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务104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2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务
33-2-1招标程序和招标方式
33-2-1-1 招标程序
在中国,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建立专门的招标工作机构。该机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当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前条所列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等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3.准备招标文件和标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
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10.召开开标会,当场开标。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收回发给未中标单位的图纸和技术资料,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1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33-2-1-2 招标方式
1.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实践中,可采用“两步法”招标,即通过两个步骤完成招标工作;第一步,招标单位公开招请对招标工程感兴趣且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承包商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第二步,由资格预审合格的承包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递交投标书,主要内容是报价和商务条件建议以及技术建议书和辅助资料等。开标后,经评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三种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皆可参加投标。
(2)选择性招标是指由采购实体(招标单位)邀请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其实质是对潜在供应商的预先选择。因此,采购实体应拥有合格供应商的名单,至少每年公布一次,并说明其有效性和条件。
(3)限制性招标又称单一招标,是指采购实体在无人回应招标,情况紧急而又无法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或需要原供应商增加供应等条件下,与供应商进行个别联系。
三种招标方式中,公开招标和选择性招标应是优先采用的采购方式。
(此处的“采购”是广义的,工程服务也包括在内——编者注。)
3.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其他方式:
(1)邀请协商。我国俗称“议标”,即由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邀请特定的承包商进行协商,就招标工程达成承包协议。采用议标方式,限于涉及专利权保护、仅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没有回应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少数工程项目,而且须经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被邀请参加议标的承包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