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公司财务核算涉税风险应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安企业成本会计核算涉税风险应对
党召兵、党博文
国地税合并“三定方案”完成后。纳税人可以明显感觉到税务稽查部门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比合并前加强了。有的地级市税务机关甚至设置了三个税务稽查局。
合并后的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技术,会更容易发现纳税人海量的涉嫌税收违法线索,其中有很大部分涉税违法线索会转变成税收违法案件,需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纳税人若不及时作经营理念转变,不寻求符合税收征管要求的经营模式变革,会在短期内被淘汰掉。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无论从目前经营模式,还是税务机关征管方法改变分析,涉税风险可能会在2019年大范围集中爆发。建安企业涉税风险爆发,还容易引发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煤矿与矿山企业、公路工程等业主单位涉税、涉法风险。
建安工程承包经营模式
目前,建安企业工程承包经营模式有自营与挂靠两种。
1.自营模式
建安企业自营工程,就是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材料物资购进,组织人员施工。
2.挂靠模式
挂靠工程,是指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单位或个人,以有资质或较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经营成果,挂靠人上交完被挂靠人管理费后,归挂靠人所有。
建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与成本核算
建安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两种。
1.查账征收
(1)查账征收,是纳税人根据财务数据,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在征期结束后检查。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核算准确,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成本核算
建安企业,购进材料物资、支付人工费、机械费等,索取合法票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记入成本费用。
2.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是在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一种征收方法。
(2)适用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成本核算
○1不索取合法票据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各项税费,均按工程结算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可以简单理解成利润折算率),然后适用税率征收。挂靠人不索取发票,购进材料物资、设备租赁价格均可以显著低廉,故由建筑安装工程挂靠人,依据供应方出具的收据(或收条),记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工程挂靠人未按规定索取发票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最高行政罚款额为5万元,与不索取合法票据取得的“收益”相比,可以小到忽略不计。
○2配成本
2016年5月1日,建筑施工项目“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只要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建筑安装工程挂靠人索取收据(或收条),支付工程款,记入成本费用,已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人会计核算准确的基本要求。
挂靠工程项目,开始按工程项目各成本费用的构成比例,由挂靠人收集或购买发票或其它票据配成本。
建安企业成本核算涉税风险
1.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承包建安工程,挂靠人如何合法的将上交完被挂靠人管理费后的经营成果,从被挂靠人处提取?
目前,建筑行业挂靠人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工资方式提取挂靠工程经营成果,已成为潜规则。
(1)材料物资
有一些建安企业或挂靠人购进材料物资,会考虑不索取发票价格显著低,故不索取发票。然后从商贸企业购买发票,或以自然人名义虚构材料物资购买合同,从税务窗口开具普通发票。
虚开发票,无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无论购销双方是否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合同;无论是否人为的制造出“货物、资金、发票”“三流”一致的漂亮形式符合要件。在基于税务大数据分析的风险管理下,很容易被发现材料物资采购方虚假付款后,销售收款方通过其它方式将相应虚开发票收取的资金回流到采购方;或出票方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东窗事发而暴露。
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成本;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被税务机关追究偷税的法律责任。虚开发票达到一定金额或造成少缴税款达到一定数额,还会被司法机关追究涉嫌逃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罪的法律责任。
(2)机械使用费
挂靠工程,会以自然人的名义,虚构财产租赁合同,从税务窗口开具大额机械租赁费发票。
虚构机械使用费,税务或司法机关无论是从出租方是否真实拥有机械设备,还是从租赁费支付的租赁费资金最终流向税务调查,很容易查实纳税人取得虚开发票违法事实。
(3)人工费
○1劳务派遣方式用工
劳务派遣公司虚开人员工资发票,建筑安装企业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有时是银行承兑汇票,明显不符合生活逻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到每个工人的工资银行卡。然后从部分工人的工资银行卡再回流到挂靠人手中。也有建筑施工企业仅从劳务派遣公司接收发票,不实际
支付工人工资,形成大额应付工资,两套账嫌疑明显。
○2建安企业雇佣工人
虚列工人人数,多列支工人工资。
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申报与两处上工资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行为,会在税务机关向个人追缴欠缴个人所得税,而暴露);建安企业雇员全员按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五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让纳税人虚例工人工资,无论从法律制度建设,还是从“经济效益”(社保负担明显高于非法可取得的少缴税款额)层面考虑,已无可能。
2.增值税税负率高,会引发税收征管系统风险预警
建安企业,一般会虚开税务稽查关注度不高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法律责任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要小。
建安企业,若只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会造成企业整体增值税税负率高于税务机关设定的预警值,会被国家税务总局风险管理部门关注,从而引发涉税风险,甚至税务稽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