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中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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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法律相关介绍

上海房地产法律相关介绍

李东方律师: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及上海房产法律实务作者: 陈扬~JIRO法援十五周年系列讲座--李东方律师相关录音记录(2012。

11,房产纠纷组)李东方律师来为我们进行这场关于法律志愿者如何接待当事人和上海房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务案例的讲座。

一.上海房产法律实务上海市主要的财产纠纷就是房产纠纷。

今天就讲和上海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实务知识,着重讲实务方面。

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

1.上海市公有住房法律法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现在公有住房的出售合同,假设你是律师,有当事人来咨询说:我现在有套房,是单位分配的。

单位分房是八十年代计划经济的产物,当时住房不是市场经济,是单位售配的,单位根据你家的住房条件分配给你公有住房,这里有一个公有住房合同。

公有住房和现在从开发商手里买的商品产权房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性质.公房怎么又能卖成产权房?公房是上海人所说的租赁房,是单位分的,你是承租人。

上海市公有住房在八十年代时已经是公房,到94年计划经济开始转变为市场经济,公有住房当时逐渐允许购买,也就是上海市第一批房改.则第一批房改的就可以把这个房子买为产权房。

公房买为产权房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房子。

房价很低。

我们看这个协议的表一,这里有个承租人和同住人,他们是父子关系。

而当时买产权受益人定为这个老先生的儿子,在购买的过程中,儿子把老先生的名字划掉了。

过一段时间,老先生知道了,矛盾由此产生.所以有人来问,这个房子是什么性质,大家应该没有学到.我们看这个表一,这个房屋买卖必须由承租人和同住人签字。

那么同学就问,什么叫同住成年人。

同住成年人就是在这个房子里有户口的成年人。

户口在上海是非常重要的。

有户口的人都要签字。

所有人签字这个房子就可以买成产权.买成产权后,产权人可以写两个名字,也可以写一个名字。

但是,在94方案中规定,买房的时候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经常有老年人提到94方案,这很重要。

就像这个案列中,这家有5个同住人,两位老人以及老大、老二、老三,那么94年买产权时就是对其他四个人权益的侵害。

《中伦律师实务丛书:房地产与基础设施业务》读书笔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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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介绍

专业介绍

专业介绍1、法学(律师实务):本专业培养综合素质较高,既能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司法实践能力特别是律师实践能力,就业辐射面广,懂经济、会外语、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适应各级司法机关、政府及有关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与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需要的高级实用型律师人才。

2、国际经济与贸易: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具有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基本技能。

学生毕业后可在外向型企业、外贸公司、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业务、管理、调研和宣传策划工作。

3、对外汉语:培养目标:主要学习语言学和第二语言教育的基本理论,掌握扎实的汉语言文学理论和知识,受到中国语言文学、外国文学、中西比较文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熟练地掌握英语,有一定的二外基础,具备从事语言或文化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基础英语、英语听说、英语阅读、英语写作、语言翻译理论、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写作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外国文学、中国文化通论、西方文化与礼仪、应用语言学、对外汉语教学概论、第二语言教学等。

就业方向:在国内外各类学校、新闻出版、文化管理和经贸企事业单位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相关工作。

4、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是一门应用十分广泛的专业,它的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工商管理前沿理论和专业实用技能,通过运用现代企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来进行经营决策和有效管理,为学生今后进一步攻读工商管理类研究生(MBA)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对专业工商管理人才越发显示出强劲的需求。

营销师、会计师、人力资源师、项目经理等职位将成为未来企业人才竞争的焦点。

工商管理专业包括经济类学科与管理类学科,是近几年比较热门的学科。

培养目标:教学目标是培养优秀的涉外企业和机构的管理型人才。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A.3B.7C.15D.30【答案】 D2、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已出租房屋的,房屋受让人应()租赁合同,特殊情况除外。

A.继续履行B.重新签订C.撤销D.可不继续履行【答案】 A3、下列不属于房屋实物状况查看的注意事项的是()。

A.户型是否方正B.采光状况C.注意景观D.关注电梯质量【答案】 C4、直接回应方法是以()为中心的营销手段。

A.自我宣传B.广告C.客户D.房源【答案】 C5、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成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搜集和发布房源信息的重要途径。

A.门店接待B.网络媒体C.老客户推荐D.派发宣传单【答案】 B6、代拟存量房买卖合同签约时准备的材料不包括()。

A.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B.水电费结清单据C.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D.房地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答案】 B7、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不需要约定()。

