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精编版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一)课程性质与特点本课程为我省管理类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主要阐述我国经济活动中重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使考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更好地理解和领会国家规范经济活动中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经济活动,并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的内容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知识部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及体系,一般了解掌握即可。
第二部分,实体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税法、金融法、劳动法、会计法、审计法、自然资源能源与环境法律制度、WTO规则。
第三部分,程序法律制度,主要介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应考者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重点掌握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本课程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基础课程,要求了解经济活动的最基本原则、现实社会现状及法律基础理论相关知识。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本章要点:主要有法的产生和历史类型;法的本质与形式;法的外部关系问题;法人的概念与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所有权制度;债权制度。
二、本章难点:主要在于法的外部关系,法人制度、代理制度和所有权制度。
三、要点难点解析(一)法的产生及发展的历史类型1.法的产生:法是随着私有财产和阶级划分出现而产生的,将来随着阶级的消灭、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2.法的类型:包括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等剥削阶级类型和社会主义法。
(二)法的本质与形式1.法的本质: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法的阶级性就是法的本质属性。
法除了阶级性外,还有社会性,这种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经济、科技、自然资源、环保等法律部门中。
(完整版)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程适用专业:会计专业开设学期:第一学期学时:60学时二、课程目的与任务《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
这是一门理论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它可为经济学类各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它主要为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具有大专水平的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服务的。
通过学习本课程,要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三、课程教学目标与基本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的含义及要求;3.掌握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含义及其法律规定。
4.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5.掌握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代理权利的行使和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经济法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第四节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制度第五节经济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设立程序及其法律责任;2.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人的规定以及事务管理的规定。
3.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规定;4.掌握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普通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限制、普通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规定,入伙、退伙法律后果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性的规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等问题。
教学内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第五节法律责任第三章公司法教学目标:1.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2.掌握股东的出资方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股票、债券的发行条件及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关于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
春选修课《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
开放教育<专科)选修课《经济法概论》课程教案大纲重庆电大远程教育导学中心文法导学部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本课程是开放教育专科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土木工程、金融、电子商务、会计学七个专业的选修课程。
本课程的教案任务是使学生能够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处理有关经济法问题的能力。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本课程在第一学期开设,作为公共基础课,它也是先修课程,可为人力资源管理等七个专业学生日后进一步学习一些涉及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
三、课程教案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对课程内容有总体的把握;2.牢固掌握经济法重点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掌握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实际问题;学习掌握从经济活动实践中探索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四、教案方法与教案形式1.通过基本文字教材的准确叙述和音像教材的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概念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和较全面的掌握;2.文字教材的编写要求全面系统,条理清晰、通俗易懂;音像教材的制作要做到形象、活泼,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尽可能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3.在组织教案过程中,市电大将通过教案平台进行教案辅导,发布教案信息。
五、课程教案要求的层次在教案实施过程及期末考核时,按“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要求。
“了解”即要求一般地掌握有关内容,一般以选择、判断等题型进行考核;“掌握”既要求清楚地掌握有关内容,一般以名词解释、选择、简答等题型进行考核;“重点掌握”即要求非常清楚、全面、准确地掌握有关内容并能够熟练运用,一般以简答、论述题等题型进行考核。
第二部分多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方案一、课程的基本结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本课程的教案内容总共分为十四章。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教学目的本课程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
本门课程的学习目的在于使学生正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掌握我国现行的经济立法规定,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够从经济法学科背景下思考问题,并培养学生一定的应用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内容经济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内容广泛,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密切相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与其调整的经济关系相对应,经济法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经济法理论、经济组织法、市场秩序法、宏观经济调控法。
总学时:36经济法理论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本章主要阐述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经济法律关系。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重点阐述了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公民(自然人),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货币和有价证券、智力成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利、管理对象和行为。
同时,还阐述了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其中重点介绍了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
最后,本章对经济法的特征进行了概括。
学时:4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调整对象概述2、经济法调整的具体经济关系3、经济法调整对象与邻近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概述(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2、特征(二)经济法律关系分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
2、特征。
(二)分类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2、市场主体。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概念。
(二)权利。
(三)义务。
五、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一)概念。
(二)分类1、物。
2、货币和有价证券。
3、智力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
4、管理对象。
5、行为。
六、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种类1、概念。
法律事实,就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080005英文名:Outl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前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置课: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学分:3学分课时: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经济法概论.北京.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第二章公司法课时分配:约9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
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
