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
2023年关于召开会议通知
2023年关于召开会议通知2023年关于召开会议通知1各镇经服中心,__镇、__新城、开发区、__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4号),解读省“双软认证”、“税收优惠”等最新政策,提升我市软件行业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度软件企业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3月27日下午2点整二、会议地点__山庄大堂三楼吴越厅三、参加单位1、开发区、__区、__新城、__镇经发局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1人,其余各镇信息化工作联络员1人;2、全市各软件企业负责人及业务主管(或财务主管)各1人;3、全市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信息化联络员1人;4、开发区、__区科创园分管领导及信息化联络员各1人。
请各镇区经服中心、经发局及科创园通知辖区内企业参会四、会议议程1、__市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考核奖励办法解读;2、__市经信委领导讲话;3、苏州市软件办辅导“双软”认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4、市国税局领导解读软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5、__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通报度协会工作计划。
______年____月____日2023年关于召开会议通知2公司各部门:为总结、通报公司及各部门一季度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明确下季度工作重点,公司决定召开二○__年一季度经营管理会议,具体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4月29日9:30--12:00二、会议地点:__三楼培训室三、与会人员:__四、会议议程:1.财务部作一季度经营情况通报;(40分钟)2.品质部作一季度业务综述;(40分钟)3.人力资源部作一季度人事运营报告;(30分钟)4.张洪利总经理发言(30分钟)五、会议相关事项及要求:1.与会人员须妥善安排工作,准时出席会议;2.遵守会场纪律,手机保持关机或调到振动状态,不得在会议现场接听电话;会议安排有休息时间,非休息时间不得随意走动;3.会议签到时间为:9:20~9:30,逾时不予签到。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组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东商务〔2018〕180号)精神,市商务局拟于近期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满足《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一)企业根据通知要求,以自愿为原则,登录“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网址:/,登录名:海关编码,初始密码:111111;申报路径: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服务门户——网上申报——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申请表》直接在申报系统填写,其他申报材料以附件(扫描件PDF格式)形式上传,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7日。
(二)企业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在企业补齐或修改申报材料后重新提交镇街(园区)进行审查。
(三)镇街(园区)审查通过后,企业直接在申报系统上打印《申请表》,企业法人代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企业加盖骑缝章,于9月1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四)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收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时,重点核对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内注册商标、ISO 证书等),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收齐本辖区内全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后,于9月21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加工贸易发展科。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活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运行〔2024〕135号)要求,为推广和普及福建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平台开展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工业企业供需对接活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1.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工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单位”)组织举办(含主办、承办)的工业产品供需对接活动的举办单位,包括委托企业法人、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的对接活动。
2.参加供需对接活动的企业平台入驻率60%以上,且企业在平台上发布过主营产品信息。
3.举办单位没有涉黑涉恶,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奖励标准(一)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供需对接活动。
参加工业企业25(含)至5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5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1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5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50(含)至100家、达成意向签约项目8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2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10万元奖励;参加工业企业100家及以上、达成意向签约项目10个及以上、意向金额超5亿元(含)的,给予举办单位每场20万元奖励。
(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指导单位(或支持单位),由市、县(区)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性重点产业供需对接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05•【文号】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发展改革、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贸促会,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推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8部门共同组织开展2024年“一起益企”中小微企业服务行动。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为主题,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服务导向,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经营、发展全周期,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深入产业集群、产业链、中小微企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帮助企业拓市场、降成本、育人才、促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焕发活力、增强实力。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3•【文号】中证协发〔2024〕86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2024年证券经营机构参与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中证协发〔2024〕86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资本市场新“国九条”及中央金融办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工作部署,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加大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正面宣传力度,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教基地定于202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证券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防非宣传月)。
今年活动主题为“抵制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各证券经营机构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防非宣传月活动。
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防非宣传活动组织领导当前,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花样繁多,网络化、跨地域特征明显,隐蔽性、迷惑性日益增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巩固和扩大防非打非工作成果面临诸多压力和挑战。
防范遏制非法证券活动责任重大,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是防非打非工作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工作原则,下大力气开展防非宣传,减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
各证券经营机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防非宣传月是坚守资本市场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举措,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宣传经费,做好研究部署、动员培训,认真谋划安排,制定细化方案,创新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防非宣传活动,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和行业发展生态,务求工作实效。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信局:根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按照《沈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沈工信发〔2022〕30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注意事项1.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贷款,放款时间及还款时间须在“专精特新”认定有效期内。
2.申报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以沈阳市统计局确定的2023年升规入库企业名单为准(见附件)。
3.申报贴息的贷款须是在2023年内结清的单笔银行贷款。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按照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按照还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