A.房屋基本情况B.租赁期限C.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D.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答案】 D8、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的最终成果体现在()。

A.与委托方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B.带领客户查看房源C.给业主介绍客源D.促成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答案】 D9、按资金来源划分,可以将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分为()。

A.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B.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C.自有资金支付和转账支付D.自有资金支付和贷款支付【答案】 D10、房屋实物状况建筑规模的查看内容中,相关的房屋面积不包括()。

A.建筑面积B.使用面积C.营业面积D.楼道面积【答案】 D11、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对成交顾客进行的维护,主要目的是()。

A.回访客户B.建立良好关系C.了解客户满意度D.发掘出新的购房需求【答案】 D12、房地产买卖过程中,房地产损毁的风险,在交房之前由()承担。

律师各项实务特点浅析

律师各项实务特点浅析

刑事 、 行政案件用申诉状 , 民事用再审 申请书。 ②注意
申诉或再 审 的不 同主体 刑事 申诉 的主体 可 以是 被告
人 , 可 以是其 法定 代理人 、 亲属 . 民事 和 行政 案 也 近 而
件的再审 申请人或申诉人必须是本案当事人 。 申诉 ③
或 再审 的法 院要 选择正 确 。 刑事 案件 的 申诉 可 以 向终 审法 院或上 级法 院提 出 . 政案 件 申诉 也可 以 向终审 行 法 院或 上级法 院 提起 , 而根 据现行 《 民事诉 讼 法》 的规
事辩 护 和代 理 、 类 案件 的 申诉再 审 代 理 、 各 调解 和 仲 裁代 理 、 非诉 讼 法 律 事务 代 理 、 答法 律 咨询 和 代 写 解 法律文书。 这些 律 师 业务 各 有 各 的特 点 . 有各 的 注 各 意事 项 。 析律 师 各项 业 务 的 特点 , 分 了解 其 中 的注 意
罪 与非罪要 准 、 分析此 罪 与彼罪要 准 、 量刑 建议要 准 。
作 者简 介 : 加 宁 , 京市 国纲 律 师 事 务 所 杭 州分 所 主 任 , 级 律 师 , 国政 法 大 学法 学 博 士 研 究生 。 朱 北 一 中
8, 2
律 师各项 实务 特点 浅析
是“ 官告 民” 的诉讼 . 处理 力度 大 , 可抗 辩 的理 由少 , 因
办理 申诉再 审案 件 .要 有坚韧不 拔 的意 志和不畏 艰难 的勇气 成功 和失败往 往在那 “ 再坚持 一下 的努 力之
主攻 实体 处 理 因行 政机 关 自由裁量 权 的存 在 而成 功
率 相 对会 低 。 师在 代理 “ 律 民告 官 ” 需 注意 : 选出利害关系, 主张原告 权利。 ③选择救济途径, 寻求最佳处理结果 。 ④注意行 政诉讼特有原则 . 选定合适代理方案。 ⑤交叉代理诉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练习题(一)及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年。

A.10B.15C.20D.25【答案】 C2、下列关于订金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订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B.如果交易不能达成,订金一般只需退还部分C.订金具有担保性D.订金是为了表达订立合同的诚意而支付给卖方或出租方的钱款【答案】 D3、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贴息贷款性质属于()。

A.住房公积金贷款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C.组合贷款D.个人消费贷款【答案】 B4、个人住房贷款中的贴息贷款性质属于()。

A.住房公积金贷款B.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C.组合贷款D.个人消费贷款【答案】 B5、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

A.变更登记B.更正登记C.转移登记D.注销登记【答案】 B6、下列房屋状况说明书的内容中,()会受市场情况影响,变化比较频繁。

A.房屋实物状况B.房屋区位状况C.房屋物业管理状况D.房屋交易条件【答案】 D7、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前提是()。

A.已经人民法院调解B.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C.必须达成仲裁协议D.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 C8、在房屋租赁中,通常业主会收取租户()的租金作为押金。

A.1~2个月B.3~4个月C.5~6个月D.一年【答案】 A9、风险与()是相伴而生的,风险还会带来巨大的成本。

A.损失B.不确定性C.高收益D.高额成本【答案】 A10、在确定房屋挂牌价格时,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建议卖方预留()。

A.时间B.场地C.人员D.议价空间【答案】 D11、胡某、李某、陈某三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胡某、李某具有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陈某仅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A公司成立后,聘请了房地产经纪人崔某、经纪人协理王某担任写字楼经纪部负责人。

