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关税消费税及附加消费税的计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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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中文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中文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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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主席令 第 46 号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六章第 67 条第 1 款中关于颁布实施宪法和国会已通过的有 关法律; 根据 2005 年 5 月 20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关于通过税法修订版的第 27 号决议; 根据 2005 年 5 月 23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常务委员会第 08 号申请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特签发本主席令: 第一条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 第二条本主席令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坎代 •西潘敦 2008 年 5 月 25 日于万象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关于通过税法修订版》的决议 国会第 27 号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第 53 条第 2 款和国会法第 3 条第 2 款中关于国会的权利和义 务。 根据 2002 年 10 月 12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关于制定和修订国家法律的五年 计划》的第 71 号决议。 2005 年 5 月 19 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五届国会第七次常会广泛深入地审议税法修订版 的 内容,并作出决定:
第二条税收 税收是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 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税 率纳税。 第三条税法适用范围 税法适用于个人、法人、组织以及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 所和经营场所的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 第四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是隶属财政部的一个组织,负责组织税法的实施,收取所得税,各种手续费和服务 费。 税务干部是指受委任在税务局工作的老挝公民。 税务人员是指受委派到税务局以外从事基层税收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税率的修改 在一些必要和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使之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而对税率进行 的修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央政府负责报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国家主席作审 批,并签发国家主席令作临时调整,之后由国家议会常务委员会报下一届国家议会大会审议 通过并正式颁布使用。 严禁任何个人和或机构随意修改本法所规定的关税率。 第六条与国际的合作关系 在互惠互利和符合各阶段经济发展局势的基础上,政府鼓励税务机关与各区域以及国际进行 税务合作,就有关技术、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的税务工作进行交流。

老挝新税务法(完整版)

老挝新税务法(完整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统一繁荣国会编号 05首都万象,日期 2011年12月20日税务法(修改版)第一部分总则第1条目的本章法律根据管理和税务审查工作相关原则、章程和措施,以便向企业经营者,社会和相关民众收取所得税务,促进生产业务健康发展,并确保收取的税务能正确、齐全纳入国家预算,部分预算将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第2条税务税务是根据本法律规定的在老挝境内和境外,向有职业收入、使用物品以及开展服务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的以货币形式结算的义务。

第3条词汇解析本法所用词汇解释如下:1.纳税人:即根据本法规定的个人、法人及社会组织,包括长期或暂时在老挝进行生产经营和从事其他业务的当地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对于在老挝境外开展业务的人士也将依法纳税。

2.外籍人士:即持其他国籍的人士,由安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在老挝境内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3.外国人:持其他国籍的人长期或暂时在老挝境内执行某些任务,待任务完成后返回该国,并由外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4.无国籍人士:在老挝境内居住但不是老挝公民,且没有任何资料证明是哪个国籍。

此类人由安保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

5.自由职业:以自身的劳力提供服务而不受他人支配,如:艺术、教育、公共卫生及教师、科学家、律师、工程师、医生、护士、会计及会计顾问。

6.折旧:根据资产的使用时间来计算价值的减少额度。

7.资产剩余价值:账面价值减去折旧及减值损失后的资产价值。

8.税务工作人员:专门安排和执行相关税务工作的税务局工作人员。

9.个体企业: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即个人为所有者。

以个人的名义开展业务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10.法人:按照法律规定有企业名称、场所、独立财产,有权利和义务的团体或注册的企业。

如: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11.公民:在老挝生活的老挝人,外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士。

12.生产业务:指生产、商贸和服务方面的业务。

13.全部业务收入: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全部收入。

“一带一路”之老挝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上)

“一带一路”之老挝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上)

“一带一路”之老挝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上)老挝是中南半岛北部唯一的内陆国家,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界越南,西北达缅甸,西南毗邻泰国。

老挝矿产资源丰富,属中国三江成矿带延伸部分,金、银、铜、铁、钾盐、铝土、铅、锌等矿藏储量可观;水电资源充沛,湄公河水能蕴藏量60%以上在老挝境内,全国200公里以上河流20余条,有60多个水能丰富的水电站建站点;土地资源丰厚,日照时间长,雨水充足,农业开发条件较好。

