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b8d1ddeb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de.png)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范本一:正式版】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1. 序言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与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本细则涵盖了监理人员的监管责任、职业操守、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等内容。
2. 监理部门职责与监管责任2.1 监理部门的职责监理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建设工程的合规性和质量,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监理报告的提交等工作。
2.2 监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监理部门对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 监理人员职业操守3.1 诚信守法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诚信原则,不得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3.2 保密义务监理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工程项目的商业秘密和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4. 监理人员违规行为4.1 违规行为一:监理人员收受贿赂监理人员收受贿赂或接受其他利益,以影响工程质量和监督工作,将受到严厉处罚。
4.2 违规行为二:监理人员徇私舞弊监理人员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采取违法手段批准设计变更、拖延工期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处罚。
5. 处罚措施5.1 警告对违规现象轻微的监理人员,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警告,并要求其整改。
5.2 罚款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监理人员,可以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5.3 暂停执业对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监理人员,可以暂停其执业资格,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监理工作。
5.4 撤销执业资格对严重违规行为的监理人员,可以永久撤销其执业资格,终止其从事监理工作。
【文档结尾】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补充材料2. 监理人员职业操守承诺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工程监理: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检查的职能部门。
2. 职业道德规范:规范监理人员职业行为和职业操守的一系列内部规定。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b77a342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4.png)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https://img.taocdn.com/s3/m/3bb258ce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81.png)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acf8bcb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a4e8640.png)
建设工程监管奖惩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监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解释。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设立“优秀工程奖”,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上有显著成效的项目,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3.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4. 对于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施工、
吊销资质等处罚。
2. 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
3. 对于伪造、篡改工程资料,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工程项目
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4. 对于拖欠工程款、侵犯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监督执行
1. 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2.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3. 对于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05fb4e5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1.png)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9c6ca8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03.png)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行为,依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处罚的规定。
该制度应当明确违规行为的种类、处罚依据、处罚措施以及执行流程等。
制度中应当详细列出违规行为的种类。
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拖延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达标、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非法转包或者分包工程等。
处罚依据必须合法合规。
所有的处罚措施都应当建立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基础之上。
制度中应当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确保处罚措施有法可依。
处罚措施应当具体明确。
根据不同的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暂停施工、吊销许可证、记入不良记录等。
同时,应当考虑到情节严重性,对重大违规行为设定更为严厉的处罚。
执行流程要清晰。
制度应当规定违规行为的报告、调查、认定、告知、申辩、决定以及复议等程序。
确保整个处罚过程公开透明,给予当事人足够的申辩机会。
在实施过程中,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公正客观:执行处罚时,应当保证对所有参与方一视同仁,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袒或歧视。
2. 及时性: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延误造成更大的损失。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除了处罚措施外,还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4. 持续改进:制度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管理效果,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建议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管理制度的协调,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
建设工程管理处罚制度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本文提供的范本,希望能够为建设行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b980650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e.png)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___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各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违反以上规定,将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监理人员每天须进行签到,上午8:30和下午14:30各一次(如有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按以下标准考核:___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个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须到岗26天以上(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
![最新建设工程监理处罚细则(详细)](https://img.taocdn.com/s3/m/64f28fabff00bed5b9f31ddf.png)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加约定其它条款。
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3、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次。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bc8fe1b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a9.png)
建设监理处罚规定细则一、监理职责违规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导致工程管理混乱或质量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出现问题的,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二、职业操守不当监理人员收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立即吊销执业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业主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三、工程质量违规监理人员未能有效监督工程质量,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隐瞒或虚报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吊销执业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程安全违规未能有效监督工程安全,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监理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忽视或隐瞒工程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吊销执业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工程进度违规监理人员未按照合同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监督工程进度,导致工程进度滞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故意延误工程进度,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六、泄露商业秘密监理人员泄露工程建设中的商业秘密,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违反服务准则监理人员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警告、罚款等处罚。