一天,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朱某,朱某委托A公司代理销售其拥有的一间办公用房,A公司与朱某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知识点 第5章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知识点 第5章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第01讲房地产交易合同代拟第一节代拟存量房买卖合同一、签约材料准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毁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因此在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经纪人员需要和买卖双方再次确认成交条件,特别是要提醒买卖双方注意签订合同的法律责任,并且提醒买卖双方准备好签约所需要的如下材料: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如果是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要有合法的委托手续。

如何办理委托手续,需要经纪人员熟练掌握)。

2.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出卖的房屋属于已购公房的,需要原买入时的购房合同。

3.央产房、军产房等特殊房屋需具备上市审批表以及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相关费用结清证明。

4.房地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5.卖方买入房产的发票证明,以便于测算税款。

二、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做好买卖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是保障买卖合同顺利签订的基础,房地产经纪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由于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往往还会有中间反复和讨价还价,因此经纪人员既要努力说合,让双方能够达成一致。

同时也要注意,签约过程需要尊重买卖双方的意思,不能强加自己的想法,以免以后双方发生争议以此为借口。

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推荐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人员需要根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的意思表示,代为选定合同,并且推荐、说明示范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除自行拟定合同外,实践中适用的合同主要有以下3种:1.示范合同经纪人员应该首先推荐买卖双方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买卖双方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合同文本不少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己制定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

就实际情况看,大部分采用的是居间和买卖合一的合同。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称为“房地产居间买卖合同”,即所谓三方合同。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50题)1、房源信息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录入,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员只能看到房源基本情况,业主的联络方式由接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拥有,其房源共享形式为( )。

A.私盘制B.公盘制C.分区公盘制D.分类公盘制【答案】 A2、将房地产经纪业务分为新建商品房经纪业务、存量房经纪业务的依据是( )。

A.标的房地产所处的市场类型B.所促成的房地产交易的类型C.经纪服务的标的房地产用途D.经纪服务的方式【答案】 A3、房地产交易资金结算阶段,()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做的工作。

A.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B.提醒买卖双方收付款账户可以不是本地账户C.收取交易资金监管手续费用D.核对买卖双方收付款的姓名及账号,确保无误【答案】 D4、关于房地产价格信息的运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为制定房地产挂牌价格提供依据B.为房地产交易谈判提供价格参考C.为房地产市场投资宣传提供依据D.利用价格趋势促进房源和客源的开发【答案】 C5、一般情况下,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可以不必载明( )。

A.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B.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C.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代表名称D.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答案】 C6、下列房屋权利人的房产中,可以成为房源的是( )。

A.房屋权利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其房产B.房屋权利人有交易意愿但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C.房屋权利人无交易意愿,房屋用于自住D.房屋权利人的房产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答案】 A7、对买方来说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的付款方式是( )。

A.自有资金支付B.贷款支付C.一次性付款D.分期付款【答案】 C8、针对C级别房源,访问期限应为( )。

A.5天B.10天C.15天D.1~2月【答案】 C9、塔式住宅楼优于板式住宅楼的方面体现在( )。

A.能节约用地B.采光性能好C.通风性能好D.舒适度好【答案】 A10、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

律师实务第六讲律师办理的几种专项法律事务

律师实务第六讲律师办理的几种专项法律事务

• 律师除代理票据的非诉业务外,还可代理票据诉讼业务。 律师在涉及票据的诉讼中,首先应分清是票据诉讼,还是 与票据有关的非票据诉讼。两者的区别点为争议是属于票 据权利争议,还是属于与票据有关的非票据权利的行使而 产生的纠纷。其次,要确定票据诉讼的当事人。票据诉讼 的原告应当是持票人,被告是在票据上签名的票据债务人, 在票据诉讼中不存在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再次,要注 意无效票据的认定,对此,应从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是否齐 全、记载方式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等方面考虑。在此还 要区分无效票据与无效票据行为的关系;空白票据的法律 效力,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的法律效力及出票人签发与银 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的效力问题。最后还要注意票据行 为的丧失、代理及票据保证和票据犯罪问题。
• 3、律师在票据业务中的法律事务
• 律师在票据业务中的法律事务可分为非诉业务和诉讼业 务。在非诉业务中,律师所涉及的业务包括商业承兑汇票 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银行汇票的使用,银行本 票的使用,支票的使用及商业汇票的使用,商业汇票的贴 现、转贴现、再贴现及挂失。止付业务等内容。律师在承 办有关业务时,在票据的签章等问题上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二)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 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 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的人名章。
• 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意见书的正式名称为“XX律 师事务所关于XX公司XX年股票发行、上市的法律 意见书”。分为引言、正文、结尾三大部分
• (5)受聘担任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的 法律顾问,就其发行证券投资基金出具法律意见书;

