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
(新标准)矿 井 通 风 能 力 核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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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矿井通风概况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新、老副井两个井筒进风,老副井净直径4.5米,新副井净直径6.0米;上、下组煤两座风井回风,上组煤风井直径3米,垂深87.54米,下组煤风井直径4米,垂深83米。
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矿井采用两个进风井(老、新副井)进风,两个回风井(上、下组煤风井)回风;老副井主要服务于上组煤-120m水平的六采区、-400m水平的八采区,新副井主要服务于下组煤-280m水平的西三、西四、东三采区及-480m水平延深的西五采区,上、下组煤分别有独立的回风系统,故矿井上、下组煤通风系统相对独立;矿井各采区内无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各用风地点无角联通风线路,进回风线路干、支清晰,通风网络合理、稳定。
2009年8月矿井总进风量7983m3/min,总排风量8376m3/min,计算需要风量7573m3/min,矿井有效风量7335m3/min,有效风量率87.6%;其中:上组煤总进风2440m3/min,总排风量2558m3/min,有效风量2233m3/min,计算需要风量2342m3/min;下组煤总进风量5543m3/min,总排风量5818m3/min,有效风量5102m3/min,计算需要风量5231m3/min。
矿井分三个水平开采,第一水平为-120m水平(现生产水平),第二水平为-280m水平(现生产水平);为提高矿井提升及抗灾能力,矿井于1997年进行了技术改造,矿内施工一座新副井(立井),井底标高为-280m,第三水平为-480m水平,即矿井下组煤主要延深水平,现正在开拓施工。
矿井及生产采区实现了分区通风,无风量不足的生产作业地点,2009年8月全矿井共有生产采区6个,其中:上组煤2个生产采区(1个生产,1个准备),布置有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 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1个其它工作地点;下组煤6个采区(3个生产,2个准备,1个开拓),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1个备用工作面,8个掘进工作面,5个机电硐室,1个井下爆炸材料库,3个其它工作地点。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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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煤矿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发生,建立全省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正常机制,根据《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以及《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煤矿矿井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第二章核定要求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煤矿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可以委托经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核定机构进行。
第五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范围:(一)正常生产矿井;(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正常生产系统;(三)竣工验收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
第六条煤矿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生产矿井“六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齐全且合法有效;(二)矿井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三)矿井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四)煤矿企业提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新安装的通风机应当提交试运转报告)、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和矿井反风演习报告;(五)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六)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七)矿井瓦斯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煤矿矿井通风系统状况发生变化的,煤矿企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委托核定机构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接受委托的核定机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通风能力核定,向煤矿企业提交通风能力核定报告书:(一)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者改变一翼通风系统的;(二)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对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主要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的;(三)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的;(四)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五)矿井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六)其他通风条件发生变化的。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ecf129a49649b6648d74791.png)
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煤炭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5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根据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按核定的矿井通风能力组织生产的监察执法力度。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以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为单位。
