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不成功的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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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摘要】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对现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随后提出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建设对策,并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

针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帮助新三板挂牌企业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率,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分析、问题、挑战、对策、案例分析、制度完善、结论。

1. 引言1.1 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挂牌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

这些新三板挂牌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一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障公司的财务稳定和经营可持续性发展。

内部控制建设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挂牌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中,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当前市场环境下企业的现状情况。

从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多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制定有效的内部控制建设对策,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参考。

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只有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新三板挂牌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分析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

只有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视,才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稳步前行。

2. 正文2.1 现状分析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现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整体上还比较薄弱。

由于挂牌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团队和制度建设相对不完善,导致内部控制存在漏洞和不足。

一些企业重视日常经营而忽略内部控制建设,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监督体系。

史上是详尽的企业上市失败解析汇报(附详细原因及案例)

史上是详尽的企业上市失败解析汇报(附详细原因及案例)

史上是详尽的企业上市失败解析〔附详细原因与案例〕IPO失败的原因归根到底其实就两条:历史沿革不清晰,盈利能力被质疑!根本上所有的失败原因都是从这两条衍生出去的。

▶先说历史沿革不清晰,衍生出来的问题包括股权结构不清晰、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高管变动、土地和房产出资、频繁变更股权。

对于拟上市企业来说,这条其实是最核心的,中介机构做上市审计尽职调查的时候,对这个也是非常关注的。

如果历史沿革存在重大瑕疵,根本上是做不成的。

但是很多拟上市企业,尤其是大型民营企业根本上都有国企改制或者集体企业改制的背景,早年间监管政策不明确,手续会出现很多的不规X的地方。

此外不少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出于融资便利的考虑,会非常频繁的转让股权(尤其是互联网高科技企业),在没有孵化器或者风投助跑的阶段,非常容易出现文件缺失和出资不规X的地方。

这些就需要中介机构去判断,这些瑕疵会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程度了,一旦出现判断失误,在过会的时候就会被视同政策性障碍直接否掉。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金能科技、中矿资源勘探、东方红航天生物、某某三英焊业等等,都是如此。

▶然后就是盈利能力被质疑,这个衍生出来的就多了,比如过于明显的财务报表粉饰、所在市场本身扩容性较差、净利润严重依赖非营业因素(税收或者主要债权人减免)、创业板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收入和利润增速明显放缓、税务风险等等。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比如某某同济同捷、顶峰石油机械、某某恒久光电、某某奇想化工等等。

其实出现这些问题尤其是财务问题,根本上中介机构都是有预判的,只是有的时候企业迫于风投压力会仓促上会,很多问题是在还没有妥善解决或者中介机构团队认识还没有统一的时候就暴露出来,导致一步错,步步错。

当然不排除有的时候是中介机构明知事不可为,为缓解企业施加的压力或加收费用而刻意忽略问题申报。

做了这么多年的IPO,感觉上还是要小心慎重对待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要心存幸运。

因为任何一个过程中被你不重视的问题,在过会的时候都有可能被审核员抓住然后被无限放大,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

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案例3、预收账款重点关注预收账款账龄列示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合理。

关注预收账款各期前五名披露情况,预收账款前五名是否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矛盾;预收账款中是否包含应收关联方款项。

关注预收账款与成本事项、存货情况的配比关系,预收账款与现金流量表中对应项目的匹配关系。

重点关注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分析其到期未结算的原因。

4、应付职工薪酬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并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中工资情况、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中人员结构情况进行比对,计算平均工资,与当地平均水平比对,分析其合理性;对比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情况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关项目勾稽关系;应付职工薪酬增减变动与收入增减变动的关系是否合理。

分析应付职工薪酬中各科目增减变动情况,判断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保等。

5、应交税费关注应交税费是否与销售、采购情况相匹配,各项税费的期末余额是否合理。

6、其他应付款重点关注期末余额合理性,披露完整性(是否披露发生的性质和原因,前五名情况及其占比情况,占比计算是否准确等);对照发生额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资金往来;核查是否存在关联往来非关联化、是否存在使用股东、员工或关联方账户资金收款情况,分析公司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资金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重点关注其他应付款中应付关联方款项,发生额是否频繁、异常。