近年来,在老挝党的九大方针政策的引导下,老挝政治保持稳定,经济快速发展。

中老两国是山水相连的友好邻邦,两国人民自古以来和睦相处。

进人21世纪以来,两国关系在“长期稳定、睦邻友好、彼此信赖、全面合作”的方针指导下一直保持着健康稳定的发展。

2009年9月,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老关系进入加速发展新时期,双方在经贸、政治、人文、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合作不断深化,是名副其实的“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

近年来,随着两国经济快速发展,中老经贸合作成绩显著,中资企业对老挝投资迈出可喜步伐,一批有实力的中资企业进人老挝市场,投资领域不断扩大,投资方式呈现多样化。

本文作者:周金虎北京金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Ta的文章进入专栏>> ·“一带一路”之缅甸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下) ·“一带一路”之缅甸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上) ·“一带一路”之老挝投资法律规则与实践(下) 老挝虽属世界上经济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但与中国经济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很大。

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将有助于老挝实现从“陆锁国”转为“陆联国”战略,对老挝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老挝政府制定了2020年摆脱最不发达国家行列的战略规划,并为进一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打好必要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要实现上述目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在国家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目前,老挝的陆路、水路、航空和铁路等基础设施都极为落后,亟待解决。

老挝新税法

老挝新税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平独立民主团结繁荣主席办公室No.058/0P万象,2012年1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在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所颁布的税法(修改版)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所颁布的的法律第五章第六节第一点所规定的内容;根据2011年12月20日国民大会No.21/NA号决议通过,决定关于采用税法(修改版);根据2012年1月3日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No. 21/NASC号决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规定:第一章税法(修改稿)特此公布。

第二章签署之日法令立即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Choumaly SAYASONE国民大会第05 / NA号首都万象,2011年12月20日税法(修改版)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一条目标税法规定税务工作中的原则、秩序、方法和措施,着重推动和鼓励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的个人、法人和组织在老挝本国或者国外进行永久性或暂时性的生产、服务经营或生活中,履行缴纳各种税收,增加国家预算的义务,以平衡各阶层人士的收入,保证政府重新分配政策的实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税收税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的财政义务,其获得收入进行行业、业务操作、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在国外必须纳税,根据税法提供利率。

第三条定义本条款有以下含义:1.纳税人意味着个人、法人实体和组织,包括老挝公民,在老挝进行永久或临时居住的外国人。

即,他们的住宅和商业位于老挝,但在其他国家进行操作,这些人按照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2.外国人”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居住并生活在老挝很长一段时间的外籍人士,他们有一张身份证、一个家庭登记注册、这样的人政府仍然承认他/她是老挝公民。

这些人受国家安全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管理;3.一个“外国国民”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其他国籍在老挝短期或长期进行工作并如期返回。

这样个人由政府的外交部和其他有关当局管理。

4.“组织”意味着其居住在老挝,但是不是老挝本地人,也没有能证明其国籍的文件。

老挝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投资政策

老挝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投资政策

老挝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投资政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位于中南半岛北部,系内陆国家,东邻越南,南接柬埔寨,西南毗连泰国,西北与缅甸接壤,北邻中国。

国土面积23.68万平方公里。

境内80%为山地和高原,且多被森林覆盖。

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与中国云南的滇西高原接壤,东部老、越边境为长山山脉构成的高原,西部是湄公河谷地和湄公河及其支流沿岸的盆地和小块平原。

全国自北向南分为上寮、中寮和下寮,上寮地势最高,川圹高原海拔2000~2800米。

最高峰比亚山峰海拔2820米。

湄公河是最大河流,流经西部1900公里。

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分为雨季和旱季。

老挝人口537.7万(2001年统计)。

有60多个民族,统划成三大民族,即老龙族(主要是老族、泰族,约占全国人口的60%)、老听族(主要是卡族、普囡族)和老松族(主要是苗族、瑶族)。

通用老挝语,居民多信奉佛教。

老挝的资源有锡、铅、钾、铜、铁、金、石膏、煤、盐等矿藏。

迄今得到少量开采的有锡、石膏、钾、盐、煤等。

老挝水力资源丰富。

盛产柚木和紫檀等名贵木材,森林面积约900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约42%左右。