三、组织方式1.各地区工信局对域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升规工业中小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摸底,并组织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市工信局根据各地区工信局反馈情况统筹安排初审时间,与各地区工信局共同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通过初审企业,由属地工信局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并用印,由企业将所有申报材料在沈阳市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传提交,即为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
四、相关要求1.各地区工信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申报通知转发和申报工作组织等工作,配合市工信局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浙经信技术〔2023〕184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23〕184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9〕1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商有关部门,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工作安排2023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
《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原则上应是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标志性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和高端装备攻关工程等领域有关重点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区26县领域可适当放宽领域范围。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https:///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 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4.06.25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规定,现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项详见《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并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附件3)并做成一套PDF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1.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申报2024年度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3.申报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表
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材料
市工信局联系人:笙万宝电话:135****6696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5日。
国庆放假通知2023模板(八篇)
国庆放假通知2023模板(八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国庆放假通知2023模板(八篇),以供大家参考!国庆放假通知2023模板篇1各处级单位,直属机构全体员工: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公司_国庆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放假时间:_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2、国庆节假期后:各位同事请于10月8号按时到岗,国庆假期后续连续上班7天,请各位同事安排好自己的相关事宜行程。
3、放假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保障保卫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做好应急管理服务工作(值班电话:__)。
4、放假之前,请各部门关好水电、锁好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节假期间外出游玩请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__公司_年_月_日国庆放假通知2023模板篇2各位公司领导、同事: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_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庆节放假安排_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
二、国庆节期间,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按时接班,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
三、各位领导务必保证节日期间与办公室通讯联络畅通,以便于及时联系。
五、各部门在国庆节放假前一日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要切断用电设备电源,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
当天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要再次进行检查。
六、各部门要做好国庆节消防安全工作。
公司领导及公司行政部将在节前对办公区的安全、卫生和办公秩序进行全面检查。
各部门请在此前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严防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七、各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国庆节酒后驾车。
八、国庆节期间,出游人员较多,为确保大家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员工出行时要特别注意个人及家属的人身、财物等安全问题,提高防范认识,尽可能减少人员密集场所聚集。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1•【字号】沪商秩序〔2020〕234号•【施行日期】202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沪商秩序〔2020〕234号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实守信、服务制胜、放心便捷的消费环境,全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加快建设国际消费城市,根据《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0〕453号)要求,2020年9月-10月,市商务委、市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2020年上海诚信兴商宣传月的活动主题是:“诚实经营、守信服务”。
二、宣传重点(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宣传贯彻国务院常务会、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
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文件。
(二)宣传本市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宣传本市各部门实施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信用修复的经验及做法。
推广“信用上海”、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类信用信息系统,宣传家政服务行业信用建设的典型做法,鼓励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信用。
(三)培育“重信守诺”的诚信文化。
继续发扬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制定诚信公约、发布信用承诺。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中府办函〔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8日中山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48号)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
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4万辆;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18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30%,达78万台(套)。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一)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支持汽车更新。
根据上级部署,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开展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落实省级汽车“置换更新”措施,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方式,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发动经销商开展优惠让利促销。
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缙云英才卡支持计划申报人选的紧急通知
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缙云英才卡支持计划申报人选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缙云英才卡支持计划申报人选的紧急通知各有关单位:按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开展“缙云英才”支持计划的申报。
申报对象为“优秀创新人才类”,具体为辖区高校、科研院所、各级各类企业研发机构中从事基础科研、技术创新、学术研究等人员。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12点前,提供以下材料到区科委办公室:1.《“缙云英才”申报表》(电子件和纸质件1份);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4.业绩贡献相关佐证材料;5.近期工作彩照2张、1寸标准证件照1张(含电子版)。
联系人:唐静雪联系电话:68204365电子邮箱:*****************附件: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碚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18日附件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缙云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街,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各在碚市属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辖区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区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对人才评价、创新创业激励等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行实践探索,经研究,决定实施“缙云英才”支持计划。
