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关于X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X违建问题教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做好X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巩固工作,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和《X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空间管控。坚持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相协调,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形成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防止造成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安全问题。

——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按照不同山体保护要求和生态系统特点,实行分类管理。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因地制宜开展山体修复。

——科学发展,统筹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生态环

境保护和产业布局、城乡建设,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体系,强化监管,规范各类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法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我县全境位于X腹地,根据《X省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和《X 市青山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辖区12镇(街道)155个村(社区)均属于青山行政区范围。

到X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到75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0%以上,各类生态破坏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有效保障。

二、实施青山空间用途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X〕X号),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应调尽调的原则,划定X县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全县生态

保护红线管理制度。X年,制定《X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X年底前,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县“一张图”。(县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编制“三线一单”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对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X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青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划定环境管控单元,配合省市完成“三线一单”工作。(县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配合。)

(三)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建立X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对生态系统环境质量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生态环境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

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X年底前,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信息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X发改局、县环境分局、县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X办配合。)

三、开展青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一)X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在巩固X违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彻底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突出抓好“五乱”问题整治。积极推进已拆除违建覆土植绿,抓紧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手续办理。组织开展X区域“五乱”问题整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夯实镇办政府属地责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查处有力、收到实效。(县X办牵头,县公安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X古道办等配合。)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县住建局、县资源局牵头,县委统战部配合)

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X林业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着力解决乱挖乱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违法违规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新批采矿权。(县资源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环境分局、县林业局配合)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保护动物和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X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针对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和“五乱”问题整治,各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镇(街道)按期完成问题整治。县、镇(街道)每年对X生态环境分别组织至少1次联合

检查。同时,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每年选择2个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回潮。(县X办牵头,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配合)

X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问题全面整治到位,X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X年底前,X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矿业权、小水电站有序退出,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有序推进,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加强,X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恢复。(县委统战部、县资源局、县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X办、X古道办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二)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

禁止在X河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开矿、开垦、挖沙、采石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水(风)电、房地产、旅游开发等活动,要立即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于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并恢复原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在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必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