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不良事件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流程图
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医
师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止事件恶化
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紧急情况立即电话上报
Ⅰ、Ⅱ级事件,及时上报医务处、Ⅲ、Ⅳ级事件,当事人报告科室负责护理部等职能科室。
当事科室在1人,在1-2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良)事件报告表》
护理不良事件医疗不良事件
护理部(每月总结)医务处(每月总结)
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季度总结)(每季度总结)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半年总结)
制度或流程改进
奖惩建议
(相关只能科室)
(提交院办公会)。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C.不良事件类别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 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 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 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 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 良事件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 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 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 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 变化。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 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 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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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
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
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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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发生不良事件
初步定性
评估
病人情况
配合治疗,抢救
不良事件报告
记录
一般事件
向上级报告
科内分析讨论整理 理改
严重事件
立即报告科室,1-2 天内 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科
立即报告科室,1-2 天内 将书面讨论上报医务科
分析讨论
处理意见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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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事件;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
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 良事件。
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 ICU 或延长
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
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
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 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 良。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经发 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 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图、报告表 精品
附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表
不良事件发生时间
不良时间发生地点
不
良
事
件
种
类
︵
请
在
右
侧
打
钩
选
择
︶
□医疗信息不良事件
医疗信息的传递与接受错误;诊疗记录丢失,应记录而未记录,涂改或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知情告知不准确或未告知等
□手术和治疗不良事件
选择患者、手术部位、手术器材错误;治疗或手术后异物留置体内;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非预期重返手术室等
□药品不良事件
包括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未核对;多给或少给药;规格、包装错误;包装破损;药品过期等
□输血不良事件
包括输血前检验项目未执行;血型错误;配型错误;输错患者;严重的输血后不良反应等
□生活护理不良事件
摔倒;坠床;误吸;误咽;非预期导管滑脱;禁食、禁水、行为限制医嘱不执行;错误执行医嘱;违反护理规范引起不良反应等
□医技检查不良事件
检查人员无资质;标本采集时机、储存错误;采集标本不合格;标本运送过程中严重破损;造影剂过敏反应;放射线泄露;无应急抢救药械;未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等
□仪器设备不良事件
设备故障;仪器损坏;导管断裂;连接错误;违规操作等
□院内感染不良事件
严重单发的院内感染;5例以上(含5例)的院内感染爆发等
□其他
上述未涵盖的不良事件
事件
所涉
患者
信息姓名门诊/住院就科别门诊号/住院号
联系方式
1、
□门诊
□住院
2、
□门诊
□住院
3、
□门诊
□住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患者须知《医疗事件如何投诉》【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理】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毁坏。
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也可以向其反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 患者应当按规章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凡经查实患者假借医疗纠纷发生医闹者,(“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检验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检验科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附件: 检验科医疗不良事件错误分类
1) 检查人员无资质 2) 患者识别错误 3) 方法/技巧错误 4) 技术不熟练 5)有禁忌症 6)无质量控制(室间质评、室内质控) 7)使用“计量”检测不合格设备 8)标本采集时机错误 9)标本采集储存错误
10)采集标本破损 11)采集标本丢失 12) 采集标本不合格 13)未抗凝
14)标识错误 15)部位识别错误 16) 非医师检查申请单所要求的检查内容 17) 试剂管理 18) 分析仪器/准备 19)检查仪表/准备 20)图像编码错误 21)信息记录错误 22)记录信息丢失 23)计算机系统故障
24) 结果传递错误 25)报告单丢失 26)急诊结果未电话报告 27)未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28)其它
南昌三三四医院检验科:王志
2016-8-23。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修订稿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附件:1、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医院医疗安全报告日期:年月日时分事件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件。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烧、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不良事件;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不作为事件:医疗护理工作中已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经发现问题,但未及时处理导致的不良事件。
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科室:年度:涡阳县中医院目录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处理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良事件,确保病人安全,根据卫生部今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09年度病人安全目标》,特制定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检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手术方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住院期间同一病人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上报告医务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C.不良事件类别
患者辨识事件: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不包括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
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手术事件: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患者体内的事件。
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药物过敏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特殊药品管理事件: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感染暴发事件。
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公共设施事件:医院建筑、通道、其它工作物、有害物质外泄等相关事件。
事件处理情况:
F. 不良事件评价
主管部门意见陈述:
G.科室持续改进措施
报告人:医师技师护士其他 签名: 科室:
治安事件:如偷窃、骚扰、侵犯、暴力事件。
伤害事件:如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患者不满: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非预期事件: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时间。
患者约束事件: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麻醉事件: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当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烫伤事件: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呼吸机事件:呼吸机使用相关不良事件。
管路事件:如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输血事件:医嘱开具、备血、传送及输血不当引起的相关不良事件。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ppt课件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介入手术室 2016.11.25 李静
1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医护员工或值 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 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损害扩大,同时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科 室负责人应在发现该事件后2小时内电话上报 质管办。同时按医院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 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24小时 内通过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或者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补报 质管办。
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医护人员发现 Ⅲ、Ⅳ级不良事件,在48小时内通过医院医 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报告质管办,或者 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提 交质管办。
质管办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审核后, 根据事件属性分类,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接收事件后及时调查核实, 作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 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2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围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如瞒报而造成后果的由科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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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ﻫ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该规定具体规定了各种情况下的损害后果造成的医疗事故等级。由于是对各种各样的医疗损害后果的具体规定,因此,涉及医疗各个专业,技术性比较强,我们在后部分加以列举,在此不再赘述。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流程图
———————————————————————————————— 作者:
———————————————————————————————— 日期: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置流程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图
患者须知《医疗事件如何投诉》
【医疗纠纷投诉的处理】
1、及时保留证据具体分级源自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这样看来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定残”等等事项对日后其他纠纷的处理都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7.患者应当按规章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凡经查实患者假借医疗纠纷发生医闹者,(“医闹”就是以解决医疗纠纷为名,采用非正常处理程序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而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通常采用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的暴力行为或静坐、跟随等等手段。)经司法部门查证属实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0条、第42条、第49条、第55条。《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239条(绑架罪)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相关的法律解释中,没有具体到医疗事故纠纷中免责理由,但是,在相关的医疗法规中,就明确和具体化了法定“不可抗力”的事由!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具体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免责事项,无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免责范围及适用
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ﻫ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毁坏。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ﻫ3、处理后果ﻫ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也可以向其反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实,有相关法律教育背景的律师就可以看出,该法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就是对第六款的解释,是不可抗力在医疗法律实践方面的明确和具体化!其法律实质就是“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责事由”。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1、不可抗力,依法免责
不可抗力免责的法律规定来自于民法的一般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的讲,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征收、征用、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