农业是老挝的经济支柱,农业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90%。

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薯类、咖啡、烟叶、花生和棉花等。

全国耕地面积约74.7万公顷。

老挝工业基础薄弱,主要工业企业有发电、锯木、采矿、炼铁、服装和食品等及小型修理厂和编织、竹木加工等作坊。

老挝没有铁路,运输主要靠公路、水运和航空。

一、老挝的矿产资源老挝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但勘查程度很低,目前已发现有铁、金、铜、铅、锌、钼、锑、锡、锰、铝土矿、钾盐、石膏、煤、高岭土、叶腊石、宝石、石墨、石棉、滑石、石灰岩和石英砂等20 余种矿产,其中经过系统地质勘查的矿床(点)很少,投入工业开发的更少。

金矿:老挝有许多金矿化线索,原生矿床主要为与花岗闪长岩有关的石英脉型和产于碎屑岩中的蚀变岩型;此外,砂金矿分布广泛,具有很长的民采历史。

根据已知金矿化线索,可划分出8个金矿化集中区,即北奔—北塔区、沙那勘姆—南乌江区、会罗区、南俄河上游和万象冲积盆地、南山河上游地区、那坡—娆康区、车邦—安康姆区、南部和东南部区。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务制度

老挝税制老挝属于低收入国家,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最低税及土地和其他财产租赁税等。

(一)主要税种1. 公司所得税(1)纳税人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老挝国内的法人企业、个体事业经营者和外国投资企业。

(2)征税对象、税率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来源于老挝境内和境外的企业净所得。

老挝的国内法人企业适用35%的税率。

外国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为10%、15%和20%(详见后述税收优惠政策)。

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1。

表1个体事业经营者适用的税率表1(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①折旧。

有形资产按照税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提折旧,如,为工业服务的建筑物折旧年限20年,折旧率为5%,陆路运输工具折旧年限5年,折旧率为20%。

土地不作为折旧资产。

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和余额递减折旧法中任选其一。

②亏损结转。

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期限为3年,不允许向前结转。

2. 个人所得税(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老挝公民和外国人。

外国人在老挝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老挝缴纳个人所得税。

(2)征税对象、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工薪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红利所得等。

工薪所得包括工资、加班费、补贴、董事费等,还有税法和政令规定的实物报酬和补助等。

一次性补助金、退休金补贴、存款利息、公债利息、彩票奖收入、科研和发明创造成果的奖金等是免税所得。

外国人的工薪所得一律适用10%的税率。

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的工薪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见表2。

表2老挝公民和移居老挝的外国人适用的税率表不动产租赁所得、红利所得等的税率为1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税率为5%。

3. 营业税营业税对进口、国内销售的货物和普通服务业征收。

进口和国内销售的货物具体分为64大类,税率有3%、5%和10%。

普通服务业是指提供劳务以收取服务费为报酬的行业,如:邮电通信业、运输业、建筑业、修理业、市场管理承包业;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业;宾馆、餐饮、旅游业;文艺表演、体育业;娱乐业、医疗业,以提供劳务并收取报酬的各种行业的代理或委托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是一种由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加征的税收。

在很多国家都实行消费税,它是一种间接税,通常由消费者支付。

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通常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包括税率和税基。

首先,需要了解消费税的税率。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税税率有所不同,通常以百分比形式表示。

例如,日本的消费税税率为10%,新加坡的消费税税率为7%。

其次,需要确定应纳税的项目或物品。

消费税通常适用于商品和服务,但具体适用的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一些国家,基本食品、医疗保健和教育等特定物品和服务可能会免征消费税或应用较低的税率。

当考虑消费税时,还需要了解税基。

税基是指应纳税额计算的基础。

通常,税基可以是商品或服务的售价或交易金额。

在一些情况下,税基也可能是商品的生产成本或进口价值。

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公式通常是:应纳税额=税基×税率例如,假设国的消费税税率为10%,购买商品的价格为100美元。

那么,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额=100美元×10%=10美元如果购买的是多个商品,每个商品的价格都应该单独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然后将这些金额相加。

例如,如果购买了三个价格分别为50美元、80美元和120美元的商品,其中消费税税率为8%。

那么,每个商品的应纳税额分别为:第一个商品的应纳税额=50美元×8%=4美元第二个商品的应纳税额=80美元×8%=6.4美元第三个商品的应纳税额=120美元×8%=9.6美元总应纳税额=4美元+6.4美元+9.6美元=20美元除了在购买商品时计算消费税,消费税也可以在其他交易中产生。