7、长期应付款(三)权益类项目重点关注各期增减变动情况。

(四)利润表项目1、营业收入重点关注营业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和公司业务模式一致,实现情况公司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滞后确认收入的情况,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稳健;收入的波动情况与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等是否一致。

重点关注营业收入是否按产品、地区等分类列示,各产品各报告期的毛利率。

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波动情况。

是否披露前五大客户情况,前五大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进而判断公司独立性,对前五大客户均纳入企业信息系统排查,核查其销售的真实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和其他利益安排。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20140213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20140213

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目录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 (2)一、同业竞争问题 (2)1、案例一: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 (2)2、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划分业务专属行业(东软慧聚 430227) (2)二、出资问题 (4)1、技术出资超比例且未评估(风格信息430216) (4)2、无形资产出资瑕疵,现金补正(奥特美克430245) (6)3、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各股东比例不一致(威林科技430241) (6)4、无形资产出资瑕疵,先减资再现金增资(金日创430247) (7)5、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违反《公司法》规定(铜牛信息430243) (8)6、设立时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的规定(三意时代430255) (10)7、以人力资源、管理资源出资(联动设计 430266) (10)8、无形资产出资瑕疵,作减资处理(奥尔斯 430248) (12)三、土地、厂房等资产问题 (12)1、土地取得方式与证载信息不一致(成科机电430257) (12)2、无发票,资产未入账(蓝天环保 430263) (13)3、关联方收购无法办理所有权证的资产(建中医疗430214) (14)四、公司运营规范 (14)1、使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货款(美兰股份 430236) (14)2、关联方租赁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说明(璟泓科430222) (15)3、控股股东免租提供办公场所(赛诺达430231) (16)五、其他 (16)1、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信诺达 430239) (16)2、股份公司发起人未签订发起人协议(易同科技 430258) (17)3、出售子公司予股东,交易款项未支付完毕(盛世光明 430267) (17)新三板挂牌案例总结一、同业竞争问题1、案例一:出具承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普华科技430238)解决方案:1控股股东承诺在限期内变更营业范围,若未完成变更则转让给第三方;2承诺不从事竞争性业务。

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

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

【新三板案例参考】挂牌失败的案例参考与分析一、新三板挂牌失败案例总结(一)存续未满两年2011年11月5日,xx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11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42,925,820.61元,折合成股份公司42,925,000股,剩余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则存续期间自股份有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此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故视同股份公司新设,未满两年。

如果按审计值折股,则自该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不具有持续性经营能力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

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给商的依赖的风险。

2008年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

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

经证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

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

分析: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说明,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

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

企业挂牌新三板常见财务问题及规范方案(附案例)第一部分:会计基础问题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准备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主营业务、治理结构、持续盈利等关键问题,还得重视财务问题。

拟上新三板的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并解决哪些财务问题,才能成功挂牌一、会计环境和会计核算基础1、财务独立常见问题:(1)企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2)财务人员从事与岗位相冲突的职务;(3)企业会计主体不清,财务核算范围不清,比如控制人旗下多家公司之间未严格区分会计主体,资产混用,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与实际受益对象不符,几套账相串,股东个人或家庭费用直接计入公司支出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企业应当设有独立财务部门(代理记帐:不负责对银行存款等进行核实)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与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厘清会计核算的主体范围。

对于历史上存在会计主体不清情形的,应重新审核实际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调整。

2、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常见问题: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历史财务会计资料不完整,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例如:业务交易执行、授权、记录未有效分离,大量随意地更改原始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不完整,业务记录不完整、不系统、混乱或无记录,业务记录与会计记录无勾稽关系,账表不符等。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1)内部控制薄弱,影响了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企业应在中介机构的辅助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梳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历史财务信息规范之后,应当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监督、有记录、有反馈。

(2)对于历史上存在财务核算基础薄弱,证、账、表不符情形的,应考虑重新审核原始凭证进行账务调整,或重新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准则的适用常见问题: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如有的小微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范的思路与方法:挂牌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进行会计处理。

新三板上市资产评估案例参考

新三板上市资产评估案例参考

新三板上市资产评估案例参考一、问题简要阐述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赵世远及许卫东分别有实物出资,但未依法进行评估,实际上实物也并没有投入当时的襄樊万州。