• (六)以境内资产到境外或香港等地发行股票和上市需要 境内或内地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律师可受聘就此出具 法律意见书;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题(共五卷)含答案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题(共五卷)含答案

A、房屋交付之日B、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C、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特定某天D、房屋交付之后的特定某天【答案】B【解析】一次性付款是指房地产买卖中,买卖双方约定支付价款的一个日期,买方在该日期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完所有价款的方式。

付款的日期有三种情况:①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特定某天;②房屋交付之日;③房屋交付之后的特定某天。

但卖方一般要求在房屋交付之前付清全款。

3、( )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委托人购买房屋提供有偿经纪服务,与委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B、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C、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D、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答案】B【解析】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委托人向第三方购买房屋提供有偿经纪服务,与委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一信义房屋,在台湾率先创立了( ),并在实际业务进行中加以实施。

A、不动产说明书制度B、漏水保固制度D、不动产情况【答案】B【解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包括:①收件情况;②申请登记事由;③申请人情况;④不动产情况;⑤抵押情况;⑥地役权情况;⑦登记原因及证明情况;⑧申请证书板式及持证情况;⑨不动产登记情况。

7、房地产经纪人采用网络方式接待客户,务必在推荐房源信息时注意其(1A、集中性B、多样性C、全面性D、真实性【答案】D【解析】房地产经纪人采用网络方式接待客户,需要注意以下两点:①针对求购和求租客户,房地产经纪人尤其应该注意推荐房源的真实性和表述的严谨性,因为聊天工具会留下文字证据。

一旦房地产经纪人推荐了假房源,客户可能会以此向相关部门投诉。

②利用电脑通过文字表达进行沟通与利用电话通过语言直接进行沟通,二者在沟通效果方面有一些差距。

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利用网络接待客户后,还是要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

8、存量房商业抵押贷款流程的第四步为(λA、委托两的构评I古房屋价值B、银行审批通过贷款合同C、价款人与银行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面前)D、办理房屋交易缴税及产权过户【答案】B【解析】存量房商业抵押贷款流程为:①签订房屋买卖合同;②办理网签手续(部分城市无网签);③委托评估In构进行评估;④银行办理面签手续、批贷;⑤办理缴税、产权过户手续;⑥抵押登记;⑦银行放款。

法律实务课程案例分析(3篇)

法律实务课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与某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要求与开发商协商调整合同价款,但开发商以合同约定为准,拒绝调整。

施工方遂停工,双方陷入僵局。

二、案例分析(一)法律问题1. 合同变更问题本案中,施工方要求与开发商协商调整合同价款,主要涉及合同变更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本案中,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合同变更问题成为本案的关键。

2. 不可抗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进一步分析。

(二)案例分析1. 合同变更问题本案中,施工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的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

(2)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然而,开发商以合同约定为准,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本案中,双方未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也未签订书面协议,因此,开发商的立场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2. 不可抗力问题本案中,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情况,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通常属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不属于不可抗力。

本案中,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并非由于不可抗力导致。

房地产法律案例解析(3篇)

房地产法律案例解析(3篇)

第1篇房地产法律案例解析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地产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选取一个典型的房地产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房地产法律实务有所帮助。

二、案例简介原告:王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案情:王某于2018年10月与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宅。

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支付了全部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王某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面积较大,导致王某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相差较大。

王某遂与开发公司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协商未果后,王某将开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退还超出面积部分的购房款及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是否构成违约?2. 开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3. 开发公司应承担多少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1.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已构成违约。

2. 开发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开发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王某有权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 开发公司应承担多少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0条的规定,结合以下因素确定:(1)违约行为给王某造成的实际损失;(2)开发公司违约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3)王某要求开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意愿。

律师之间法律分歧的案例(3篇)

律师之间法律分歧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其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律师之间由于对法律的理解、适用和解释存在分歧,有时会导致对同一法律问题的不同意见。

本文将以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分析律师之间法律分歧的具体情况。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律师(以下简称“乙律师”)受甲公司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

2015年,甲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丙公司80%的股权转让给丁公司,总价款为人民币2亿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公司、乙律师和丁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一些条款产生了分歧。

