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企业社保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社会保险费滞纳减免政策

社会保险费滞纳减免政策

社会保险费滞纳减免政策
社会保险费滞纳减免政策是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鼓励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项政策措施。

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支付的罚款金额。

根据滞纳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滞纳金减免或免除的优惠待遇。

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进行调整,但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符合减免条件:
首先,受突发事件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或收入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申请滞纳金减免。

这包括受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如地震、洪灾、疫情等。

其次,符合政府扶持政策的企业或特定行业的企业,也可以享受滞纳金减免的政策。

政府可能对某些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企业提供一定的减免政策,为其提供帮助和扶持。

这些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申请,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另外,在特定时期内完成社会保险费补缴的企业和个人也有可能享受相应的滞纳金减免政策。

一些地区或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享受减免或免除滞纳金的优惠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滞纳金减免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申请。

一般来说,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享受减免政策。

社会保险费滞纳减免政策的实施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同时鼓励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企业和个人应当注意及时了解和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以免因滞纳金产生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法律风险。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会有这些优惠政策出台。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着成本上升的压力,其中人力成本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保缴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不小的开支。

为了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政府制定并实施了这些优惠政策。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一是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这意味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比例降低了。

比如,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较高比例下调至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这一举措直接减少了企业的缴费金额,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扩大发展。

二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返还。

这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还鼓励了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的裁员,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差别化调整。

对于风险较低、工伤事故少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从而减少企业的缴费成本。

这些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节省下来的社保缴费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更新、员工培训等方面,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增强了企业的市场活力。

成本的降低使得企业在产品定价和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开拓市场份额,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再次,有利于促进就业。

企业成本降低后,有更多的能力吸纳新的就业人员,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要充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企业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

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这一政策对于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社会保险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一直都是一项重要的支出和保障。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特别是在经济形势不稳定或者企业面临困难的时候,这笔费用可能会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减少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具体来说,减免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这种减免不是一刀切的,而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减半征收是常见的方式。

这意味着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只需缴纳正常费用的一半,从而节省了大量的资金。

这些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方面,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的实力和竞争力。

对于中小微企业,很多地区采取了免征的政策。

这对于资金相对紧张、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是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们在促进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社会保险的免征让这些企业能够在困难时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为经济的稳定做出贡献。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减免政策不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还对稳定就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通过裁员等方式来降低成本。

而社会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能够在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情况下维持正常运营,从而保障了职工的就业岗位。

同时,这一政策也有利于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质量。

社保非税讲解

社保非税讲解
• 二、关于扣款 • 1.自动扣款: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发起扣款(排队,有点慢),超过申报期,不再发
起,需要手动扣款。 • 2.手动扣款:申报完成且已导入状态的数据,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税款缴纳模块,手动
发起扣款。 • 3.预约扣款:在申报表填报完成且全申报后,可以在当前界面点击【预约扣款】按钮
选择预约扣款时间,系统将在预约时间点发起扣款。(尽量少用,避免因系统繁忙扣 不掉,造成滞纳金,要用也别设定在申报期最后一天。)
• 对大型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 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 对所有企业(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3、不享受减免政策的对象和范围:
• 享受减免单位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 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对企业的减免政策。
3
浙江省减费政策要点
3 险种
中小微 企业
单位方式
参保个体 户
大型企 业
民办非 企业单 位、社 会团体 等各类 社会组

机关事业 单位
个人身份参 保个体户
(灵活就业 人员)
养老等 三险
2-12月 免100%
2-12月 2-6月减 免100% 50%
2-6月 减50%
不减免
不减免
职工 医保
2-6月 减50%
至税务系统,进行申报缴费。
7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
期的比例,折算减免工伤保险费。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0疫情期间云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云南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减免政策2021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1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

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有关延期缴费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二、企业划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划分企业类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确定减免对象,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金融业企业列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从业人员作为划型标准,依据金融业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减免对象。

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果作为同一企业其他险种的划型。

大型企业划型结果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企业应继续按月正常申报减免期间的缴费业务,并按时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单位类型,以核定的应缴费额扣除减免费额后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征缴。