例如,当购买服务时,可以根据服务费用的金额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同样,当进口物品时,也可以根据进口物品的价值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总结起来,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需要考虑消费税的税率、应纳税的项目和税基。

通过将税基乘以税率,可以得出应纳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每个商品或服务时,都需要单独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并将这些金额累加得出总应纳税额。

关税的计算方法

关税的计算方法

关税的计算方法关税是指对进口或出口商品征收的税费,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行的一种经济手段,既可以用来保护国内产业,也可以用来调节国际贸易。

关税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和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关税的计算是根据商品的进口或出口价格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关税是根据商品的完税价格来计算的,而出口商品的关税则是根据商品的出口价格来计算的。

完税价格是指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加上运费、保险费等费用,而出口价格则是指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减去退税、减免等费用。

其次,关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商品的分类。

不同的商品根据其性质、用途和材料等因素被划分到不同的税则分类中,每个分类都对应着不同的关税税率。

因此,在计算关税时,需要首先确定商品的税则分类,然后根据对应的税率来计算关税。

此外,关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是否享有优惠政策。

许多国家在与其他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其他贸易协定时,会对一些商品实行减免关税或者优惠税率的政策。

因此,在计算关税时,需要确认商品是否符合享有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符合,则可以按照优惠税率来计算关税。

最后,关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一些国家对于特定商品可能会实行特殊关税措施,如反倾销税、保护性关税等。

在计算关税时,需要了解这些特殊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关税的计算方法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和规定。

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正确、合理地计算关税,避免因为关税计算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损失。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关税计算方法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让大家对关税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同时也希望大家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计算关税,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海关关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征收计算公式 海关关税是什么?消费税与增值税有哪些?它们计算公式是如何的?下⽂就是相关的说明,欢迎⼤家阅读与了解! ⼀、关税计算公式 进出⼝货物关税,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式征收。

海关征收关税、滞纳⾦等,按⼈民币计征。

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对配额外进⼝的⼀定数量棉花,适⽤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具体⽅式为: 1.当进⼝棉花完税价格⾼于或等于11.397元/公⽄时,按0.570元/公⽄计征从量税; 2.当进⼝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保留3位⼩数。

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

⼆、增值税计算公式 进⼝环节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适⽤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进⼝环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适⽤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 3.同时实⾏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数量×从量消费税率+(进⼝关税完税价格+进⼝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从价消费税率 四、概念界定 根所中国法律,海关征收的进出⼝税包括在进出⼝环节由海关依法征收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反倾销税、船舶吨税等税费。

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新税法实施细则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财政部第2137号2005年9月28日,万象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2005年5月19日签发第04号关于税法修订版的实施细则根据2005年5月19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会颁布的关于税法修订版的第04号文件;根据2005年5月25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的关于颁布实施税法修订版的第46号主席令;根据2005年9月14日总理府办公室的关于授权财政部制定税法修订版实施细则的第4588号通知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组织实施2005年5月19日发布的税法修订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财政部部长签发本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让税法中规定的所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在国外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以及谋生的所有人,不论其是个人、法人或组织,均须为国家预算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条专用术语的定义为了让人们对税法修订版中出现的某些专用术语达成统一的理解,本细则作出如下定义:•“税收”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应尽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是指个人、法人、组织,包括在老挝进行永久或暂时经营和谋生的外国人、在老挝有住所和经营场所而到国外进行有利润收入活动的老挝人在内的所有人•“流动资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例:交通工具、机械以及其他物资等等。

•“固定资产”是指不可以移动的财产,例:土地、房屋、建筑、工厂、水电站、水利系统、文化场所以及设施建设等等。

•“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不隶属或依附于别人的靠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智慧、创造力和劳动力来进行独立工作的人。

•“代表/代理”是指代表进行各种经营、谈判和签字的个人或法人。

•“经纪人”是指专门服务于个人、其他法人或者为企业家之间的对话签约做联络工作的、但是不代表其中任何一方、并从中获得报酬的个人或法人。

第二章营业税第一节营业税细则第三条营业税是指商品消费者和享受各种服务的人通过老挝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事各种行业的经营者应上缴的一种间接税。

