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六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倡议书尊敬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市民朋友:大家好!青岛市人民政府上报农业部认定,青岛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西海岸新区作为创建成员单位之一,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是食品安全最前端、最基础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始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常抓不懈,现提出在全区范围内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为了让广大市民买的放心、吃的安心,增进人民平安健康福祉的一件大事,是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工程。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意义重大: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通过创建使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绿色生产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确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
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镇街(管区)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高度重视,重点实施了五大举措:一是完善区、镇街(管区)、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二是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和农业生产主体责任。
要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义务,进行诚信生产和经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青西新管字〔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调整由功能区实施部分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应放尽放、放无可放”原则,凡功能区有需求且有能力承接的区级经济管理权限,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实施精准定向赋权。
在充分征求各功能区用权需求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调整16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部分功能区实施。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与相关功能区共同做好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工作,于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委托协议的签订、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办理流程等工作。
委托协议一式五份,委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受委托单位分别留存后,按时报送管委办公室(职转办)、区司法局备案。
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功能区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责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行使依据、实施层级及权限、对应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依据等。
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准、接得住、管得好。
三、各功能区对本次调整承接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已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权责清单,以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名义公布,同步在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公布文件报工委编办、管委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备案。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导致权责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国务院、省、市、管委区政府决定对权责事项予以调整的,各功能区要及时调整、公布、备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青政办字〔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3〕60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10日青岛市氢能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氢能产业园区,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培育产业集聚园区。
规划建设青岛市氢能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全市氢能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向园区集聚,由市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出资1亿元用于支持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科研创新孵化器等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二、强化园区用地保障。
合理划定园区范围,充分预留发展空间。
积极推荐园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对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入驻园区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
对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含)且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企业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研发机构,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累计给予研发机构最高1200万元的研发专项补贴。
(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支持园区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共性技术供给。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08•【字号】青政办字〔2024〕35号•【施行日期】2024.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8日青岛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抢抓低空空域改革、密集创新和规模应用发展机遇,加快形成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建设引领,统筹产业发展和低空安全,大力培育低空市场,加快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战略支撑。
到2026年,低空经济产业生态不断完善,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服务保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打造立足山东半岛、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低空经济示范区。
——产业发展提质增量。
拓展多机型总装制造能力,积极引进电动、氢动力、混合动力等新能源低空飞行器整机制造及示范运营项目,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规模突破200亿元,培育引进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龙头项目5个以上,孵化低空经济企业30家以上,打造10个低空重点领域特色集群。
——示范应用加快拓展。
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打造海洋特色示范场景,构建满足多种需求的低空智能物流网络及城市空中交通网络。
低空飞行(不含微轻小型无人机)突破4万架次,开通5条以上区域无人机物流航线,4条以上景区旅游航线,2条以上短途运输航线,打造10个低空经济商业化飞行典型场景。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政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发〔202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4日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2适用范围本预案是青岛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3工作原则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 4事件分类分级1 4 1突发事件分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渔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青政办字〔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字〔2024〕3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收支范围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批复第五章预算执行与调整第六章决算第七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八章附则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市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以下简称预算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等事项。
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是指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部门(单位)。
本办法所称预算企业,是指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即一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其中,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是指党政机关所属实施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独立完整、统筹兼顾、收支平衡、讲求绩效原则,并加强与一般公共预算衔接,按规定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9•【字号】青政字〔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19日青岛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是新形势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主要形态,日益成为新常态下引领区域经济增长和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引擎。
为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15个攻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争取到2022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数量、规模、质量、效益同步提升,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协同推进有力、产业特色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发展新格局。
空间更加集中。
争取省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5家以上,新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家左右,同时引导各区(市)、经济功能区培育储备一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
产业更加集聚。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占比75%以上,市级及以上集聚区产业集聚度全部达到70%以上,平均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到10000元/平方米和600元/平方米以上,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比较完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特色服务业集群。
资源更加集合。
加快土地、人才、资金、技术、数据等各类资源要素耦合提升,推动服务业改革创新政策在集聚区先行先试。
新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创新中心10个左右,服务业领域产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专业人才20人左右。
