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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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民营博物馆也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成为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民营博物馆的经营困境也愈发明显。

本文就探讨了民营博物馆面临的困境,并提出了一些发展策略。

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的主要表现:1. 资金不足。

建设和维护博物馆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民营博物馆往往只能依靠个人或少数民营企业的资助,资金来源不稳定。

2. 吸引力不足。

很多民营博物馆内容不够丰富,展陈设计不够专业,游客体验感不好,难以吸引游客。

3. 经营模式单一。

很多民营博物馆只能依靠门票收入维持经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难以为博物馆的建设和维护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 多渠道筹集资金。

民营博物馆可以尝试与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合作,在筹资方面寻求更多渠道。

例如,与相关企业或机构合作推出展览活动等。

2. 提高吸引力。

提高展陈品质,加强展览创新,丰富博物馆内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打造更好的游客体验,从而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

3. 多元化经营。

可以依托博物馆优势,拓展其他赛事活动或教育培训等业务,延伸博物馆的经营范围,提供多元化服务。

4. 加强宣传推广。

增加民众对博物馆的了解,宣传博物馆的文化内涵和贡献,吸引更多人参观和支持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

总之,民营博物馆是我国博物馆建设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常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的实践。

对于其经营困境,需要加强合作、提高吸引力、多元化经营和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着手,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

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

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以民营温泉博物馆的建议为题,我将列举以下10个建议:1. 提供全面的温泉知识展示:博物馆应设立专门的展区,展示温泉的起源、分类、地质特征、疗效等相关知识,让游客了解温泉的科学性和文化内涵。

2. 搭建温泉模拟体验区:为了让游客更加直观地感受温泉的乐趣,博物馆可以设置温泉模拟体验区,让游客亲身体验泡温泉的舒适和放松。

3. 引入交互式展品:为了增加游客的参与感和互动性,博物馆可以引入交互式展品,如温泉水的触摸、温度的感受等,让游客更加深入了解温泉的特点。

4. 举办温泉文化主题展览:博物馆可以定期举办温泉文化主题展览,展示温泉的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让游客在欣赏展品的同时学习温泉文化。

5. 提供温泉文化体验活动:为了让游客更好地体验温泉文化,博物馆可以组织温泉文化体验活动,如温泉音乐会、温泉书画展等,让游客在享受温泉的同时感受文化的魅力。

6. 设立温泉文化研究中心: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文化研究中心,聘请专业学者进行温泉文化的研究和整理,为游客提供专业的温泉文化知识。

7. 举办温泉文化讲座和培训班:博物馆可以定期举办温泉文化讲座和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温泉文化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提升游客的学习和体验水平。

8. 提供温泉保健咨询服务: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保健咨询服务台,为游客提供有关温泉保健的咨询和建议,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温泉的疗效和保健作用。

9. 开展温泉文化交流活动:博物馆可以与其他温泉文化机构、博物馆进行合作,开展温泉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温泉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10. 设立温泉文化礼品店:博物馆可以设立温泉文化礼品店,销售与温泉文化相关的纪念品、图书、手工艺品等,方便游客购买温泉文化产品,增加博物馆的收入来源。

通过以上的建议,民营温泉博物馆可以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温泉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博物馆也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活动和服务,为游客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温泉文化体验。

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2〕56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圳市民办博物馆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在我市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三条优先发展填补我市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区域特色、行业特性或地方文化特点,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的各类民办博物馆。

第二章经费支持第四条深圳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民办博物馆门票补贴和临时展览补贴。

第五条对年度接待免费参观一万人次以上的民办博物馆给予门票补贴,每家博物馆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门票补贴根据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和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每年申请上一年度门票补贴。

每人次门票补贴标准根据上年度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总额除以上年度免费参观总人次核算,但不得高于二十五元。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文物博发[2010]11号成文日期:2010-01-29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厅(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

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

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民间博物馆是指由非国家机构或个人自愿创办,以收藏、保护和展示文化、历史、科学等方面的藏品和文物为主要目的的博物馆。

这些博物馆在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历史遗产以及促进社会教育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支持和鼓励民间博物馆的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以下是可能的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的例子:1. 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向民间博物馆提供启动经费、运营资金和展览改造等方面的支持。