三、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程序、组织与核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若干规定》(发改运行〔2004〕25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核准矿井通风能力后,要将结果抄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井通风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并在30日内核定完成:(一)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二)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三)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四)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并经“三同时”验收合格;(五)其他影响到矿井通风能力的重大变化。
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监察、组织指导全国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及优化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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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是保障井下人员安全的关键因素之一,其好坏直接影响到生产效率、工作环境和井下人员的安全。
为此,对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和优化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方法有许多,其中比较常用的是风道平衡法和烟气差压法。
风道平衡法适用于简单的通风系统,通过测量风道入口和出口的风量来确定整个系统的通风量。
而烟气差压法则是通过测量矿井内外压力差,计算出通风系统的风量以及管路阻力和风机性能等参数。
其次,矿井通风能力的优化对策也很关键。
其中,在制定通风方案时要注重全面考虑井下工作环境、湿度、气温等因素,确保矿井内空气清新、湿度、温度适宜。
其次,针对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例如,通过在风道中安装风闸、阻流板等器件,可以有效调节通风系统中的风量和压力等参数,从而达到优化通风的目的。
再次,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和优化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优化和改进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通风系统中的各种参数、阻力和风机性能等都会发生变化,因此要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监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以确保通风系统能够持续的稳定运行,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
此外,在通风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中,也要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通风系统的科技创新,研发新型的通风技术和设备,提高通风水平和效率;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专业的通风技术人才,提高通风系统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生产。
综上所述,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和优化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和多个领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通风系统的监测、维护和改进,不断提升通风水平和效率,达到保障井下人员安全和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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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 ①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掘 100 q掘 K掘通
式中:
Q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 q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
出量,m3/min;
K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③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 风量: 每人供风≮4m3/min:
Q掘≥4N (m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 m3/min:
Q掘≥25A (m3/min)
式中:
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 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30万吨/年以上矿井)
Q库=4V/60=0.07V (m3/min)
式中:
Q库—— 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 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 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 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1)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 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 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 理的范围内。
(2)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 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 数。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 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 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 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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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3. 主风机和辅助风机的风量:根据矿井的深度、坡度和通风系统的布置等因素,确定主风 机和辅助风机的风量要求。
4. 风流分配和平衡:根据矿井的布局和工作面的位置,确定通风系统中各个风流分支的风 量分配和平衡要求。
5. 通风系统的风速和风压: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面的需要,确定通风系统中的风速和风 压要求,以保证工作面的安全和舒适度。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国家和具体的煤矿情况而有所不同 。煤矿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工作面的安全。