之后增资时对其进行了补充。

二、解决方案1、如实披露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如实披露了上述事项。

襄樊万州设立时股东赵世远、许卫东出资的实物资产并没有投入到襄樊万州,因此并没有评估,襄樊万州设立时出资未完全到位。

襄樊万州2001年1月增资时,各股东实际出资实际出资比注册资本多23万,各股东对设立时出资的差额进行了补足。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2013年7月31日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对增资时补充了之前未出资部分进行了复核确认。

挂牌相关的律所出具意见:本所认为,公司上述实物出资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到位,虽然襄樊万州设立时,在出资上有一些瑕疵,但鉴于出资人已进行了出资补足,且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确认以及复核确认,目前注册资本已缴足,上述不规范情形对本次挂牌不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三、案例评析挂牌指引中要求,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本案例中,股东原始实物出资没有评估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具有不规范的情形。

和之前分析的案例类似,出资不实、未履行出资、抽逃出资等不规范的情形并不是没有补救措施,最常见的做法是补足。

当然,是否实际补足还需要经过会计师评估和律师出具意见。

二、新三板案例研讨:股份改制未履行审计评估程序智信股份(830878)二、2013年6 月,格物致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瑕疵,但公司已采取措施予以规范,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挂牌条件,不构成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一)2013年6月股改时存在的瑕疵1、各发起人未依法签署《发起人协议》。

3、未对格物致有限整体变更时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确认,无法确认整体变更事项是否符合《业务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即未依法进行审计、评估。

4、未依法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证,即依法进行验资。

新三板投资的政策风险与7个案例

新三板投资的政策风险与7个案例

新三板投资的政策风险与7个案例我们过去两年多在新三板市场看了几百家公司,走过的路和坑是很多的。

投资企业的风险,如果仔细总结归类的话至少有五六十条,那我们看招股说明书的话,最重要的就是风险因素这个部分。

美国公司IPO的时候对风险因素这一部分披露的要求特别严格,当年facebook上市的时候招股说明书里面给自己列举了48条风险,成为当时的一个经典教材。

现在国内的招股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呢,很多公司都模块化了、程式化了。

经过我自身的观察和实践案例的总结,今天在这里帮大家列举一些,仅供参考。

今天我想给大家重点讲的就是政策风险,因为新三板企业规模偏小,对单一产品、单一行业的依赖度极大,基本上没有分散风险的可能性。

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多新三板公司所从事的都是比较新兴的行业,这些行业的法律监管体系本身就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所以对很多行业来说,政策风险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头上。

特别是近三年,我们看到的、走过的坑太多,给大家举几个行业例子。

文/新三板资本梦作者/海通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钮宇鸣案例一:互联网金融第一个就是互联网金融。

这个行业很新,如果仔细看过去这一年多来的发展轨迹,梳理从2019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各项政策纲领性文件可以发现变化极大。

2019年上半年之前的政策和文件标题里面基本上都有鼓励发展、积极推进等字眼,文件的内容多数是以肯定、鼓励和支持的态度为主。

在去年夏天行业发展到鼎盛时期,我们可以看到大街小巷的小贷公司门店,高架上也全是小贷公司的广告。

而到了下半年,问题开始陆续爆发,P2P平台e租宝等事件都带来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于是严格的治理措施相继出台,更为细致的细分行业的监管也逐渐完善。

新三板在2019年出现了一波小贷公司扎堆挂牌潮。

截止到2019年的一季度共有46家小贷公司在新三板登陆。

其中38家都是2019年挂的牌,而且在2019年这个行业中有十几个公司融到了资,平均每家公司都融到了5000万以上。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分析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A股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已是较为常规和成熟的做法。

同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均为上市公司设计和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指引。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根据《业务规则》第 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

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

新三板挂牌中的公司独立性问题

新三板挂牌中的公司独立性问题

新三板挂牌中的公司独立性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股转系统公告[2013]18号)对于公司的独立性并无明确要求,仅规定公司报告期内不应存在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资产独立),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独立),而对拟挂牌企业的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性并未提出明确要求。