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无故拒绝或推诿,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
八、其他违规行为监理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合同约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直至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3bae219d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f3.png)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
2. 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执行情况,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 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制度要求,对自身工作负责。
三、违规行为及处罚1. 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施工工艺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暂停施工的处罚。
2. 安全生产方面,如发现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责令停工整改。
3. 设计单位若提供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对于监理单位的失职行为,如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隐瞒不报,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记入不良记录。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发出书面警告。
2. 若违规行为未得到及时改正,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提出处罚建议,并通知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最终处罚决定由建设单位做出,并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
五、复议与申诉1. 被处罚方对处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3. 如果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3. 各相关方应定期组织学习本制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并遵守。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16dbcdfc5da50e2524d7ff9.png)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违规违约行为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塑造集团公司建设新形象,为企业做实做优奠定坚实基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逐级负责、分层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各参建单位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违约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运营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行为罚则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行为处罚(一)人员管理1.监理单位人员管理(1)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进场,在本工程担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并不得自行更换,如不遵守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则根据监理约定条款或违约金5~50万元不等处罚。
更换人员需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总监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处罚违约金1万元;总监代表、驻地高监每次处罚违约金5千元/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人;其他监理工程人员每次处罚违约金1千元/人;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被建设单位点名不到,视作不到岗,为不履行监理合同约定,个人予以清退处理。
(3)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查实,对监理单位处罚违约金10万元,个人则予以清退,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4)项目监理人员与施工方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10万元,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在信用评价中做不良记录。
(5)应在关键工序或部位需旁站的,但监理人员不到位,未实施有效监理,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6)监理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违约金2千元。
(7)监理单位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离开现场或未参加有关会议活动的,总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1万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违约金5千元/天,其他监理工程人员处罚违约金2千元/天。
监理项目处罚细则最新
![监理项目处罚细则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05e594bb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33.png)
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最新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是指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违反合同、违反监理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不达标的责任主体进行处分的规定。
处分细那么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维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遵守。
1. 处分对象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适用于以下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和相关标准完成工程任务。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提供施工的指导和依据。
2. 处分类型根据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处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经济处分:包括罚款、扣款等措施,根据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处分金额。
•补救措施:指责任主体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和补救措施,以消除违约现象或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合同解除:当严重违约或无法履约时,责任主体可能面临合同解除的处分措施。
•相关人员处分:针对具体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分,如调整岗位、停职、开除等。
3. 处分依据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的制定应有明确的依据,以保证处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合同约定:监理工程的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相关违约行为的定义和处分措施。
•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处分的合法性。
•监理标准:依据行业标准和监理标准,对违反标准的行为进行处分。
4. 处分程序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应明确处分的程序,以确保处分的公正和合规:•通知和听证:对被处分责任主体应及时提出处分通知,并给予听证时机,听取其解释和辩护。
•处分决定: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评估和决策,做出处分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责任主体。
•处分执行:责任主体应按照处分决定要求的期限和方式,履行处分决定所规定的责任。
5. 处分结果监理工程处分细那么执行后,根据处分情况和具体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产生以下结果:•继续履约:责任主体接受处分后,继续按照合同和监理标准履行施工任务。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703971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1.png)
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二、处罚范围1.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图纸、规范和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2. 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商业秘密;未按时报送监理资料等。
3. 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存在严重错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造成工期延误等。
4. 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问题;违反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等。
三、处罚措施1. 对施工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施工许可;(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监理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监理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设计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设计资质;(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建设单位:(1)责令整改,限期内完成;(2)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项目审批资格;(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处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处罚决定;3.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细则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本细则旨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43c135d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00.png)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工程监理及施工奖罚制度
