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合同标准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名称:
室内设计合同(XX项目XX设计)
甲方: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项目室内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华润置地(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室内设计合同如下:
1.合同标的
本合同的设计工作范围、图纸内容及成果形式见附件一《设计工作范围及责任》。
2.工作周期与阶段划分
服务分为个阶段,见附件二《设计阶段及提交内容》;工作周期见附件三《设计进度计划》。时间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均须按附件二约定之时间完成各自之责任。
各阶段设计进度在附件三中约定的期限内,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确认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设计阶段的完成,以满足甲方定案条件及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满意即书面确认为标志。定案条件指甲方对各设计阶段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二《设计阶段及提交内容》。
3.费用及付款进度
3.1 费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计人员差旅费、《设计阶段及提交内容》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用、施工期间的现场服务费、税费以及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所有费用,乙方按合同规定提供之设计文件及对设计文件的修改均不再另行计费,乙方不得于本合同生效后因任何原因和理由要求增加合同总价,甲方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
3.2付款进度:
3.2.1 预付款: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且审核无误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概念方案设计工作开始后,预付款自动转为概念方案阶段所对应的款项。
3.2.2 乙方完成概念方案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RMB 元(大写人民币)为已支付的预付款冲抵,在此基础上,甲方再向乙方支付RMB 元(人民币大写元)。
3.2.3 乙方完成方案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4乙方完成深化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5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6本项目竣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文件,审核无误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即RMB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3 如本项目中各子项设计进度要求不同,则经甲方书面确认,上述款项可根据
各子项设计费按上述比例支付。
3.4 乙方在完成每阶段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提供设计费付款申请文件(详
见附件五),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相关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的设计费发票及设计图纸,均不作为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完成的认可及款项支付的确认。
4.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数据及文件,并
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4.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内(含30天),乙方按本合
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上时,甲乙方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4.3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对所提供数据作较大修改,
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进行结算,预付款冲抵的结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
4.5甲方指定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邮箱,联系方式,甲方所
有就本项目致乙方之函件必须经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及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该函件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甲方须提前两周以甲方名义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6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乙方的方案设计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
面意见后确定方案设计。
4.7甲方收到乙方的设计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会审,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必要更
改,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设计文件。当4.6条所涉设计优化意见可以通过设计图纸审核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施工图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该设计优化意见不构成甲方对本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设计费用。
4.8甲方须就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规模、实用性质、工作周期、总体方案
等变更)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因此设计变更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由此导致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延期的,应按本合同5.7条的约定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设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4.9甲方有权审定乙方相关设计执行的现场监理签证。
4.10甲方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设计配合工作,对于乙方现场服务的质量进行监
督,并有权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现场设计人员提出更换,同时更换乙方现场服务设计人员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4.1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若逾期支付超过30
天,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暂不提交当期设计成果直至收到上阶段设计报酬为止,但乙方应当保证最终设计成果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
4.12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4.13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安排的前提下检查乙方的
工作及工作效果。
4.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咨询意见。
4.15若遇本项目停建,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进行设计阶段的实际工作
量结算相关设计费用,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权利义务
5.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文件,
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5.2.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均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颁布的有关法律、规范、规
定,保证设计质量,达到甲方之报批、报建等政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设计文档错误或遗漏,乙方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并负责向施工单位做设计交底,对此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乙方设计缺陷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工程质量上的损失,除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缺陷部分的设计咨询服务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责任,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
5.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预付款,承担违约
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