申请缓缴的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业务。

缓缴期满,企业应将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三项社保费政策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
案例一: 我是一名企业的员工,听说国家出台了阶段性
减免社保费政策,是不是企业不用代扣代缴我 们的社保了?
阶段性减免政策针对的是单位缴费部分, 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参保单位的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免,企 业仍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案例二: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
案例六
退费是退到单位缴费账户么?需要提供给税务 局退费账号吗?
各地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采取直接退费的, 多缴费款自动退到单位的原缴费账户,无需再 次提供退费账号。如因账号原因退费失败,有 关部门会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案例七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费吗?
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可以参照 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免征 2-6月属期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 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社保费政策减免。
给予免征。
2020年2月至4 月,对市区及 县(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部分 实行减半征收。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 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 三项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 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 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 纳金。 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缴费的, 可延长至4月30日前完成补缴, 免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三项社保费减免政策解读
202005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20]6号
适用范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内容
适用主体
免征
减征
不享受
中小微企业以及以 单位方式参保的个
体工商户
各类大型企业、民 办非企业单位、社 会团体的各类社会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项目新政解读
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为2020年2-4月。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照执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并与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 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 金。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一)减免政策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只适用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 (二)缓缴政策 1、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也可办理三项社保费的缓缴。 2、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 的企业和完全停产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3、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 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25号《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 支持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四条: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 可抵减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谢谢
2020 年 2 月 1 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具体计算办法为: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减免 工伤保险费。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实 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摘要: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和全球经济的持续下滑,许多国家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在中国,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旨在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时期,并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0年中国的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引言: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减轻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的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它主要包括减免社保费率、减免社保基数和减免社保费用等。

一、减免社保费率为了减轻企业的成本负担,中国政府自疫情发生以来,已多次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而言,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下调为0.1%;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1.5%下调为0.5%。

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也有所下调。

这些降低社保费率的举措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尤其是中小微企业。

在经济困难时期,降低社保费率有助于企业保持运营,并为经济的快速复苏创造条件。

二、减免社保基数除了减少社保费率之外,中国政府还推出了减免社保基数的措施。

所谓社保基数即个人缴费的基数,根据基数的高低,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也会有所变化。

根据政府的政策,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社保基数。

一方面,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遭受了较大的损失,可以降低社保基数,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用;另一方面,个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收入来调整社保基数,实现个人缴费的灵活性。

这一政策的好处在于让企业和个人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不同的经济状况,既减轻了负担,又保障了保险权益。

三、减免社保费用除了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之外,中国政府还积极推行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一些特殊的企业或行业可以享受到社保费用的减免。

例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影视等行业可以申请延缴、减免或缓交社保费用,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政府还提供了一些补贴措施,如社保费用的补贴和免除等。

通过减免社保费用,政府既能帮助这些行业渡过难关,也能促进就业和经济的恢复。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政策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通知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期限通知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焦点内容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报告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报告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报告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您好!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社保缴费问题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发展战略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报告旨在详细阐述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的相关情况,分析其必要性、影响以及提出合理的建议。

一、企业背景与经营现状企业名称成立于成立年份,主要从事主营业务。

在过去的几年中,企业一直秉持着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原则,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经营面临着较大的压力。

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企业的订单量大幅减少,销售额下滑,资金周转困难。

尽管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降低成本、优化管理,但仍面临着较大的财务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成为了企业一项沉重的负担。

二、社保缴费对企业的影响(一)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企业每月需要为职工缴纳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费用的总和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尤其是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社保缴费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高,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影响企业资金流社保缴费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足额缴纳,这对于企业的资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资金的紧张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进行设备更新、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重要活动,从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制约企业招聘与员工待遇高额的社保缴费使得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面临成本压力,可能会减少招聘计划或者降低新员工的薪酬待遇,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吸引优秀人才,也可能影响现有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

三、社保缴费减免的政策依据与意义(一)政策依据为了应对疫情等特殊情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社保缴费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复苏。