现将《“缙云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7日“缙云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更好激发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特实施“缙云英才”支持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启迪************王潇耿************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8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海行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24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十日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重点对象是:(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7.04.17•【字号】东府办〔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7〕3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现就全面加强我市企业环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提高环境污染形势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高居全省地级以上市首位,环境污染负荷重,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同时,工业污染尚未有效遏制,面源污染持续增长,生活污染继续扩大,特别是工业污染,具有点多、面广、污染重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有效控制。
据统计,2006年全市工业企业排放废水2.41亿吨,废气1922.21亿标立方米,固体废弃物259.52万吨,COD2.34万吨,二氧化硫13.83万吨。
工业污染如不切实加以控制,将严重制约我市社会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关系到我市现代化建设、和谐东莞建设的全局,关系到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是我市当前控制污染继续发展势头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环境的重要措施,是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是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在全面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有效控制污染排放,切实做到污染治理和污染控制双管齐下,两者并重,达到环境保护“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目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要求、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自查整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协同,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及时组织本部门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的应当督促其严肃整改。
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加强对当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检查指导。
自查整改工作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展联合检查。
省级层面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在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收费情况联合检查,有举报线索的一律列入检查范围。
联合检查采取书面和实地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看近两年的年检报告书、财务凭证等原始台账资料,并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座谈交流。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的通知-平政办字〔2020〕13号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的通知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产业招商事业部、驻外招商代表处:《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汇总表》已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精心筹备好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着力提升会展规模、层次和专业化水平,合力推动会展活动成功举办。
各牵头单位要根据防疫实际科学安排举办时间,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力争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3日2020年首批会展活动汇总表(拟定青岛市级以上)序号活动名称活动内容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主办单位拟定级别承办单位市政府分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1第十七届全国百强县市汽车巡展百强县市巡展是各汽车企业营销三四级汽车市场的卓越平台,拟通过此次巡展促进平度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拉动平度市汽车消费。
5月奥体中心贸促会投资促进中心中国汽车报社国家级贸促会、现代物流及会展事业部徐君范寿明186****80632首届中国大樱桃产业文化节为扩大云山大樱桃品牌影响力、推动全镇旅游业发展,邀请专业嘉宾进行演讲,搭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平台。
5-6月云山镇云山镇中国园艺协会云山镇徐广举徐志平135****62883全国农业机械展销会田间展示演示国内外新型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举办农业机械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示。
5-6月平度市田间、华玺农业农村局中国农机流通协会国家级农业农村局徐广举姜言芳158****00584青岛国际进口商品展销会该展会将以“优质进口商品为主,产销采购对接为辅”形式,举办一场进口商品宣传推介、展销、体验、采购代理及消费的盛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国资委制订的《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国资委制订的《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国资委制订的《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制订的《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2.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股股息、红利)申报表3.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4.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2014年10月29日金山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本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国资委出资并监管的企业、区国资委出资并委托监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由区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直接管理的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含公司,下同)、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从企业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的年度净利润;(二)国有股股息、红利,即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股权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获得的(扣除清算费用后)净收入,按照国有股权比例应分得的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清算(扣除清算费用后)净收入;(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29•【文号】民办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企业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审计的通知民办函〔2024〕49号各有关全国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的规定要求,现就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抽查审计时间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审计实施机构北京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三、抽查审计数量本次共抽查审计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00个,其中社会团体90个(包括外国商会2个、国际性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0个。
四、抽查审计内容查看社会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审批单据、财务票据、合同协议等资料;了解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违反非营利法人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审计方法本次抽查审计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重新计算及分析等方法进行审计。
请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上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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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
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前将要求材料报胶州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0418房间)。
联系人:匡本合、王文静电话: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3〕76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
排,结合环境保护核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印染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
《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告程序
我委按照《准入条件》、《管理办法》及《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见附件3)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10 上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完成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
经审核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三、监督和管理
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将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环保执法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其他
2013年印染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以《管理办法》为基础,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
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张雪峰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附件: 1.