主要争议点如下:1.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是否合法?2.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分期付款的约定是否合理?3.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充分?三、律师之间的分歧1. 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甲公司和丁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乙律师认为,该约定合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据此,乙律师认为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丁公司的律师(以下简称“丁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股权交割时间的约定不合法。

其理由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交割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但甲公司未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构成违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股东转让股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

律师实务课程核心课程设臵第一阶段:基础技能(综合素质)第一课时律师综合素质养成及法律思维培养(白劭翔律师主讲)(2月18日下午2:30)课程内容:该课程主要通过解说律师的综合素质要求,以让学生了解在学校阶段的学习重点和自我培养方向。

同时解说几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方式,以帮助学生培养起正确的法律思维。

白劭翔律师现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兼任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律师从业17年,在房地产、公司、金融、股权私募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第二课时中国律师业发展现状及青年律师成长之路(孙卫星律师主讲)(2月25日下午2:30)课程内容:向学生介绍中国律师业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的发展情况,通过数据说明目前律师市场状况,并展望未来律师业的发展方向。

孙卫星律师现任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厦门市仲裁员协会副会长、厦门市思明区商会副会长、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孙律师在金融、公司商务、房地产、建筑、投资、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领域具有丰富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及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

核心课程设臵第二阶段:进阶提高(律师业务综合训练)第三课时案件办案流程及接待客户(白伟冰律师主讲)(3月4日下午2:30)课程内容:重点阐述诉讼案件的办案流程,包括:1、会见客户;2、案件及法律的初步研究以形成总体策略;3、调查取证;4、第二次案件及法律研究以形成具体战术;5、法律文书书写;6、庭审。

之后,介绍第一次接待客户的技巧以及包括和客户沟通交流的方式,此外还顺带介绍客户维护方式。

白伟冰律师现为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13年,长期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在民商事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处理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

律师参与开发商竞买一级市场土地的法律实务

律师参与开发商竞买一级市场土地的法律实务

律师参与开发商竞买一级市场土地的法律实务夏乾海序言:开发商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出让是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主要通道。

近年来频繁的开发商违约退地或者被政府回收土地都凸显了开发商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出让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本文主要论述了开发商参与一级土地市场出让面临的来自五个方面的风险,详尽解答了律师如何指导开发商做好参与政府一级土地市场竞买活动,避免由此带来的巨大风险。

购买土地是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第一道程序,是开发商的必修课。

律师在开发商购买土地阶段如果能够很好的指导开发商做好各项工作,往往能使开发商避免很多风险,顺利进行房地产的开发。

一、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含义土地一级市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即国家通过其指定的政府部门将城镇国有土地或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使用者的市场。

出让的土地,可以是生地,也可以是经过开发达到“七通一平”的熟地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毛地。

土地一级市场,是由国家垄断的市场。

土地的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市场。

二、政府土地一级市场出让的三种方式(一)、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的土地一般设有底价,竞买者的报价必须高于底价才能成交,采用价高者得的成交原则。

挂牌出让的优缺点。

挂牌出让的最大优点是如果只有一人参加报价同样可成交,可以由一人一次报价、多次报价,也可以由多人多次报价,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缺点是容易受挂牌设定的限制条件、信息公开程度等因素影响,往往会出现不公开、不公平、不规范竞争的情况,给土地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挂牌出让的缺点是较多地考虑土地的价值,而较少顾及政府对资源的配置职能。