服务更加集成。
新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20个以上,打造集高效政务服务、高端技术服务、高品质生活服务、高标准公共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力促工业企稳回升(一)加强市、区(市)联动,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服务。
建立完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建立150户双向联系对接服务企业跟踪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全面及时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系列扶持政策,对标深圳研究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争取总部型工业企业支持青岛当地企业发展。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将外地生产线迁回本地生产。
支持总部企业吸引外地配套企业来青落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四)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有扩能增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本地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五)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和重点监控点申报,承接高端化工项目落地。
青岛开发区领导分工
张大勇 -中共青岛市委常委、中共青岛市委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书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主任。
主持工委(区委)全面工作,主持管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工作。
孙恒勤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区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主持区政府全面工作,协助张大勇同志主持管委日常工作,分管监察、人事、财政、审计、外经外贸、外事、西海岸出口加工区工作。
曹峰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中共青岛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纪委)书记。
、负责党建、群团、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持纪工委(区纪委)工作,分管信访、机关建设、农村、双拥、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科协、计生协会、慈善分会、红十字会工作,协助张大勇同志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工作。
于东明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主持工委(区委)政法委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工作。
张建刚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青岛市黄岛区政府副区长。
协助孙恒勤同志主持区政府日常工作,分管政府法制、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统计、港口建设、安全生产、地震、应急管理、打击走私工作,联系海关、商检、边防检查等口岸各联检系统工作。
车贵正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负责区人民武装部及民兵工作。
庄贵相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区统战部部长。
主持工委(区委)统战部工作,分管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和工商联工作。
刘鲁强 -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主持工委(区委)统战部工作,分管统一战线、对台、侨务和工商联工作。
郭继山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主持中德生态园日常工作,分管中德生态园招商局、中德生态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资料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14〕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请示》(鲁政呈〔2013〕2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
青岛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包括青岛市黄岛区全部行政区域,其中陆域面积约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
青岛西海岸新区区位条件、科技人才、海洋资源、产业基础、政策环境等综合优势明显,具备推进陆海统筹、城乡一体、军民融合发展的独特条件。
要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服务于青岛建设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把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作为全面实施海洋战略、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举措,为促进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率先转型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发挥积极作用。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发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发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
要认真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
要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抓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07•【字号】青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符合山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建筑。
预制部品部件是指工厂化预制生产的柱、梁、墙、板、屋盖、整体卫生间、整体厨房等建筑构配件、部件。
本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体系。
各区(市)应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激励和约束性政策,新建民用建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3年达到50%。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二、新建城镇民用建筑,在土地划拨、出让及规划建设条件中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示。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工务工程和主城区的旧城、旧村改造项目,以及医院、学校、幼儿园、人才住房等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应按装配式建筑建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装配式建筑项目免缴建筑废弃物处置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五、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六、对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减半征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七、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青政办字[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19-2022年)》,加快推进数字青岛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发展新一代数字设施(一)升级改造信息通信网络。
编制出台青岛市5G基站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年),并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
(市通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高速光纤宽带网建设,扩容城域网带宽,推进全光网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宽带普及提速,全市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8%,200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0%,农村100M以上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0%。
推进5G网络部署和商用推广,加快建设多功能杆、柱、桩等新型智能感知设施,支持5G规模组网建设,基本建成覆盖中心城区的5G移动网络。
完善海洋信息通信网络,构建近海移动通信基站群,海上3G、4G、5G、NB-IoT近海网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完成全市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IPv6改造,新入网网关、路由器等固定终端支持IPv4/IPv6双栈,完成LTE核心网、接入网、承载网、业务运营支撑系统等IPv6改造,新入网移动终端支持IPv4/IPv6双栈。
(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建设网络应用基础设施。
推进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汇聚政府部门、电信运营商、公共企事业单位、专业机构等平台数据,初步实现网民、企业和政府三类数据的汇聚。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岛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管道)输送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和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镇燃气管道,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厂际管道的保护和安全监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对管道的外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行为。
第四条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安委会《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安委…2015‟4号)、《质检总局国资委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和有关规定对管道本体的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区安监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有关规定负责管道权属方的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上级安监部门对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管道建设项目(港区内除外)进行安全审查。
第六条区公安机关、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管道途经的大功能区、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管道保护及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管道企业对本单位管道保护和安全履行主体责任,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管道保护和安全全面负责。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青西新管办发〔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住房保障正文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及移交管理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为加强我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按照《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青岛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7〕32号)青岛市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2019〕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要求(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应当严格遵循《青岛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的通知》(青规字〔2018〕57号)《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等标准要求规划建设。