老挝投资贸易政策

老挝投资贸易政策

老挝投资贸易政策1988年4月,老挝政府颁布《外国在老挝投资法》。

1994年3月,老挝政府颁布修改后的《促进和管理外国在老挝投资法》,2001年3月《促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

上述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少问题,“优惠政策”透明度不高,影响了外商的投资信心和积极性。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最近老挝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老挝政府新颁布《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的规定》和有关设立经济特区的总理令。

2、重新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划归国家计划委员会。

老挝国内外投资促进管理局(DDFI),前身为国外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FIMC),它是老挝投资管理、外国合作和国内投资委员会(CIC)旗下的中央政府机构。

DDFI主要负责评估投资申请,并与老挝有关部委合作,报告CIC获最终批准。

该部门也负责监控CIC认可的投资项目,并向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

3、针对外商反映较多的老投资委收费环节多、审批慢等问题,老政府在《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规定》中规定,实施“一道门”服务,取消项目审批手续费和资料费,限定审批时间。

少于1百万美元的投资,15个工作日。

大于1百万美元低于5百万美元的投资,45个工作日。

大于1百万美元低于1千万美元的投资,60个工作日。

4、将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非重点领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将万象市、琅勃拉邦省、沙湾那吉省、占巴色省的审批权限扩大到200万美元。

5、根据2002年1月21日总理令,在沙湾拿吉省沿泰老边境地区设立占地325公顷的“沙湾-色诺经济特区,在老中边境设立“磨丁边境贸易区”,并颁布有关政策法令。

6、争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加东盟自由贸易区,参与开发湄公河次区域、湄公河-恒河经济区、越老柬三角经济开发区等。

主要政策规定-除了那些关于国家安全,环境和公共健康的行业之外,其他的每个行业都是向国外投资者开放的。

-投资可以为完全控股或者合资。

-国家的货币可以自由兑换。

-在利润和分红方面没有限制。

消费税征收方法

消费税征收方法

消费税征收方法消费税是指国家对商品和劳务的消费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税率确定、征收方式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消费税的征收方法。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商品和劳务。

对于商品的征收对象,通常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各种商品,包括日常生活用品、奢侈品、烟酒等。

而对于劳务的征收对象,则包括各种服务业务,如餐饮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等。

针对不同的征收对象,税收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征收档案和征收标准,以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和管理。

其次,税率的确定是消费税征收方法中的关键环节。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多少和对经济的影响程度。

一般来说,税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商品和劳务的性质、市场需求、社会公平等因素。

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适当降低税率,以减轻居民负担;而对于一些奢侈品和高消费品,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调节市场需求和促进产业升级。

税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以实现税收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再次,征收方式是消费税征收方法中的重要环节。

征收方式包括一次性征收和阶段性征收两种形式。

一次性征收是指在商品和劳务交易发生时就进行税收征收,例如增值税;阶段性征收是指在商品和劳务交易过程中分阶段进行税收征收,例如营业税。

征收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实现税收的便捷、高效和公平。

最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需要与税收管理和监督相结合,以确保税收的准确征收和使用。

税收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和执法力度,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税收部门还需要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增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合规。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涉及到征收对象、税率确定、征收方式和税收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实现税收的最大化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希望各级税收部门能够加强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消费税的征收方法,为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析老挝税法

浅析老挝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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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南 亚 各 个 国 家 的 法 律 已 显 得 越 来 越重 要 本 文 试 时 老 柱 国 家的 税 法 作 一 简要 分 析 并与 我 国 的 相 关
问 题 进行 了 比 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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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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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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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老 挝 税 法概 述

职业 的 人 以 自己从 事 的职业 独 立 进 行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利 润如 律师 法 律顾 问 财务顾 间 会计 专家 工 程 监 理 医生 等等







售 现金 出售 赊售 寄售 或 交 换 的 其 他 收益 5 普通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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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是指在 老 挝 人 民 民 主共 和 国 享 有各 种 收

间接 税 有 营业 税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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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老 挝各 种 具体 税 种 简 介 一 ∀ #营 业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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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收方法

消费税征收方法

消费税征收方法首先,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可以分为两种,ad valorem税和specific税。

ad valorem税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比例来征收税款的方法,通常以商品或服务的售价为基础,按照一定的税率来计算税款。