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拟挂牌企业如果不符合上述独立性要求,会对其在新三板挂牌产生实质性障碍。

新三板对于拟挂牌企业独立性的要求与拟上市企业相同,其原因是对于一家不具有独立性的企业,根本无法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当然也就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

在实务操作中,股转系统要求拟挂牌企业应当在业务、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五个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企业)。

一、业务独立挂牌公司应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体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申请挂牌公司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关键资源要素,包括:1.产品或服务使用的主要技术2.主要无形资产取得的方式、时间、实际使用情况、使用期限或保护期、最近一期期末账面价值。

3.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4.重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成新率或尚可使用年限。

5.员工的人数、结构。

其中核心技术人员应披露姓名、年龄、主要业务经历以及职务、现任职务、任期以及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份情况。

核心技术人员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6.其他体现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的资源要素在实践中,核查的重点为:1、公司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供应、销售部门和渠道。

2、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通过关联交易的比重,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三板新股诈骗案例分析所谓树大招风,新三板市场刚刚走近大众视野,就开始被不法分子当做诈骗的诱饵了。

最近,民生证券山西一家营业部就被曝出诈骗丑闻。

下面,就由赢了网的小编带你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打新股的诈骗案件怎么识破!据称,民生证券总经理李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合同到期后无法对付本息。

据多位当事人表示,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人民币,直接牵扯投资者逾300人,间接牵扯上千人。

早先,公安局已对李静所涉合同诈骗案开展侦查,而血本无归的投资人,已将该营业部团团包围。

据曾拿到一份由当事人提供的合同,上面显示,签订协议的三方分别为投资人、李静(代持人)、山西证券(监管方)三方签订,基金名称为“新三板投资基金”,存续期为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12日,承诺收益为12%,合同后盖有民生证券公章。

表面上,这份合同看上去比较“规范”,但对基金或新三板稍有了解的人,看到以上任何一个条款,便能识破这完完全全是一大骗局。

新鼎荣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弛对此做出了解答,新三板圈的对该事件的漏洞逐一进行识破。

漏洞1无管理人、无托管方、未登记备案你买的是基金吗?在拿到的这份“基金委托理财协议”上,并没有注明“新三板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即基金公司的名称。

投资人凭李静的身份信息,以及合同后盖的公章判断,该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成立。

但实际上,券商并没有直接发起基金的权限,基金只能由基金公司发起。

券商若想成立基金,也只能由其子公司发起设立,双方人员、风控等完全隔离。

因此,但看这只基金由民生证券发起这一点,便应该意识到,你买的很可能是一只“假”基金。

更重要的是,这只基金竟然没有托管方!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交由第三方托管,这样才能确保投资人的钱不会进入基金管理方腰包,从而保证资金安全,托管方一般为银行、证券公司。

再来看这只基金,只字不提托管这回事,连“基金”这个名称都不配叫。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新三板挂牌公司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研究引言:中国的资本市场一直在努力完善,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推出了新三板挂牌制度。

然而,新三板市场发展初期便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财务造假。

本文将以参仙源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例为例,探讨新三板市场的财务风险以及监管机构应对的方式。

一、新三板市场与参仙源公司概述1. 新三板市场发展背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而新三板市场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辅助市场,提供了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平台。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准新三板挂牌交易试点并于同年9月启动,目前已成为发展最快的公开市场之一。

2. 参仙源公司简介参仙源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市场进行挂牌交易的公司,主要从事食品饮料行业。

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个以传统食品工艺为核心的食品研发制造企业。

二、参仙源财务造假案例分析1.案例背景参仙源公司于2016年挂牌上市并发布首份年度财务报告,报告显示公司在前两年取得了可观的收入和利润增长。

然而,在2017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发现了一系列财务数据异常。

2.财务造假手段参仙源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主要包括虚增营收、虚构应收账款以及隐瞒负债等。

首先,该公司通过虚增营收来制造高增长的假象。

在收入确认方面,公司将一些二级分销商的货款虚增为营业收入。

这些虚拟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收到的存货预付款和进货款。

其次,参仙源公司通过虚构应收账款来扩大公司规模。

通过跟供应商的合作,公司在报表上将一部分应付款项记为应收账款,以此来隐藏实际的负债。

最后,公司还隐瞒了负债的真实情况。

在逾期负债和银行贷款方面,公司故意将相关信息收敛在财务报表中,以此来掩盖公司实际的债务状况。

3.影响及后果财务造假对公司及其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首先,财务造假导致了市场对参仙源公司真实业绩的置疑,股价大幅下跌。