可以通过拨款、奖励补贴、项目申请等形式来实现。

2. 税收优惠:给予民间博物馆税收减免、免税或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博物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以减轻其负担。

3. 土地资源支持:政府可以提供或出租低价土地,用于民间博物馆的建设和扩展。

此外,还可以为博物馆提供租金补贴、减免或延长租期等政策。

4. 人才培养和交流:支持博物馆工作人员的培训、研修和学术交流,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能力。

政府可以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人才的培养和资源共享。

5. 宣传推广:政府在宣传媒体上加大对民间博物馆的宣传力度,推广其重要作用和文化价值,增加公众的认知度和参观意愿。

可以通过组织展览、举办活动、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6. 合作交流和项目合作:鼓励民间博物馆之间的合作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利合作。

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联谊活动、研讨会和交流展览等,为博物馆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民间博物馆扶持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根据当地的文化、历史以及博物馆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制定。

政府应该密切关注民间博物馆的发展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以促进这些博物馆的健康发展和文化传承。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

浅析民营博物馆经营困境及发展策略民营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播者,在中国博物馆发展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由于经营困难、资金短缺、文物保护、游客流量等问题,民营博物馆的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将从经营困境和发展策略两个方面对民营博物馆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民营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民营博物馆的经营困境1. 资金短缺相比于国有博物馆,民营博物馆通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和国有资产,民营博物馆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票务收入、企业赞助和个人捐赠,但这些资金往往难以满足博物馆的日常运营和文物保护需要。

2. 文物保护困难文物保护是博物馆的重要责任之一,但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民营博物馆在文物保护上往往力不从心。

一些民营博物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工作,导致文物被破坏或丢失,严重影响了博物馆的信誉和展览品质。

3. 游客流量不足由于宣传力度不足、位置偏僻、观众群体狭窄等原因,很多民营博物馆的游客流量难以提高,导致票务收入严重不足,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营开支。

二、民营博物馆的发展策略1. 多元化的资金支持针对资金短缺的问题,民营博物馆可以通过多元化的资金支持方式来解决。

可以积极争取政府的项目资助支持,寻求企业的赞助合作或合作办展,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销售等方式,增加博物馆的收入来源,以应对资金不足的问题。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民营博物馆应该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通过举办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从而降低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压力。

3. 拓展观众群体为了增加游客流量,民营博物馆应该积极拓展观众群体。

可以通过与旅行社合作、开展学校教育活动、举办文化主题展览等途径,吸引更多的观众前来参观,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建设是民营博物馆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清晰的品牌定位,提升博物馆的文创产品设计和销售能力,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升博物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品牌的附加值,为博物馆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

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

扶持民办博物馆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整合利用资源,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博物馆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根据**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二)民办博物馆是指由非政府主办的,以教育、研究、欣赏、传承为目的,由个人、企业和民间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作品、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艺术馆、收藏馆等。

(三)坚持“社会办馆、政府支持、各界辅助、群众共享”的原则,优先发展和扶持体现区域特色、地方文化特点和红色革命文化的专题性民办博物馆。

鼓励在历史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区域内设立民办博物馆,制定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规划,在符合总体规划及功能布局前提下,安排适当用地保障,鼓励新办博物馆。

鼓励利用历史建筑(文物建筑)设立民办博物馆。

鼓励民办博物馆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展示。

(四)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的民办博物馆;2.具有固定的馆址,馆舍是独立建筑且交通便利,展厅面积在400平方米及以上(展厅面积不包括办公休息间、设备间、楼梯、走廊等非展陈公共区域);3.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4.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数量达到200件/套及以上且成系统的藏品;5.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6.每年开放日在300天以上;7.经评审认定达到《区民办博物馆扶持评定标准》评分80分及以上的民办博物馆。

二、扶持政策与办法(五)对民办博物馆新建场馆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

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新建、投资额在IOOO万元以上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的博物馆,开馆后按实际投资(按财务审计核定的数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和藏品、展品、布展经费、办公设备)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年来,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指导民办博物馆规范设立,提高办馆质量,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特点,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民办博物馆是指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利用非国有的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及其他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应以属地管理为原则。

应优先发展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历史见证物、填补某领域空白的民办博物馆。

二、设立民办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适宜的办馆场所。

馆舍应符合《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等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不低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平方米,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

