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6.26•【字号】鲁建办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办字〔202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精品优质工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为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后,按照批复内容、数量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泰山杯奖是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引领发展方面的最高综合性奖项,评选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和山东企业在省外区域依法建设并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上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在质量综合管理、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消防技术、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业、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与物业运维等十大方向中至少一个方向上具有突出引领性。
第四条泰山杯奖数量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结合各设区市和有关方面工作推进情况确定建议推荐数量。
泰山杯标准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制度为了推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以及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山东省建设厅决定设立“泰山杯”奖。
一、奖项设置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山东省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优秀的单位和个人。
评选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以及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该奖项旨在宣传和弘扬优秀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典型案例。
评选对象包括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创新意义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评选条件1.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奖:(1) 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a. 企业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b. 建筑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
(2) 建筑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建筑设计资质;b. 设计方案应满足业主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c. 设计文件应准确、齐全,并能够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 工程监理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a. 单位应在山东省注册并拥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资质;b. 监理工作应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地进行监理;c.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2. “泰山杯”优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奖:(1) 项目应为山东省范围内的建筑项目;(2) 项目的质量管理经验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示范引领作用;(3) 项目的工程质量应达到或超过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三、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a. 候选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评选公告自愿报名参选;b. 每个参选单位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业绩介绍、工程质量记录等。
2. 材料审查:a. 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b. 审查结果将在评选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泰山杯”评选办法

附件1: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业”方针,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工程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建筑装饰装修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设立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奖名为“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设计创意与工程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获奖对象为在省内正式注册登记的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企业。
第三条“泰山杯”奖可申报承建奖、参建奖和监理奖。
鼓励建设监理企业履行监理职责、加强质量监管,允许建设监理企业申请“泰山杯”奖工程监理奖。
主要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设计文件要求和建设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
第四条“泰山杯”奖工程由承建单位申报,经工程所在地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装饰协会推荐,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复查、公示,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评审、通报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参建奖和监理奖由工程的承建单位组织统一申报,分别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
无承建奖申报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参建奖和监理奖。
第六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并从中推荐符合条件的工程参加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评选。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泰山杯”奖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工程的评选范围:(一)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体面积6000m2以上;(二)建筑幕墙工程面积6000m2以上;(三)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m2,且为整体装饰装修;(四)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五)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奖和参建奖)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额均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及验收证明。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2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奖罚制度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泰山杯评选办法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的方针,进壹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壹、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于2万平方米之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泰山杯条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拆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优质工程质量普遍提高,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
将省优质工程奖和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合并,奖名定为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
第二条“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联合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是由各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并经市地建筑业联合或部门(总公司)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为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60-70个。
评选的具体工程作由山东省建筑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地、县(市)、省直有关部门(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大中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大型分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小我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2.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水利工程评选工程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经济欠发达地区个别评选“泰山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款所列标准要求时(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80%),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取范围:1.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随着科技发展,创新能力一直被视为国家和企业核心优势之一,而泰山杯则是中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一个重要奖项。
在为申报泰山杯提供更多帮助和指导的同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泰山杯办法以及如何申报泰山杯。
一、泰山杯概念和评选标准泰山杯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奖励。
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泰山杯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技术含量、推广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社会贡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评选对象必须在泰山杯设立以后(即1993年)已经取得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
评选结果由专家委员会投票决定,最终在国庆节前公布。
二、泰山杯申报条件和流程1. 申报条件申报泰山杯的对象主要为科技创新领域中的个人和集体,可根据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企业、社会团体等分类申报,但在申报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对象必须是原创性科技成果的作者或骨干成员;(2)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符合泰山杯的评选标准;(3)申报单位必须符合科技创新工作的相关要求。
2. 申报流程申报泰山杯需要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如下:(1)组织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2)递交申报材料,可直接邮寄或亲自送达泰山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3)由泰山杯评审委员会进行科技成果的评审和筛选。
三、泰山杯申报材料泰山杯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成果说明书、论文、证明材料和支撑材料五个部分,下面对每个部分的内容做详细说明:1. 申报表申报表是泰山杯申报材料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包含以下内容:(1)成果分类和申报单位情况:例如科技创新团队、科研院所、企业等;(2)成果概述和使用情况:包括成果名称、背景、目的、主要效果、推广应用情况等;(3)成果贡献和影响: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4)成果创新特点和技术水平:例如科技含量、核心技术、专利情况等。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山东省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2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

(奖罚制度)山东省泰山杯评选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壹”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四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泰山杯”奖参评工程数量。
第七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于省外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于山东省境内建成且投入使用的工程,符合“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通过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八条评选“泰山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壹、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
山东省建筑质量“泰山杯”工程评选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泰山杯办法(申报泰山杯相关事宜)

附件3: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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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泰山杯”奖评选活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是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泰山杯”奖的评选对象主要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三条“泰山杯”奖由建筑施工企业、建设监理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泰山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
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泰山杯”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山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建筑施工企业“泰山杯”奖申报工程数量。
第六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的工程项目,符合山东省建筑工程“泰山杯”奖申报条件,可申报“泰山杯”奖,申报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泰山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化学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工业建设项目。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工业项目主厂房单独申报,建筑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交通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码头、隧道、船闸、内河航运工程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植物园等。
其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四、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三)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七、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泰山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已获得市、省直、中直部门级工程质量奖,工程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已经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除住宅小区、组团和联合申报工程外,一般情况下,申报工程应为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家总承包企业施工。
三、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四、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领先水平。
五、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参与住宅小区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超过三家;
(二)小区组团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3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组团内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小区组团应由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
六、住宅工程应达到入住条件,入住率在60%以上,其它未入住的应达到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