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办法》(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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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W216—2018

高速铁路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铁路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km/h及以上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铁路的钢轨(不含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快速打磨。其他铁路的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钢轨快速打磨是指利用钢轨快速打磨车进行的被动式钢轨打磨。通过钢轨快速打磨,可消除或减轻轨面伤损和缺陷,提高轨面平顺度,预防或减缓接触疲劳、波磨等轨面病害的产生和发展,延长钢轨使用寿命。

第四条钢轨快速打磨车按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应符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G/GW108)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钢轨快速打磨车主要用于高速铁路钢轨预防性打磨,也可用于不改变廓形的钢轨预打磨和修理性打磨。在高速铁路高海拔、长大坡道以及隧道占比较高的区段,宜使用钢轨快速打磨车作业。

第六条钢轨快速打磨应根据打磨前钢轨状态制定打磨技术方案,在满足目标廓形、保证打磨深度和消除病害的前提下尽量使打磨量最小。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计划实施

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电部负责指导全路钢轨快速打磨技术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为钢轨快速打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钢轨快速打磨车跨局作业。

第八条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钢轨快速打磨的管理工作,负责路外钢轨快速打磨车准予作业临时运行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处负责制定年度钢轨快速打磨计划,审定钢轨快速打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作业计划,协调日常施工,监督和指导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工务段(含高铁维修段、桥工段等,下同)负责提报年度钢轨快速打磨建议计划和作业计划,参与制定钢轨快速打磨技术方案,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负责制定打磨技术方案,参与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钢轨快速打磨作业,编制自验报告,参加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负责钢轨快速打磨车的运用管理,保持钢轨快速打磨车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配齐打磨作业质量检测设备和工具。

第三章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钢轨快速打磨的周期和时机。

(一)新铺设上道的60N钢轨,可在轨道精调完成后采用钢轨快速打磨车进行钢轨预打磨,并应满足廓形和打磨深度等要求。

(二)已开通运营的高速铁路,钢轨预防性打磨周期按通过总重和运行状态确定。钢轨预防性打磨宜采用钢轨快速打磨车与钢轨打磨列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20~30Mt通过总重进行一次快速打磨。

(三)当钢轨轨头实际廓形与目标廓形偏差较大,或存在超过钢轨病害整修限度(见表1)的波磨、光带不良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修理性打磨。当打磨量不大于0.2mm时宜使用钢轨快速打磨车打磨,打磨量大于0.2mm时宜使用钢轨打磨列车打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表1

第十四条钢轨快速打磨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打磨。

轨顶中心区域最小打磨深度不小于0.2mm。

(二)预防性打磨。

轨顶中心区域不宜小于0.1mm。

(三)修理性打磨深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波磨病害,打磨后符合波磨打磨验收标准。

2.钢轨鱼鳞纹应消除。

第十五条钢轨快速打磨后,打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0µm;直线和曲线下股轮轨接触光带应基本居中,曲线上股轮轨接触光带应偏向内侧;钢轨无连续发蓝带。

第四章作业要求

第十六条钢轨快速打磨的打磨遍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前要求:

(一)线路几何尺寸、形位和轨下基础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工务段应提前对打磨地段进行调查,对影响打磨作业的工务设备应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其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拆除影响打磨作业的设备。

(三)工务段应向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钢轨病害以及动态检测资料等。

(四)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会同工务段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技术标准和现场调查情况制定钢轨快速打磨技

术方案。

(五)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预先进行钢轨快速打磨车打磨参数调整试验,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正式打磨。

(六)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安排作业配合、行车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天窗宜连续安排。

第十八条钢轨快速打磨车应在调度命令下达后方可进入封锁区间作业。

第十九条钢轨快速打磨作业中要求:

(一)中雨或中雪及以上天气不宜进行打磨作业。

(二)打磨作业速度应根据钢轨快速打磨车特性及其他条件确定。

(三)应及时检查打磨覆盖范围、打磨量等,如有必要应及时调整打磨方案。

(四)在打磨衔接区域,重叠打磨长度不应小于10m。

(五)多遍打磨时,应将每遍打磨的起点和终点位置错开,不应出现突变点。

(六)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及其前后100~200米钢轨不打磨。

(七)应随时监视打磨车各工作部件使用状态,特别是打磨架和打磨头的工作压力、角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

止作业。

(八)更换磨石前应清点磨石架上磨石数量,发现缺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对当日作业区段、运行径路进行排查。

(九)快速打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集尘装置正常运转;应每日清洁集尘装置,清理下来的铁屑及积尘必须集中进行环保处理,不得污染轨道与环境。

(十)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负责做好快速打磨车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条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后要求:

(一)应将打磨架完全收至固定位并锁定。

(二)清点工机具、器材等物品,确认齐全后方可开车。如发现零部件、装载物料及工机具料遗失,应及时报告和排查。

(三)应对钢轨快速打磨车运行径路上的道岔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四)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作业中拆除的设备。

第五章作业质量验收

第二十一条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完成后,工务段组织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对打磨质量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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