![工程监理及施工奖罚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458868b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eb.png)
工程监理及施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3. 奖罚原则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奖励规定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计划,且质量符合标准的施工队伍,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表彰。
2.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节约成本的比例发放奖金。
3. 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潜在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或荣誉证书。
4. 鼓励创新实践,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程质量与效率的团队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处罚规定1. 对于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导致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或停工整改。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 对于工期延误,无正当理由的施工单位,将根据延误天数和影响程度进行罚款。
4.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清退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表现提出,并报项目业主审批。
2. 奖罚结果将在项目现场公示,接受所有参与方的监督。
3.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后一周内领取奖金;受罚单位和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缴纳罚款。
4. 对于有异议的奖罚决定,相关方可向项目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期为奖罚公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五、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参建单位。
3. 各参建单位应将本制度传达至每一位员工,并督促员工遵守执行。
2024全新监理细则大全(2024)
![2024全新监理细则大全(2024)](https://img.taocdn.com/s3/m/58b68738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aa.png)
引言: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作为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筑技术的不断更新,监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相关细则和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全新的监理细则,以期对建设工程中的监理工作能够提供更加详尽、专业的指导。
概述:本文主要介绍2024年全新监理细则的相关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职责、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监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通过这些细则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正文内容:1.监理工作的目标和职责1.1监理工作的目标1.1.1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1.1.2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1.1.3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和成本1.2监理工作的职责1.2.1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1.2.2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1.2.3检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1.2.4验收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2.5解决施工中的技术和质量问题2.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2.1监理组织机构建设2.1.1设置监理部门和人员配备2.1.2制定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2.1.3建立监理工作的信息交流和协作机制2.2监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度管理2.2.1制定监理工作的计划和进度2.2.2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2.2.3控制工程变更和施工期限3.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3.1施工图审查3.1.1审查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1.2检查施工图纸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3.1.3确认施工图纸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3.2施工质量检验3.2.1对施工材料进行质量检验3.2.2对施工工艺进行质量检验3.2.3对施工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3.3施工安全控制3.3.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3.3.2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3.3.3评估施工风险并提出相应措施4.监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4.1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建立4.1.1建立监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4.1.2制定监理工作考核规则和流程4.1.3实施监理工作考核并记录结果4.2监理工作奖惩机制建立4.2.1制定监理工作奖惩规定和标准4.2.2对监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4.2.3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5.监理工作的日常管理5.1监理工作的文件和资料管理5.1.1建立监理工作文件和资料的分类和归档制度5.1.2确保监理文件和资料的存储和保密5.1.3建立监理工作信息库和查询系统5.2监理工作的沟通和协调5.2.1加强与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合作5.2.2协调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工作关系5.2.3及时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纠纷和问题总结:通过本文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2024年全新的监理细则在目标和职责、组织和管理、技术要求、考核和奖惩、日常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建筑工程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建筑工程管理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ff6f35f5195f312b3169a592.png)
一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
较重
情节严重的
一般
隐患一经发现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较重
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含)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重
导致发生较严重生产安全事故的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7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一般
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148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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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为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文明施工,我监理部按“四控、二管、一协调”的方针,根据建设与承包单位双方签订(或补充)合同的内容、按图纸设计要求内容、按现行的相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施工图集、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执行双方另加约定其它条款。
确保对施工阶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完善对施工阶段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管理与协调,纠正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预防)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以及承包单位对我监理部下发指令性文件不予回复与执行的、屡次不改的而抵触的或者有存在强制违规违章的施工行为,根据现行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工程地方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经建设方与监理方双方研究、确认意见一致,在施工阶段对承包单位有违规违章的行为,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保证工程有效益进展,特制定《监督处罚管理实施细则》,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都必须遵守。
一、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如发现以下工程质量管理及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拒不整改的,直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处罚。
处罚费用以现金形式上交建设方,逾期不交的将直接在计量款中以三倍金额进行扣除。
1、不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标准图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变更通知单施工,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 元/ 次。
2、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未按建设方指定的品牌与规格标准进场(含限时退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次。
3 、承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虽然在承包单位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但是在经监理方或建设方检查验收为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应立即退场。
施工材料进场必须报验,即使材料符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没有报验(含材料必须复检合格使用)的行为,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次。