这些政策包括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降低社保费率等。

(二)意义1、减轻企业负担社保缴费减免可以直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缓解企业的财务压力,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解读

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制造业一直被视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然而,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以及国内外竞争的加剧,我国制造业面临着许多压力。

为了促进制造业的创新发展和提升竞争力,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制造业企业更好地了解并应用相关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 减税对象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面向规模较小的中小型制造企业,以及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企业在纳税时可以享受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2. 政策内容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减按3%征收增值税。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一般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委托加工修理自产的一般应税货物,增值税适用税率按3%征收。

(2)设备进口免税。

对进口设备用于生产自用并纳入固定资产,可享受增值税进口环节全免优惠政策。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在研究开发领域发生的试制、试验、鉴定以及科研设备购置租赁等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可以减少增值税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减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企业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2. 政策内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按15%征收。

(2)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加计扣除。

对取得科技成果、开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3)技术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化项目,免征相关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通过这些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三、社保缴费减免政策1. 减税对象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主要面向新兴产业企业和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企业。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

疫情期间上海社保减免政策细则详细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依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可能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本市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含参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敏捷就业人员不属于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范围。

依据初步测算,估计此项减免政策今年将为企业减负约530亿元。

2、连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本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

依据国家要求,本市将连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即失业保险连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连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3、前期已出台"沪28条'的社保减负政策连续实施依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进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沪28条),本市已出台若干社保减负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今年将连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估计今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

二是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从今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将推迟三个月。

三是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敏捷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权威解读来了!

政策解读近日,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相关问题详细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这项措施会有什么效果?答:目前,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缴费比例不统一,高的省份20%,多数省份阶段性降至19%,还有个别省份14%左右。

单位缴费比例总体较高,有一定下调空间;地区之间差异大,不同地区企业缴费负担不同,竞争不公平,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

根据《方案》,各省单位缴费比例可降至16%,一是单位缴费比例最多可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普惠性强,减负效果明显,彰显了中央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各地降费率后,全国费率差异缩小,有利于均衡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全国费率逐步统一,促进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问:各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情况不一,有的省份基金支大于收,如何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答:根据《方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都可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到16%。

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省提出,与目前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养老金发放的主体责任是一致的。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分布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性问题。

受制度抚养比不同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存在地区差异,各省份降费率面临的压力不同。

一般来说,抚养比高的地区,基金结余情况较为乐观,降费率面临的困难较小;而抚养比低的地区,基金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降费率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难,对此,中央将通过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等措施给予支持,帮助这些地区降费率后能够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促进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良性循环。

2022吉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2022吉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2022吉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2022吉林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统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一)对中、小、微型企业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时间为2022年2月至6月;对大型企业单位缴费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22年2月至4月。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不享受减免政策,单位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代扣代缴。

二)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或人员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企业类型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22)》(国统字〔2022〕213号)有关规定,采取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方式确定,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二、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一)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请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缓缴执行期为2022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对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或期满后,中、小、微型企业在免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期满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缓缴个人缴费部分。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南京社会保险减免政策南京作为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注重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改革。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职工福利,2020年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社会保险减免政策。

本文将以此为主题,详细介绍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其对南京企业和职工的影响。

一、养老保险减免政策养老保险是职工的重要保障之一,南京市在2020年的政策中对养老保险费用作出了一定的减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所有企业单位可享受养老保险费用减免政策。

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同时,也能够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员工积极性的提升。

二、失业保险减免政策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针对疫情期间受到较大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南京市在2020年推出了失业保险减免政策。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失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疫情期间遭受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以按照实际缴费金额的50%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可以申请延期缴费。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帮助受疫情冲击的企业渡过难关,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保证职工的基本权益。

三、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病而造成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方面的保障。

为了减轻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用压力,南京市在2020年推出了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费降低工作的通知》,企业单位可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费的减免。

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前职工工伤保险费的50%。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心和竞争力,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为企业稳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医疗保险减免政策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手段。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疫情期间江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据江苏省人社局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21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2021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参保单位补缴此项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项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减免费政策范围。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