而specific税则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数量或规格来征收税款的方法,无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何变化,税款都是固定的。

这两种征收方法各有优劣,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其次,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通常是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对生产者征收。

对于不同的征收对象,征收方法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消费税的征收方式也包括前置税和后置税。

前置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征收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而后置税则是在商品或服务最终销售环节征收税款,由消费者直接缴纳。

前置税和后置税的区别在于税款的承担者不同,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需要考虑税负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最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还包括直接征税和间接征税。

直接征税是指政府直接向纳税人征收税款,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利润税;而间接征税是指政府通过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来征收税款,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市场供求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和专家们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只有合理的征收方法才能够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和税收功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对消费税的征收方法有所启发,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

越南和老挝的税收政策比较研究

越南和老挝的税收政策比较研究

一、引言越南和老挝都是社会主义国家。

越南北与中国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南临南海。

近几年,越南经济发展强劲,2018年GDP 增速达到了7.08%。

越南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参与国。

2019年前3个月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金额达到108亿美元,其中,中国香港投资44亿美元,新加坡投资14.6亿美元,韩国投资13亿美元,中国投资10亿美元。

中国是越南极为重要的吸收外资来源国。

对于已经投资和想要投资越南的中国企业来说,了解越南的税收政策非常重要。

老挝北邻中国,南接柬埔寨,东临越南,西北达缅甸,西南毗连泰国,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国家。

近几年,老挝的经济发越南和老挝的税收政策比较研究王素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商学院教授)展上升势头非常好,已经有很多中国企业在老挝投资,中国已经成为老挝最大的外资来源国。

了解老挝的税收政策已经成为投资老挝的必备知识。

截至2017年底,中国企业对越南和老挝的投资存量表1 越南与老挝流转环节税比较项目越南老挝增值税基本税率10%10%低税率5%,适用于纯净水、农产品和农业服务、药品和医疗设备、教育服务、科技服务、文体服务和住宅租售等无零税率出口商品、向境外提供服务和国际运输出口产品、向境外提供服务免税项目农产品,土地使用权,转让资本、证券和技术,健康、医疗和教育,报刊杂志,公共运输、人身保险,再保险、金融服务,非营利组织和个人出售资产,非居民提供的某些服务。

未加工的农产品、种子、化肥、教材、教育服务、医疗服务、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

特别消费税烟、酒、成品油、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飞机和船)、空调、高尔夫球、博彩和娱乐场所。

5%~90%关税0~40%;0~40%依据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目前双方大部分进出口产品免征关税,部分商品依据协定征税。

资料来源:普华网站/ Worldwide Tax Summaries Corporate Taxes 2018/19 安永网站https:/// Worldwide VAT, GST and Sales Tax Guide2019图1 2013~2017年中国企业对越南和老挝的投资流量分别为:496 536万美元和665 495万美元,分别占对东盟投资的5.58%和7.48%。

老挝口岸通关介绍.doc

老挝口岸通关介绍.doc

老挝口岸通关介绍关税和税则1.进出口税1.1.进口税?根据1995年2月3日和1997年5月10日分别发布的海关征税条令,所有进口商品都应缴纳关税(列入税则A.1.3的商品免税)。

?所征收的进口税以从价税计算。

?进口商在货物得到海关放行前需要缴清以下三种关税:(1).一般进口商品:进口税+营业税(2).奢侈品:进口税+特许权税+营业税(3).个人进口的,属于No.1和No.2项目所列的商品:利润税+营业税+特许权税1.2.出口税?出口商需缴纳以下两种商品的关税:(1).木材(2).未加工的天然产品这两项商品均属于No.1和No.2项下,分别于1986年6月26日和1990年4月18日颁布的部长会议协定。

2.进口税率老挝目前有七种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分别为:5%、10%、15%、20%、25%、30%和40%。

3.免税商品和优惠税商品―属于海关法第56和57条规定的商品―列入国外投资法第17条规定的99%的商品―海关法第34条,仓库制度下进口的商品―临时许可进口的商品―原产地国为东盟国家,并已获得由出口国的有关权威部门颁发的D 型原产地证,且必须与《有效普惠关税制》计划相符。