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2024年《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性质与任务《经济法学》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阶段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它是为培育适应四个现代化须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大专应用型法律人才服务的。
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经济法学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有个全面的了解,使学生系统驾驭我国经济法理论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学生运用经济法的原理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实力。
二、课程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经济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经济法学的探讨对象、探讨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驾驭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
4.驾驭我国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5.学会运用经济法理论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驾驭”、“应用”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化的实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状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状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学问的含义,并能精确表述;“驾驭”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应用”是指在驾驭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学问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一般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驾驭”、“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法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1、教学目的和要求驾驭经济法的探讨对象、经济法律关系;了解法律行为与代理、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理解经济法的概念、诉讼时效。
2、重点、难点分析重点: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难点:经济法律关系;诉讼时效3、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特征四、经济法的形式五、经济法的体系其次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二、代理第四节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4、教学建议教学方法采纳引导发觉法,引导学生视察和分析有哪些涉及经济法律方面问题。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非法学专业)
《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非法学专业)一、课程名称:经济法、经济法概论二、课程编号:04197030 、04200031、04004031、04185031等三、学时与学分:51学时,3学分;34学时,2学分四、考核方式:考试五、先修课程:法学通论六、适用专业:财经、管理等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七、课程教学目标:1、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2、使学生掌握一些主要的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3、使学生掌握一些重要的经济法律案件的分析方法。
八、说明:“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财经、管理类各专业的共同基础课,着重于阐述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以便学生据以了解掌握和运用经济法律这一工具,为社会主义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发展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大纲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法学的最新成果及新兴的科学方法论,力图合理安排结构体系,较全面地概括经济法律制度的最基本内容,期望能较好地体现以下几个特点:1、反映经济法律制度最基本、最必需和最重要的内容;2、尽可能反映相关学科的最新成就;3、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法规和案例的有机相结合;4、尽可能总结、概括并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在经济法律的立法、执法、司法中取得的新经验、新情况和新问题。
本大纲供财经、管理等非法学专业使用。
不同专业和不同学时要求,可视情况确定讲授内容和重点。
九、基本教学内容: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主要阐述市场经济的法律需求,以及由此决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基本框架,说明本课程的教学设想。
通过本章学习,让学生明确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相关概念以及本课程的主要教学任务。
[重点与难点]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第一节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律制度一、市场经济及其运行机制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的经济形式。
它具有平等性、竞争性、契约性、开放性、法制性等基本特征。
经济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才是最为有效的。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经济法课程名称:经济法 课程代码:1042511 总 学 时:时: 64 64适用专业:市场营销适用专业:市场营销 开课单位:服装商贸学院开课单位:服装商贸学院讲课内容第1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2.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3.3.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第2章 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1.经济法的涵义经济法的涵义经济法的涵义 2.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3.3.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 4.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3章 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1.1.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地位2.2.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联系与区别3.3.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4.4.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第4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1.1.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经济法的制定 2.2.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1.1.经济法主体的涵义经济法主体的涵义经济法主体的涵义 2.2.经济法主体体系经济法主体体系经济法主体体系 3.3.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经济责任制第6章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管理主体1.1.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2.2.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经济管理主体的类别、地位和职能 第7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企业概述 1.1.企业和企业法企业和企业法企业和企业法2.2.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法3.3.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4.4.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登记管理 第8章 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 1.1.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特殊企业和国有企业概述 2.2.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特殊企业的存在领域和经营管理 3.3.国有企业暨公司法国有企业暨公司法国有企业暨公司法第9章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1. 1.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概述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概述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概述 2. 2.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基本分类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基本分类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的基本分类3.3.我国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我国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法的主要内容 第10章 市场规制法原理市场规制法原理市场规制法原理 1.1.市场规制法概述市场规制法概述市场规制法概述2.2.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3.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和地位 第11章 市场竞争法市场竞争法市场竞争法 1.1.竞争和竞争法概述竞争和竞争法概述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2.2.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3.3.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第12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2.2.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3.3.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13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1.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法概述 2.2.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3.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4.4.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第14章 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 1.1.价格法概述价格法概述价格法概述2.2.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我国价格形式的法律规定3.3.