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分析作者:韦霞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35期摘要:本文以新绿股份审计失败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新绿股份的财务舞弊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希望以此案例为鉴,加强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和审计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新绿股份;财务舞弊;审计失败一、新绿股份基本情况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绿股份”),2005年6月14日成立,主营业务是牛羊肉加工、销售;畜禽水产罐头(酱卤肉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015年12月15日新绿股份登录新三板,2016年10月25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5月,公司证券简称由原来的“新绿股份”更改为“ST新绿”。

2018年4月20日股票暂停转让,2019年5月16日终止挂牌。

2019年6月,证监会对新绿股份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过证监会调查,新绿股份在2013年至2015年4月进行财务舞弊,而作为审计方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在审计后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新绿股份财务舞弊情况新绿股份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收入造假,财务部门按照虚增目标进行造假,同时每月会对财务人员造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私设三套财务账套,即税务账、上市账和内账三个财务账套,分别由南厂和北厂财务人员核算。

(一)虚增申报会计期主营业务收入新绿股份在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以伪造银行收款、虚构收入的方式获得现金流入来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在2013到2015年4月共虚增收入达7.25亿元,在公开披露金额中占53.03%。

(二)虚增申报会计期末固定资产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新绿股份伪造工行莒南支行账户银行付款凭证,进而虚构名下银行账户5笔付款行为, 2013年5、6月在记账凭证中虚列“车间二期工程”项目生产成本2728万元,虚增2015年4月30日固定资产2728万元。

新三板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新三板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

---文档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新三板,主要是指在2006年初经过国务院允许的渐渐成为以面向中小企业为主的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平台[1]的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近几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越来越多,新三板市场已经转变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位。

由于企业性质的改变及今后转向创业板和主板的发展趋势,新三板企业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本文选取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借此分析新三板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主要缺陷,然后结合它发展的现状和自身的特质,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出发点,有指向性地发表改善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新三板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Research on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ssue ofNew Third Board Companies——Take Yangzi Co., Ltd. As An ExampleAbstract:The new third board mainly refers to the enterprise share transfer system approved by the State Council at the beginning of 2006 and it has gradually become a national OTC trading platform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recent years,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have been listed on the new third board, and the new third board market has been transformed into the positioning of unlisted public companies. Because of the change of enterprise property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shifting to the growth enterprise market and the main board in the future, the new third board enterprises face many new challenges. This paper selects Anhui Yangzi Flooring Co., Ltd. as an example to analyze the main existent defects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the new three board enterprises. Then, combined with its development status and characteristics, it publishes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in a directed manner through taking the five elements of internal control as the starting point.Key words:New Third Board Enterprises; Internal Control; Internal Control Information Disclosure前言由于新三板特有的属性,它的挂牌公司集中在高科技企业等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多又处于初始期和外扩期,因此它们具有高风险、小规模、不易融资和发展困难等难以避免的问题。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案例分析及解决思路公司在成长的进程中,股权转让与增资是公司逐渐逐渐壮大的必经之路。

很多的创业者在公司的发展进程中,对于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操作比较随便,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或者根本没有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完全依照自己认为可行的方式操作。

对于想进行资本运作,真正让公司壮大的创业者来说,规范的股权转让与增资,可以给公司在未来免去很多埋伏的法律风险与不必要的麻烦。

831129领信股份自设立至挂牌表露期间,共进行了三次股权转让,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股1 元,定价根据由双方协商肯定依照转让方出资时的股权价格为准,上述历次股权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

同时时,根据股份公司提供的相干财务报表,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转让当时的公司净资产差额不大,价格公允。

股份公司自设立至今共进行过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500 万元增加至1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莒县分所出具的鲁舜莒会验字[2011]第A136 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款已全部出资到位,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同时,股份公司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股份公司出具的说明及股权转让方的声明,股份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孙建东、赵延军、单玉贵三人的股权转出原因是将从公司离职,李胜玉股权转出的原因是个人购置房屋等急需资金。