对货物估价根据海关法第9条,海关的估价必须是进口商实际支付给出口商的价格,如进出口双方一致同意的保险和运费。

原产地发票将作为海关估价的凭证。

根据海关法第27条,任何通关申报表格三年内必须经海关部门复审,复审当中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海关部门有权利要求相关责任方对所造成的差错负责。

进口清关1.总体程序和所需文件所有商品在进口到老挝之前,进口商须向商务部申请进口许可证。

当商品进入保税仓库保存时,进口商或其代理必须在十天之内向海关提交所有相关文件和一套完整的通关申报表格。

申报的内容包括货物品种、数量、重量、价格和原产国,可在商品入境的海关机构申报。

2.清关前的进口程序所有商品在运达老挝之前,承运人必须在抵达的第一个海关监管点向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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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关税消费税及附加消费税的计征办法
一类:从国外进口或在国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物品的计征办法:
进口或国内销售,商品、货物在离开海关前,必须缴清消费税。

计税依据是以进口地或按评估委员会招标的及实售的成本价计征。

[例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进口一辆四门高脚皮卡车,CIF报价1.000美元,进口税汇率为1美元兑换4.000基普,其进口税和各种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40.000.000基普
关税率×30%
进口税12.000.000基普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30%
消费税费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75.340.000基普
税率×10%
营业税费7.534.000基普
合计:42.874.000基普
进口税费:12.000.000基普
税费:30.874.000基普
(银行当日外汇牌价是1美元兑换4300基普,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4300=7.740.000基普)
[例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同样进口一辆价值10000美元的四门皮卡车,其进口税及其他税计征如下:
CIF报价10.000美元×4000基普=40.000.000基普
关税率×30%
进口税费12.000.000基普
+ 4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52.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30%
消费税费15.60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1800美元+ 7 .740.000基普
+52.000.000基普
营业税计税依据753.400.000基普
毛利润计征率×10%
毛利润7.534.000基普
+75.34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82.874.000基普
营业税率×10%
营业税费82.874.000基普
+82.874.000基普
利润税计征依据911.61.400基普
单一总税率×8%
利润税费7.292 912基普
合计:50.920.312基普
其中进口关税:12.000.000基普
其中税费:3.892.312基普
(说明:超出的24.000.000基普,按税法第四十一条的单一包缴税被课以8%的税率)
[例三]每项公升进口燃油进口税及其他税费的计征:(备注:各省的CIF报价以当地为主,例四以万象市的CIF报价为准)
序号内容特殊汽油(90#)普通汽油(70#)柴油(0#)
1、CIF报价(美元)0.1850 0.1750 0.1700
2、汇率1:4000美元740 700 680
进口税率×20% ×5% ×5%
3、进口税费184 35 34
消费税计征依据888 735 714
消费税率×23% ×24% ×12%
进口消费税204 176 86
4、附加消费税30 41 30
营业税计征依据1.122 952 830
营业税率×5% ×5% ×5%
5、进口营业费56 48 42
合计:(基普) 438 300 192
其中进口税费:148 35 34
其中税费:290 265 158
[例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从国外进口一件香烟,CIF报价1000美元一件(每件50条,一条10包,每箱500包),其进口税及其他税费计征:
海关计征汇率1美元4000基普
CIF报价1000美元×4000基普=4.000.000基普
关税×40%
进口税费160.0000基普
+4 000.000 基普
消费税计征依据5.600.000 基普
消费者税率×50%
消费税费280.000基普
附加消费税600基普×500包+300.000 基普
+5.600.000基普
营业税计征依据8.700.000基普
营业税率×10%
营业税费870.000基普
合计:5.570.000基普
其中关税:1.600.000基普
其中税费:3.970.000基普
二类:国内生产的商品
消费税于每月的15日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交纳。

消费税的计征依据是工厂的生产成本+手续费(如有)
[例子]啤酒公司1999年1月生产啤酒200.000升,生产成本500.000.000基普,
消费税计税依据500.000.000.基普
消费税率×50%
消费税费250.000.000基普
每升500基普的附加消费税100.000.000基普
此外,啤酒厂必须缴纳营业税外销售价税率为10%的行业附加税。

三类:进口税汇率和消费税汇率
根据财政部1999年10月30关于进口税汇率兑换的第1440号通知,进口税汇率按1美元兑换4000基普,消费税汇率兑换则按银行每天公布的汇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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