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监督检查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监督检查国家调控价格总水平和价格监督检查4.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15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会计、审计法律制度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1.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 2.2.审计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制度第16章 宏观调控法原理宏观调控法原理宏观调控法原理 1.1.宏观调控法概述宏观调控法概述宏观调控法概述2.2.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中国宏观调控法的原则3.3.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4.4.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第17章 固定资产投资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固定资产投资法 1.1.固定资产投资法概述固定资产投资法概述固定资产投资法概述 2.2.固定资产投资法基本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基本制度固定资产投资法基本制度 第18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 1. 1.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2. 2.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3. 3.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 4.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5. 5. 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评估6.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19章 财政法财政法财政法 1.1.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概述财政法概述 2.2.预算法预算法预算法3.3.国债法国债法国债法4.4.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 第20章 税法税法税法 1.1.税法概述税法概述税法概述 2.2.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3.3.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 4.4.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增值税法5.5.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企业涉及的其他主要税收实体法6.6.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税收征收法律制度第21章 金融法金融法金融法 1.1.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金融法的概念和体系 2.2.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3.3.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 ) 4.4.银行业监管法银行业监管法银行业监管法 第22章 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法 1.1.对外贸易法概述对外贸易法概述对外贸易法概述 2.2.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贸易经营者3.3.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4.4.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5.5.反倾销法律制度反倾销法律制度反倾销法律制度6.6.反补贴法律制度反补贴法律制度反补贴法律制度7.7.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法律制度保障措施法律制度教学大纲说明书教学大纲说明书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经济法》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一门专业基础课,课程是市场营销专业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很强、是一门综合性很强、涉及的部门法较多的专业课。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经济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先修课程:无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概论是非法学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考虑到将本门课程列为限选课的有关非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学习该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经济学、会计、营销、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同时,该课程需要学生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拓展学习我国经济法律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理解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趋势。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 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2. 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训练环节,初步具备能够准确识别简单经济法律问题的风险点所在,并运用相关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初步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3. 通过学习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表达方式,初步具备用法言法语描述经济问题的能力;4. 通过课后阅读法学相关著作和论文,培养从事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针对简单经济法律问题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一)理论学时部分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基本要求』1. 识记: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2. 领会: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律行为3. 简单应用:比较和理解不同的法律渊源;比较和理解物的分类以及各自对应的法律意义。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经济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先修课程:无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概论是非法学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考虑到将本门课程列为限选课的有关非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学习该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经济学、会计、营销、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同时,该课程需要学生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拓展学习我国经济法律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理解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趋势。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 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2. 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训练环节,初步具备能够准确识别简单经济法律问题的风险点所在,并运用相关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初步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3. 通过学习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表达方式,初步具备用法言法语描述经济问题的能力;4. 通过课后阅读法学相关著作和论文,培养从事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针对简单经济法律问题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一)理论学时部分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基本要求』1. 识记: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2. 领会: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律行为3. 简单应用:比较和理解不同的法律渊源;比较和理解物的分类以及各自对应的法律意义。
《经济法概论》理论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理论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的性质:《经济法概论》是财务管理、税务、税务(税收筹划方向)、投资与理财、证券投资与管理、金融保险、经济信息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的基本能力课,是会计专业(国际会计方向)的专业能力课,是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岗位能力拓展课。
课程的任务:通过学习经济法概论,以提高学生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法等经济法律意识为主要任务,使学生具备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经济法律素养和法律应用能力。
前导课程: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后续课程:无二、教学基本要求1.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2.通过教学,使学生熟悉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3.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公司法律制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
三、教学条件1.选用高职规划教材或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等实用性教材。
2. 任课教师备有课件,学校有多媒体教室支持。
3.科F模拟法庭教室能够满足实验课的开设。
四、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五、教法说明讲授、案例辩析、习题课相结合。
对一般的知识、概念引导学生自学掌握。
采用以学生为主的启发式、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 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法,达到培养基本能力或专业能力的教学目的。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利用课堂、互联网、电话答疑等手段进行教学辅导或发布教学信息。
在可能条件下,教学过程中还应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教学过程要统一布置一定的复习思考题和做3次左右的作业。
六、考核方式及评分办法1. 本课程通过书面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
2. 期末综合考试成绩由期末书面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共同组成。
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平时成绩包括平时考勤、回答问题、课下作业等各方面的表现由认课教师给出。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责任教师.
