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版(式样)(最新)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姜鹏
设计单位:
中铁第十一工程局勘测设计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
詹必秀
施工单位:
湖北刊江建设Leabharlann 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友
监理单位:
武穴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郭培强
附件7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式样)
850mm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550mm
文体:凹刻宋体
字号:
工程名称:
湖北兴雨泵业研发培训楼
设计使用年限:
50年
开(竣)工日期:
2014年01月18日——2019年09月16日
建设单位:
湖北兴雨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戴益兴
勘察单位:
湖北佳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青岛市工程竣工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建设单位:青岛卓元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倩晓
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向明
设计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裘耐冬
施工单位: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春光
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叶海
工程名称:瑞昌路187号片区改造工程(颐和广场)一期工程1#楼
开工日期:2013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
建设单位:青岛卓元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倩晓
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向明
设计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裘耐冬
施工单位: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春光
外墙保温施工单位: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责人:许磊
工程名称:瑞昌路187号片区改造工程(颐和广场)一期工程4#
开工日期:2013年2月20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
建设单位:青岛卓元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倩晓
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向明
设计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裘耐冬
勘察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向明
设计单位: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裘耐冬
施工单位: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春光
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叶海
图审机构: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项目负责人:栾远彬
检测机构: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财
施工单位: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潘春光
监理单位: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叶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冀建质〔2011〕156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
第 1 部份:结构类型/层数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造价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联系电话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设计单位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单位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职称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填报人:建设单位: (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第 2 部份: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造面积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履职时间变更前结构类型/层数竣工日期变更后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履职时间变更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情况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造价第 3 部份:(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我是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姓名) 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职称手机号码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号被授权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终身责任。
五方责任承诺书及永久标牌
附件1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择优选择队伍,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对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委托监理。
3、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4、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方交付使用,并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提交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份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保存于各自责任主体单位备查。
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勘察单位:工程名称: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
关于设立建筑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作者:未知更新时间:2013-5-7 10:40:02 来源: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字号: 大中小】全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国办发(1999)第16号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监察部1999第68号令《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的精神,确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制,依据省建委有关对建设工程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决定,对我市1999年6月1日以后竣工的所有建筑工程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量责任标牌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时间、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二、质量责任标牌的内容中的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其质量责任人必须是具有注册职称的直接负责设计者、建设现场代表、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勘察项目负责人、图审机构责任人;三、标牌必须设立在工程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标牌下边线距离地面1.8米;四、标牌材质为黑色石材,字为凹刻,字体为长仿宋体,字用铜金粉涂饰。
五、对不设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六、标牌由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统一监制。
附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标牌表样。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二OOO年四月建设工程质量永久性责任标牌尺寸为75cm*50cm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1〕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我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4.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7.检测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九月五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式样表
附件1:工程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档日期:年月日第1部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第2部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第3部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选址、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含依法分项发包工程)后方开工建设。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强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情况,不压缩合理工期。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专用章的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相关设计文件。
对依法分项发包而未指定总包管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负总责。
4、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况。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份由建设单位收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各方责任主体留存。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严格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勘察业务,无越级和超范围勘察或以其他工程勘察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未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依法签订工程勘察业务合同,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无恶性压价竞争情况。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苏建质〔2012〕463号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10日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
授权书承诺书及永久性责任牌样式
附件1: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单位:注册地址:兹授权我单位同志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旳工作承当质量终身责任。
本授权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执业资格章)身份证号:签发日期:年月日本授权书一式七份,一份授权单位留存,一份提交有关行业主管科室,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附件:2-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当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旳原则。
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精确、齐全旳建设项目有关旳原始材料。
2、及时办理项目施工图审查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备案、动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动工建设。
向施工现场提供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旳施工用图和设计变更等有关设计文献。
3、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旳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对规定必须招标旳工程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作为建筑工程建设旳组织者,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旳组织实行工作。
在工程动工前下达住宅工程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旳奖罚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贯彻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浮现旳问题。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旳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旳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旳重要审查内容,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常见问题旳,责令施工单位整治后方可验收交付使用。
本承诺书一式七份,一份授权单位留存,一份提交有关行业主管科室,一份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四份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质〔2011〕156号日期:2011-03-16 00:00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11年3月3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进。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自2011年6月1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单位:
2014年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展开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更具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提高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求对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通知如下:
一、标志设置时间和范围:
自2014年月日起,凡我市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二、责任标牌制作要求:
标牌上要求明确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程、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字体采用宋体、刻写要耐久。
标牌宽度不小于750mm,高度不小于500mm,字体高、宽≥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三、安装要求: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和安装。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设置在外墙主体面主入口附近,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8米,且不大于3.5米。
四、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及安装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验收时,应将标牌列入必检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责令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附件:责任标牌样式
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责任标牌样式。
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尺寸及内容正式
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尺寸及内容正式
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的尺寸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设计。
一般来说,尺寸应当具有较大的可视性,以便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标牌上的内容。
标牌内容需要包括以下要素:
1. 工程名称:标明工程的具体名称,以便人们能够辨认。
2. 工程地点:标明工程所在的具体地点,方便人们进行定位。
3. 施工单位:标明负责该工程的施工单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联系到相关责任人员。
4. 监理单位:标明负责监督该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
5. 建设单位:标明该工程的建设单位,方便人们了解工程的背景信息。
6. 质量目标:标明该工程质量的目标要求,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
7. 质量责任人:标明质量控制的责任人,以便人们能够找到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
8. 联系方式:标明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方便人们能够联络到相关责任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字体清晰可读,排版整齐。
同时,标牌应当经过防水、防腐等处理,以确保其长期使用不受损。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2017
关于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相关要求及说明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建建发〔2011〕221 号)提出具体要求如下:责任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800mm,高不小于6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高》35 X宽》35mm,标牌材质在设计文件中予以确认,应为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责任标牌的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在可视范围内单独设置责任标牌,住宅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楼单元入口处,公共建筑原则上设置在每幢建筑的外墙主入口处附近,其他民用建筑、构筑物及桥梁等市政工程设置在人流较多的工程明显部位。
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m,且不大于3m。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并承担制作、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标牌的安装质量。
工程名称:XXXXXXXXXX开工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建设单位:XXXXXXXX勘察单位:XXXXXXXX设计单位: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监理单位:XXXXXXXX代建单位:XXXXXXXX 建筑面积:XXXXXX m2日— XXXX年XX月XX 日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XXX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