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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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报送资料:

(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一)当减免税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准予登记备案后,应分别核算应税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并按期进行应税和减免税申报。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从2014年起,常德市军队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小型企业实体新招用自主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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