《经济法概论》教学大纲责任教师陈虎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性质与地位本课程为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专业(专科)的一门选修课,也是金融专业的一门辅修课。
课内学时72,4学分。
二、教学目的与要求该课程以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为核心内容,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即注重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全面性,又注重经济法具体制度及其实际应用的讲解,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实际事务问题。
第二部分教材使用一、教材1、基本教材《经济法概论》,刘文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0年2月第1版;是教学与考试的主要依据。
2、教学大纲帮助掌握教学重点及教学和考试的目的要求。
二、参考资料基本教材中涉及到的我国已经颁布的经济法律、法规等。
第三部分教学环节一、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
二、面授辅导面授辅导是教学的重要方式,辅导教师要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讲解、辅导、答疑、组织案例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教材内容。
辅导课的学习,以36课时为宜。
四、考试要求1、考核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着重掌握重点、难点及运用所学原理分析和处理实际案例的能力。
2、题量适当并难易搭配,按照不同层次大致可分为: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20%,中等难度的试题占总数的40%,比较容易的试题占总数的40%。
3、考试题型,包括主观性和客观性试题。
题型主要有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等。
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试题引导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并重视提高理解与运用能力。
第四部分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编法学基础知识第一章基础知识概述第一节法学基础知识第二节经济法概述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第五节时效第六节财产所有权第七节债权第三章经济法第一章公司法一、了解公司法概述二、掌握公司的设立、合并、解散和清算三、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四、掌握股份有限公司五、了解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二章企业法一、了解企业法概述二、了解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规定三、掌握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法律规定四、掌握国有企业内部领导体制的法律规定五、了解国有企业和政府关系的法律调整六、掌握国有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七、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八、掌握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九、掌握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一、了解外商投资企业法二、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四、了解外资企业法第七章产品质量法一、了解产品质量法概述二、了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三、掌握产品质量义务四、掌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标准化法一般了解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二、掌握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三、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第十章财税法一、了解预算法二、了解税法概述三、掌握税制构成要素四、掌握税制改革和现行主要税种五、了解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六、掌握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金融法一、了解金融法概述二、了解金融机构三、掌握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四、了解贷款管理五、了解结算管理六、掌握外汇管理七、了解金融监督管理第十二章土地管理法一、了解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掌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三、了解建设用地四、掌握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五、了解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专利法一、掌握专利法概述二、掌握专利法的实体性规定三、了解专利法的程序性规定第十四章商标法一、了解商标法概述二、掌握商标注册三、掌握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法律保护四、了解商标管理第十五章环境法一、了解环境法概述二、掌握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掌握环境监督管理四、了解环境法律责任第十六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二、掌握消费者的权利三、掌握经营者的义务四、掌握消费争议的解决五、掌握法律责任第十七章保险法一、了解保险法概述二、掌握保险合同三、了解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十八章劳动法一、了解劳动法概述二、掌握劳动就业制度三、掌握劳动合同制度四、了解工资法律制度五、掌握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六、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十九章审计法一般了解第二十章经济仲裁一、了解仲裁法概述二、掌握仲裁协议三、了解仲裁程序四、了解裁决的执行与撤消五、掌握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一章经济诉讼一、了解经济诉讼概述二、掌握经济诉讼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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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外专业)课程教学大纲(1999年制定.2004年5月修订)课程编号:080005英文名:Outline of Economic Law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前置课: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后置课: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学分:3学分课时:54课时主讲教师:张颖、徐文超、祝贺、蒋小平、储敏、刘洁等选定教材:徐杰.经济法概论.北京.首都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课程概述:经济法这门课程,既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也是非法律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必修课程。
考虑到将经济法列入其必修课的有关非法律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而这些专业中的一些必修课与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的一些重叠,在授课过程中主要讲授以下一些内容:经济法基础理论、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
本大纲适用于管理类各专业。
教学目的:通过对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那些经常适用以规范经济行为、调整经济关系的,并且是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的单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理解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
通过学习达到正确运用法律的规定来解决实际问题这样一个程度。
教学方法:经济法是实践比较强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主要采取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
教学过程中还使用多媒体手段。
各章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学习本章节要求学生主要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点掌握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并能够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分析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具体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经济法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产物。
战争期间统制经济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更方便、更容易、更广泛。
民商法的不适应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特征有综合性、经济性、规制性。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构成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构成。
思考题:1、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2、经济法有哪些法律特征?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主体?4、如何理解经济权利的涵义?5、如何理解经济义务的涵义?6、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举例说明。
第二章公司法课时分配:约9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公司的概念、种类。
熟悉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
重点掌握公司划分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规范的公司的种类,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组织机构的形式及各个组织的组成、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及转让的原则,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券与股份的异同,股权的含义及具体内容等。