煤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定的 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1. 煤矿通风系统的总风量:根据矿井的规模、产量和工作面数量等因素,确定煤矿通风系 统的总风量要求。
2. 工作面风量:根据煤矿工作面的长度、宽度、采煤机数量和工作面人数等因素,确定每 个工作面所需的通风风量。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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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819 号文规定,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有两种计算方法, 即总体核算法和由里处外核算法,依据矿井具体条件选用其中一种算未能。
1)方法一总体核算法(适用于产量在 30 万 t/a 以下的矿井)。
(1)公式一(适应于低瓦斯矿井):A =Q ⨯ 330 q • k ⨯104式中 A ——矿井生产能力,万 t/a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矿井实际进风量必须满足矿井的总需要风量,按核定时矿井总进风量计算;q ——平均日产吨煤需要的风量,m 3/min·t,用下式计算:q = Q 1 A 1 式中 Q 1——矿井上年度实际需要风量(m 3/min ),矿井实际需要风量为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硐室和其他用风巷道需要风量之和;A 1——矿井上年度平均日产煤量,t 。
参数选取和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矿井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运 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 联一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并考虑近三年矿井 生产情况和通风系统的变化,限其合理值。
K ——矿井通风能力系统,取 1.30~1.50,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当矿 井等积孔小于 1㎡时,k 取 1.50;矿井等积孔大于 1㎡而小于 2㎡时,k 取1.40;矿井等积孔大于 2㎡时,k 取 1.30。
(2)公式二(适用于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有冲击地压矿井):A = Q 进 ⨯ 330 0.0926 ⨯ q 相 ⨯ ∑ k ⨯104式中 Q 进——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0.0926——总进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矿井平均相对瓦斯涌出量,m 3/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 相取值不小于 10,小于 10 时按 10 计算。
通风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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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min。抽放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应扣除瓦斯抽 放量进行计算; khg—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大绝对 瓦斯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瓦斯涌出量的比值; 100—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的浓度不应超过 1%的换算系数。
5.1.3.3 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Qhf=67×qhc×khc …………………(17) 式中: qhc—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平均绝对二氧化碳涌出
量,m3/min; khc—掘进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
系数,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 个月,日最 大绝对二氧化碳出量与月平均日绝对二氧化碳涌 出量的比值; 67—按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应 超过1.5%的换算系数。
通风机更换了叶片、电动机和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后, 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4 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 力。 4.2.5 矿井瓦斯等级发生变化或瓦斯赋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后,应重新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4.2.6 实施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矿井,应重新核定矿井 通风能力。
5.1.2 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
5.1.2.1 每个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工作面气象条件、瓦斯涌 出量、二氧化碳涌出量、人员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等规定分别 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5.1.1.2 按气象条件计算 Qcf=60×70%×Vcf×Scf×Kch×Kcl ………………(2) 式中: Vcf—采煤工作面的风速,按采煤工作面进风流的温度从表3 中选取,
Qc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需要风量,m3/min; Qc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需要风量,m3/min; qgr—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巷的排瓦斯量,m3/min; qgd—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的风排瓦斯量,m3/min; 40—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应超过2.5%的换算系数。 kcg—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正常生产时连续
通风能力核定法案
![通风能力核定法案](https://img.taocdn.com/s3/m/66ef24ce8bd63186bcebbc30.png)
第一章概况第一节井田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煤与瓦斯突出及地温情况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各煤层均具煤尘爆炸危险,各煤层均属易自燃发火煤层。