(二)、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操作指引①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目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25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35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57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83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99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07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27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55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350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488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633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43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672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710 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详目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报批备案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工商登记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三章法律意见书附则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定义与概述第二章收购程序概述第三章收购预备第四章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第五章收购意向达成第六章收购执行第七章收购合同的履行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风险投资业务第一节风险投资概述第二节投资预备阶段第三节投资意向阶段第四节尽职调查阶段第五节投资协议签署阶段第六节投资协议执行阶段第七节资本退出阶段第二章股权激励业务第一节股权激励操作模式及要素第二节股权激励的尽职调查第三节股权激励方案的制作及实施第四节法律意见书与股权激励操作中的注意事项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及相关治理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合作社的设立及变更第二章成员权利义务的设定第三章设计合作社的治理结构第四章合作社各项制度的建立第五章合作社清算解散阶段的法律服务第六章法律政策宣讲和其他注意事项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权利设定登记过程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六节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七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八节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九节国有建设用地出租权设定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章土地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三节出让、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家租赁和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四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变更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节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六节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律师业务第四章土地注销登记中的律师业务第五章土地权属争议业务中的律师业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土地权属的确定第三节土地权属争议中的律师业务第二编律师办理土地征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征收的程序第三章征地的费用补偿和人员安置第一节征地补偿费用第二节被征地人口的安置第三节征地补偿协议第四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法律业务第五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法律业务第六章律师办理土地补偿争议行政复议法律业务第七章律师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的诉讼第一节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第二节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第三编律师办理土地储备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土地储备的基本程序第三章律师审核土地储备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第四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业务操作指引第三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章律师办理国有土地租赁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业务操作指引第五编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一般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转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风险监管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第三章律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转让特殊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房地产项目转让(含在建工程转让)第二节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第四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实现第五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设定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登记第六章律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业务的操作指引第一节对拟投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投资合作项目的调查与审核第二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合同第三节投资合作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四节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常见问题处理第六编律师办理涉外土地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境外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节外商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特殊要求第二节外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章外资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节境外投资者并购的一般要求第二节外资股权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三节外资资产并购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批第四章其他涉外土地法律业务第一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第三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审批第四节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备案第七编律师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概述第一节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律制度第二节耕地保护制度第三节基本概念界定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第一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第三节非农建设用地第三章农村宅基地第四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流转第三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纠纷及解决第五章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问题第一节城中村改造中的法律关系第二节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法律业务附则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房屋拆迁前期准备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律师代理拆迁人、拆迁单位在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节律师代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第二章房屋拆迁评估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第三节拆迁估价过程中律师法律业务的工作内容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三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第四节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第五节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第六节货币补偿款的分配第四章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过程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裁决申请与受理阶段第三节裁决审理阶段第四节行政强制执行阶段第五章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第三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四节农村房屋拆迁评估第六章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的律师实务第一节拆迁行政复议第二节拆迁诉讼第三节律师在拆迁诉讼中的举证附则9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节建设工程造价第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二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五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1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四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买受人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非诉讼法律服务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的审核与调查第二节商品房销售广告——要约与要约邀请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书与定金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一节合同对商品房基本情况的约定第二节合同对商品房面积和价格的约定第三节合同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约定第四节合同对质量标准与维修的约定第五节合同对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的约定第六节合同对付款方式与付款期限的约定第七节合同对设计变更与规划变更的约定第八节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条件、交付程序及权属登记的约定第九节合同对违约责任的约定第节合同对争议解决的约定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登记与备案第三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第四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转让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第五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终止第五章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同类型商品房的区分及要点第六章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按揭第七章商品房交付时间、交接(交付程序)与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一节商品房交付时间第二节商品房交接(交付程序)第三节初始登记的办理第四节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的办理与取得第五节物权取得风险(商铺、住宅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第八章诉讼、仲裁前的调解第九章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时自身风险的防范及相关内容第一节律师与委托方签订、履行委托协议及相关内容第二节律师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的操作程序第三节律师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模式及内容第四节律师执业风险提示第二编律师为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第一章诉讼与仲裁的一般规定第一节诉讼第二节仲裁第二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第一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阶段纠纷及其处理第二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与成立时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四节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中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五节商品房交付与买受人房屋所有权证(小产权证)取得的纠纷及其处理第六节不同类型商品房的纠纷及其处理第七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按揭纠纷及其处理第三章律师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的执业风险提示及相关内容第一节诉讼委托合同的签订第二节律师的执业风险提示附则1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业务操作指引1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节目的、概念、指导范围第二节现有立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章律师办理建设单位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选聘第二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业务第二章律师办理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约期物业管理法律服务第三章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一节律师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提供法律服务第二节律师办理为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提供法律服务的业务第四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基金)第一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纳与续筹第二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第五章物业管理纠纷第一节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分类及特点第二节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附则1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项目立项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立项第二节项目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第二章项目投资人招投标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投标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三章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审查法律服务第一节特许经营权第二节履约担保第三节融资第四节土地使用权第五节项目建设第六节项目设施运营与维护第七节项目发起人购买服务第八节项目设施移交第九节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变更和转让第四章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建设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五章特许经营项目运营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第二节为项目发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第六章项目移交阶段法律服务第一节项目移交委员会第二节项目移交条件审查第三节项目移交内容1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总则第一章案件的受理第一节律师接待咨询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第三节涉外及涉港澳台案件的委托第四节收费第二章立案前的准备第一节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第二节证据的收集整理第三节调解第三章立案及开庭前阶段第四章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二审诉讼程序第六章其他特别程序第七章结案后的工作第八章非诉讼业务第一节律师代写法律文书第二节律师提供其他非诉法律服务附则附录1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附录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附录3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 /1第一章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3第一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3第二节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 /6第三节报批备案 /10第四节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12第五节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14第六节工商登记 /15第二章相关公司治理业务 /17第三章法律意见书 /20 附则 /24 总则第1条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