教学内容: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由股东出资组建,以股权为基础,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公司制度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意义重大。
二、公司的种类可根据多种标准进行划分。
三、《公司法》对公司的分类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二、公司设立要件三、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一定差别。
四、公司设立登记对登记事项、申请名称和公司登记机关,法律有规定。
第三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与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非常设机构、会议机构。
其职权、会议制度、决议方法和股东的权利,法律有规定。
二、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常设机构。
法律规定了其组成、职权、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董事的责任等内容。
三、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不参与公司业务决策和具体的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
其组成与职权由法定。
四、经理是公司的常设辅助业务执行人,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其职权由法定。
五、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义务我国公司法有有关的规定。
第四节股份的发行与转让一、股份的概念与种类股份是均分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
股份的分类标准多样。
二、股票股票是要式证券。
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是证权证券。
股票既不是物权证券,也不是债权证券。
其种类多样。
三、股份的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
其发行的原则、价格、方式、新股发行等由法律规定。
四、股份转让股份的自由转让是一般原则。
股份转让也有法定限制。
五、上市公司法律规定了其条件、上市程序等。
第五节公司债券一、概念与性质是证权证券。
是债权证券。
是有价证券。
是要式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可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条件、发行债券的程序及可转换债券问题,法律有规定。
四、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异同都是有价证券、证权证券、要式证券。
其发行主体、持有人法律地位和利益分配不同。
第六节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通过签订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其种类多样。
二、公司分立公司的分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原有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七节公司的破产、解散与清算一、概述二、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权思考题: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条件。
6、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
7、董事、经理、监事的资格限制有哪些?8、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9、股权的性质。
10、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11、股票与债券的异同。
12、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课时分配:约3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熟悉合伙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其与公司等组织的区别。
了解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重点掌握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合伙协议的内容,对内对外的效力,合伙事务执行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规则,合伙企业债务的偿还规则,入伙及退伙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教学内容:一、概述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法律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及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具体有合伙企业财产关系、事务执行关系、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关系。
四、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具体有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五、合伙企业的变更其一是新合伙人入伙。
其二是合伙人退伙。
退伙的事由可不同。
思考题:1、简述入伙的条件。
2、试述入伙的效力。
3、简述发生各种退伙的原因。
4、简述退伙的效力。
5、试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6、简述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合同法课时分配:约15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合同法的内容,熟悉合同的种类及特征,掌握合同订立的程序,订立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合同有效的条件,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及其法律后果,合同履行的原则,履行时义务人可以行使的抗辩权,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担保的含义及种类,各种担保方式的法律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特征合同是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的种类学理上有多种分类: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有名合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按照内容不同划分,主要有15种。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平等原则、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通常有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了主要条款。
合同法规范了格式条款。
三、缔约责任先合同义务,指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依法承担的注意义务。
法律规定了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事由、条件、方式。
四、合同的形式有明示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
有默示形式。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即受法律保护,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有区别。
生效的要件有四个。
二、无效合同法律规定了种类和确认权。
无效合同至始无效,当然无效。
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种类有三类。
撤消权的归属由法定。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二、全面履行原则三、适当履行原则(一)按照约定履行(二)条款不明确时的履行1、事后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2、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履行;3、按照法定的规定履行。
四、协助履行原则五、合同履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概念1、合同变更的概念2、合同解除的概念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有法定条件。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一、概念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的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二、事由有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第七节合同的担保一、概念与特征二、保证保证人须有资格。
保证的方式有不同:(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责任。
三、抵押须书面形式;抵押的标的要合法;手续要合法。
四、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占有之日起生效。
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自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质权人有妥善保管义务。
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所得费用提前清偿或提存。
五、定金有定金罚则。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有关合同标的金额的20%。
合同中约定定金与违约金的,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定金与预付款有区别。
六、留置被留置财产与债务有牵连关系。
第八节违约责任一、概念二、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违约金、赔偿损失。
四、免责法定事由为不可抗力。
有通知义务和证明义务。
思考题:1、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2、合同有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3、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哪些?4、可撤消合同有哪些种类?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6、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7、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8、不安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9、什么是定金?定义的作用有哪些?10、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第五章工业产权法课时分配:约6课时教学要求:本章节要求学生了解专利权、商标权的含义及法律特征,取得这两种权利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