第二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方式及通风系统1、通风方式矿井采用平硐开拓,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2、通风系统新鲜风流由主斜井进入,井底车场、+1000主石门运输大巷、材料上山、+1012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风流清洗工作面后,经回风顺槽、回风石门、最后从+1088主回风井排出地面。
第二节风井数目、位置、服务范围及时间1、矿井初后期风井数目及位置矿井初后期共设主斜井和回风井两个井筒,井口标高分别为+1109、+1088。
2、风井功能、服务的水平和区域+1088回风井为全矿井各水平各采区服务。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通风矿井移交生产及达到设计能力时布置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通过矿井负压进行供风。
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抽出式通风,避扇风量达180m3/min。
第四节井下通风设施及构筑物布置为保证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通风效果,设计采取了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和防止漏风的措施:(一)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1、为使风流按规定线路流动和控制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在各并联的通风网络上设有风门、调节风门和密闭等通风构筑物。
并随生产进度进行调节,确保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2、清除巷道的杂物或障碍,尽量避免在主要巷道内停放矿车,堆放材料,确保风流通畅。
3、巷道断面尺寸除满足运输的要求外,还应满足风量、风速要求,因为缩小断面会急聚增大巷道阻力,造成与之并联的通风线路被迫增阴,影响整个系统风量分配,而且运营不经济。
4、巷道断面大小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忽大忽小。
巷道转弯处应呈弧形或斜线形,避免直角转弯。
(二)防止漏风的措施1、检查、测试引风道,风峒的密封性,控制外部漏风。
2、采空区密闭墙或巷旁充填带应用黄泥浆充实或用砂浆色缝,尽可能减少漏风。
3、风门、调节风门、密闭等通风构筑物砌筑应保证质量,加强通风构筑物的严密性。
通风能力核定办法
![通风能力核定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0d2f21bb4cf7ec4bfed021.png)
XX苍村煤业XX公司通风能力核定的报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四条关于“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规定,我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X、标准,实事求是对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情况进行核查作为通风能力核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章矿井概况一、矿井概况1、矿井位置XX苍村煤业XX公司位于黄陵县店头镇的东北侧,主平硐硐口距店头镇主要街道仅200米。
井田位于XX黄陇侏罗系煤田黄陵矿区东部。
2、自然地理井田西北高而东南底,东部以黄土塬、梁为主,冲沟发育,切割深度达100~200米,塬面与沟底相对高差250余米。
西部多为山峦起伏、沟壑纵横的低山森林区。
井田中部及北部河谷多为树枝状间歇性水系,主要有姜家沟及其支流横切井田中部。
井田北部边界外500米处有X家河水库面积1K㎡。
3、井田构造井田地层为缓坡状单斜构造,走向东北,倾向西南,倾角3~5o,已开采区发现近东西向正断层两条。
落差10米左右,采掘巷道偶然遇到有落差1米左右的小断层,对开采影响不大。
4、井田面积和储量井田X围为原苍村平硐井田和苍村2号斜井井田X围之和,井田走向长度6㎞,倾向宽度0.95-2.8㎞,井田面积9.32 K㎡截止2010年底地质储量603.7万吨,可采储量274.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0.45Mt/a。
5、煤层及煤质井田内可采煤层为XX组2号煤,现有煤层厚度1.02~2.25米,平均厚度1.48米,结构属简单复杂类型,含加矸1~3层,厚度为0.10~0.35米,2号煤属一号肥煤和2号弱粘结煤,可作为动力煤。
6、开拓方式及采区划分采用平硐斜井单水平开拓,五采区回收边角煤。
六采区为主要生产区。
7、岩性分析2号煤层顶板为松软的深灰色泥岩、沙质泥岩,厚1.5米~19.19米,一般6~10米,属Ⅱ类顶板。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https://img.taocdn.com/s3/m/e636edf1fab069dc50220166.png)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
中
阳
县
七
头
山
煤
矿
七头山煤矿通风能力核定
根据上级《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矿组织有关生产,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如下:
一、矿井通风能力核算法,七头山煤矿为低级瓦斯矿井,选用P=Q×350/q×16×104(万吨/年)的核定公式:
其中:P——矿井通风能力万吨/年
Q——矿井总进风量m3/min
q——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m3/t
K——矿井通风系数
1、Q值的计算
Q=60×S×V=60×4.51×4.02=1088m3/min
其中:60——每分钟60秒
S——总进风巷测风站的净断面积m2
V——总进风巷测风站的测量风速m/s
2、K值的选取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选取矿井通风系数K值为1.3
3、q值的计算
根据2004年度正常生产4月份的生产情况,当月实际生产天数25天,每日三班生产,共计生产原煤16850吨,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4.57m3/t,当月所测总进风巷的总进风量平均值为1068m3/min,q值根据生产月份计算如下q=1068/16850/26=1068/648=1.65m3/t
p=1088×350/1.65×1.3×104=17.75万吨/年
二、矿井通风能力验证
根据[2005]晋煤安检TFJ-J0121号主要通风机的性能检测,在通风能力的通风机工况点满足稳定运行条件。
通风以上计算,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为17.75万吨/年。
中阳县七头山煤矿。
(参考资料)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
![(参考资料)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84ea806c1c708a1284a44ff.png)