2.
3.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2
一、《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内容
1.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提供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它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2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印染产品数量。
计量单位:梭织产品为万米/年,针织产品为万吨/年。
3.“上年度实际产量”指企业在上年全年主要印染产品的实际生产量。
4.“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均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产环节。
5.“主要设备”包括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艺的主要设备。
“主要设备”类目中的“设备名称及生产商”、“型号”、“制造日期(出厂日期)”、“数量”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无法填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标注的性能参数。
6.“资源消耗情况”仅包括印染生产中的资源消耗。
7.年总能耗指上年全年企业实际消费的在印染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8.年新鲜水取水量指上年全年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印染生产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和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
水)用量。
9.“水重复利用率”指上年全年企业对印染生产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占印染生产用水总量的比值。
10.废水日处理能力指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11.在附件1附表四中应依据排污申报材料说明以下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及工艺;固体废物的来源(名称)、数量、贮存或暂存情况(贮存或暂存量)、最终处置情况等。
二、申请公告企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分类整理、加注编号、编制目录,同一类别的证明材料应按时间顺序排列。
1.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体系认证等复印件。
2.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
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审查相关文件。
4.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减排工程验收等相关文件。
5.企业所属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的监测报告(每季度一次);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报告。
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缴费通知单和缴费发票,市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7.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合同、处置单位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许可文件、危废处置合同等。
8.间接排放的企业应提供废水委托处置的合同。
9.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或被责令整改的,应提交完成环保整改的验收材料。
10.其他相关文件。
附件3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
一、申报材料核查
1.新建印染企业在工业园区集中建设。
2.没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规定应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按指导目录中对印染落后产能的定义评价企业装备和技术水平。
3.产品合格品率达到95%以上。
主要参考企业自检数据。
4.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建立相关制度。
用水计量到机台,用能计量到车间。
5.产品综合能耗、取水定额达到准入条件标准。
6.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通过企业提交的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水重复利用率数据的详细计算过程等证明材料判断水重复利用率能否达到35%以上。
7.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意见中的要求得到落实。
8.依法执行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缴费制度。
9.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0.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符合环保主管部门分配给该企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11.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保处理工艺合理可行,治理设施齐备,
运行维护记录齐全,环保设施与生产设备运行同步,排污口规范化,污染物指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2.危险废物依法无害化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应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
13.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受到环保处罚或被责令整改的,应完成环保整改。
14.环境管理制度健全。
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档案齐全;依照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按规定制定并向环保部门备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的设施、物资齐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二、现场查验
1.查看企业所在地是否属于工业园或工业区。
2.根据企业上报的“主要设备”情况表,对现场设备进行核实,主要生产设备不得有错报、漏报。
3.查看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水、电、汽表的安装情况。
4.查验企业提供的水重复利用设施及其效果的说明是否属实,水重复利用设施能否正常运转。
5.查看企业生产报表,能源和水的购买发票,综合判断产品综合能耗、取水定额达到准入条件标准。
6.有丝光生产线的企业应配备碱液回收装置;蜡染布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过程中应采用松香回收技术;涤纶碱减量处理工艺产生的废水应采用PTA回收工艺;洗毛废水应先回收羊毛脂后再进行废水处理;缫丝废水应先回收丝胶后再进行废水处理。
7.热定型机应配备废气净化装置;涂层车间应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装置;磨毛、植绒、摇粒车间等应配备粉尘处理设施;燃煤锅炉应进行烟气除尘、脱硫,配备相应处理设施。
8.查阅企业废水处理设计文件及书面档案;核实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如是否做到雨污分流,是否具备水解酸化、好氧、沉淀池、生物池、膜技术、活性炭吸附等设施,判断废水处理能力是否与产品和生产规模相匹配,处理后废水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事故池容积应大于一个生产周期的废水量或大于4h排放的废水量。
9.印染污泥、废弃的染化料及包装物、废气净化灰渣应依法得到无害化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相关环保要求进行规范化收集、暂存,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