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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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良好,并具有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学术水平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要求

第三条研究生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考试(其中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5分)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创造性的成果;

4、在校期间须至少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申请人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公开发表1篇以安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对于文科类研究生,如未达到此要求者,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填写《研究生科研活动自述》,并经导师、院系严格审核,交校学位办审批后方可安排学位论文答辩。各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学校的规定制订不低于此要求的学位授予标准。

第三章申请授予学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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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申请资格审查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有关教学环节,通过学位课程和其他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须由导师推荐,经学科点、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论文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并由院(系)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汇总报校学位办公室审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1)未完成培养计划,或未取得规定的学分;

(2)论文经导师审阅被认为不合格;

(3)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4)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5)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第四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以及论文的评阅、答辩程序

第五条学位论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成果。

2、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并要有一定的工作量(不少于一年)。论文正文一般须3万字左右。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安徽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规定。论文的导师署名不得超过两位。

3、学位论文工作开始前应在学科点或研究组作开题报告。

第六条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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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硕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前两个月向学科点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本细则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审毕论文。若同意答辩,须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向学科点主要成员作介绍。

2、硕士生在正式提交论文前应向本专业有关教师和研究生作论文报告;或将论文提交关专家中传阅,征求意见,经修改后付印。

3、学科点经初步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若同意答辩,硕士生应从本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安徽大学研究生答辩申请书》,填写后交指导教师及所在学科点签署意见报院(系)学位分委员会。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答辩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即可批准其申请,并安排论文评阅和答辩事宜。

第七条学位论文评阅

1、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在答辩前应聘请至少2位同行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1位是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校鼓励各单位隐去导师和作者姓名进行匿名评阅。

2、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导师与有关学科点共同协商提出,经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3、论文应在答辩前1个月交给评阅人,评阅过程中如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时,则由校学位办增聘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2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本次申请无效。

4、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应密封传递,注意保密。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送审论文一律不附软件(计算机程序),如属申报专利范围,则应注明:“本论文拟申请专利,请评阅专家负责保密”等字样。

第八条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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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由学科点集中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由各学科点提出建议,院(系)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位办备案。

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至少3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须聘请1位外单位专家参加。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是责任心强,办事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或硕士研究生)。答辩秘书协助答辩委员会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论文作者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4、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论文答辩会,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

5、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6、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审阅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审议授予学位工作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不投违心票。

(二)论文答辩程序及答辩规则

1、论文答辩工作最迟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进行完毕。

2、答辩应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举行。答辩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3、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工作应由院系有关人员负责,学位申请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在答辩会上提出的问题,答辩之前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学位申请人,否则答辩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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