AQ XXXX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Check and ratify standard of mine ventilation ability(送审稿)2008年11月19日发布 2009年01月01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ICS A备案号:AQ1056—2008目次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要求及条件 (2)5 核定方法 (2)6 煤矿通风能力验证 (11)7 通风能力确定 (11)附录A(资料性附录)通风能力核定程序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内容 (13)IAQ1056—2008II 前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以风定产”等煤矿瓦斯治理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防止超通风能力生产,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制定的《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制定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此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司、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新、刘福广、侯登双、陈成星、韩学海、吕学强、安伯超、鹿洪有、宋伟、孙庆鹏、崔晓明、张国玉、来庆新、王雨君、李迅。
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报批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井工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条件、要求、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具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井工煤矿的通风能力核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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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一、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合法生产矿井。
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方法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能力为每一通风系统通风能力之和。
矿井通风能力核定采用总体核算法或由里向外核算法计算。
方法一(总体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下矿井可使用本法): 1.公式一(较适用于低瓦斯矿井):410350⋅⋅⨯=K q Q P (万t/a ) 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 Q ——矿井总进风量,m 3/min ;q ——平均日产一吨煤需要的风量, m 3/t ;K ——矿井通风系数。
取1.3~1.5,取值范围不得低于此取值范围,并结合当地煤炭企业实际情况恰当选取确保瓦斯不超限的系数。
进行q 计算时,首先应对上年度供风量的安全、合理、经济性进行认真分析与评价,对上年度生产能力安排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评价,对串联和瓦斯超限等因素掩盖的吨煤供风量不足要加以修正,q 计算应考虑近三年来的变化,取其合理值。
2.公式二(较适用于高瓦斯、突出矿井和有冲击地压的矿井):P =∑⨯⨯⨯⨯10k q 0.09263504相入Q式中:P ——通风能力,万t/a ; Q 入——矿井总进风量,m 3/min;0.0926——总回风巷按瓦斯浓度不超0.75%核算为单位分钟的常数;q 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3 /t ;在通风能力核定时,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所抽的瓦斯量。
q 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
扣减瓦斯抽放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不得扣减(如封闭已开采完的采区进行瓦斯抽放作为瓦斯利用补充源等);②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 ③扣除部分的瓦斯抽放量取当年平均值;④如本年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本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本年未进行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取上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K ——综合系数; ∑K =k产·k 瓦·k 备·k 漏表1 ∑K 取值表方法二(由里向外核算法,产量在30万吨/年以上矿井使用)1.生产矿井需要风量按各采煤、掘进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风地点分别进行计算。
现有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各用风地点稳定可靠供风。
Q矿≥(∑Q采+∑Q掘+∑Q硐+∑Q备+∑Q其它)×K矿通(m3/min)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掘——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硐——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备——备用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m3/min;∑Q其它——矿井除了采、掘、硐室地点以外的其它巷道需风量的总和,m3/min;K矿通——矿井通风系数(抽出式K矿通取1.15~1.2,压入式K矿通取1.25~1.3)。
(1)采煤工作面的需要风量每个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和爆破后的有害气体产生量以及工作面气温、风速和人数等规定分别进行计算,然后取其中最大值。
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按气象条件或瓦斯涌出量(用瓦斯涌出量计算,采用高瓦斯计算公式)确定需要风量,其计算公式为:Q采=Q基本×K采高×K采面长×K温式中:Q采——采煤工作面需要风量,m3/min;Q基本——不同采煤方式工作面所需的基本风量,m3/min。
Q基本——工作面控顶距×工作面实际采高×工作面有效断面70%×适宜风速(不小于1m/s);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见表2);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见表3);K温——回采工作面温度调整系数(见表4)。
表2 K采高——回采工作面采高调整系数表3 K采面长——回采工作面长度调整系数表4 K 温——回采工作面温度与对应风速调整系数高瓦斯矿井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按回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不超过1%的要求计算:4100CH K q Q ⨯⨯=采采式中:Q 采——回采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 3/min ;q 采——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平均绝对涌出量,m 3/min ;K CH4——采面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工作面布置有专用排瓦斯巷(俗称尾巷,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的回采工作面风量计算:Q 采=Q 采回+Q 采尾 Q 采回4100CH K q ⨯⨯=采44%5.2CH CH K q Q ⨯=尾采尾式中:q CH4尾——采煤工作面尾巷的风排瓦斯量,m 3/min 。
其他符号的含义同上。