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六、2月份已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纳额,准确确定减免部分的金额。

对已征收的减免部分金额,可优先办理退费。

2月份未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在重新核定应缴纳额后,与3月份应缴纳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

七、各地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

八、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通知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适用范围,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

各地可根据减免情况,合理调整2021年基金收入预算。

要加强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按月向省报送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压力。

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减轻企业的负担,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的政策。

这一政策犹如一场及时雨,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政策的出台背景是复杂而多元的。

首先,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诸多困难。

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成本不断上升,利润空间受到挤压。

其次,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任务艰巨,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再者,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就业市场,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应运而生。

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多个方面。

在养老保险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在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方面,也采取了类似的减免措施。

这些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规定,以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政策给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最直接的就是降低了企业的用工成本。

社保缴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减免之后,企业可以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创新、改善员工福利等方面,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这一政策有助于稳定企业的就业岗位。

在经济困难时期,企业往往会通过裁员等方式来降低成本。

而社保缴费减免使得企业的负担减轻,降低了裁员的可能性,保障了员工的就业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此外,政策还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有了更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可以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投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政策也并非没有好处。

虽然企业缴费部分有所减免,但员工的个人权益并未受到影响。

社保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依然得到保障,员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权益不会因为政策的实施而打折扣。

然而,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在当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人力成本是企业运营中的一项重要支出。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它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方面。

通过降低缴费比例、减免部分费用或者给予一定的补贴等方式,为企业减轻了实实在在的负担。

对于企业而言,社保缴费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降低了企业的人力成本。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成本的降低意味着企业在产品价格、市场拓展等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尤其是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人力成本的降低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其次,社保缴费优惠有助于企业稳定员工队伍。

在经济形势不稳定或者企业面临困难时,社保缴费的减少可以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员工的工资发放、培训和福利提升,从而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人员流失,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支持。

再者,优惠政策能够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当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就有更多的意愿和能力吸纳新的员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于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职工的角度来看,企业职工社保缴费优惠政策也并非没有好处。

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因为缴费基数的调整或者费率的降低,导致社保账户的积累速度有所放缓。

但从长远来看,企业发展得好,职工的就业稳定性和职业发展空间也会随之增加。

而且,一些优惠政策是在不影响职工社保待遇的前提下实施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仍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以养老保险为例,国家可能会阶段性地降低企业的缴费比例,但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

这意味着职工在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并不会因此而降低。

同时,由于企业负担减轻,经营状况改善,职工还有可能享受到企业提供的更多福利和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让合规更轻松,让维权更简单。

减免企业社保政策
0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发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及解答》,对近期社会关注的10个热点问题予以解答,其中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回答,原文如下: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

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
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各省份(除湖北外)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单位,如果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
费部分减免工作;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执行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登记为其他类型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应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对其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所以,这家律师事务所享受减征政策还是免征政策,取决于登记类型”。

由此可以看出,律师事务所属于特殊类型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事务所社保政策的适用,是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类型来确定政策享受。

如果律所登记为企业,则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划分的企业类型享受减免政策;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详情见下表:
如果律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则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享受2-6月份的免征政策;
如果律所登记为其他类型,则划归为“其他参保单位”,享受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
前面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的解析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类型,但是据了解,在税务机关登记的律所填写的企业类型也是各不相同,归根结底是因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的登记类型。

这就导致了律所注册登记类型的五花八门,可能有的登记的是“普通合伙”,有的登记的是“个人合伙”,有的登记的是“私营合伙”....
而律所登记的类型不同也就导致了此次疫情中所享受的社保优惠政策不同。

换句话来说,可能都是“普通合伙”律所,会由于登记的企业类型不同,而出现享受减免政策的不同。

如何才能规避上述现象,让律师事务所在今后可以享受到同样的政策?
小昊建议:
1、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增设律所工商登记标准,明确“普通合伙“按“合伙企业”办理,“个人所”按“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明确律所的登记类型。

2、有关部门针对特殊类型单位联合发文,明确这类单位组织形式中
的“普通合伙”和“个人合伙”对应的企业类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