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在设计企业福利时的异同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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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中小民营企业在设计企业福利

时的异同比较分析

[摘要] 国企和中小民营企业本身的性质不同,在设计企业福利时就存在了一定差别,本文针对国企、中小民营企业福利的优缺点进行比较分析,并给

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国企中小民营企业福利保障

国企:

一、企业效率的概念和测量对企业绩效的测量,主要是分两个层次考核的,一是宏观层次,即全国企业绩效的统计(或总体)状况,二是微观个体层次。

二、企业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发育程度的制度与绩效的研究自改革以来,我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些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是围绕着激励机制的重建而展开的

三、企业管理人员激励制度与绩效的关系研究我国对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制度主要有:经理持股、与业绩挂钩的奖金、年薪制等

管理不善可分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的素质不能满足经营好一个企业的要求;二是缺少对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对国有企业激励制度及其绩效的分析,今后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积极寻求各种有效的制度安排,另一个是及时对各种制度的效果进行调查和数量分析。

一般小私企存在的问题:

1、用人机制落后,用工形式任人唯亲

由于私营企业从一开始就没有可以模仿的榜样,可以拷贝的组织在中国只有两种:一种是家族,一种是江湖。无论是家族还是江湖,亲情和义气是他们所有的伦理规范,因而容易造成任人唯亲,在心理上排斥外来员工。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业主本人投资占投资总额的82.7%,而在所有其他投资者中,又有16.8%是业主的亲属,这种产权结构是构成家族制企业的前提。对于非家族成员,用“家庭化”的方法把他们变为“准家庭”、“家庭式”成员的做法比较普遍。对于邻居、同乡、同学、朋友,私营企业主将他们植入家庭内部的“孝、悌”观念,把他们视为家人,以便他们能信守互助、互惠和信任的家庭价值观,将公共关系变为私人关系,从而促进企业的利益发展。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有些私营企业的“窝里斗”相当严重,小团体、小帮派意识严重削弱了整体战斗力。中国现代私营企业还没有形成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没有强大的凝聚力,这为企业的发展留下了后顾之忧。而现阶段,我国的许多私营企业在用人上有一个观点:“自家人总比外来人可信,把权交给他们放心”。从而形成很多私营企业都是“老子当董事长,儿子当总经理,老婆当财务主管”的以血缘、地域关系维系的劳动用工形式。即使私营业主重视人才的引进,但企业的核心职位都被内部人员占据了,这使外来人才感到缺乏用武之地,从而萌生去意。此外,这种任人唯亲的用工形式还容易在企业内形成“家天下”,导致人才对企业缺乏认同感,从而离开企业。

2、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通过对美国200多个工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影响人们工作情况和积极性的因素分为两类: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保健因素是指与工作环境或工作条件有关的一些因素,它的缺乏可使职工产业较大的不满情绪甚至会引起怠工和辞职,激励因素是指与工作内容紧密联系的一些因素,如工作本身的挑战性,职业上的成长与发展,工作的责任与权限等,它可以使人对工作产生较大的满意感,并对人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使员工产生持久、充分的工作满意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而,赫茨伯格认为,在各种影响因素下,工作本身的吸引力是最主要的。现阶段,我国一些私营企业,特别是一些高科技企业,虽然能以优厚的物质条件招聘人才,但是很多私营企业在引进人才之后,由于企业自身运作机制上的问题,并没有给他们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以及宽松的工作环境,而这些人才恰恰又具有较高的成就需要,他们喜欢独立负责处理问题,从事具有适度挑战性的工作。因此,如果个人成就感得不到实现,人才的流失就成为必然。私营企业人才流失的另一方面原因是企业对人才的约束机制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现在许多私营企业知道运用高薪等优厚的待遇吸引人才或挖走其他公司的人才,但是他没有想到,被他挖来的人才,被其他竞争者挖走的风险相应也较高。因为利用高薪挖来的人,有可能被竞争者用更高的薪水挖走。例如,有一家私营科技企业,刚进的一名大学毕业生合同没到期就自动离职,由于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他们对此也无可奈何。在人才培训与开发上所花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泡汤了。

3、企业主素质低下,忽视与员工的情感交流

近年来,私营企业主的文化水平具有不断提高的趋势,一些受过较高教育的青年人正越来越多地投身到私营企业的行列。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私营企业主的文体层次较低,素质较差。根据四川省对200个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调查表明,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的比例仅为14%,受过中等教育的占80.2%,受过小学教育的占4.2%,文盲占1.4%;湖南省对196名私营企业主的调查表明,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11.22%,受过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分别为42.35%和39.80%,受过小学教育的占6.63%,由此可见,在我国私营企业主群体中,以受过中等教育的人为主,几乎占到80%以上,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人仅占10%强。而且在这些私营企业主中很多都出生于农民,小农意识严重。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他们往往把企业中的人视为机器的附属物,当然就听不得员工说一个“不”字。这种专横的管理方式造成了劳资关系紧张,虽然私营企业也高薪聘用了一些专门的管理人才,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采纳这些管理人员的建议。

4、忽视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保障

我国私营企业在劳动者的社会福利、保障方面体系的建立相当不完善,有些甚至是空白。很多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将社会保险看作是企业的多余开支,不参加社会保险,据保险公司调查,私营企业未给职工参加任何保险的占92%以上。据调查资料显示,在私营企业中,当员工发生工伤后,工资照发的占30.6%,工资全部扣除的占6.5%,还有62.9%的要被扣除部分工资、工伤的治疗费,2/3的人由企业支付,9.8%的人由企业支付一部分,另有23.5%需要由自己支付。当职工生病不能工作时,有37.1%的人工资照发,有18.5%的人要被扣除部分工资,还有31.5%要被扣除全部工资,另有12.9%不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对于养老问题,有27.4%的职工所在私营企业已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余均未参加。从上面的统计资料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私营企业主只顾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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