按工作面温度选择适宜的风速进行计算(见表4):采采采S V Q ⨯⨯=60 (m 3/min)式中:V 采——采煤工作面风速,m/s ; S 采——采煤工作面的平均断面积,m 2。
按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 每人供风≮4m 3/min :Q 采>4N (m 3/min )每千克炸药供风≮25m 3/min :Q 采>25A (m 3/min )式中:N ——工作面最多人数,A ——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
按风速进行验算: 15S<Q 采<240S (m 3/min ) 式中:S ——工作面平均断面积,m 2备用工作面亦应满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气温等规定计算的风量,且最少不得低于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50%。
(2)掘进工作面的需要风量和回采工作面所需风量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按照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通掘掘掘K 100⨯⨯=q Q式中:Q 掘——单个掘进工作面需要风量,m 3/min ;q 掘——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绝对涌出 量,m 3/min ;K 掘通——瓦斯涌出不均衡通风系数。
(正常生产条件下,连续 观测1个月,日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月平均日瓦斯 绝对涌出量的比值)。
按二氧化碳的涌出量计算需要风量时,可参照瓦斯涌出量计算方法进行。
按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计算需要风量:岩巷掘进:Q掘=Q扇×I i+9S煤巷掘进:Q掘=Q扇×I i+15S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实际吸风量, m3/min。
安设局部通风机的巷道中的风量,除了满足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而外,还应保证局部通风机吸入口至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之间的风速岩巷不小于0.15m/s、煤巷和半煤巷不小于0.25m/s,以防止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和这段距离内风流停滞,造成瓦斯积聚;I i——掘进工作面同时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台数。
按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人数和炸药量计算需要风量:每人供风≮4m3/min:Q掘>4N (m3/min)每千克炸药供风≮25m3/min:Q掘>25A (m3/min)式中:N——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A——一次爆破炸药最大用量,Kg。
按风速进行验算:岩巷掘进最低风量, Q岩掘>9S掘(m3/min)煤巷掘进最低风量,Q煤掘>15S掘(m3/min)岩煤巷道最高风量,Q掘<240S掘(m3/min)式中:S掘——掘进工作面的断面积,m2。
(3)井下硐室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独立通风硐室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来计算:∑Q硐=Q硐1+Q硐2+Q硐3+...+Q硐n式中:∑Q硐——所有独立通风硐室需要风量总和,m3/min;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独立供风硐室需要风量,m3/min。
矿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风原则:井下爆炸材料库配风必须保证每小时4次换气量:Q库=4V/60=0.07V (m3/min)式中:Q库——井下爆炸材料库需要风量,m3/min;V——井下爆炸材料库的体积,m3。
井下充电室,应按其回风流中氢气浓度小于0.5%计算风量。
机电硐室需要风量应根据不同硐室内设备的降温要求进行配风。
选取硐室风量,须保证机电硐室温度不超过30℃,其它硐室温度不超过26℃。
(4)其它井巷实际需要风量,应按矿井各个其它巷道用风量的总和计算:∑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式中:Q其1、Q其2、Q其3、...、Q其n——各其它井巷风量,m3/min。
按瓦斯涌出量计算:Q其i=100 q CH4×K其通(m3/min)式中:Q其i——第i个其它井巷实际用风量,m3/min;q CH4——第i个其它井巷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K其通——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2~1.3;100——其它井巷中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所换算的常数。
按其风速验算:Q其它i>9×S其i (m3/min)架线机车巷中的风速验算:Q其它架线机车>60×S其i式中:S其i——第i个其它井巷断面,m2。
2.矿井通风能力计算按照矿井总进风量与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有效风量)计算出采掘工作面个数(按合理采掘比m1、m2),取当年度每个采掘工作面的计划产量,计算矿井通风能力。
p =j m j i i p p m 掘采∑∑==+2111式中:p ——矿井通风能力,万t/a ;p 采i ——第i 个回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年产量,万t/a ;p 掘j ——第j 个掘进工作面正常掘进条件下的年进尺换算成煤的产量,万t/a ;m 1——回采工作面的数量,个;m 2——掘进工作面的数量,个.m 1,m 2应符合合理采掘比。
三、矿井通风能力验证1.矿井通风动力的验证。
按照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实际特性曲线对通风能力进行验证,主要通风机实际运行工况点应处于安全、稳定、可靠、合理的范围内。
2.可进行通风网络解算验证矿井通风能力的企业,在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中,可按下限选取有关系数。
通风网络解算时,要对矿井所有巷道进行阻力测定,利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对矿井通风网络进行解算,验证通风阻力与主要通风机性能是否匹配,能否满足安全生产实际需要。
3.用风地点有效风量验证。
采用矿井内采区有效风量验证用风地点的供风能力,核查矿井内各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是否满足风量需要,井巷中风流速度、温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稀释瓦斯能力验证。
利用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以及矿井瓦斯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检测的结果,验证矿井通风稀释排放瓦斯的能力,各地点瓦斯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四、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结果计算按照以上方法所计算的通风能力为矿井初步通风能力,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以及有下列情况的,应从矿井通风能力中扣减相应部分的通风能力,扣减后的通风能力为最终矿井核定通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