国开甘肃《律师实务》形考任务4辅导资料

国开甘肃《律师实务》形考任务4辅导资料

律师实务任务四1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形成性测评系统课程代码:6207152参考资料任务四1 试卷总分:100多项选择题(共20题,共100分)1.(5分) 在英国,法律援助一般包括哪些活动()。

A、法律咨询B、刑事诉讼法律援助C、民事诉讼法律援助D、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参考答案:ABC2.(5分) 以下属于我国目前法律援助案件范围的有()。

A、部分刑事案件B、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C、因公受伤请求赔偿以及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D、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参考答案:ABCD3.(5分) 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特点有()。

A、政府职责的法定化B、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保障行为的法律化、制度化C、受援对象的特殊化D、对受援者服务的减免化参考答案:ABCD4.(5分) 法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明确的法律援助范围包括()。

A、刑事案件B、民事案件C、行政案件D、非诉讼案件参考答案:ABCD5.(5分) 律师办理房地产法律事务,主要采用的工作方式有()。

A、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B、参加协商或谈判C、提供律师见证D、代办房地产抵押事务参考答案:ABCD6.(5分) 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本要求()。

A、较高的法律思维能力B、有较强的问题处理分析能力C、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D、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参考答案:ABC7.(5分)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属于我国法律援助对象的有()。

A、确因经济困难,无能为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B、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C、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D、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参考答案:ABCD8.(5分) 法律顾问常见的服务内容有()。

A、解答法律咨询B、起草、审查、修改合同C、参与商务或其他事务谈判D、接受委托人授权对外发表声明参考答案:ABCD9.(5分) 在法国,获得法律帮助的内容包括有()。

国开大学律师实务网络考核测试题二

国开大学律师实务网络考核测试题二

试题1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要求赔偿时,可通过() 等途径获得救济。

正确答案是:直接向律师索赔, 向律师事务所索赔, 向律师协会申诉, 向法院提起诉讼2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

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

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

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

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正确答案是“对”。

3律师代理民事案件,在与当事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下列选项哪个是律师不得从事的行为:正确答案是: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4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

正确答案是:英国5律师因出国定居而丧失律师资格。

()正确答案是“错”。

6根据《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律师执业证注册一次。

选择一项: A. 每年度 B. 每二年 C. 每五年 D. 每三年反馈正确答案是:每年度7下列有关律师执业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B. 律师最多只能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C. 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兼任执业律师 D. 曾担任法院的律师,从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执业律师正确答案是: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8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选择一项: A. 纳税义务 B. 法律服务义务 C. 法律咨询义务 D. 法律援助义务正确答案是:法律援助义务9未作答满分2.00律师既可以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选择一项:对错正确答案是“对”。

10错误得分 0.00/2.00 分刘律师出身建筑世家并曾就读建筑专业,现主要从事施工纠纷法律服务。

开发商李某因开发的楼房倒塌被诉至法院,欲委托刘律师代理诉讼。

关于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刘律师下列做法中符合律师职业有关规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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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房地产开发中的律师实务一、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按照一般学理解释,房地产开发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房地产开发指所有的涉及房地产经营的活动,一般包括土地开发、房产开发、合作建房、联营房地产等。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以获利的活动。

本文所指的房地产开发专指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1)房地产开发的主体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经政府批准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他企业。

(2)所开发的土地是城市国有土地。

关于土地,依据我国的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性质类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如需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

房地产开发只能利用全民所有制土地,而不能利用集体所有制土地,只有通过征用把集体所有制土地转为全民所有制土地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中有一类特殊的土地俗称“三产用地”,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内及周围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就业及生活问题而留给农村集体组织用于发展第三产业的集体土地。

“三产用地”虽然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但它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三产用地”可以通过出租或合建开发等方式获取收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不能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且出租期限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过20年。

因此这种土地开发方式不属狭义的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商品房的开发;二是土地成片开发。

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

及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大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

随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土地成片开发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土地成片开发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通讯、通排污、通热力管线、通燃气管线和场地平整)条件后可依法用于转让,用于住宅建设或工业建设。