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的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

馆舍应以民办博物馆自有为主;租赁馆舍的,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证》,租期不得少于5年。

由举办者或他人无偿提供使用馆舍的,应由所有者提供场地无偿使用证明。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洛政〔2013〕82号)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和《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民办博物馆作为国有博物馆的有效补充,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历史文化底蕴丰厚,民间收藏队伍庞大,收藏类别丰富,为我市发展民办博物馆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鼓励发展民办博物馆,可以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事业,整合民间文化资源,引导和规范民间收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对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彰显城市人文魅力、提升我市文化软实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将民办博物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科学发展。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精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精品

附件2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等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具有文化普及性质和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客观要求,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把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作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创办博物馆。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各具特色的民办博物馆30座以上,形成富有温州特色- 15 -的博物馆服务网络和文化品牌。

第五条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形成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六条简化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简化新建民办博物馆审批程序。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民政部门要根据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其它申报材料,及时给予注册登记。

民办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二)对兴办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应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条件,或运用“先兴办,后规范”,先给予预备资格,整改后再审批的办法,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厅(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税务、文物等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及时帮助切实解决,保障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

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正文:---------------------------------------------------------------------------------------------------------------------------------------------------- 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厅(局、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办博物馆是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的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进入新世纪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民办博物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着准入制度不完善、扶持政策不健全、管理运行不规范、社会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民办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积极性,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积极促进民办博物馆健康发展(一)民办博物馆来自于民间、成长于民间、服务于民间,是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大背景下公民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具有文化普及鲜明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和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指导思想,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各地民办博物馆发展的目标、措施和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办博物馆的兴起成为了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国有博物馆不同的是,民办博物馆不仅具有展示文化、教育公众的功能,还具有经营性质,需要依靠市场化运作维持经营。

如何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民办博物馆繁多、分散,呈现出“数量大、规模小、管理散”等特点。

如何规范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展示、营销、经营等等方面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建议政府成立民办博物馆事务管理机构,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对民办博物馆的门票、审批、税收等方面予以优惠支持,同时也应制定民办博物馆评估标准,排除一些不合格的博物馆,提升民办博物馆的整体形象和质量。

二、加强博物馆展示的多样性民办博物馆与传统国有博物馆相比,往往有更具个性化、创新化的展示形式和理念。

要实现这一点,可以对民办博物馆进行分类,分类规定各类博物馆具有的展示内容、文化内涵、现代表现手段等,并逐步推行“博物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资源,达到统一、合理、有序地利用资源的目的。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作为经营性质的民办博物馆,需要依靠品牌营销、推广和宣传来吸引游客、赢得经济收益,因此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可以加强博物馆和社交媒体的互动,例如通过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博物馆新闻、展览动态,提高博物馆的品牌知名度。

同时加强与旅游行业、文化产业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品牌宣传,提升民办博物馆的社会认知度。

四、提升博物馆服务质量除了展示、带动旅游业以外,博物馆还应该承担着教育、传承、研究等多重角色。

当游客进入博物馆的时候,希望博物馆能够通过优质、专业、个性化的服务,让游客获得更多的文化知识和体验。

可以加强文化研究,开展文化交流,提高博物馆工作人员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贴心、周到、专业的服务。

加强与当地社区、旅游景区、文化机构的联系,结合当地特色,打造“旅游+文化”新模式,促进民野博物馆、社区历史博物馆、企业文化博物馆的良性发展。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文化和历史的需求增加,博物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喜爱。

民办博物馆作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的民办博物馆面临着很多挑战,如思想观念陈旧、管理经验不足、资金和人才缺乏等。

为了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民办博物馆是非营利性公益机构,其经营和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与资金保障。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收、提供土地和场地租赁优惠等,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民办博物馆。

同时,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

这样可以有效解决民办博物馆资金短缺的问题,推动其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

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专业的人才支持。

为了提高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可以加大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政府可以与高等学府合作,设立博物馆专业,培养学生了解博物馆管理、展览策划、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此外,还可以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交流平台,让民办博物馆的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再次,加强宣传推广和社会参与。