历次股权转让均为转让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代持情形,也不存在埋伏争议或利益安排。

2011 年12 月20 日,领信科技董事赵延军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单玉贵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50 万股股份转让给毕文绚,领信科技监事孙建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的全部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鹏。

同日,领信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进行上述股权转让。

但根据公司当时的登记资料,赵延军委公司董事,单玉贵、孙建东为公司监事。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风险研究

新三板挂牌公司财务风险研究

一、我国新三板挂牌企业现状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总数为8,397家,总股本为5,413.29亿股,成交股数为16,125.31万股,成交金额为59,158.99万元。

新三板在改革后进行了分层,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方面,以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实行差异化标准。

其中,精选层32家,创新层1,168家,基础层7,191家。

到目前为止,做市的股票仅有573只,即仅占总新三板企业总数的6.82%,主要分布在软件、信息技术以及制造业中。

新三板上市企业主要分布在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占比高达66.21%。

(一)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缩减。

2019年底,挂牌公司家数为8,953家,相比之下,截至2020年9月底,减少了556家挂牌企业。

自2018年起,新三板上市公司的数目就出现了逐步递减的趋势,企业摘牌数量激增,究其基本原因,应是差异化制度供给不及时所导致,由于利好政策并没有随着市场相关政策如期而至,导致市场信心备受打击。

同时,由于市场环境流动性不足,公司成本会随着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而增加,因此摘牌是公司权衡成本效益后的理性之举。

(二)缺乏良性转板机制。

在我国新三板市场中,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并未达成一个合作共赢的新形式,现存的转板体制程序复杂不灵活,即当公司达到主板的准入条件后,要先在新三板市场中退市,重新进行IPO后,方可真正进入主板、创业板或中小板。

这种转板机制使得公司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入市成本,削弱中小企业的入市热情,制约其未来发展方向,阻碍符合转板条件的企业从其他市场获得融资资金。

且目前转板退市的占比仅为2%,说明我国新三板市场的转板机制确实急需改善。

(三)存在控制风险。

新三板市场的准入资格较低,挂牌门槛低,挂牌条件容易满足,挂牌时间短且成本也少,这使得很多中小企业争相进入新三板市场。

但中小企业大多都缺乏经营经验与治理实力,导致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大的风险,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财务风险。

新三板对赌案例大汇总(含解决方案)

新三板对赌案例大汇总(含解决方案)

新三板对赌案例大汇总(含解决方案)导读:由于新三板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往往极大,附加在控股股东上的责任义务很难说就真的不会影响到公司新三板全国性的扩容,在公司挂牌备案或是已挂牌公司定向增发的过程中浮现了不少的对赌协议,比较显著的有以下一些案例:案例一:与股东对赌回购2014年3月27日,皇冠幕墙(430336)发布定向发行公告,公司定向发行200万股,融资1000万,新增一名股东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武清国投),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

同时披露的还有武清国投与公司前两大股东欧洪荣、黄海龙的对赌条款,条款要求皇冠幕墙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每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保持15%增幅;如触发条款,武清国投有权要求欧洪荣、黄海龙以其实际出资额1000万+5%的年收益水平的价格受让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股份。

完成定向发行后,欧洪荣、黄海龙以及武清国投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46.609%、28.742%以及4.334%。

项目律师就该回购条款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上述条款为皇冠幕墙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欧洪荣、黄海龙与武清国投附条件股份转让条款,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愿订立,内容不影响皇冠幕墙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条款合法有效。

假使条件成就,执行该条款,股份变更不会导致皇冠幕墙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挂牌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

案例分析:1、对赌协议签署方为控股股东与投资方,不涉及上市主体;2、即使触发对赌协议,对于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影响,进而说明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案例二:挂牌成功后解除对赌2014年1月22日,欧迅体育披露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3年5月23日公司进行第三次增资时,新增股东上海屹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鼎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棕泉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合计以85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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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不成功的案例及分析
一、存续未满两年
案例:
2011年11月5日,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经评估确认的2011年10月31日净资产折股变更为xx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1 年10 月31 日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42,925,820.61 元,折合成股份公司42,925,000股,剩余820.61元记入资本公积。