二、房地产开发中律师实务的特点由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实务和其他业务领域比较起来具有鲜明的特点,具体表现如下:1、政策时效性强房地产行业涉及到税收、金融、规划、就业、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任何一方面的法律政策的变化会给该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

调整房地产行业的法律依据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等,尤其是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策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相对法律、法规而言,政策最大的特点是时效性很强,为了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房地产政策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律师平时必须非常注意收集、学习、掌握各种及房地产相关的政策,迅速掌握各种最新动向,而不能光凭经验去办理业务。

比如房屋质量验收,按照以前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应当由政府管理部门即质监站组织各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

而2003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新的规定,将质量验收制改为备案制,政府不再参及组织房屋质量验收工作,也不再出具验收合格证,房屋验收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家单位验收合格后报质监站备案,质监站在各项文件齐全后给予备案。

又比如房屋契税,以前是业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才需要交纳,2005年南宁市政府下文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发生房屋交易行为的,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起30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征收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律师没有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政策,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就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巨额损失。

2、专业性强、涉及面广要进行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就会牵涉到相关领域的许多工作,如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广告、商品房销售、融资、物业管理、税收等,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而且专业性非常强。

如建筑方面就有容积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绿化率等专有名词;房屋销售涉及按揭、期房、现房、预售、合同备案等;销售广告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广告的强制性规定;物业管理方面应当依法处理好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物业费的标准、物业设施的维护及经营、维修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使用等问题。

3、律师担任的责任巨大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土地的价值节节攀高,每一个房地产项目所占有的土地价值少则几百万,多则过亿,再加上建筑工程费用及国家税费等,整个房地产项目涉及的资金是非常巨大的。

这就意味着律师在为房地产项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担负的责任非常大,其所担负的风险也非常大。

我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果因律师的过错给房地产公司造成了损失,造成当事人向律师要求赔偿,那么其后果很可能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律师工作的风险和责任是很大的。

4、涉及的法律纠纷多因为房地产涉及的环节繁多,所涉及的法律纠纷也会非常多。

比如在工程建设方面,开发商和施工方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结算等经常出现纠纷。

在房屋预售、销售和交付中买卖双方也会就房屋质量、装修、验收、交付期限、办证等产生大量的纠纷。

三、房地产开发的一般过程和环节要对一个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其过程都比较长,一般都需要2-3年的时间。

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环节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14个环节,其中有部分纯属技术性的操作,开发商只须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去准备材料申请即可,并不需要律师的太多参及。

但有部分环节则需要律师的重点参及,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办理招投标手续、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履行的监督、房屋交接、预售等。

律师在为房地产开发活动提供法律服务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重点,在不同的环节提供不同的法律服务。

1、确定开发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及相关协议要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首先要选址,寻找合作伙伴,并签订相应的合作意向书。

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个环节签订的法律文件只是初步意向书,而并非正式的房地产开发协议。

此时如果一方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而并非其他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采用列举式和归纳式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它包括:(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及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他方的缔约过失而导致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如费用的支出,也包括信赖人的财产应当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的某种应得到的机会。

当然,这些利益应当是在缔约时可以预见的范围之内。

赔偿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依据,适用完全赔偿原则。

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是使当事人达到合同未曾发生时的状态。

2、向计委申请立项因为房地产开发涉及规划、投资等,因此和工业项目一样,必须要向计划部门申请立项。

2004年7月31日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立项前,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用地方式、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并签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第十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定后,方可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

”在实践中,申请立项过程比较长,一般都要跨年度,所以要留出足够的时间,应当提前一年申请立项。

这项环节不需要律师太多的参及。

3、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核发该证的目的是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

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该证的办理是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后面一般附有蓝线图。

只有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有可能签订正式的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4、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书面凭证,由申请人到国土资源局办理。

该证后面所附的图俗称红线图。

应当注意的是此时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是临时的、有期限的,一般期限为2一3年,有效期过后如未开发完毕还可申请延期。

在该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根据实际用地范围申请核发正式的《土地使用权证》。

5、报审规划设计方案在前面第4环节时也有过一个类似的规划设计方案,但那只是初步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之后要正式向规划部门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设计方案通过之后,就要出总平面图、施工设计图。

施工设计图是建筑施工用的,主要就建筑物楼层、外观、容积率等进行设计。

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城建、规划、设计等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整体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办理下一个环节。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办理招投标手续,并及中标人签订中标工程承包合同这个环节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在该环节需要重点介入,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

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问题:(1)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或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以上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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