确保石油和天然气产量的增长。
(2)铝土矿:铝土矿是我国的重要矿产资源,但是现有的生产建设规模对资源的利用率较低。
为了提高铝土矿的开采效率,我司决定调整铝土矿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加大对高品质铝土矿的开发力度,并适当增加开采设备和设施的投资,提高开采效率和品质。
(3)铅锌矿:铅锌矿是我国的重要金属矿产资源,但是现有的生产建设规模无法满足市场需求。
为了提高铅锌矿的产量和品质,我司决定适当调整铅锌矿的生产建设规模标准,加大对高品质铅锌矿的开采力度,提高矿石品质,并加强尾矿处理,减少资源浪费。
4.实施时间:此次调整的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各矿山单位在实施调整前应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并报我司批准。
5.调整后的影响和建议:此次调整将对各矿山单位的生产建设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单位应根据调整后的要求,及时调整生产和投资计划,并加强采矿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为确保此次调整的顺利实施,各级单位应密切配合,加强对矿山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国土资发_(2004)_208_号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1]
国土资发(2004) 20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208 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附件: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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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湘国土资办发[2007]195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195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提高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6〕54号)精神,现就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的非煤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必须达到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规定的最低标准。
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应按照资源整合的有关要求,通过资源整合,提高生产能力;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独立矿山,要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
通过资源整合或技术改造,还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不再为其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二、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或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矿山,采矿权人在做出参与资源整合或进行技术改造承诺后,可按照正常程序和要求提出延续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可先为其办理有效期为1年的采矿许可证。
矿山企业必须按承诺进行资源整合或技术改造,待生产能力达到最低生产规模后,一年期满时,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三、原委托市(州)发证矿山,生产规模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的,其采矿登记按照我厅《关于原委托市(州)发证矿山办理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191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钨和稀土矿山采矿权延续登记按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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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 208 号
发布时间:2012-04-08 发布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设立科学合理的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标准,促进企业实行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开采规模,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国矿山建设生产规模分类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表中未列矿种的生产建设规模分类参照同行业相近用途的矿种划分。
在此之前已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在2004年的年检中按此规定统计,生产规模在小型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上限十分之一以下的,按小矿统计,采矿权人在原发证机关办理开采规模变更手续。
新建矿山应达到最低生产建设规模要求,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与省级规划最低开采规模不一致的,可以按当地规划要求执行。
原地质矿产部《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的通知》(地发[1998]47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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