宣传推广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重要环节。

民办博物馆可以加强对外宣传,通过媒体渠道、互联网平台和社交媒体等方式进行推广。

同时,可以与其他文化机构、社区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更多的观众和志愿者参与。

通过与社会的互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民办博物馆,增加其影响力和社会认同感。

最后,健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设。

民办博物馆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的管理机制和规范,确保其合法、规范和持续发展。

政府可以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督,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规范民办博物馆的运营行为。

此外,可以建立博物馆评估机制,对民办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民办博物馆如何获得30亿国家补助

民办博物馆如何获得30亿国家补助

民办博物馆如何获得30亿国家补助随着社会发展,民办博物馆已经成为博物馆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相比于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融资渠道相对较为有限。

为了促进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补助资金来支持民办博物馆。

1.制定政策国家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并提供具体的补助政策和申请程序。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该明确规定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以确保资金的公平分配。

2.加大经费投入国家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资金,建立专项补助基金来为民办博物馆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民办博物馆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不同层次的资金支持项目,以满足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需求。

3.注重评估和监督为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对民办博物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通过评估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正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4.加强合作与交流国家可以鼓励民办博物馆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

例如,可以组织各地民办博物馆的代表进行交流研讨会,分享经验和解决问题。

此外,国家还可以组织专门的培训班,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民办博物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鼓励社会参与国家可以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并提供资金支持。

例如,可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奖学金或奖项,以激励和表彰对民办博物馆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机构和个人。

6.支持创新与发展国家可以鼓励民办博物馆创新,提供相关的研究和开发资金。

例如,可以设立科研项目,资助研究和开发新的展览方式和展品,提高博物馆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要想让民办博物馆获得30亿国家补助,国家首先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经费投入,并注重评估和监督。

同时,鼓励合作与交流,支持社会参与,以及支持创新与发展都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的实施,可以为民办博物馆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其发展,推动博物馆事业的繁荣。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文化需求的提升,中国的博物馆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目前,我国的博物馆数量逐年增长,博物馆的展览质量和服务水平也得到了大幅提升。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民办博物馆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弱,亟待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发展。

以下是我对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明确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减免税收、提供场地等方式,为民办博物馆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民办博物馆的认识和关注度。

其次,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专业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目前,很多民办博物馆的团队实力和专业水平相对较弱,这影响了其展览和服务质量。

政府可以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民办博物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专业素养。

同时,可以鼓励博物馆相关专业的人才到民办博物馆工作,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三,要加强民办博物馆的资源整合和合作。

很多民办博物馆由于经济和人力的限制,无法举办大型展览和活动。

政府可以鼓励民办博物馆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共同举办展览和活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

同时,还可以鼓励民办博物馆与公立博物馆进行合作,共同开展文物保护、研究和展览等工作,提高民办博物馆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最后,要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民办博物馆的管理和运营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有一些民办博物馆存在违规行为和商业化倾向。

政府应该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民办博物馆的行为规范和展览质量。

同时,可以评估和认定民办博物馆的公益属性和社会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综上所述,要想扶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博物馆的经济支持和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监管和评估工作。

民办博物馆应该加强自身的专业建设和资源整合,提高展览和服务的质量。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精品

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 精品

附件2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和《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博物馆,是指为了教育、研究、欣赏等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具有文化普及性质和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服务机构。

第三条民办博物馆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一支重要力量。

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客观要求,是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把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作为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创办博物馆。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建成各具特色的民办博物馆30座以上,形成富有温州特色- 15 -的博物馆服务网络和文化品牌。

第五条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形成有利于民办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解决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扶持措施第六条简化审批程序。

(一)各县(市、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健全民办博物馆准入制度,简化新建民办博物馆审批程序。

对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不具备设立条件的,要及时告知。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民政部门要根据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其它申报材料,及时给予注册登记。

民办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二)对兴办具有门类特点、行业个性或地域文化、民族(民俗)唯一性的民办博物馆,以及致力于抢救濒危文化遗产、填补某领域文化空白或稀缺的新建民办博物馆,应适当降低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条件,或运用“先兴办,后规范”,先给予预备资格,整改后再审批的办法,给予必要和适当的倾斜性扶持。

博物馆发展提升的建议

博物馆发展提升的建议

博物馆发展提升的建议
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和展示窗口,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人们对文化、艺术和历史的需求不断增长,博物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以下是博物馆发展提升的建议:
1. 增加展览的多样性。