4、承包单位应编制的各项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实施,凡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5000 元,施工方无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100~500 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实施者,对施工方项目部罚款100~1000元,如实施过程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
5、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对于隐蔽工程,必须报我监理部进行验收,未经报验或验收未通过,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6、对混凝土外观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砌筑不规范及质量不合格的,每发生一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
7、对于监理方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者指定签收人员)必须予以签收,需要回复时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编写回复单。
对发生不接收和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200~2000元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并保留继续追加处罚的权利。
8、对于重要工序,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应派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监理方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方管理人员不在岗的,给予口头通知,施工方拒不整改的,每次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
9、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向监理部、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否则每次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 元,并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
10 、外观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发现后每处每次对承包单位项目部500~2500元罚款。
二、工程进度监督管理方面1. 承包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交监理公司审核,经批准后作为每月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的编制及考核依据。
2. 承包单位项目部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 日前上报,周进度计划于每周工地例会上报下周周计划。
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上报一天对施工方项目部500元罚款,无当月(周)计划对承包单位项目部1000元罚款。
3.月进度计划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按时完成,在下个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情况经建设单位允许后,工期予以顺延。
)4、按施工完成的节点,施工方应做每周(月)完成工程量的报表上报,对本周(月)所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如实测算、汇总,含变更内容(如有),表格格式自定,形成周(月)报表上报我监理部初步审核,上报内容应如实详细。
周(月)报在周(月)例会议,最终以年报汇总。
对此“三报”不做为,我监理部将拒签工程请款。
三、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方面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报工程监理部审核,送审资料一式三份,由承包单位填写“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和“工程项目(阶段)进度款核验表”,报表需包括已完工程量预算书,如25日之后申请付款,造成延期付款责任由承包单位自负。
2、监理部在接到上述申请资料后二天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审核工作,对完成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项目月(阶段)进度报审核定表”上签字盖章,完成后转交建设单位。
四、工程安全及文明监督管理方面1、承包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措施)计划,若无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按每项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处以1000~5000 元罚款,直至落实。
施工现场的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违章作业或非持证人员上岗,每次对承包单位项目部处以500~5000元以上的罚款。
承包单位项目部放任或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扰乱建设方、监理方办公秩序的,发生一次,监理有权处罚,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10000元。
2 、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管理,无本人签字,不正确使用“三宝”的施工人员,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500 元/ 次。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正确佩戴)的对承诺单位项目部处罚:工人100 元/ 人、管理300 元/ 人。
3 、对施工中的“四口、五临边”等安全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我监理部限期整改不作为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0~5000元/ 次/ 处。
4 、电路未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2000 元/ 次/ 处。
5 、电梯违规使用、载人超载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 元/ 次。
6 、对大型施工机械无限位器、断绳保险装置、停靠装置、吊篮无安全门等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 元/ 次/ 处,责令整改合格使用。
7 、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超高未与建筑物连接或连接不规范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 次/ 处。
8 、大型机械操作者违规操作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0-1000 元/ 次。
9、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吊运物件时起吊不正确、挂物不安全以致发生坠物,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00元/ 次。
10 、塔吊、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等,未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没有定期检查的或者责令整改不及时履行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元/ 次/ 处。
11、施工现场无消防措施的或者配置消防器材不到位(规范),责令整改不予实施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3000 元/ 次/ 处。
12、用电施工机械,无对使用人员的防护装置(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 元/ 次/ 处。
13 、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 元/ 次/ 处。
14 、使用电缆电线不达标的,责令整改不及时履行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3000元/ 次/ 处15 、配电箱、电线电缆架设不符合要求,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消防安全措施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 元/ 次/ 处。
16 、设备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未挂操作规程牌,每发现一处,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 元;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每查出一项不完好,罚款100~500 元,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压力焊接等,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500元。
17、卸料平台未按自成独立稳固体系搭设,而与脚手架或支模架连为一体,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0元/ 次/ 处。
18、脚手架立杆间距、节点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基础地基未处理以及未按标准进行硬化,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0 元/ 次/ 处。
20、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斜拉杆搭接不规范,无扫地杆,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0 元/ 次/ 处。
21、脚手架未超过施工作业面或超出高度不够,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100~1000元/ 次/ 处。
22 、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0 元/ 次/ 处。
23、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随地大便者,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50~500元/ 次/ 处。
并负责对整个工地大便进行清扫,对举报者将奖励100 元/ 次。
24、如发现在电梯井内乱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对承包单位项目部罚款200~2000元/ 次。
五、工地例会管理制度1、每周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管辖单位的工地例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总工、栋号技术负责人、栋号土建施工员、栋号安装施工员)、安全工程师(栋号安全员)、水电工程师、资料员及其它必要人员必须参加每周例会,如不能参加,须提前2小时向监理部总监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10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10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罚款500元。
2、如每月由建设方(监理方)组织联合检查,检查过程由工程部经理(监理公司总监)主持,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如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次,无故退场的罚款50元/人次,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每次罚款500元/人次。
3、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罚款200元/人。
4、每周例会和联合检查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应当签到,会议纪要发放至各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
对于会议形成决议,施工方必须严格执行。
有一项未实施或无正当理由拖延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给工程部和监理部,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