(二)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主要用于本小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驿站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十五分钟生活圈”标准要求,统筹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选址应选择位置适中,方便老年人出入,邻近广场、公园、绿地、医疗卫生设施等交通便利地段。
服务设施须具备辐射家庭床位、康复护理、长托日托、助餐送餐、助洁助浴、文化娱乐等六大基本功能,主要服务于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老年人。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23)4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小城镇在城乡发展格局中的功能品质,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广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3)169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按照全域统筹、梯次发展、示范引领、分类施策的原则,选取14个小城镇(含远离城区的涉农街道),因地制宜开展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培育试点,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功能品质,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创新提升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1-2个试点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的“双十”目标,有5个左右的试点镇进入全国千强镇行列,引领带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分类引导,激活内生发展动力(一)开展卫星镇试点。
将位于中心城区周边、能够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的小城镇,列入卫星镇培育试点,按照小城市标准做精特色产业,建设精致城市,集聚精英人才,加强精细管理,全面融入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县域次中心镇试点。
将一批主导产业实力较强、城镇发展框架清晰的小城镇,列入县域次中心镇培育试点,同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镇区服务功能,做强经济实力,增强城镇能级,提升城镇品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开展特色专业镇试点。
将一批在文旅、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小城镇,列入特色专业镇培育试点,立足比较优势,壮大特色产业,镇区按照城镇化社区建设标准补全城镇功能,健全城镇服务,提高服务品质。
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1)(1)
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完善设备设施与作业安全管理,履行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义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新区管委(区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区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客观、真实反映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公开和实施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和设备、设施保障制度;(三)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特种作业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八)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
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生态城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总则第1条规划属性本规划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是指导青岛西海岸新区十三五期间开展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第2条总体目标编制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旨在以当地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环境空间管控为手段,以提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为内容,优化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空间格局,促进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障青岛西海岸新区环境安全,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可持续发展。
第3条环境保护形势判断青岛西海岸新区现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
一方面,规划区域属典型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地区,未来随着石化类、电力类等行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供给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另一方面,区域内也面临着全面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压力。
青岛西海岸新区现状水厂总净水能力为56.5万m3/日,2020年最高日用水量为80万m3/日。
现有供水水源严重不足,依赖于区外调水,缺乏后备水源建设。
水源地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容量急剧下降。
全区水资源缺乏统一优化调配,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率低,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需进一步完善。
青岛西海岸新区2015年SO2、NO2年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年均浓度值为0.05mg/m3,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但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仅为259天,且区内石化、热电厂、钢厂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容量及区域总量减排构成压力。
原材料、能源的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导致环境问题愈发突出。
同时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将会愈发突出。
第4条指导思想以“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青西新管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运输工具监管正文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20年5月6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海岸新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验收、备案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是指以经营为目的,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中除第1类爆炸品和第7类放射性物质以外的物品。
第四条大力普及智能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系统,积极推广危险品运输电子运单制度,鼓励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经营、管理停车场。
第二章规划建设选址及要求第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公共停车场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停车物流专项规划,同时,应考虑本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产业布局、相邻地块的相互影响,并应符合安全、环保及消防等要求。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青西新管办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办法》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中供水管理,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青岛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中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集中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村集中供水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
第五条各有关镇(街道、管区)是各自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的责任主体,应在新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供水管理,掌握供水运行管理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具体工作由所属的农村供水管理单位承担(以下简称“供水单位”),供水单位负责辖区农村集中供水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农村集中供水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研究探索农村集中供水运行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发改、财政、卫生、检测、环保、审计、供电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集中供水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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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西新管任〔2019〕1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赵英民等工作人员任免职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黄岛区(西海岸新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1月17日决定任免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任命:
赵英民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园区统筹办公室)局长(主任);
—1—
于瑞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谢龙目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
王延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余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局长;
王军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丰彦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
李巍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局长;
曲艳阳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局长;
孙晓辉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
徐玉洁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局长;
薛立群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薛英俊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胡英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孙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庆波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殷宝勇为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
唐晓城的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2—
上述干部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除上述干部外,因机构改革更名、撤销的部门,原任部门正职干部职务随机构改革自然免除。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19年2月27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