博物馆应该考虑到观众的需求和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增加展览的多样性。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参观,增强博物馆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2. 利用数字化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化技术已经成为博物馆发展的必然趋势。

博物馆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来增强展览的互动性和趣味性,使观众更好地理解和体验文化遗产。

3. 加强教育和研究。

博物馆不仅仅是展示文化遗产的场所,更是教育和研究的重要载体。

博物馆可以通过开展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加强对文化遗产的解读和研究,提高观众的文化素养和认识水平。

4. 加强品牌建设。

博物馆应该注重品牌建设,通过塑造独特的形象和风格,提高博物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前来参观,增加博物馆的收益和影响力。

5.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

博物馆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外博物馆建立联系和合作,开展文化交流和展览。

这样可以更好地推广本土文化,提高国际影响力和地位。

综上所述,博物馆发展需要不断创新和提升,通过增加展览的多样性、利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教育和研究、加强品牌建设和积极开展
国际交流等方式,提高博物馆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13]133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6
【实施日期】2013.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民办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欣赏为目的,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依法设立,并经过文物部门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市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
法》、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5号)、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等规定,结合湖州实际,
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发展民办博物馆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城市文化积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博物馆事业多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鼓励和扶持民办博物馆建设,既是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企业发展文化经济的重要载体,更是推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形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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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民办博物馆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背景下民众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

据国家文物局在《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公布的数字,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文物、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博物馆已有456家,占我国博物馆总数3415家的13.35%。

根据规划,到2020年时,全国民办博物馆的数量,将要达到1100多家,占总数的20%。

安徽省作为文物大省,民办博物馆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博物馆已达32家,位居全国第五位。

自2010年初国家文物局、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颁布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上海、北京、西安、成都、宁波拿出巨资用于扶持,如无偿划拨土地、建馆补贴、展览经费、库房技保项目基金等,以各种形式落实政策。

我省芜湖市和池州市及时充分利用政策分别对徽商博物馆和秀山门博物馆率实行了无偿划拨土地用于专项博物馆建设,成为当地的文化名片。

但总体而言,我省大多民办博物馆处于举步维艰,勉强生存的状况,其根源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法律和政策保障。

由于对民办博物馆定位不清,使其在征集藏品、藏品流通、引进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影响,民办博物馆普遍存在库房设施设备简陋,技术手段落后,
重点文物无特殊保护措施,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

二是土地障碍。

我省现主要民办博物馆大多为租用,土地性质得不到确权。

博物馆是传承百世的社会文化殿堂,规划建设无保障,投资风险大。

三是银行贷款障碍。

民办博物馆最大的资产和价值就是馆内藏品,以及藏品文物的质量和数量。

但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属藏品类和文物类物件却不能抵押或者资产评估,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使民办博物馆的再发展明显受阻。

四是待遇不平等。

不能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予以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等。

政府重视支持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根本。

鉴此,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认识民办博物馆的公益性质。

根据《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民营博物馆一旦建立,原来属于私人的财产就已经变成了博物馆的法人财产了:也就是说原来属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因为博物馆的开办就已经变成为“公共收藏”的文物了。

其次,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原本属于他自己的文物,一旦备案到文物局,他便同时失去了通过转让处置的权利了,再次,根据免费开放的现实,他也因此失去了收益权。

为此,改变对民办博物馆的歧视,使同样肩负社会文化公益使命的民办博物馆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权益。

2、落实土地政策。

政府应尽快依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落实划拨土地,让投资者合情合理合法、
吃定心丸。

3、加大扶持支持。

一是给予文化专项经费资助。

民办博物馆在加强展览、传播文化、普及教育,注重文化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主动承担起了社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职能。

为使其长期承担起国家的责任,永久成为民众教育、文化传承的基地,其运营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支持。

二是加大金融支持。

建议设立民间收藏艺术品仲裁机构,为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保证。

民办博物馆取得的贷款,财政应给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无息支持。

三是在民办博物馆建设中,应减免报建过程中的所有规费,减轻民办博物馆负担。

四是民办博物馆不应当按照商业电价收取电费,而应当制定特殊的政策,给予扶持。

4、加强运营保障。

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管,以及文物库房管理上给予技术支持,并设置针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博物馆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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