分析:
如果股改时有限责任公司是按评估值折股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存续期间自股份有份公司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计算,此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故视同股份公司新设,未满两年。

如果按审计值折股,则自该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主营业务不突出,不具有持续性经营能力
案例:
日本某会社目前是全球唯一的大批量生产非晶合金带材的企业。

2011年9月30日前,公司关联企业(2009年和2010年为公司的母公司,2011年股权转让后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属与公司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是日本会社在中国境内非晶带材的独家代理商。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非晶合金带材全部来源于其关联企业,公司原材料来源较为单一,存在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的风险。

2008年2月21日,公司关联企业与日本会社签订非晶带材供货协议,期限至2011年9月30日。

目前,供货协议已到期。

经证券商了解,由于中国市场发生变化,国内某上市公司正在研发自行生产非晶带材,日本会社一直未与公司关联企业重新签订供货协议,双方正在协商过程中,将来签订协议的期限有可能会缩短。

公司向关联企业的采购金额较大,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4月向
关联企业的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89%和97%,可以说,公司主要依靠关联企业取得非晶带材。

分析:
一旦关联企业无法提供非晶带材,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重大影响,相关数据表明,公司今年收入和成本将达不到上年水平,而且目前存货也无法满足经营需要。

关联企业的库存非晶带材情况不详,在与日本会社重新签订协议前能否再向公司提供非晶带材也不确定。

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进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建议公司原材料供应问题明朗后再挂牌。

三、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
案例:
XX公司控股股东A先生提供了一批电子设备和办公设备给公司无偿使用,同时其欠公司款项680,850元。

2011年4月,A先生以此批固定资产抵偿债务,此批资产经过辽宁正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680,850元。

但A先生并无此批资产的所有权证明。

A先生承诺如因此批资产所有权产生纠纷,相关责任由其承担。

此批固定资产金额占总资产金额的比重较小约1%,但占固定资产2011年末余额达到比重为94.45%。

分析:
A先生用于抵偿债务的固定资产无所有权,因此,抵偿债务的行为存在法律问题,此相关会计处理不能成立。

要求股东A先生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处理相关固定资产,消除上述事项产生的影响。

四、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不合法合规
案例:
2011年4月,控股股东甲以3000元价格从公司购买三项专利(公司账面未计入无形资产,主导产品应用的核心技术);2011年8月,甲以购买的三项专利技术向公司增资,三项专利技术评估价值为204.67万元,其中98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注册资本从100万元增加到198万元。

分析:
对于一项资产,短时间内出现两个迥异的价格,该事项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公司将自有无形资产以3000元卖给公司股东,存在贱卖公司资产嫌疑,损害公司利益;二是公司在卖出无形资产4个月后,又接受股东以该部分无形资产增资,存在通过交易安排变相以自有无形资产高评增资的嫌疑,影响到股东是否足额出资。

股东甲应与公司补充协议,约定转让价格为204.67万元,甲需要向公司支付专利转让价款204.67万元;甲通过上述转让获得专利后,将专利无偿赠与公司或长期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因此,公司还将拥有上述专利.通过上述交易,上述专利将不会在公司账上体现,而现金增加,并增加当期的利润(非经营性).
五、不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案例:
XX公司所属行业为广播电影电视业,XX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制作并发行电视剧作品;股东2名,各持股50%,分别为A公司和B公司,其中后者经营范围为电视剧制作、摄制电影(单片)、影视策划、影视咨询等,并投资其他多家影视制作公司。

XX公司与B公司合作拍摄多部电视剧,前期通过B公司申请发行许可证等。

B公司承诺“本公司作为XX公司股东,主要从事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和发行业务,与XX公司合作了《母亲是条河》、《只比永远少一天》、《爱的礼物》等多部电视剧,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由于本公司与XX公司同属于从事电影电视制作发行的公司,为了有效避免竞争,本公司承诺对于XX公司与本公司都有意向投资的题材和剧本,在不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则约定错开制作期间和发行期间,以避免直接竞争”。

分析: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A公司明显存在同业竞争,且无实际消除措施。

(来源: 弘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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